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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据《工人日报》报道,10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现场,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应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法。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草案,并开始为期30天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一些专家学者、工会干部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检察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逐步扩大,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此前靠个人难以维权的案件,在检察公益诉讼的加持下,得到了有效解决。有鉴于此,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抱有更大的期许。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工会等相关方面法律援助范围的不断扩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从总体上看有了明显的加强,但在有些涉及劳动者群体权益的领域,仅靠劳动者个体维权,力量尚显不足。比如,当劳动者遭遇群体性欠薪、算法歧视等情况时,个体维权之路往往比较艰难。如果有检察公益诉讼的加持,维权效率将大幅提升。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展“工会+检察”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创新,对开启劳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也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江苏昆山“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案”,为当地外卖骑手构建起全方位权益保障网。再如,四川邛崃市检察院推动解决网络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成都武侯区检察院监督放射诊疗机构完善职业健康防护等。 
 
当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第三条列举了16个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其中并未包括劳动者权益保障类。其实,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各方面的条件是具备的。其一,当前,一些企业仍然存在就业歧视、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保、劳动条件不达标等劳动用工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利益,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这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标准;其二,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证明,在劳动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且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欢迎;其三,检察公益诉讼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工会+检察”机制法治化,也有利于提升工会维权服务的质效。可以说,将劳动者权益保障诉讼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不仅符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本义,而且契合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 
 
劳动权益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公益诉讼能够通过司法机制激活其公共利益属性,夯实劳动权益保障的底线。期待有关部门回应公众呼声,在立法中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中,借助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强大威慑力,以更有力更高效的法律手段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力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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