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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评话题(《班组天地》杂志组稿)】你对“探亲假”怎么看呢?

发表于 2013-7-18 08:55: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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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产生思想的火花,欢迎对“探亲假”是与非进行辩论。

【事评话题】对“探亲假”怎么看?   
       “常回家看看”条款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从71执行。与此同时,探亲假也受到公众热议。深圳新闻网日前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深圳人没休过探亲假; 《无锡日报》在线问卷调查职工探亲假情况,参与调查的147名在无锡就业人员有近半表示不会休、不敢休探亲假; 《北京晚报》记者日前在地铁雍和宫站对20位市民的随机采访中,竟然有14位被采访的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对于目前探亲假未覆盖非公企业,而且在国企也多半是有名无实的现状,有人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也有人认为“探亲假”视作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休还是不休,主要还是依靠职工同单位协商的结果。
    那么,身在企业的您,对目前的“探亲假”怎么看呢?认为探亲假应该强制实行的,请选择【正方】进行评说;反之,认为探亲假不应该强制实行的,请选择【反方】发表观点。      
           
        
    我们期待在针锋相对的观点碰撞中,能够产生新的思想火花。欢迎您选择观点进行评说!   
       
    第一名奖励现金1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第四名20元,第五名10元。         
    来稿参加评奖截止时间:2013年7月19日  周五晚12时。

附:
关于企业事评的写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关于事评稿件抄袭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醒事项
1、禁止抄袭,要原创。获奖还必须是平台首发。
2、注意用评论的语言、语气、格式,不要平铺直叙地写成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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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55:2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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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9:15:42 | 查看全部
探亲假让职工感受小家庭亲情 大家庭温暖
在我懂事的时候,听到爸爸的同事说起“马上该休探亲假了!”单身的叔叔伯伯们议论探亲假时,有的滔滔不绝、有的眉飞色舞、有的难以言表。那渴望见到亲人的表情让我至今难忘。再三询问,才简单明白探亲假的缘由。
现在,才真正明白探亲假的深刻内涵。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了享受条件、时间、待遇等等,真正让职工感受大家庭的温暖。回想起来,那已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事情了。而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似乎把探亲假冲击的不知去向。年休假的应运而生,更让我们把他们混为一谈。许多企业的探亲假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搁浅,即将成为历史。
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我以为,这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单身职工在正常生产和工作中所作贡献后应当享受到的待遇,任何人无权剥夺。落实探亲假相关规定,是单位“人性化管理与制度化管理相统一”有机结合;也是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增强和保障他们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
百事“孝”为先。探亲假的落实,可以让远在他乡的儿女在享受工资待遇的前提下,毫无后顾之忧回家探望父母,做家务,听唠叨、尽孝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探望妻子儿女,尽享天伦之乐,有助于家庭稳定、家庭的幸福,更能体验到社会主义企业大家庭的温暖。使职工安心工作,集中精力,凝心聚力,为企业经济腾飞,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陕煤铜川矿业公司金华山矿     李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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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9:16:23 | 查看全部
各位老师,才疏学浅,重在参与,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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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1:45:20 | 查看全部

想要说声“爱你”真的很难

想要说声“爱你”真的很难
从今年7月1日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法律。今后,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行为将属违法。
    对此,很多老百姓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督促赡养人经常看望老人。然而,笔者却想说,在实际执行中真的有点难。
  笔者是某国企职工周一至周五都在单位上,只有周末时间才回家看看父母。而对于向笔者这样的人群在单位上居大多数。好在笔者的家是离单位较近的小县城,而对于一些同事为了给父母较安逸的晚年大多都在成都、绵阳等大、中城市购了房,这些同事周末回家一趟时间太短且花费相当高。所以大多是1-3个月回家一趟,甚至于老家未在四川的,还需要一年半载才能空出时间回家看父母。
    还有很多同事说道“现在就业压力大,工作压力大,没时间回家”,其次是“相隔太远,坐车不方便”,再次是“回家开销大”、“与父母生活规律不同”等原因。
2009年招聘到单位工作的宁夏吴忠籍大学生熊海宁说道,本想就近找工作的,但现在的工作确实不好找,而自己在大学里又学的是煤矿专业,所以应聘到现在的煤矿工作,参加工作几年了还只是在2011年结婚那年回过老家,现在正准备在矿区买一套房后把父母接过来住。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可现实中,笔者发现不少老百姓表示“没有、不敢休探亲假”。
    笔者的弟弟在广元市某私企工作,笔者告诉他公假里有探亲假,他很是惊讶,因为在他所在的公司了更本没有这一说法如果要探亲还只能请“事假”回家。
对此记者查阅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现,其中享受探亲假的范围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有探亲假又怎么样?不敢休!”笔者的一位朋友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吴女士说,“单位工作很忙,人手本就不多,哪敢跟领导说要回家探亲……”

   文:戚彪
通联:四川广元市广旺公司赵家坝煤矿党委工作部  628206
电话:138081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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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1:56:1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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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1:57: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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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2:34:1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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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7:54:29 | 查看全部
正方:有效监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
                                              “探亲假”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在讨论探亲假问题的同时,不得不先说说当下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近年来,职工带薪休假、探亲假、女工产假、工资支付、加班报酬等方面权益受损现象较为普遍,有名无实的现状,导致越来越多的“民告官”现象发生,这既是新时期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也再次证实了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侵害职工权益问题。
        时下,伴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有关探亲假的问题倍受公众热议,这不得不说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职工享受探亲假,是劳动者理应享受的权力,本无可厚非,何谈强制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企业工会组织维权职能的无力,更是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对法律的蔑视。惟有各级组织增强法律意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现象严加惩处,方能制止。
        职工享受探亲假,可以说与公与私都是好事。一来可以尽孝道,表亲情,促进职工家庭成员间的感情交流,增进家庭社会稳定。二来可以提士气,聚人心,彰显企业家文化,增强企业的亲和力。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实施人文关怀、亲政爱民的利民政策,加大以法治国力度,加强法治建设是党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需要,也是发扬传统国学文化的需要,必将受到人们的欢迎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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