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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鸿雁

3.15,说说您的维权愿望!

发表于 2014-3-13 17:41:39 | 查看全部
隐性争议增多企业难应对

  罗光贸,在佛山中院民四庭,已算一个“名人”,该庭几乎每个法官手中都有他代理的案子。

  几番辗转,记者与其取得联系。当得知佛山中院即将出台相关举措整治“职业公民代理人”时,罗光贸激动了,“目前农民工能得到的法律服务渠道较少,我们的出现是顺应市场需求!”

  “我们凭本事和服务吃饭,这种劳动就业权应该得到尊重。”他继续说,“国家应该出台政策法规对公民职业代理进行管理与引导,动不动就说要限制和禁止,我非常反感和恼火。”

  仅有高中文化的罗光贸,在很多同行看来,是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典型代表:学识不高,但通过自学,以及实际代理诉讼经历,为自己挣得了名声。

  “我的原则是尽量尊重工人意见,帮助他们充分表达出来,在仲裁、调解和庭审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农民工拖不起,如果调解他能接受,我会尊重,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据知情人介绍,这些职业公民代理人,有的投靠较为熟悉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名下,以律师助理名义开展业务;有的什么手续也不办,单凭老乡或客户的口碑接活。

  而像罗光贸这样的人,替农民工打官司时,每起预收代理费50元至1000元,作为交通费、材料费等前期支出。

  当打赢官司拿到现金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报酬,最高不超过总额的6%;如果输了官司,所有的收费都要退还。因这种代理方式不用农民工承担风险。因此,职业公民代理人很多都“生意兴隆”。

  由于承揽劳动争议官司的数量、输赢和自己的收入挂钩,这些职业公民代理人往往采取主动出击方式,哪里有劳动争议发生,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帮农民工出主意、想办法,提供咨询。

  在南海里水一工业区,便曾经驻有一个由职业公民代理人主持的所谓的“维权办公室”。然而,农民工在里面学到的,不是合理的维权知识,而是如何想方设法多取多要。

  “教农民工怎样抓企业管理漏洞,以求多赔付等等。”中院民四庭审判长卢海不讳言,不少企业为此头疼不已,甚至滋生部分农民工无理诉求,影响企业生产的现象。

  而随着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出现,农民工主动维权意愿增强,大量隐性的劳动争议浮出水面,这使得部分企业难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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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7:41:57 | 查看全部
“表哥”恶意诉讼纠纷久拖不决

  卢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

  据介绍,随着《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制度施行,劳动者“单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一时间,劳动争议案出现井喷。佛山中院2008年共受理二审1000余件,2009年迅速飙升到3000件以上,2010年上半年便已经超过1000件。

  案件的迅速增加,职业公民代理人看出其中的“商机”。佛山中院民四庭副庭长罗睿表示,这部分人看到了法律对公民代理的规范的漏洞,利用人民法院对公民代理现象的放任自流,从当事人“近亲属”范围上作文章,冒充当事人各种远房亲属,在法庭上常以诸如“表哥、表弟”之类的称呼相称。

  罗睿正色道,他们甚至采取各种途径和手段推销自己所谓的专业知识,甚至鼓吹自己的社会关系与所谓的“路子广泛”,疯狂招揽“客户”,只为赚取丰厚利益。

  他清楚记得有这样一起案子:两名劳动者离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处分协议,但后来反悔,遂提起仲裁与诉讼,其请求获一审支持。但二审期间,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在离职时签订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劳动者请求不能支持。但考虑到驳回劳动者的请求怕其无法接受,承办法官于是想通过调解结案。经征询用人单位意见,对方也同意补偿。然而,当法官联系当事人代理人时,该代理人却死活不同意调解,并提出更高要求。最终结果,导致法院无奈驳回了两名劳动者全部的诉讼请求。

  为此,罗睿坦陈,这类“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出现,有时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调解困难,劳资纠纷久拖不决,并不断升级恶化,“其实,这也增加了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

  不过,法院人士的控诉,却被一些职业公民代理人嗤之以鼻。

  他们始终坚持,他们在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一条省时省钱的便捷法律服务途径,引导他们走依法理性维权之路,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臣”,同时也给违法用工企业以强大的社会压力。

  “我没有鼓励农民工闹事。如果他们闹,也只是因为维权无门。”对此,罗光贸也深有感触,“我所做的,一定是依法引导工人,运用劳动法规等合法途径,引导他们依法调解、诉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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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7:42:11 | 查看全部
 正牌服务欠缺催生“游击队”?

  如果说,佛山良好的法制环境以及先进的法制理念为职业公民代理人提供了生存空间,那么,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以及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欠缺,又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这一说法,得到禅城区很多基层法院法官的认同。

  据介绍,在佛山,拥有超过200万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小企业数十万家。然而,专业律师的配备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应对日常劳动纠纷的需要。

  “既然正规军不多,那游击队自然就来了。”一法官坦陈。

  不过,这位法官表示,职业代理人之所以能够风生水起,究其深层次原因,也是很多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有意无意的“忽视”造成的。

  他坦陈,很多律师都希望能退出耗时却不见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他不讳言地说,法援机构给各律师事务所分派的任务,各所通常由一些名气不大、或者事务不多的律师接手,“法援案件给的钱不多,自然积极性也就不高了。”

  罗光贸还称,受经济利益驱使,执业律师对劳动部门的法律法规研究不深、不透,越是名牌律师越不愿接手劳动争议案件,不愿意为农民工打官司。

  “因为劳动法律法规繁杂,律师不愿意整天弄这一块,而我们天天专研,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案例,比一般律师都熟。”他甚至夸下海口,在劳动法律这块,基本没几个律师比其专业。

  因此,相比而言,许多职业公民代理人由于长期接触这类案件,并在实践中发明了许多法律维权新举措,将“劳动监察”和“行政诉讼”用于劳动维权实践,在他们看来,已经具有一定效果。

  对此,禅城区部分基层法院承认,职业公民代理人在维权过程中,确实发明许多他们想不到,却又合法有用的“怪招”。

  于是,活跃在佛山的职业公民代理人,逐渐充当起代理劳动争议官司的主力军。据佛山中院不完全统计,该类代理人代理案件量,已占劳动争议官司总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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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7:42:31 | 查看全部
专家说法

  引导公民代理实行登记制度

  中国法学会成员、佛山知名法律专家王学堂表示,《律师法》中确有关于无律师执业资格者不得为收取报酬代理诉讼的规定,在他看来,此条文更着重于针对没有律师资格即假冒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收取利益的,如果一般公民没有假冒律师资格进行公民代理,那还是能理解的。从这种意义上看,要打击职业公民代理人,应着重打击假冒律师的人。

  王学堂指出,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存在, 也是有其土壤及市场的。对于政府来说,首先应形成一种体制,要让市民知道目前政府有免费律师,有法律援助,而且要求的门槛也不算很高,如果劳动者都知道这些,那么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市场也将会越来越小。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对公民代理是以引导为主的,实行公民代理登记制度,每次进行公民代理也应向司法部门说清情况、进行有效的规管后,由公民代理收费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可以得到遏止。

  可采取一定程序“收编”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称,不能将“职业公民代理人”这一职业维权团体,等同于“黑律师”、“土律师”,他们是农民工的一部分,一味“打压”,其实不是治本的方法。与其把“公民代理人”职业维权群体推向对立面,不如采取一定程序把他们“收编”在工会等部门,把他们组织起来参与、协助政府机构或专业律师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按维权业绩支付报酬,这样有利于把积极力量发挥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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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7:42:58 | 查看全部
最新动向

  出招治理职业公民代理

  在佛山,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存在,已是不争事实。就在今年初,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指出,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部分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存在,所产生的恶意诉讼现象,需在专项调研基础上,提出治理乱象的举措。

  而佛山中院副院长胡充寒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治理职业公民代理人现象,非法院一家之力可以解决。首先应从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公民代理的主体资格和代理程序,杜绝职业公民代理人参与诉讼与仲裁行为。

  此外,他特别强调,需不断加强基层法律维权部门建设,为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更切实的法律帮助。据悉,佛山中院已与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劳动监察、劳动行政部门等联合,以送法下乡的形式,向市民宣讲法律知识、维权途径与方式等,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水平,从而减少职业公民代理人的生存空间。

  而在治理方面,佛山中院还打算建立职业公民代理人黑名单制度,对恶意诉讼、缠讼、滥讼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其中,对于经常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出现在案件中的人员,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并掌握上述代理人违法违纪行为,待时机成熟时与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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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7:43:10 | 查看全部
相关链接

  何为职业公民代理人?

  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而职业公民代理人是专门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从中牟利的非法律代理人员,是伴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不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同时诉讼能力较低,需要专业人士辅助而产生的一种“职业”。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外省籍弱势群体,代理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领域。职业公民代理人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类是以“维权斗士”自居的所谓民间代理人,这种人或通过自学,或通过参加法律补习班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常在当事人面前鼓吹自己的能力,骗取当事人信任从而取得代理权限;

  另一类是以“全权代理”的形式出现在诉讼中,通过打包购买某批案件的代理权,在诉讼中,拒不向法院提供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对法院的调解工作持消极或抵制态度;

  还有一类是由于多次或长期与不同主体进行诉讼,从而最终走上代理他人案件赚取报酬的职业道路,即所谓“久病成医”的黑代理,这类人从恶意诉讼走向恶意代理,危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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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17:49:36 | 查看全部
引用第10楼马兵于2014-03-13 17:26发表的  :
消费者的七个维权愿望

 ★封杀违法医疗广告


.......
假医生害死人呢,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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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17:50:32 | 查看全部
引用第11楼马兵于2014-03-13 17:26发表的  :
 ★为美容产品“美容”

  “都是美容产品惹的祸,美容不成险毁容。”提及2005年的一次美容经历,呼市消费者白女士仍心有余悸。

  2006年白女士希望相关部门有效规范整顿美容市场,将那些劣质美容产品拒之门外,为爱美女士撑起“保护伞”。2005年5月25日,白女士在一美容店购买一瓶“活肤美白祛斑霜”,在使用两天后,面部出现很多红疙瘩,红肿疼痛难忍,找到商家协商,商家答应只负责退还化妆品费165元,不负责过敏治疗费,说治疗费得找生产厂家要,消费者无法与厂家取得联系,便投诉到呼市消费者协会。经呼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治疗和精神损失费2000元。白女士告诉记者,赔偿再多也治疗不了心灵创伤,希望广大消费者选购美容产品慎之又慎。
.......
美容产品假的太坑人了,不美反倒更丑了,可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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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17:51:22 | 查看全部
引用第12楼马兵于2014-03-13 17:27发表的  :
 ★劣质农资不再坑农害农

  “每年备战春耕之际,我就提心吊胆,怕买上劣质种子、地膜、化肥等农资,那不是损失购货款的事,简直就是要命,全家老小就靠着这三亩半分田吃饭,一旦碰上……”说起劣质农资坑农害农,家住赛罕区郭家营村的张姓农民相当气愤。他希望有关部门今年能加大打击力度,别让劣质农资再坑农害农,农民朋友们选购农资时应多留个心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投诉。
坑农的不得好死!严厉打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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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17:52:01 | 查看全部
引用第13楼马兵于2014-03-13 17:27发表的  :
★加油站不再错加油

  “明明加的是汽油,途中发现汽油摇身一变成柴油,对此加油站解释说,属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这不是在糊弄人吗?新新的轿车‘内脏’经过这么一次折腾,能行吗?”呼市消费者张先生说,他希望2006年加油站要扛起诚信经营的大旗,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成品油市场。据了解,去年张先生驾驶着刚买的价值十多万元的轿车,到一加油站加了价值200元的93#汽油,行驶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打开油箱才发现所加的油是柴油,后经工商人员调解,获赔1万余元。
啊,汽油也有假的哈,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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