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记述则认为这种腐化的根子是在十八世纪末期,那时河道总督是按照和珅时代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组成的。那时进入河道总督机构的人必须给和珅的私人腰包塞钱,以换取他继续给予的恩宠和庇护。和珅死后,这种钱再也没有送到北京过。在道光时代,治黄工程与运河一样,都变成了失业官僚的避难所。据说,拿了一位在朝官员的信件去河工任所的新翰林可以指望得到一万两银子的年俸和其他的好处;如果他是个“举人”功名,仍然可以得到这个数目的十分之一。①①胡昌度:《清代的河政》,载《远东季刊》,卷 14 第 4 期(1955 年 4 月),第 505—513 页。又见孟森:《清代史》第 330 页;萧一山:《清代通史》,卷 2 第 890—892 页;昭梿:《啸亭杂录》,卷 7 第 29—30 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 45 第 7—9 页。①这样的记述见于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 56—58 页;此件也重印在其他非官方材料中。见裘匡庐:《清代轶闻》,卷 7 第 54—56 页;以及见于欧阳绍熙编:《清谭》,卷 5 第 11—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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