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楼主: 为生歌唱

【员工今日谈第15期】你认为企业能取消职务消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19:53 | 查看全部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课程费用须个人承担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会不会成为一个新的“筐”?徐福顺说,《意见》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共3项。

  记者了解到,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将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培训主要是指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企业负责人获取在职学位、参加MBA(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等课程而产生的费用,今后须由个人承担。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共4方面。这4方面今后将有比较明确的控制标准。

  徐福顺表示,《意见》明确了政策红线和控制标准,意味着今后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透明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0:11 | 查看全部
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个别国企曾被曝出用企业资金为高管购买高尔夫年卡的新闻。此类事件,今后有望一概杜绝。《意见》明确,除了符合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强调了4方面的内容。

  其一,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其二,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其三,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其四,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0:33 | 查看全部
首次界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徐福顺说,《意见》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要求,第一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根据《意见》,“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意见》同时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即最终产权关系归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则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0:44 | 查看全部
直面突出问题 回应社会反响

徐福顺说,《意见》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作风、反“四风”的深化,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

在徐福顺看来,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看似一个大箩筐,啥都可以往里装;也有还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处罚的原因。

徐福顺强调,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这也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0:54 | 查看全部
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

徐福顺表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是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重要工作内容,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组织和部署中央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徐福顺表示,将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将按照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责任。

徐福顺说,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中央企业对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1:14 | 查看全部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职务消费、职务待遇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表示,“《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9月3日《人民日报》)

  泛滥的职务消费,为人诟病久矣。此番,率先取消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代之以“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无疑契合了公众的期待。既然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带有市场属性,其薪酬方式也理应与市场逻辑接轨。就此而言,旧有的“职务消费”类的隐性福利,实在是一种体制内的畸形存在。它一方面造成了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模糊了国企主管的身份认同。

  一直以来,国企高管被指亦官亦商,享受职务消费便是典型例证。但从本质上来说,职务消费的设计,与国企高管的角色设定,天然存在冲突。众所周知的是,任何公司的管理者,都应兼有职业经理人的理性,以及企业家的进取精神。而边界模糊、无所不包的职务报账,却在无形间诱导着国企主管们,不加节制地去高消费和自我享乐—就这样,职务消费,从根本上导致了国企主管的秉性病变。

  享受职务消费,几乎意味着央企负责人可以接受公共财政的无止境供养。而这,显然与一位公司主管,所应肩负的财

  务健康责任相悖……基于过往种

  种失败的经验,此次改革选择用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来代

  替问题多多的职务消费政策。其

  进步意义至少有二:一者,明确了

  适用标准,详细罗列了的报账项

  目,避免了“什么都往里装”;再

  者,强调“业务”淡化“职务”,重申了“履职保障资金”非职位福利,而是工作开支之原则。

  针对职务消费的调整,可以理解为,向市场通行做法靠拢。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的差旅报销、培训支持、食宿补贴制度。凡此种种,都可以成为国企改革的参照!可以预见,薪酬方式的市场化、规范化,必将转化为国企高管思维方式的正常化。这意味着,对于财务健康能有更多的敏感和自觉,对于公司利益能有更多的计算和追求。

  从取消职务消费出发,推动央企负责人,在市场化语境内再次定位自我,这是一种纠偏也是一次回归。唯其如此,才能打破央企利润的体内循环,才能更多惠及一般民众—首先是厘清内部的游戏规则,然后才可谋求更大的竞争力和正向认同。央企改革路漫漫,总该敢于放弃某些既得的不当利益才是。

  (原载9月4日《羊城晚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1:39 | 查看全部
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取消

重华

[ 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

如何界定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性支出,这是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多年来工作的一个重点。如果不有效治理,容易滋生腐败。此前,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其职务消费一度高达每天4万元以上,以致陈同海案发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腐败被概括为“陈同海漏洞”。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下称《意见》),第一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2日对外解读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1:52 | 查看全部
根除量化到个人的做法

根据《意见》,“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设置上限标准。

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意见》同时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也成为禁令。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即最终产权关系归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则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在徐福顺看来,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看似一个大箩筐,啥都可以往里装”;还有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处罚的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2:07 | 查看全部
细则待制定

近年来,国资委首先在2006年出台《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进行了规范。此后,又通过公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但此前,在国资委系统、其他部委监管央企和地方国企中,还没有形成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的统一意见,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

比如,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承担昂贵的MBA和EMBA费用,购买高尔夫球卡方便企业负责人商务社交,用公款到高档场所进行超标商务宴请,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将公款转到企业负责人的个人享受和补贴收益。上述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意见》有助于解决央企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些标准更加明确,有一些定性要求和定量标准,具备操作性,有利于社会监督和管理。

相关国资专家对本报记者称,《意见》中所设置的支出业务上限标准,既参考了中央现有各项行政履职业务支出标准,也考虑了当前物价下企业合理的业务支出水平,便于企业执行。

在张占斌看来,《意见》定出相关游戏规则,并非不让央企负责人正常开展业务,而是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既有利于社会的理解,也有利于保障企业干部更好地履职。

前述国资专家说,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根据《意见》要求,按照监管职责研究制定规范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各中央企业研究制定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张占斌也建议,从监督管理角度,《意见》也对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包括外派的监事会、巡视组和审计部门等外部的监督部门提出了监管职责,也对央企内部层层落实提出了要求。未来要把外部和内部结合起来加强监督,同时查处曝光一批突出问题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意见》的落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2:41 | 查看全部
解读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人才视点)


  □闻华

  2001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结果显示,50%多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两万元以下,仅有0.2%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狄煌透露,国企经营者的职位消费水平一般是其工资收入的10倍左右,如果把这些消费算在收入内,他们的收入并不低。
  职位消费水平过高且缺乏规范,已经成为当前实施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制度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虽然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思想觉悟较高,能够对职位消费进行自我约束,但也有一些经营者的职位消费过多过滥,甚至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经营者在交通、通讯和办公设备方面一般都有较好的配置。中国企业家汽车消费状况调查显示,86%的企业家有自己的专用汽车(其中属公司配用的专车达84.1%),23.3%的企业家拥有两辆以上专车,其中3.5%的人有5辆以上专车。在企业家拥有的专车中,6成以上是进口车。有人统计,经营者专车消费(包括司机、维修保养、折旧、油耗、车位等相关费用)每年一般在15万元以上。
  一些企业领导到任就可得到一套由企业掏钱按商品房价购进的高档住房,如果房价为100万元左右,按房改价格出售,本人只需支付10万元左右。这笔收益按经营者10年的任期分摊,平均每年达10万元。
  国企经营者普遍配备有比较高档的通讯工具,有些人每月通讯费竟达数千元。此外,少数企业经营者讲究排场和乐于享受的作风还使办公条件日趋高档、豪华,仅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动辄就是几十万元。
  一些企业经营者总是携带多张由公司付账的信用卡,无论在宾馆、饭店、商店还是各种娱乐场所,他们走到哪里就在哪里“刷卡”消费。
  一方面是“前门”收入太低,另一方面是“后门”消费过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职位消费扩张;企业制度不完善,难以有效地约束职位消费行为;管理和财务制度混乱,经营者利用权利逃脱财经纪律的限制;用人制度的缺陷也给不称职的“高消费”经营者留下了生存空间。
  那么,如何有效地限制国企经营者的职务消费?
  将个人生活消费与公务消费适当分开。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核定公务用车、通讯、业务招待费、礼品费、差旅费(包括出国费用)等项目标准。可以将差旅费以外的各项费用在分别核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合并为一个额度标准,由经营者包干使用,超支自补,结余提成。差旅费用则按标准严格执行,经审核后据实报销。对经营者的回扣、红包、提成、中介等灰色收入一般难以界定或规范,应在合理确定了经营者年薪水平之后明确规定不准拿。
  建立经营者的职位消费报告制度。经营者应至少半年一次将职位消费标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报告,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使职位消费处于比较透明的状态,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有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主要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专门负责制订经营者年薪和股权激励方案,统筹考虑并确定各项职位消费待遇标准,并承担必要的考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解决经营者大权在握,“自我激励”和随意扩张职位消费的问题。监事会要引入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直接聘任,以监督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经营者行为,避免由内部人把持监事会而使监督流于形式。
  规定经营者不能直接持信用卡履行职位消费。如暂时不能取消,则应规定经营者持有的公司信用卡的总金额必须与一定时期内约定的职位消费标准和额度相符,而且在换用或增领新卡前必须向监事会就支出情况和支出项目做出必要说明,然后才能在公司财务部门换领或启用新卡。
  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或会计外派制度。经营者职位消费有关项目的支出也要由财务总监审批同意,不能由经营者一人把持签单权。
  市场化的报酬机制必须与市场化的用人机制结合起来。引入市场化手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选拔、任用经营者。这不仅是实施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的关键,也是有效控制经营者职位消费的关键。

    《市场报》 (2002年03月28日第五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