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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2025年11月25日企业热点新闻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图/王鹤 文/马建磊

据《山西日报》报道,一起交通事故中,赵某全责致刘某受伤。刘某在住院101天后索赔全额误工费,却被法院查明其外伤痊愈后仍住院调理旧疾,最终仅支持了刘某合理治疗期间的误工费。

该案例为妄图“薅”误工费“羊毛”的投机者敲响警钟。误工费是“损失补偿”而非“福利补贴”,立法初衷是为填补实际误工损失,绝非“带薪养病”或借机牟利的借口。刘某将与事故无关的旧疾调理时间计入误工,本质是滥用索赔权、漠视诚实信用原则与司法公正。法院细查病案、精准界定误工期,坚守了民事侵权领域“损失与责任相当”核心原则,也警示了投机者。

“住院天数”成不了索赔“硬筹码”,病历、诊疗记录才是司法审查的“硬指标”。虚构误工期、虚报损失等看似“精明”的小动作,终将面临诉求驳回、额外成本自担的后果。法律是正当权益的“保护伞”,绝非投机获利的“工具箱”,想靠“泡病假”“空挂床”等手段钻误工费空子者,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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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近日,一则“员工申请陪产假被拒后遭辞退”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报道显示,曹某因妻子孕晚期需要照顾,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申请10天陪产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虽然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违法解雇赔偿金8000元,但这起事件背后,尤其是企业在上诉过程中指曹某“借陪产不劳而获”等问题,远比一起个案更值得深思。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家公司的做法存在多处不当:既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其“旷工”;更甚的是,公司在庭审中将员工申请陪产假的行为片面定性,描述为“借机不劳而获”。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更反映出企业对员工家庭生活需求的漠视。

此外,本案还直接反映出更多深层次问题: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似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作为平衡工作与家庭的重要制度,陪产假在现实中屡屡遭遇执行难,进而引发更多矛盾。同时,该涉事公司不仅无合规制度,也无有效沟通机制,管理者凭个人好恶行使“生杀大权”,这种“职场暴政”既缺乏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应有尊重,也与先进的企业治理理念背道而驰。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判决传递出积极信号:用人单位的决定必须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企业行为必须被框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试图突破法律底线的举措都不会得到支持。

不过,单靠事后的法律弥补显然不够。要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需要从完善相关制度入手。比如,考虑将生育保障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推广更便捷的维权渠道,让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更容易地寻求帮助。

近年来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不少都与休假制度相关。这说明,要真正改善职场环境,既需要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更需要企业转变管理理念,认识到关爱员工与企业发展并非对立的两面,而是相辅相成。陪产假绝不是不劳而获,而是一项员工的法定权益,企业应依法予以保障,由此彰显出对员工家庭生活应有的理解与关心。(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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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18件品牌旧衣,平台预估能卖44.5元到200元,最后只拿到0.7元。”近日,旧衣回收引发热议。调查发现,随着绿色消费理念普及,旧衣回收行业快速升温,但“预估高价引流、实际低价结算”“质检标准模糊”等问题频发。

细究其中套路,常见问题便是“高价预估、低价结算”。平台在回收前往往会给出一个颇具诱惑力的价格区间,待衣物寄达后,严苛的质检标准便成了压价的利器。什么是脏破烂?何种程度算瑕疵?这些模糊的标准全由平台单方面解释。

旧衣流向不明也是公众担心的问题之一。不少平台宣称旧衣将用于山区捐赠或环保再生,可现实中这些承诺往往难以验证。有线下回收点工作人员直言,旧衣服最终都流向了非洲市场;还有部分二手衣物经过简单处理,摇身变成直播间的“外贸孤品”,以高价再次销售。

旧衣回收变“套路回收”背后,暴露的是整个行业的标准缺失与监管盲区。旧衣回收作为新兴产业,尚未建立统一的分类标准、质检规范和定价机制。平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然容易滋生不公。而从回收到再利用的整个链条,目前也缺乏有效的追踪监督。

整治旧衣回收乱象,当务之急是建立透明机制。回收平台应当公开详细的质检标准,在预估环节更要实事求是;对于衣物的最终流向,平台有义务通过可查询的渠道向用户反馈,让每件旧衣的归宿都有迹可循;监管部门也需及时跟进,消除监管盲区。(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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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近期,网信部门针对利用AI(人工智能)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乱象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处置“百货超市小店”“娜娜好物联盟”“环球护肤美妆甄选”等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累计清理相关违规信息8700余条,处置仿冒公众人物账号1.1万余个。

近年来,在AI技术驱动下,虚拟数字人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拟人化向真人化、单向功能向交互功能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新闻报道、影视制作等多个领域大放异彩。然而,随之出现的AI仿冒乱象也对社会伦理秩序与法律规制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是指借助深度伪造、语音合成、形象模拟等AI技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公众人物的外貌、声音、行为等特征进行高精度模拟,生成与该公众人物高度仿真的虚拟数字人,进而开展直播营销活动,其目的是利用公众人物的社会声誉、粉丝信任关系实现商业流量的不当攫取。

与传统虚假宣传相比,AI仿冒具有两个显著新特征:一是能够近乎1:1精准复刻公众人物的静态形象与动态行为,迷惑性更强;二是实施成本低,加之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和广泛传播性,相关营销视频内容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扩散,造成规模化负面影响,危害性更大。例如,某平台今年10月启动“仿冒名人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仅一个多月就处置违规账号1.1万个;而在此前央视曝光的多起利用AI技术仿冒奥运冠军全红婵、孙颖莎、王楚钦等名人推销农产品的事件中,某账号仿冒全红婵的视频点赞数高达1.1万,相关商品销量更是突破4.7万件,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这也愈发凸显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涉及人格权侵害、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法律领域,法律规制需多管齐下:

在人格权保护方面,未经公众人物同意而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要素生成虚拟数字人牟利,符合民法典中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声音权益侵权的构成要件;若该行为导致公众人物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在平台责任方面,电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电商平台接到消费者或公众人物本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履行核实义务并采取下架、清退等必要措施处置涉事商家。电商平台具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进行真伪识别,且这种定点清查不会造成不合理负担。同时,考虑到AI仿冒行为低成本、高频发的特点,单纯依靠被侵权人定点反馈无法形成有效防范机制,而要求平台全时段无缝监测又不切实际,因此平台“事前主动巡查+事后及时处置”是较为可行的做法。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方面,不法商家通过AI仿冒公众人物进行直播带货,恶意隐瞒“带货主播”的虚拟属性,误导消费者将虚拟形象等同于公众人物本人,在商品与公众人物之间制造虚假关联诱导交易,既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也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混淆行为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

当然,要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乱象,需构建更为完善的源头预防与事中监管机制。在源头预防阶段,关键是保障AI生成内容合法合规。这就要求技术研发者在开发具备深度合成功能的AI工具时,嵌入敏感素材筛查程序,严格履行AI标识义务,让消费者能在交互界面直观识别直播主体的虚拟属性。在事中监管阶段,应鼓励研发针对AI深度仿造内容的识别技术,同时在消费者、电商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监管部门等多方主体之间建立畅通高效的协同共治格局。

每一项技术创新都伴随着机遇与挑战。作为数字社会的核心引擎,AI技术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正向的社会伦理引导与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AI技术赋能下的虚拟数字人直播本是电商销售的创新模式,却被不法商家滥用而变得乱象丛生,这不得不让人警醒。技术本身并无对错,关键在于使用者的行为善恶。随着AI技术不断迭代升级,未来我们可能会面对比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更为复杂的乱象,但只要始终坚守“以人为本,技术向善”的基本原则,便不会在纷杂的科技丛林中迷失方向。

(李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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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合力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维护者,检察机关也长期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自2023年起,双方积极探索“工会+检察”模式,协同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2024年2月,双方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一函”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开启协同保障劳动者权益新篇章。2025年,双方联合5家单位发布《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确立了多部门协力维护劳动领域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更高协作目标。

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仍面临诸多挑战: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顽疾依然存在;新业态劳动者、女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依然严峻;平等就业、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公益保护仍需高效应对。“工会+检察”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恰好能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更好破解这些难题。

具体来说,工会作为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对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及劳动者权益维护中的难点堵点更为敏感,也更擅长进行预防性前置监督,通过协商协调化解矛盾,不过工会的监督手段偏柔性,缺乏法律强制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的专业性和强制力,纠正违法行为的效果更为显著。此外,检察机关基于诉讼案件转化的后置监督,与工会的前置监督能够形成有效互补,更全面地覆盖劳动法律监督领域,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支撑。

此次联合制定《办法》,标志着双方在协作机制上迈出又一重要步伐。值得关注的是,双方对协同基础的认识不再局限于“一函两书”,而是在深入剖析双方职能属性基础上,将“法律监督”作为协同工作的出发点,这是对双方协同本质的清晰把握与进一步深化。《办法》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将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开展协作,具体包括刑事检察领域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民事检察领域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检察领域紧盯工资薪酬、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强调对平等就业、女职工特殊权益、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有效治理。这些规定既拓展了协作领域,又细化了案件类别,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领域所作的集中归纳与积极响应,而且为地方工会和检察机关的协作提供了更明确、可执行的依据与操作办法。

此外,《办法》还针对双方在近两年协同过程中反映出的协作程序不够清晰具体的问题,在总结各地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梳理出六项协作机制,包括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项行动、信息共享及加强宣传,覆盖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预防—发现—处置—救济—教育”链条的各个环节。双方将定期进行会商研判,加强协调联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针对重点行业和复杂案件联合行动。通过建立健全上述协作机制,双方将能有效预防与高效化解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工会与检察机关的这一协作机制,既是工会切实履行服务职工群众职责的创新实践,也是检察机关在劳动法律监督领域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实现劳动法律监督力量的优化配置。这一机制不仅能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更坚实的支撑,更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助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李庚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公法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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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近日,《焦点访谈》调查发现,一些加油站暗地里采取非法手段“偷油”,让车主在不知不觉中蒙受经济损失。

为何加油站能“暗度陈仓”?它们究竟藏着哪些躲避监管的“花招”?回顾新闻报道可知,有的加油站私自加装带有“偷油”功能的作弊软件,经营者可任意设置参数,控制偷油比例,少给消费者油量。更有甚者,不仅“偷油”,而且偷税。报道中披露的某加油站,单一个月就隐瞒了近800万元营业额,可谓触目惊心。

黑心加油站之所以肆无忌惮,一方面是利用了车主赶时间、不了解加油机运作等心理;另一方面,则源于处罚力度过轻——最高2000元的罚款,与偷油带来的巨额收益相比,几乎无关痛痒。

这些年,加油站“克扣”油量之事时有耳闻,某些加油站俨然成了“油耗子”。更进一步看,偷油猫腻仅仅是消费失信的一个缩影。从“黑心秤”短斤缺两到大数据杀熟再到电商虚假宣传,一些消费乱象层出不穷。若总靠消费者维权、媒体曝光、官方“灭火”的路径解决问题,无异于扬汤止沸,难以根除。

不良商家越是花样百出,越需要打防并举、协同共治。从法治层面讲,面对不法分子在计量器具上大做文章、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有必要修缮计量法规,适度调整罚款幅度,加重违法成本,增强法律刚性约束。从技术层面看,面对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隐蔽性也更强的作弊手段,当务之急是从技术上扎牢防作弊篱笆,并从源头上斩断黑色产业链。此外,监管方式也亟须升级。相关部门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快速响应机制;又要加强技术稽查能力,推广实时数据监测,对黑色产业链上的软硬件开发商、改装实施者等全链条责任主体一网打尽。(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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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个人信息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国家的网络安全。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的《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为何目光聚焦大型网络平台?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大型网络平台的认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提供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个类型业务;掌握处理的数据一旦被泄露、篡改、损毁,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大块头”身系大责任、应有大担当,是不容有失的关键防线。靶向施策、对症开方,夯实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安全堤”,意义重大。

也须看到,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从信息生成、传播、存储、利用、清理等整个生命周期看,任何一个环节失守,都可能带来“蚁穴溃堤”的影响。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必须秉持系统思维、链式思维,从多个方面入手——

真管。作为个人信息集散地、储存池,大型网络平台是必须管住、管好的对象。对其如何履行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较为细致的“工作指南”,比如制定实施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合规审计等活动,及时处置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和事件等;以及为个人行使权利提供便捷的方法和途径。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下足真功夫、细功夫、实功夫,全力提升用户的“信息安全感”,大型网络平台才能化身大型安全屏障。

严惩。徒法不足以自行。“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AI“泄密陷阱”等新情况表明,在网络平台自我完善的同时,仍需要监管升级加码、执法利剑出鞘。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到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再到各地细化制度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以“严”的力度、“惩”的震慑,斩断牟利链条,破除侥幸心理,实现治理协同,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才能愈筑愈牢。

齐防。每个人,都是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人。无论是为上述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守好信息关口,都是为筑牢个人信息保护之堤添砖加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健全法律法规、督促平台尽责,还需要公民个人增强信息保护意识,牢牢守好第一道防线。

个人信息保护,既是民生考题,也是发展议题。“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这幅美好图景,需要政府、平台、公民等各方力量共同勾勒、共建共享。(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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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近日发布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灵隐飞来峰景区(含灵隐寺、永福寺、韬光寺)将实行免票政策,向公众免费开放。同时,为有效应对免票后的大客流影响,更好地保护文物遗产,景区同步推行“实名预约、分时游览”的预约制度。广大网友对此反响热烈,纷纷表示“要去”。

灵隐飞来峰景区是西湖最受欢迎的景点之一。此前,游客前往灵隐寺要购买45元的灵隐飞来峰景区门票,进入灵隐寺后还需另行支付30元香花券。实行免票政策后,这些费用将全部取消。作为年客流量超千万人次的热门景区,免门票之后,应当不会对整体营收造成太大影响。正如有网友所说,“卖卖文创产品就回来了。”更何况,景区的经营手段并不止于“卖文创产品”呢?

事实上,景区之所以放弃这笔门票收入,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

对一个景区来说,其承载能力是有限的。相当一部分景区的“门票经济”,如今已触及“天花板”,再不转变经营思路和方式,必然缺乏发展后劲。应当看到,门票有时候就如同一道围墙,束缚了景区的自身发展。这些年,不少景区也在尝试减少收费区域,其目的就是为发展“拆墙”。当景区免除门票后,景观区域会更加开放,方便串联起周边商圈,更易于将游客“流量”变为消费“留量”。

我们也要看到,各个景区的收入构成、管理成本等情况并不相同,灵隐飞来峰景区的免票模式,并不意味着其他景区也要立刻跟进。但应当承认,对景区来说,免门票既是一种营销手段,也是一种将公共资源让利于民、与民共享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游客的旅游需求、提升游览品质。免门票之后,客流量大概率会出现骤增,如何妥善应对客流压力、保障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如何催生游客的消费欲望,也是景区走出“门票经济”的关键所在。

更进一步说,当景区深度融入城市发展格局,完善周边旅游配套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服务,已不仅仅是景区的事,而需要城市在规划建设和治理上下更大功夫。唯有让八方来客满意而来、舒心而归,以景区为代表的地方文旅产业才能蒸蒸日上。(吴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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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近日,由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天津市委宣传部指导的“青春华章·踏浪新质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网络主题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在天津开展。连日来,记者参观走访了天开园、联想(天津)创新产业园、天津港、天津大学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南开大学特种化学电源全国重点实验室、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等诸多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

“在南开大学新能源电池教师团队中,4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高达67%,国家级人才占比超70%。”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天津把高校作为人才第一资源、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通过跨学科协同、产学研融合,让前沿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活场景,一大批青年人才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在调研走访中,记者看到了很多前沿性的创新成果。譬如,在天津大学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海河实验室里,一台由“片上脑”操控的小车灵活避开障碍物,精准抓取目标物;在南开大学特种化学电源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手持紫外灯靠近钙钛矿薄膜,薄膜表面绽放出不同颜色的荧光……这些突破性的科研产品背后,是一个个以“80后”“90后”甚至“00后”为骨干的科研战队。在导师的带领下,天津高校构建起“学科+人才+产业”的新质生产力生成路径。青年学子们以青春智慧破解难题,用协同作战攻克“卡脖子”的技术关卡。

科研人员展示由“片上脑”操控的小车避开障碍物,精准抓取目标物品 (央广网发 文峰 摄)

今天,我们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单打独斗,而是要让团队变成科研攻关的战队。什么是科研?科研是志同道合者、心怀“国之大者”的团队事业。在团队中,每一个青年人才都是重要拼图。而让团队形成强大科研战力的正是“将小我融入大我”的价值观,正是心怀家国的赤子情怀与担当精神。这种价值观和协作行动,既展现了当代青年的学术素养与创新能力,更彰显了新时代中国青年的青春气质和卓越追求。

透过一个个年轻的科研团队,我们更能理解“小我”与“大我”的辩证关系;将小我融入大我,是拓展生命宽度、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从纵向看,“小我”与“大我”的辩证关系,始终贯穿于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从“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家国情怀,到“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担当,无数个体用行动诠释着:“小我”是“大我”的基石,“大我”是“小我”的归宿,唯有将个人理想融入时代洪流,才能在成就家国伟大事业中实现人生价值的升华。

从横向看,无论是扎根基层的扶贫干部,在田间地头书写乡村振兴的答卷;还是攻关前沿的科研工作者,在实验室里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抑或是坚守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在平凡岗位上践行敬业担当——每个“小我”的坚守与付出,都是国家发展蓝图中不可或缺的像素。

前不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这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科研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从天津高校的协同创新实践,到全国范围内的青年奋进身影,越来越多的中国青年以科技创新为翼、以家国情怀为魂,在追求个人成长的同时心系民族复兴伟业,让青春活力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发展的实践中充分迸发。这份跨越校园与社会、连接个体与国家的青年合力,正是凝聚力与向心力的生动写照,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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