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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之操作规程

发表于 2020-4-12 07:00: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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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行为规范,必须有完善的操作规程作为指导,欢迎大家在这里分享你们岗位、工序、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欢迎各位老师对分享的操作规程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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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07:03:10 | 查看全部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支架,高凳是否平稳、牢固,架上物料应散开放稳。
2.室内抹灰作业,层高3.6米以下的脚手架,采用脚手凳时,间距应小于2 米,脚踏板应安放平衡,不准搭探头板,严禁支搭在水暖管道或门窗中冒头上, 采用木制高凳时,高凳一头要顶在墙上。
3.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4.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或阳台栏 板上进行作业。
5.使用机械喷浆机时,应遵守以下规程:
(1)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 部接头应拧紧卡牢。
(2)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停机卸压检修。
6.使用磨石机应遵守以下规程:
(1)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
(2)工作时,应详细检查各部件的情况,磨石、磨刀要装牢固可靠,螺栓、 螺母等连接件必须紧固,传动件应灵敏可靠、不松旷、并润滑。
(3)导线、开关绝缘良好,电缆线应悬挂起来,不得在地上拖动。
(4)工作前,应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5)长时间作业、电机或传动部分过热时,应停机冷却后再用。
(6)每班作业结束后,要切实电源,盘好电缆,将机械擦试干净,停放在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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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07:03:37 | 查看全部
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工作前必须将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3、开车前检查机器各部位是正常,机床周围有无障碍物,方可进行操作。
4、机器开动后,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位,清扫机床铁削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手,更不准用脚蹬机床或依靠机床。
5、非本工种操作人员未经分管分监区长同意,不准进行操作。
6、凡加工钢件铸件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7、使用老虎钳夹工件物时,不要用力过猛,要把活件夹牢固,禁止用金属物敲打老虎钳子。
8、在机器运转中和工作交接时,工作台上严禁放置工具和其他物品。
9、机床运转中严禁变速,须停车后方可变速调整。
10、机床所有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如发现不当或异常时,应通知本部门保全工或上报安全员,机床防护设备未安装好之前,未经许可,不准进行操作。
11、操作完工后,必须把工具,卡具整理好,对机床各部位进行清理。
12、机床发生电路故障时,首先关闭电源,不准私自拆卸修理,应及时通知电工检查线路进行维修,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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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2 07:03:56 | 查看全部
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的准备工作:
1.1配电工对主要电气设备检查就绪,并确认系统完好。
1.2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断路器(空气和真空开关)均在开位置。
1.3电炉变压器调压开关和电抗器开关,应在所需位置。
1.4通电前炉上和变压器上不许有人工作。
1.5通电前电极必须离开炉料。
2.送电操作:
2.1打铃通知炉前操作人员;
2.2高压装置送电,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高压断路器;
2.3电极送电前,先观察配电柜上的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停电操作:
冶炼完毕的停电操作,正好与送电操作相反,但必须注意:停电时,应先提 升电极,使电流指示至“0”方可断开高压断路器(真空开关)。在通电连续生产 时,停送电不需要断开隔离开关,为保证操作安全,停电时断开高压断路器,通 电时合上断路器。
4.电气设备的监视与维护:
4.1监视电极自动调节系统,观察电弧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4.2检查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瓷瓶(绝缘)有无破坏,裂纹和放电痕迹。
4.3经常检查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并注意冷却系统的工作情况。
4.4检查电缆、母线及短网接触部分,各开关接触面有无过热现象,有无变色或打火花,必要时夜间闭灯监视。
4.5检查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4.6根据检查结果,做好电气运行记录。
5.配电操作注意事项:
5.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2熔化期大塌料后,电流稳定时才可切断电抗器。
5.3严禁带负荷送电,电极不够长时及时通知炉前工处理;跳闸时必须提升电极离开炉料或钢液面一定高度时方可送电合闸。
5.4不得长时间两相通电。
5.5出钢时应提升电极离开渣面距离大于250爪爪,且电流为零时,方可停电。 5.6氧化期大沸腾时,也应手动快速提升电极,沸腾过后恢复自动调节。
5.7断路器跳闸时应查明原因再行通电,继电保护信号动作后及时复位。
5.8发生异常事故时应停电,并报车间或有关部门处理。
5.9配电过程中,注意观察升降电机指示以及电弧电流表情况,
若发现升降架到达下限位时,电极不够长应及时通知炉前接换电极,在上升 时即将到上限位时,应及时关掉升降电机,防止升降架撞击限位块,避免机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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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4 07:02:26 | 查看全部
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0.7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0.1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过热, 产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刹车。
30.操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车在吊运中出现故障 或停电,吊物放不下来,应立即划出危险区,并挂出明显标志。如长时间不 能工作,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
31.发生事故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32.天车停止工作后,吊钩不许悬挂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车开到固定停放点,小车停到两跨的中间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应 放在零位,将紧急开关关掉,主电源刀闸拉下。
33.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 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 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35.钢丝绳润滑应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旧油,绝对禁止用金属刷子或 其他尖锐器具清洗钢丝绳上的污物,也绝对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强烈腐 蚀性的润滑剂。
36.天车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体不吊。〔3〕歪拉斜挂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锋利未加垫不吊。(6)无人指挥不吊。(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8〉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9〉吊绳、吊具不合规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动物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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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4 20:22:22 | 查看全部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专业训练。并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先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园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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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4 20:23:50 | 查看全部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修理工必须懂得一般汽车的构造原理,熟悉所修车型的使用性能,具有一 定的维修专业知识。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器具、设备、电气开关线路应完好无损。
4.整车作业前应用三角木前后掩好轮胎;需要支起车辆时必须用支承架和举升设 备稳固的把车支好后方可作业。
5.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设备,修理现场严禁带入明火,禁止吸烟。
6.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易燃易爆物品与作业点的距离必须在10米上。
7.使用强腐蚀性化学溶液清洗零部件时,必须戴胶手套、防护眼镜。
8.整车多人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配合。作业前要切断汽车总电 源开关;作业中如需启动发动机判明故障时,必须先提醒作业人员撤出,得到指挥人 员允许后方可启动。
9.在拆,装汽车零部件及总成时,要使用合适专用工具,不允许使用活动扳手, 作业时要注意作业位置和方法,防止工具、构件跌落、弹出打伤。
10. 使用手锤时,锤柄、锤头冲击面不得有油污;对面不得站人,不准用大锤 直接打击淬火的硬脆工件。
11. 在使用其他机具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2. 在作业中各种废油、废弃棉纱等必须按指定地点或规定位置、容器存放。
13.未完成修理的车辆,必须悬挂警示牌。
14.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洁场地,擦洗好工器具,检查熄灭火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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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5 06:39:50 | 查看全部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总则
2.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无缝气瓶;
2.2.2焊接气瓶;
2.2.3溶解乙炔气瓶;
2.2.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3.1.2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2名;
3.1.3持II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2名;
3.1. 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2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求;
3.2.2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装置:
3.2.4.1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定;
4.2.2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1.5倍至3倍;
4.3.3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100腿、级别不低于1.5 级的强检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1.5至3倍;
4.3.4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4.4.2气瓶报废工作由各瓶种检验员负责复检、鉴定和填写签署检验报告和 报废通知书;
4.4.3报废的气瓶,经清洗后,在气瓶检验站安全员的监护下,作破坏性处理;
4.4.4属于用户所有的报废气瓶,发给《报废通知书》。
4.5用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4.5.1经检验站鉴定合格的气瓶,送回充气单位和用户,本站确保不存在安 全隐患,为用户提供绝对的安全可靠性;
4.5.2气瓶运转期间发现有下列问题由本站收回处理,反馈至技术负责人, 作专档记录:
4.5.2.1瓶体有影响强度的任何缺陷;
4.5.2.2气瓶标志、漆色不清楚或不齐全或有错误;
4.5.2.3瓶阀有泄漏或不符合充气要求。
4.5.3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失控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作出处理意见 和补救措施。
4.6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4.6.1气瓶检验站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常与上级部门联系和汇报 工作;
4.6.2气瓶检验站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检验情况,工作中若发生检验质量事 故或其它气瓶事故时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汇报,并听取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6.3技术负责人代表检验站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质监部门下达 的有关新精神、新规定、新标准负责及时贯彻实施。
4.6.4各级检验人员可直接向质监部门或上级领导如实反映气瓶检验站的 不足之处。
5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5.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5.1.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5.1.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5.1.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5.1.4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 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 检验。
5.2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5.2.1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年限为30年。
5.2.2钢质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它的为20年。
6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
6.1排放瓶内残余气体,应在室外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6.1.1严禁在同一地方排放氢气和氧气;
6.1.2瓶阀开启要缓慢,瓶嘴严禁对正通道、自己和别人;
6.1.3排放氧气、氮气、空气时,瓶内气体直接缓慢排放到空气中;排放氢 气等无毒易燃气体时,应在静电接地装置上缓慢排放。
6.2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6.3对于氢气瓶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卸下瓶阀后,必须用自来水将瓶灌满 进行置换,确认瓶内残余气体置换干净后,将水倒尽。
6.4清洗氧、氮和空气瓶的介质(水、气、蒸汽等)严禁带有油脂。
6.5瓶阀拆装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5.1经常观察减速箱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脂。
6.5.2经常检查连接升降杆和重锤的钢丝绳的润滑情况和完好程度,若钢丝 绳磨损,要及时更换。更换钢丝绳时,升降杆和重锤均要用硬物垫起,以防下坠。
6.5.3在运行中如发现有杂音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后再使用。
6.5.4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扫卫生工作,保持设备外表面整洁,升降杆必 须涂抹润滑油脂防锈。
6.5.5每年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一次。
6.6角向磨光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6.1操作前仔细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痕和损坏,如果有则马上更换新片。磨光砂轮片用到原直径的90%时要停止使用。
6.6.2不准加力使用磨光机。
6.6.3在使用新砂轮片时,打磨方向不准由后向前。
6.6.4磨光机停用或更换砂轮片(钢丝轮)时,一定要拨开电插头。
6.6.5注意劳保着装;操作时应带眼镜、口罩、穿工作服。
6.6.6手不要靠近旋转部位。
6.6.7起动前磨光机与加工件应处于无接触状态。
6.6.8进行磨光时必须使用砂轮片的规定表面。
6.7倒水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7.1注意将气瓶夹紧,防止气瓶下倾倒水时冲出装瓶架。
6.7.2注意装瓶架转动到位后,机器是否自停,若行程开关失灵,则应立即 按下停止按钮,以防链条拉断。
6.7.3注意运行过程中有无杂音和其他情况,若发现要立刻停止检查,排除故障。
6.7.4注意水不要溅湿设备内部,以防电动机及电器烧坏。
6.7.5注意滑动轴承的润滑情况,及时往加油杯内补充润滑油脂;每年一次 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
6.8清洗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8.1清洗过程需要调出水状态时,必须停止喷射后才能调节。
6.8.2注意清水补充情况,防止无水或吸入污水损坏机器。
6.8.3使用“冲击水柱”时防止水压过高对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
6.9水压试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9.1不允许对同一气瓶连续进行多次超工作压力试验,更不能以多次试验 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9.2必须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6.9.3试压泵上至少应配有2只直径15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 其最大量程值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2倍。每半年检验一次。
6.9^ 4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的试压系统必须与其他不禁油的气瓶严格区 分来。
6.9.5务必将瓶内及试验系统内残存气体排尽。
6.9.6保持试压系统整洁,特别要注意试压泵两侧盖内的导体滑块的润滑, 防止缺油;减速箱内应加齿轮油,每工作半年换油一次。
6.9.7试压泵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发现声音或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 停泵检查排除故障。
6.10蒸汽干燥操作过程中注意防止蒸汽、导管、气瓶等对身体造成灼伤。
6.11乙炔瓶气压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6.11.1操作人员在升压时必须离开水槽5m以外。
6.11.2气压试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响声、压力下降或试验装置发生故障 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查明原因。
6.11.3气压试验过程中消除乙炔瓶阀或易熔合金塞与瓶体连接漏气,必须 在卸压后进行。
6.11.4气压试验中和气压试验后的卸压速度均应缓慢进行。
6.11.5气压试验后乙炔瓶和管道内的氮气应经水封排出室外。
6.12乙炔瓶清理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2.1不熟悉本机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操作本机。
6.12.2清理室门未关严密,绝对不允许启动抛丸器。
6.12.3抛丸器叶轮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允许开清理室的门。
6.12.4出现异常声响或运转异常,应紧急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 运行。
6.12.5定期检查,特别是清理室内的护板、抛丸器叶片,磨损严重时应及 时更换。抛丸器叶片应成对对称更换,以免由于偏重而使抛丸器运转时产生剧烈 震动,损坏设备。
6.12.6机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清理效果欠佳,可查看主机室顶上电流表, 如电流低于12A,则表明铁丸已损耗,应逐渐补充铁丸。补充铁丸应加在抛丸 器箱两侧的贮丸室内,其数量以抛丸器电机能正常起动且接近额定负荷为好(额 定电流为22A)。
6.12.7每班工作前应清理室内各处所积铁丸,将铁丸扫回抛丸器两侧,以 免铁丸长期堆积而固结。如一段时间内暂不使用机器,应通过抛丸器的卸丸门, 将机内铁丸全部卸出,以免铁丸固结而影响机器的再次使用。
6.12.8抛丸器轴承用2号钙基润滑脂,每月一次。其他各活动处轴承用2 号钙基润滑脂,每二个月一次。各电机轴承按电动机润滑要求润滑。
6.13液氯瓶残留介质置换配碱安全注意事项:由于烧碱对人体,特别是对 眼睛的伤害严重,因此在配碱和整个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上平光眼镜和胶手套, 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如有给碱溅到的部位,应马上用自来水冲洗,然后到医务 所请医务人员采取措施医治。
6.14抛丸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14.1抛丸机必须按使用程序启动或停止。每次使用必须检查吊钩安全可 靠才能使用。
6.14.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眼镜、防滑鞋等)。
6.14.3使用中如发现铁丸不足,要及时补充。
6.14.4每清理除锈30只后,应启动除尘系统的反吹风系统吹除布袋上积聚的灰尘,并打开灰斗清运积灰。
6.15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15.1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
6.15.2接班时,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载实验,检查起升机构和各运行机构的工作 状态。
6.15.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吊臂下、吊物下不得有人。
6.15.4操作者须服从挂钩工的指挥,按挂钩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 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6.15.5下列情况不准起吊:
6.15.5.1被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
6.15.5.2埋置物体;
6.15.5.3捆绑吊挂不牢,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6.15.5.4工作场地昏暗;
6.15.5.5不准斜拉物体;
6.15.5.6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品。
6.15.6不得利用极限装置、急停开关停车。
6.15.7不准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 上标志牌或加锁。
6.15.8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原位。 起吊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点。
6.15.9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故障, 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短接”。
7 其他安全规定
7.1气瓶检验站全体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本厂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7.2水压试验用管道,应为无缝铜管或耐压等级与试验压力相符的高压胶 管,严禁采用钢管或耐压等级低于试验压力的胶管;乙炔瓶气压试验管道,禁止 采用70%以上的纯铜和银等材质。
7.3乙炔瓶在置换过程中,附近环境禁止存有氯气。
7.4检验人员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在清洗置换有毒气体钢瓶时,应配备防 毒面具,以防有毒气体逸出。进入抛丸除锈场地时,应穿着防滑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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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06:42: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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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6 07:00:53 | 查看全部
氰化药剂制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持用品,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2、操作时,应佩戴乳胶手套和防毒罩,空气中氰化物含量较高时,须戴好 防毒面罩,如有中毒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并送医院。
3、运输和使用氰化药剂时,必须佩戴乳胶手套,2人操作,轻拿轻放。
4、若氰化物不慎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
5、严禁用水冲洗电机、配电箱及开关按钮,受潮设备严禁开启。
6、检修设备时,应切断配电箱内电源,并出示“禁止合闸”标识牌。
7、地面积水要及时处理,以防摔倒。
8、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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