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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员工今日谈第1期】天灾?人祸?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1:35 | 查看全部
4. 预防措施:  1)氯化釜脱瓷穿孔后。应立即对其进行彻底处理臵换,拆除或有效断开一切与系统联接的阀门、管道、法兰,做到有效隔绝,并以问题设备做到及时检修。  2)对玻冷器、塑料阀等易损件进行保温/冷、增加防护层等隔绝处理防止因外界冲击而损坏。3)氯乙酸系统楼顶所有氯化釜的玻冷器上方增加防晒网,一定程度上杜绝阳光直接照射。  4)相关职能及专业管理人员,对生产装臵查找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时加强职工业务培训,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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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1:55 | 查看全部
1. 事故经过:  1995年5月18日下午3点左右,某化工厂,在生产对硝基苯甲酸过程中,当班生产副厂长王某组织8名工人接班工作,接班后氧化釜继续通氧氧化,当时釜内工作压力0.75Mpa,温度160℃。不久工人发现氧化釜搅拌器转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物料主要是醋酸),当班长杨*在观察泄漏情况时,泄漏出的物料溅到了眼睛,杨*就离开现场去冲洗眼睛。之后工人刘**、星**在王**的指派下,用扳手直接去紧搅拌轴密封填料的压盖螺栓来处理泄漏问题,当刘**、星**对螺母上紧了几圈后,物料继续泄漏,且螺栓已跟着转动,无法旋紧,经王**同意,刘**将手中的2只扳手交给在现场的工人陈**。自己去修理间去管钳,当刘**离开操作平台约45秒钟左右,其走到修理间前时,操作平台上发生爆炸,接着整个生产车间起火,当场烧死2人,重伤5人,
至19日上午又有2名伤员因抢救无效伤亡,该厂320平方米生产车间厂房屋顶和280平方米的玻璃钢棚以及部分设备、原料等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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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2:32 | 查看全部
2.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定,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氧化釜搅拌器转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生产副厂长王某指挥工人处理不当,导致泄漏更加严重,釜内物料(其成分主要是醋酸)从泄漏处大量喷出,在釜体上部空间迅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金属撞击产生的火花即发生爆燃,并形成大火。因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氧化釜发生物料泄漏,泄漏后的处理方法不当,生产副厂长王某违章指挥,工人无知作业。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管理混乱,生产无章可循。  该化工厂自生产对硝基苯甲酸以来,没有制订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某新技术发展公司今年3月1日租赁该厂后,对工艺设备作了改造,操作工人全部更换,没有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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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2:50 | 查看全部
建立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整个企业生产无章可循,尤其是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明确如何处理,也没有任何安防范措施。  (2)工人未经培训,仓促上岗。  该化工厂自租赁以后,生产操作人员全部重新招用外来劳动力,进厂做早的在95年4月中旬,最迟的一批人5月15日下午刚刚从青海赶到工厂,仅当晚开会说说注意事项,第二天就上岗操作。因此工人没有起码的工业生产的常识,没有任何安全知识,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知道本企业生产的操作要求,根本不认识化工生产的危险特点,尤其对如何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更是不懂。整个生产过程全由租赁方总经理颜冬和生产副厂长王某具体指挥每个工人如何做,工人自己不知道怎样做。  (3)生产没有依法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该化工厂自94年5月起生产对硝基苯甲酸,却未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手续,生产车间的搬迁改造也未经过消防等部门批准,更没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尤其是作为工艺过程中最危险的要害设备氧化釜是94年5月非法订购的无证制造厂家生产的压力容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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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3:09 | 查看全部
且连设备资料都没有就违法使用。生产车间现场混乱,生产原材料与成品混放。因此,整个企业不具备从事化工生产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3)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伤亡,经济损失惨重,影响极坏。为此,调查组认为:  (1)该化工厂如需恢复生产或从事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认真做好“三同时”审查验收,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并对现有设备严格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尤其是氧化釜不得再作受压容器使用。  (2)应该牢记“5.18”事故血的教训,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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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4:19 | 查看全部
其实我想多转发点案例,但实在是企业众多,各企业的安全管理也不一样,所以安全事故看似雷同,实际还有很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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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7:47:44 | 查看全部
安全的主体责任在于企业,但是,千万不能把安全的事情交给企业。政府监管需要承担重要角色、重要职责,你不管,企业就不会理你。所以为了员工生命健康的安全,政府要发力了!在安全生产上绝不能疲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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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21:23:51 | 查看全部

回 56楼(wxpzp) 的帖子

是的,安全之重在于全民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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