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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员工今日谈第1期】天灾?人祸?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3:02 | 查看全部
C、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1、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 2、安全规章制度(包括设备巡检)、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应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和物流管理程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  3、有些管理人员,不学习、不理解、不落实或不彻底落实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工程建设上的“三同时”和日常管理上的“五同时”,只注重生产指标,忽视安全检查、教育和隐患整改。  4、有少数管理者,未能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结合管辖区域的生产特点和作业环境,用心、负责、钻研,确保管辖区域的人员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管理办法及有效的预防措施,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很差。 5、有些管理者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有缺陷。
6、保证规章制度落实的有效奖惩措施,需完善措施和加大促动力度。 7、管理者不注重“管理要求”如安全通报、通知。  8、管理者不重视安全、不落实规章,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动上,不全面认真的进行安全检查、教育、规范、整改,是最大的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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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3:29 | 查看全部
消防常识、灭火的基本方法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办法以及如何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有时对损失小、伤亡小的也称火情、火警。根据国家标准GB4968-85《火灾分类》的规定,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  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汽、天燃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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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4:08 | 查看全部
有些安全事故是因为我们不懂安全知识,有些安全事故是我们明明懂安全,却忽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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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6:44 | 查看全部
分,炼油厂的上班班车从维修车间门前经过,已经充装完了11个灭火器,还有4个灭火器没有充装完,王某对朱某说:“上班的班车都来了,我们要加快充装速度”。约2min后,朱某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巨响,灭火器爆炸了。维修车间内干粉弥漫,白茫茫的一片,朱某跑到维修车间外面,大喊“出事了,出事了”。闻讯赶来的消防战斗员看到王某倒在地上,满脸是血,赶紧用消防指挥车将重伤的王某送医院抢救。爆炸产生的灭火器碎片击中王某下颌部, 17日凌晨,王某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调查,爆炸的灭火器型号为MFZ8型,由某正规消防器材厂生产,出厂日期已无证可查。爆炸时,灭火器从底封头和筒体接合处炸开,分成3部分:筒体、底封头和底护圈。放置灭火器的凳子被击出一个比较整齐、大小与灭火器直径相符的圆孔,推断击中死者的碎片从死者下颌部向上击打,造成Ⅲ级颅脑外伤。     2.事故原因分析      2.1爆炸的灭火器锈蚀严重,局部壁厚减薄,不能承受正常的充装压力,是造成灭火器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爆炸灭火器锈蚀的筒体,经压力容器检测站检验,爆炸残片最小壁厚仅0.5mm,按国家标准《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12515-90)的计算方法计算,最小壁厚应为1.07mm,事故灭火器明显不能满足水压试验和充装氮气的要求。    GB12515-90中有关灭火器筒体最小壁厚的计算公式如下:      S1=Ph·Di/〔2σs·Φ/1.3-Ph〕□     如果在相应的标准中无材料的屈服点σs,而仅有抗拉强度σb时, 则筒体的最小壁厚按下式计算:      S1=Ph·Di/(σb·Φ-Ph) 式中:   S1——筒体计算最小壁厚,mm;
  Ph——筒体水压试验压力(表压),MPa;    σb——常温下材料的抗拉强度,MPa;   σs——常温下材料的屈服应力,MPa;    Di——筒体的内直径,mm;    Φ——焊缝系数。     因锈蚀,灭火器的壁厚减薄,相应地所能承受的充装压力就会减xiao     2.2按照灭火器维修作业规程,应先对充装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以检验灭火器的承压性能(水压实验压力应打压到2.5MPa)。死者王某违反灭火器维修作业规章,未对充装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因而未能发现该灭火器潜在的事故隐患,使不符合充装要求的灭火器进入充装工序充装,最终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3消防器材供应维修站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维修站没有编制规范的质量保证手册,只是将部分作业规程打印上墙,但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等程序;从各工厂、单位回收待修的灭火器只登记了数量,没有其它更详细的记录,维修和充装作业基本没有操作记录,甚至连事故灭火器的来源和出厂时间都无法准确查清;维修站虽然早就购置了水压试验设备,具备水压试验条件,但维修作业时却长期省略水压试验步骤,违章作业由来已久,相关领导视而不见,工作严重失职。      2.4死者王某安全意识淡雹自我防范措施不力、作业不规范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灭火器进行充气作业,一般应将灭火器卧放,作业者头部、面部应尽量避免正对着灭火器的方向。而王某在进行充装作业时,将灭火器直立放置,以致灭火器爆炸时残片直接向正上方飞出,打击死者头部,造成头部重伤。
    3.事故教训  这又是一起因违章作业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干粉灭火器国家标准(GB12515-90)中明确规定:“灭火器每次再充装前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检查器壁,不应有明显锈蚀。筒体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死者王某接受过灭火器材维修的专门培训,并取得了灭火器材维修资格证。长期从事维修工作,却省略灭火器水压试验这一必须进行的重要步骤,对未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进行充装作业。他为自己的违章操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再也没有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灭火器无论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立即报废,停止使用。灭火器的筒体上都应有生产日期,爆炸的灭火器锈蚀严重,来源和生产日期都已无法准确查清。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要求,具有下列情况的灭火器必须报废:“筒体严重锈蚀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贴花脱落,或者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对照GA95—1995标准要求,该事故灭火器完全应该放弃维修,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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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7:28 | 查看全部
事故经过  2000年9月23日上午10时15分,潞宝煤气发电厂厂长指令锅炉房带班班长对锅炉进行点火,随即该班职工将点燃的火把从锅炉从南侧的点火口送入炉膛时发生爆炸事故。  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煤气发电锅炉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煤气爆炸,炉墙被摧毁,炉膛内水冷壁管严重变形,最大变形量为1.5米。钢架不同程度变形,其中中间两根立柱最大变形量为230mm,部分管道、平台、扶梯遭到破坏,锅炉房操作间门窗严重变形、损坏。  锅炉烟道、引风机被彻底摧毁,烟囱发生粉碎性炸毁,砖飞落到直径约80m范围内,砸在屋顶的较大体积烟囱砖块造成锅炉房顶11处孔洞,汽轮发电机房顶13处孔洞,最大面积约15m2,锅炉房东墙距屋顶1.5m处有12m长的裂缝。   炸飞的烟囱砖块将正在厂房外施工的人员2人砸死,别造成5人重伤,3人轻伤。爆炸冲击波还使距锅炉房500m范围内的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地被震坏。  该锅炉为无锡锅炉厂1999年11月制造,产品编号为99077,无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该锅炉进行了监检,监检证书号为G99X186,锅炉安装单位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建设三公司。该炉2000年1月6日到货,4月20日开始安装,5月30日水压试验合格。  8月13日第一次点火进行烘炉,至9月6日锅炉进入调试,9月9日72小时试运行结束,9月10日~9月13日3日电建三公司对调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消缺处理。9月16日下午2时锅炉点火进行机组试运行,17日因煤气供应不足停炉。此后点火试运均由电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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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7:46 | 查看全部
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爆炸事故是由于炉前2号燃烧器(北侧)手动蝶阀(煤气进气阀)处于开启状态(应为关闭状态),致使点火前炉膛、烟道、烟囱内聚集大量煤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且混合比达到轰爆极限值,因而在点火瞬间发生爆炸。具体分析如下:  1、当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在点火时未按规程进行操作,使点火装置的北蝶阀在点火前年于开启状态,是导致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煤气发电厂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厂领导没有执行有关的指挥程序,没有严格要求当班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未制止违规操作行为,责职不明,规章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此将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3、公司领导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失控,特别是在各厂的协调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管理和相应规章制度,对各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也是造成此将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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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8:10 | 查看全部
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1) 潞宝集化实业总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和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从思想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制定出有效的详细的安全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把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操作程序规范化,从组织指挥、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彻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从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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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0:59:38 | 查看全部
氯乙酸氯化岗位玻璃冷却器爆炸事故  1. 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25日上午10:30分,某化工厂氯乙酸工段C1氯化釜系统玻璃冷却器突然发生爆炸。其中C1氯化釜三楼九节玻璃冷却器全部炸坏,炸坏后的碎片造成附近D2 、E1 、E2等三台氯化釜共七节玻璃冷却器不同程序的损坏。爆炸发生后,当班人员迅速关闭氯化系统相关阀门,氯化岗位做紧急停车处理,氯乙酸其他结晶、离心包装等岗位未受到影响,生产保持正常运行。经维修人员紧急检查、抢修后,氯化岗位于11:00部分氯化釜恢复开车(4主4副),下午18:30分氯化系统开满正常。  这次事故由于设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万余元,并且爆炸后形成的酸雾向周围弥散,造成极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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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0:17 | 查看全部
2. 事故调查:  1)C1氯化釜停用前后的情况调查:根据查看相关记录,该氯化釜最后一次投料使用时间为10月13日下午15:36,到14日21:00转为主釜,在15日15:00氯化反应中期发现釜体穿孔后停用。停用后,工段组织人员对通氯阀、进出水阀等进行了关闭,并对釜内料液进行了抽空处理。
2)化验室人员对氯乙酸氯化系统相关气体及该氯化釜釜内残液(约500㎏)等进行了  化验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a) 主釜尾气组成:HCl:64.5%;Cl2:1.75%;H2/ Cl2:3.17%; b) 副釜尾气组成:HCl:73%;H2/ Cl2:3.15%; c) 氯化釜釜内残液:HAc 34.55%;HCl  2.10%; 另外氯化釜残液内含有大量Fe2+ 离子。  3)维修人员对该氯化釜分配台通氯胶囊阀、釜上通氯玻璃阀及釜上DN100气相大阀进行检查,发现以上氯气和气相阀门关不死,存在内漏现象。  4)维修人员对氯化釜水洗处理后,打开釜盖后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氯化釜内穿孔两处,距离釜底圆弧以上400mm处(方向分别为西南侧一处,孔径φ8mm),同时发现穿孔处上下共约600mm宽的釜体出现一周脱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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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01:07 | 查看全部
3. 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该氯化釜几处通氯阀门内漏,造成氯气进入氯化釜系统内。
2)由于釜换热夹套进水阀内漏,造成釜内料液虽然当时抽净,但反应釜夹套内穿孔部位以下料液无法抽净,而进水阀门由于内漏进水,水与夹套内的料液经穿孔部位进入氯化釜,并形成酸性溶液(500㎏),同时酸性溶液与脱瓷部位碳钢材质发生化学反应,生产氢气,而由气相大阀内漏的主釜尾气(气体成分HCl、Cl2、H2)经釜内酸性溶液后,HCl气体被继续吸收为盐酸溶液,同时Cl2、H2则积聚在氯化釜玻冷器中。  3)通氯阀门内漏的氯气与釜体腐蚀产生的氢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形成潜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经日光照射后发生爆炸。  4)氯化釜停用后,未能拆除连接管道,或者添加盲板进行彻底隔绝,阀门内漏是造成爆炸性气体积聚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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