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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员工今日谈第15期】你认为企业能取消职务消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3:09 | 查看全部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第一次从国家高度提出了对央企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实际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之后,各地就在制定本地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目前上海、甘肃、山东、江西、北京等15个省市明确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自从2009年人社部、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及铁路、烟草、邮政等行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提出统一、规范的原则和要求,到2013年1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一直在规范化的路径上推进。

然而,即便如此,央企负责人的高收入依然饱受社会诟病,企业业绩下降,高管薪酬反增“怪相”频出;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鸿沟不断拉大,央企负责人的“隐性收入”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推进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成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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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4:00 | 查看全部
原标题:中国决定下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取消其“职务消费”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李琳):中共中央政治局最近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但这两个文件具体的内容一直没有对外披露。中国主管人力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官员9月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了更多细节。他们说,改革后,多数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有所下降,“职务消费”将被取消。
  对于这一次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制度的改革,人们首先有一个疑问就是,到底是哪些企业的哪些负责人的薪酬要归中国政府来定?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改革方案只适用于由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而这些央企中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要按照市场机制制定薪酬。按照邱小平的解释,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邱小平说,在确定这些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时,要做到与管理者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并综合考虑企业职工、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城镇单位负责人的工资水平。他明确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也将低于目前水平。改革方案同时还要求中央管理企业的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而对于广受诟病的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问题,中国政府这一次也决心要改变它。过去,中国人把企业负责人履职的支出统称为“职务消费”,但由于缺少对职务消费的明确界定、财务制度规范不严,职务消费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徐福顺说,这一次改革取消了“职务消费”的提法,将央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必要花费分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两大项。
  “这个文件合理界定了国企领导人履职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履职待遇就是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业务培训;还要发生一些费用,我们把它规范为业务支出,就是四项,国内的差旅费,临时出国出境的费用,招待费用和通讯费,除了国家规定的这些,国企领导人不能有其他的公款职务消费。”
  徐福顺强调,对央企负责人的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都将设置上限标准和禁止性规定,比如:“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都将成为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像用车的问题,办公室面积的问题,都已经量化了。还有,培训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必要的培训,应该有,但是如果是你用公款给自己搞学历,这个是绝对禁止的。”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中国中央企业的负责人要参加MBA、EMBA这类收费不菲的课程镀金的话,就得自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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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4:16 | 查看全部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意见》取消职务消费,将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但如果不出台相关细则予以严格约束,恐怕是换汤不换药。

  现在部分国企的业务招待费也是一个筐,对此,有关部门不能不防。对国企的业务招待费用,必须像对三公经费那样进行约束。首先明确哪些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不是什么都可以列入。二是有数字约束,虽然按法律规定,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这个数字过于笼统;而且对有的企业来说,这个数字不小,如对有的销售收入上万亿元的国企,5‰的业务?待费就是几十亿元、上百亿元。三是业务招待费用应像三公经费一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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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4:42 | 查看全部
取消职务消费,能否堵住“漏洞”?

《人民日报》载:《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职务消费、职务待遇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表示,“《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

还须监督“做加法”

木须虫(公务员):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泛滥、奢侈,为社会所诟病,制度宽松只是一个方面。监督与机制约束的失软,才是得寸进尺谬之千里的根本。所以,在给消费“做减法”的同时,更要给监督“做加法”。

央企负责人的身份,有“一把手”的权力,管钱、管人、管经营,权力的欲望是能够造成业务对象、下级单位埋单消费的“管涌”。对此,《意见》虽然作出“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的规定。但是这好比有了捆绑的绳子,同样找不到系绳子的人。对于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首先还得纳入到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体系中,如人大的监督、国资委的监督、职代会的监督等等,真正形成制约;其次,应当强化央企整体系统的财务透明度,建立定期审计、定期公开的制约机制。只有如此,才能让央企负责人不该花的钱,不能花也不敢花。

旨在回归市场通例

然玉(媒体评论员):此次改革选择用“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来代替问题多多的职务消费政策。其进步意义至少有二:一者,明确了适用标准,详细罗列了的报账项目,避免了“什么都往里装”;再者,强调“业务”淡化“职务”,重申了“履职保障资金”非职位福利,而是工作开支之原则。

针对职务消费的调整,可以理解为,向市场通行做法靠拢。现代企业制发展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的差旅报销、培训支持、食宿补贴制度。凡此种种,都可以成为国企变革的参照!可以预见,薪酬方式的市场化、规范化,必将转化为国企高管思维方式的正常化。这意味着,对于财务健康能有更多的敏感和自觉,对于公司利益能有更多的计算和追求。

谨防换汤不换药

剑言刀语(公务员):制度规范、明确了,管理和约束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就有章可循了,但是,什么样的“业务支出”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必须有制度无缝对接,尤其是财务制度由谁制定十分关键,如果由国企自定财务制度及“业务支出”规定标准,那么“业务支出”很容易被打造一种隐蔽的“职务消费筐”,什么消费都能往里装,限制国企高管的“业务支出”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即财务监督是否有力,是监督国企高管“业务支出”的又一个难点。从一些腐败案件来看,财务制度监督不了“一把手”、分管财务的高管以及其他一些位高权重的国企高管。因为,“一把手”可以决定由谁担任财务监督负责人,当财务监督负责人的位子面临风险时,财务监督负责人就不敢坚持制度,结果,财务监督成了“稻草人”,届时,国企高管的“业务支出”则会失控。

换个“马甲”不能杜绝公款


马涤明(职员):其实,即便没有细化的制度规定,也不存在职务消费没有明确界定和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职务消费,顾名思义,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消费,也就是公务范畴内需要公款支付的消费。单位来了客人,应该用公款接待,因为这种接待属于公务活动。企业负责人打高尔夫球,则与公务无关,也就不在职务消费之列。

如果监管上的“宽仁厚德”问题不能改变,“职务消费”变成“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未必就能杜绝个人支出用公款支付的问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的问题套上一些马甲就可以变成“违规违纪”,然后“罚酒三杯”就能过关,接下来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能不能再成为一个筐,也难说。(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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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8 12:24:57 | 查看全部
不必讳言,关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问题,此前也有较为细密的规定,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往往被随意突破,沦为虚文

  □胡印斌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其中一大亮点,是改革了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此外,国企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9月3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缺乏边界、模糊不清的状态,已经引发了诸多批评。此前,有媒体曾曝出,个别国企负责人将很多职务以外的个人消费,诸如买手机、高尔夫球卡、私人宴请、个人培训等等,均归入职务消费,甚至有人还报销家人的美容费用。这种将职务消费当作无所不能的“筐”的情形,不仅侵占公共资源,也易于滋生腐败。

  眼下,新出台的意见对形形色色的此类职务消费予以坚决规范,并设定政策红线和相应的专业控制标准,或将有助于厘清职务与非职务、业务与非业务的边界,杜绝不合理的职务消费行为,营造一个公私有别、责任明晰的履职环境,从而使得国企不致于沦为个别负责人随意取用的口袋。效果如何,社会公众将拭目以待。

  尽管政策已经阐述得十分明白,不过,结合过往的经验,公众的担忧并不能马上消失。这其中的顾虑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取消以往的职务消费之后,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具体该如何界定?其二,执行新规与监督主体的介入程序是怎样的,即时审核还是年度审核?内部掌握还是外部监督?其三,是不是应该同步规定问责程序?

  不必讳言,关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问题,此前也有较为细密的规定,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往往被随意突破,沦为虚文。个中原因,既有负责人罔顾制度、以权谋私因素,也与相关制度规定模糊不清、难以操作有关。比如,负责人在位时的宴请、培训,似乎就公中有私、私中有公,很难截然分清。还有公车、差旅、通信等也是这样。

  因此,有必要具体界定国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一方面,设定明确项目是一个办法,这样,溢出这些项目的消费,也就会无所遁形,不能再含含糊糊报销了事;另一方面,确定标准额度似乎也不可偏废,比如,根据级别与业务量,划定相应的额度,不得随意逾越。而较之项目,标准额度可能更具有刚性意义,也便于操作执行。

  若想将取消职务消费落到实处,避免出现“换汤不换药”的情形,还应该明确监督程序与监督主体。以往那种完全依靠内部审核、监督的做法,依然还可以坚持,但远远不够。与此同时,首先是要强化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的关键则在于公开信息,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并不涉及个人隐私,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再就是细化监督程序,不能等到消费完成之后再一体审核,还要严密事前审核、过程审核;也不能总是自己监督自己,还要接受外部第三方机构的严格审计。国企负责人离任时,还要搞离任审核。可以说,这样的细化,并非多余,而是保障国有财产、公共利益不被随意侵害的必由之路。一开始,负责人可能会有些不习惯,习惯了就好了。

  当然,问责是保证所有制度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走偏、不虚化的最后一道关口。而严厉问责,也可以倒逼国企负责人日常的履职行为。必须扭转时下的一种错误认识,以为国企不是政府,在花钱上就可以少了约束与制衡,可以随意施展手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理所当然应该向公众负责,并接受社会的品头论足。这也是一种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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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06:04:43 | 查看全部
今天再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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