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欧洲人的标准看,中国①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 182 页。②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 55 页。①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 61—62 页。②参看兰德尔·埃德华兹准备中的哈佛大学博士论文。人对罪的解释常常不免于主观臆断。例如,在 1784 年,在港脚船休斯夫人号旁放礼炮时,偶尔炸死一个旁观的中国人。不可能说是哪个炮手的罪过,但中国人一定要捉拿罪犯,使犯下罪行不致不受惩处。在中国人看来,行为远比动机重要,正象纠正冤案要比惩罚制造冤案者更加重要一样。象《复仇法》中所说的“以命偿命”的原则那样,这就是希望用罪犯的生命抵偿被害者受损害的灵魂,来恢复正义世界的道德平衡。因此,当休斯夫人号的大班不能交出犯罪炮手时,便把他作为“替身”抓了起来。最后,有个不幸的炮手被交给中国人正了法。 1821 年,同一类的事情又发生在美国船上的一名无意中犯罪的意大利船员泰拉诺瓦身上,所以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西方人决定不向中国地方当局交人,除非此人已经受到本国人民的审判,并明白无误地证明他确已犯了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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