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对缺乏通货和实际税率上升的反应,是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爆发了大规模的抗税运动,特别在长江中下游更是如此。为首的分子通常是地方的小名流——“生员”和“监生”等有功名的人。抗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打官司,到集体请愿,到暴民的暴力行为,无所不有。骚动有时导致公开造反,甚至占据行政城市。有一次抗税事件曾有过详细的文件记述,它表明许多这样的运动都有出奇地温和和忠君的特点;它们没有用反清的政治目的来为其起事作辩护的企图。②①关于乾隆时期的价格上涨问题,见王业键:《数世纪的价格波动与中国的农民经济,1644—1935 年》,亚洲研究协会年会散发的论文,1973 年。关于清代价格一般上涨的材料选集,见南开大学历史系编:《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第 410—433 页。又见冯桂芬:《显志堂稿》卷 9 第 3—4 页。①彭泽益:《鸦片战后十年间银贵钱贱波动下的中国经济与阶级关系》,载《历史研究》,卷 6 (1961 年),第 49 页。又见王业键:《1750—191l 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 59—61 页。关于货币混乱对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湖南税制的影响,可看骆秉章《奏议》,第 1450—l455 页。关于谎报“天灾”一点,可看冯桂芬:《显志堂稿》,卷 9 第 3—4 页。②横山英:《太平天国前的抗粮运动》,载《广岛大学文学部纪要》,卷 7(1955 年),第 311—349 页;李汝昭:《镜山野史》,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卷 3 第 15—19 页;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 98—99 页;佐佐木正哉:《咸丰二年鄞县的抗粮暴动》,载《近代中国研究》,卷 5 (1963地方的小名流在抗税运动中的态度是非常模棱两可的。似乎无可置疑的是,他们作为政府和人民的中介人经常卷入非法的包 税活动 (“包揽”)中,这也使他们容易在思想感情上卷进抗税运动中去。在货币混乱的情况下,官吏的残暴压迫行为现在似乎为他们自己的剥削兼管理者的角色提供了一个令人尊敬的社会目标:他们能够成为地方社会和敲诈勒索的税吏之间的缓冲人。这一新的角色似乎给包税人的形象增添了光彩,使他们有办法获得人民的支持。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