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11:16

币面象中国本土的钱币,铸币地则铸以阿拉伯文和满文,五十蒲尔合一个坦伽。在 1800 年,六城仅有一家造币厂在阿克苏,六城以外地区则不流通蒲尔。六城以内没有金币或银币。不过,半锭和四分之一锭的银元宝以及少量甚至很普通的碎银也在市面流通,按重计值。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13:29

阿克苏造币厂年产两万六千吊(每吊一千蒲尔)。伊犁造币厂平均年产量为一千七百二十二吊(每吊一千文)。两家造币厂每年各铸币两次,一在春季,一在秋季。阿克苏蒲尔钱和伊犁制钱重量一样,均为一钱二分,但是蒲尔钱为纯铜,一蒲尔钱值伊犁钱五文。大部分生铜,尤其是阿克苏造币厂用铜,都是来自浑巴什的官办铜矿,那里由清军工兵开采,年产铜两万一千英磅(16,200 斤)以上。由于当地产铜,而白银必须从外地输入,铜的价值与白银相比就日益低落。①中文版编者按:原文此注在第 60 页上者漏印,我们仅就其第 61 页上者翻译如下。“……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7,669,000 蒲尔——见曾问吾前引书第 286—287 页),外加浑巴什的生铜(值 1,600, 000蒲尔以上——见曾书第 290 页),再加向居民征收的生铜(11,053 斤,等于 1,092,000 蒲尔以上——见曾书第 290 页)。关于银两兑换率,见曾书第 289 页。这个问题需要仔细研究。也见纳罗契尼茨基前引书,第 110—111 页。”②参见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道森英译),载《英国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850 年第 12 期,第 383 页。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14:34

    从文化和历史方面来说,天山北路的牧区乃是蒙古地方的展延。统治游牧民的世袭扎萨克处于伊犁、库尔喀喇乌苏(乌苏)、塔尔巴哈台和焉耆的清军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来自伏尔加河的加尔梅克人的两个盟也在准噶尔放牧。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16:27

乌纳恩素珠克图盟由旧土尔扈特十旗组成,分四路安置:北三旗在塔尔巴哈台,西路一旗在精河附近(艾比湖南部),东二旗在库尔喀喇乌苏,南四旗在喀喇沙尔西北、裕勒都斯河地区的天山南麓。青色特启勒图盟由和硕特四旗组成,放牧在裕勒都斯地区的南路旧土尔扈特附近。土尔扈特和和硕特部除免交牲畜税以外,其他如行政管理、进贡纳税和社会组织等都与内、外蒙古各盟相同。伏尔加河来的加尔梅克人也同其他蒙古人一样,信仰西藏黄教,因此黄教在北疆的文化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清廷作为黄教的保护者,也同支持蒙古各地的黄教寺院一样,向准噶尔的黄教寺庙作布施。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21:32

在边卡以西的各部地区和清帝国边境以外的草原地区,操突厥语的穆斯林游牧民(哈萨克人)可以随意放牧,事实上不受当局干涉。他们被视为外国纳贡者,每三年可到北京进贡一次,拥有同清政府进行双向贸易的垄断权:按官方规定,当局垄断着对哈萨克人的贸易,在理论上讲,准噶尔官员不许其他外国人在北疆经商。清廷与哈萨克之间这种以物易物的官方贸易,仅限于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哈萨克按规定价格用牲畜(主要是马)交换衣物(主要是丝绸),因为察哈尔部和厄鲁特部的养马不能满足军队的需要。然而哈萨克人还利用其进贡权另外私自进行交易。当局虽然向东突厥斯坦驻军供应哈萨克马,却不允许哈萨克人到东突厥斯坦出卖牲畜,东突厥斯坦人也被禁止前往哈萨克牧地购买牲畜。 1808 年曾有一些哈萨克人前往喀什噶尔出卖牲畜,当地官员便狠狠杀价,使哈萨克人只好带着牲口失望而返。在准噶尔和蒙古,政府当局限制稍宽。有时哈萨克商队以各种借口绕过政府限制,不时前往乌鲁木齐、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乌梁海地区和喀什噶尔。但是,清政府严禁向哈萨克、柯勒克孜和其他中亚商人出卖金属制品。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23:05

哈萨克人作为进贡者,是允许在清帝国边境之内放牧的。如遇暴风雪,清政府甚至让他们进入边卡区度冬,只征收百分之一的马匹作为报偿。新疆当局每年都派员前往草原向他们征税。由于哈萨克是外国人,清政府就没有在他们中间任命扎萨克,也不打算把他们划分为旗。在清帝国境内放牧的哈萨克人可以随意来,虽然哈萨克的首领们享有作为清朝进贡者的好处,但他们大多数人同时也承认自己是俄国的依附者。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24:22

对哈萨克的内部组织,清政府的了解是模糊的,这是因为在十八世纪,中帐首领阿布赉既是中帐的汗,也统治大帐。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当局大概是按照准噶尔或哈萨克当时的分法把哈萨克人划分为两部:由阿布赉领导的极东部中帐和大帐称为左部;其余部分由阿布赉·穆罕默德领导的西部中帐哈萨克人称为右部。①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26:27

后来发现极西部还有小帐,他们又划出第三类而称之为西部。这种划分反映了十八世纪后期哈萨克草原的实际政治现实,不过,清政府虽然知道哈萨克有三帐,却有张冠李戴之失。1782 年出版的第一部官方新疆地方志正确地把左部同阿布赉和中帐联系在一起,右部却被编者①佐口透在《十八和十九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中的说法与此相反,见第 272—279 页。误认为小帐和大帐,还说中帐首领阿布赉·法伊德 (阿布赉·穆罕默德之子、阿布赉的对手)是大帐的汗。②1821 年官方出版的《新疆识略》,部分地更正了这些错误。③但是,史学家和政论家魏源迟至 1842 年仍把小帐和大帐视为右部。④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27:59

    显然,十九世纪之初清政府对哈萨克人的“羁縻”政策是极为松散的。另一支在新疆西部边境说突厥语的穆斯林游牧民是柯勒克孜人。清代史料称他们为布鲁特(柯勒克孜人并不使用这个名称),俄国人则称他们为石山野人、石山里人或石山人(由于他们是住在难以攀登的山区里),或称喀喇(黑)柯勒克孜人(因为与哈萨克人不同,他们的统治者不是王族,即非成吉思汗的子孙)。

王瑞平 发表于 2015-4-12 00:28:49

十九世纪的俄国需要使用这些称呼来区别柯勒克孜人和哈萨克人:俄国人称两者为柯勒克孜-哈萨克人、柯勒克孜-凯萨克人、凯萨克人或迳称柯勒克孜人,以区别于俄国本土的哥萨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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