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3 06:02:20
|
查看全部 
| 箱式电炉操作规程 16.1 目的
 保证试验物品灼烧过程的操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1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定粉煤灰的烧失量试验。
 16.3 引用标准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
 16.4 操作规程
 16.4.1 通电前,先检查电炉的电气性能,并应注意是否有断路或漏电现象。
 16.4.2 正确称取试验物品。打开炉门,用铁钳将钳埚放入炉内,将盖斜置于钳埚上,关上炉门。
 16.4.3 接通电源,启动开关,电炉开始升温,指示灯显示绿色。设定温度,按规定时间灼烧,灼烧结束将试样放入干燥器皿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反复灼烧,直至恒重。
 16.4.4 试验结束,切断电源。
 16.4.5 做好落手清工作。
 16.4.6 记录《测量设备使用记录》。
 16.5 维修与保养
 16.5.1日常保养工作由检测人员负责。
 16.5.2 应确保使用时无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及严重破坏电子元件、金属、绝缘材料的腐蚀性气体。
 16.5.3 定期检查接线头、指示仪指针运作情况。
 16.5.4 应经常清除炉膛内的氧化物。
 16.5.5日常维修由公司机修工负责。大修可委托生产厂进行,大修后必须重新进行鉴定。
 16.6 安全规定
 16.6.1 电炉内禁止放入易燃物品。
 16.6.2 放、取试验物品时应戴上防护手套。
 16.6.3 使用时不可超过极限温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