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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员工今日谈第1期】天灾?人祸?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38:11 | 查看全部

回 19楼(胡云峰) 的帖子

只有重视起来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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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38:19 | 查看全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厂纪厂规,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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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39:35 | 查看全部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六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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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40:41 | 查看全部
新时期抓安全生产,要强化前瞻意识,以前瞻性的思维,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各个领域深刻变化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现实压力,对各种负面效应做到预估在先,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重点,大胆探索各种有效措施。不能完全依赖监督和检查,更不能单纯依赖重罚高压。要从抓预防入手,抓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抓危险源的监控。要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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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40:57 | 查看全部
从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看,大都与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有直接关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的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培训的经费等。要加强安全设施完善和改造更新工作。该配备的安全设施要配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要及时淘汰,提高技术档次,最大限度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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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41:16 | 查看全部
施工安全生产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一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到位,现在施工人员尤其是干土建活的,一般都是农民工,缺乏安全知识,施工现场违章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制定和落实到位,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专业电工接引,电气设备、变压器、线路等采取保护隔离措施。登高作业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脚手架搭设有专业人员完成,且符合国家规定;三是安全警示标识要齐全,设置在建构筑物临边、门窗洞口等部位、起到警示作用;四是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工作,配备有责任心、懂业务的安全监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五是合理安排施工内容和工序,避免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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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41:44 | 查看全部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第一”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方针,也是我们单位发展的永恒主题。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而,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各方面因素达到平衡,我们才能真正讲安全工作。在此,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首先,抓好安全工作,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保障,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制”可以有两种含义。一种较为狭义的解释是,“制”就是制度;而另一种较为广义的解释是,“制”就是机制。制度往往体现为某些文字上的规定或程序,或某种不成文的,但被组织普遍接受的某种实践或工作过程。机制则不仅仅包括制度的所有内容,更重要的是包含了确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实,以及确保制度本身先进性的所有因素。
  而我们要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应当是机制这一含义。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不仅仅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而且要制定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的保障措施。我们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使其得到有效落实,对我们的工作起到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而不是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只有有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能规范开展,收到应有效果。“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其次,抓好安全工作,要注重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是要通过职工的劳动来实现的,职工既是生产实践的主体,又是事故危害的对象。为此,增强和规范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素质,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单位安全工作的主题,是安全生产的目的,是职工安全维权、生命维权的重要工作,是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要向广大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从而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结合《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要让职工吃透精神,深刻领会,通过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法律知识,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安全作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上来。
  二是结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宣传教育。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开展不同安全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编印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张贴各类安全宣传画、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每条规章制度都要牢记在心、遵从在工作中,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价。
  稳定的安全局面是单位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工作中的第一要务,是单位的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工会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单位安全管理多开展有益的活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当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再次,抓好安全工作,需要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
  在安全工作中,只有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找到好的切入点,找准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的好的做法。
  一是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需要提炼一套具有自己单位特色的核心安全理念。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如果只是泛泛地讲,不便记忆,在职工的脑海里没有很深的印象,嘱咐的话听了一大堆,一句也没记住,左耳进右耳出,往往是事倍功半。对此,我们应当根据自己职工的文化层次、阅历能力等方面的特点,提炼一套职工易懂、易记,能被大家所接受的核心安全文化理念,通过核心安全理念的培育,利用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全体职工对核心安全理念的认识,达到培养全体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目的。
  二是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做到持之以恒。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持之以恒的态度,特别是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这种解决思想问题的东西,更需要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的。如果今天讲这个重要,明天讲那个重要,使职工无所适从,认为是搞活动、一阵风。“雨过地皮也不湿”。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方面,更需要持之以恒地抓,不能今天看到这种现象管,明天就不管,或者有的人管,而有的人视而不见,这往往使职工误认为不管是正常、管就是吹毛求疵,是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这样一来,也就起不到好的作用。
  三是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做到齐抓共管。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不能只靠说服教育,也不能只靠行政手段一罚了之来解决。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多种形式、方方面面的工作共同来完成。既要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引导,也要有行政处罚手段作辅助,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它需要齐抓共管,需要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需要每一名职工的广泛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起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坚不可摧的防线。
  第四,抓好安全工作,还需要提高职工的生产安全意识。
  仅仅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对于安全工作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在培养职工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注重提高职工的生产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生产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健全安全文化的基础,是真正能够实现安全生产投入最少,效果最好的一项工作,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而如何提高职工生产安全意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造“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通过会议、学习班等各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张贴安全宣传画、标语,使全体职工能够认识到现在国家、党和政府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使大家认识到,现在的安全生产,已经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就是违法行为。
  二是普及安全常识。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以后,迫切需要一些安全知识。我们要让职工从了解安全常识入手,通过张贴安全宣传画、开办讲座,把一些常用的贴近生活的安全知识传授给他们,由于简单而贴近生活,容易被接受,效果好,容易得到职工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就有了良好基础,职工的安全意识可以得到很大提高。
  三是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着手。要从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提到的“三不伤害”入手,这其中的内涵就是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归根到底,就是每个职工不要受到伤害。要告诉全体职工,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每个职工身心健康。因为事关自身利益,职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够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是以身边耳熟能详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提高安全意识,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因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训,切忌空谈。要以在社会上影响巨大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何防范,做到举一反三。要把事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划分清楚,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危害阐述完整,一定要让职工心灵受到震撼,切实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终身的,是家庭的悲剧所在,是社会安定最大的敌人。
  职工安全意识增强了,我们的安全工作才有了群众基础,我们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得到执行,我们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才能有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第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还应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一个单位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夯实安全生产日常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突出重点,千方百计抓好车辆管理、工程施工和用电安全等重点工作;解放思想,进行安全生产创新;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经济,而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活动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开展的《交通安全百日赛》、《安全行车万里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考核》等各项活动,号召广大职工结合自己的岗位写出“我的安全责任”。
  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采取办培训班、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通过职工自学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明确、措施得力。
  三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必须做到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所有设备资料齐全,达到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的救援机制,做到年初有安全生产计划、每月有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季度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和小结,半年和年终有总结、考核、评比。做到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分门别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员、操作员、各种机械设备要建档立案,使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正规化、规范化。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久性的系统工程,只有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好综合性工作,全面提高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才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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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43:34 | 查看全部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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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43:55 | 查看全部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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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44:10 | 查看全部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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