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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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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纠结之处在于:生产者是正规的生产者,但是它常年生产违法产品;监管部门也是正规的职能部门,但是它经常失职;超市是正规的大超市,但是它常年贩卖问题产品。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所有权威通通倒下。这些原本最可信任的“各方”尚且如此,那么满街流动的小商小贩、小作坊,其中的食品安全隐患更不可预期。利益各方共同造就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让普通消费者满腹狐疑,又孤立无援。
最为可怕的是,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还表明,生产商、超市可能已经形成某种松散的联合,一起站在消费者的对立面。生产商可以在监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下,利用监管部门的玩忽职守,大量生产问题馒头;监管部门乐得个清闲自在,遇有风吹草动才奋力突击,再发表一些不痛不痒的检讨;而超市明知馒头售价如此低廉必有问题,却看中低价商品的揽客效应——反正有责任也赖不到自己头上,大不了出事时,大摆无辜和痛心状。此外,有媒体爆料,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打进知名超市,常常与超市合作,租用超市摊位,利润与超市分成,而超市也因而对食品质量降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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