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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留声机】事评——小故事点亮你的智慧人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4:02 | 查看全部
种好自己的菜
时间:2015-03-04 作者:未详 点击:148次

  最近,有关战争的传言渐渐地散布到这个和平的小岛上来了。有些学生便向索非欧斯征求意见:到底是有所作为好,还是什么都不做好?令人吃惊的是,索非欧斯这样回答他们:“我也不知道。”于是他讲了个有关这个话题的故事:
  
  莫达是一个人品很好的人,什么都不能动摇他的信念。他对生活的信心似乎无穷无尽。尽管巴格达的哈里发在战争中被俘,但他依然安心地侍弄自己的花园,照料自己的蔬菜。他的邻居惊慌失措,整天躲在家中的地下室里,担惊受怕地熬过每一天,吃着变质的旧粮食,而莫达却像平日一样生活。碰到对他的行为感到吃惊的人们,他就这样说:“遇上战火天灾已经够倒霉的了,为什么我还要加倍忧虑呢?这场战争迟早会过去的,就像以往任何一场战争一样。”
  
  后来,战争真的过去了。莫达的邻居忌妒他丰盛的收获,就跑去诬告他曾经背叛了自己的国家:“当哈里发受到各方攻击的时候,莫达是不是对此感到很高兴?”莫达被投进监狱,针对他的调査就此展开。审理此案的大臣非常严酷,因为凡是在战争中得益的人都要被处以死刑。
  
  然而,在监狱里,莫达还是显得无忧无虑。他得到了看守者的同情,也因此在里面过着平静安宁的生活。
  
  别的囚犯看到他这样都非常吃惊,他们说:“你一个星期之后就要被处以绞刑,可是你现在还一点都不为此痛苦伤心!”
  
  莫达回答说:“一个星期,那是好久以后的事了。在这期间可能发生的事太多了。我为什么不好好享受监狱为我提供的生活条件呢?”
  
  事实上,一个星期之内能发生的事的确是太多了。主审此案的大臣曾经在战争中投机以中饱私囊,哈里发得知了此事,将大臣捉拿归案,莫达获得了自由。当他回到家中之后,又平静地重拾往日的农活,照料自己的作物。有些人不理解他为什么不去找邻居算账。他解释道:“那些人已经为妒念和忧愁所苦,我为什么要学他们那样呢?我还是好好地种自己的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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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4:17 | 查看全部
小搜索
时间:2015-03-04 作者:未详 点击:144次

  搜搜找找的童年,乐在其中。
  
  无论别人承认不承认,我自己是清楚的,其实五岁那年,我就发现我很有一些异常禀赋。真的真的,比如说吧,我妈喜欢把家里好吃的东西包得严严实实,藏得十分隐秘。她跟我们说是怕老鼠咬,怕馋嘴的猫扒拉,其实就是不想让我们多吃,她要把好的留给弟弟。
  
  没办法,弟弟是我妈安徽——山东——江苏横跨三省、在几家亲戚之间躲躲藏藏才成功超生的,所以我妈对这个得来不易的弟弟自然又得意又宝贝。我们都是吃我妈的奶,弟弟不单单是吃奶,要搭配奶粉,还要加麦乳精。尽管好多人在我妈面前说,小孩子奶粉喝多了皮肤会黑的,可我妈根本不听。
  
  吃奶粉皮肤会黑,这事也许是真的,因为我弟弟的皮肤真的一点都不白。
  
  所以,我和二姐对偷吃奶粉本来并没有兴趣。可是吃都没吃过,那种不知什么滋味的好奇还是很有些百爪挠心。加上对弟弟特殊待遇的羡慕嫉妒恨,我们还是决定先找后吃,而且要多吃,这样大家才好平等。一个妈生的,凭什么弟弟把奶粉当饭吃,我们连尝都没尝过呢?
  
  不过二姐就一股不平的情绪,她是没具体办法的,连麦乳精打开了她都不能照原样包上,每次都被我妈训斥。我就不同了,我妈从来没抓到过我。
  
  所以偷吃奶粉的这次,二姐学乖了,找我一起行动。我们很快把寻常地方找遍了,都没有——可见我妈也学聪明了。最后还是我从菜橱里的面粉袋看出了端倪,原来我妈把奶粉放在了面粉口袋里,乍一看根本没有区别。而且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奶粉就在菜橱里的显眼处,你能看到,但是用手够不着——门上锁了。无奈之下,二姐乱用刚学的成语“画饼充饥”和“望梅止渴”形容这种干着急。
  
  见二姐皱着眉头一脸沮丧,我学着一休的动作把手指在太阳穴那里绕了几圈,然后让二姐去拿两根筷子。我先用一根筷子给二姐示范:筷尖蘸了口水,从菜橱的小格子里伸进去,插在奶粉里转一圈,于是,筷子上黏了一层乳白乳白的奶粉。然后筷子慢慢缩回,不洒下一点痕迹。之后,把筷子尖放进嘴里,舌头一卷——原来奶粉的味道又细又滑又柔又甜又润,唇齿留香。二姐看得眼睛都瞪大了。之后,我们俩你一下我一下,蘸了个不亦乐乎。最后还是我收尾,用筷子干燥的另一头再伸进去,轻轻抹平那些戳出的小洞,一切如旧。
  
  夏天的时候,苹果梨子都熟了,哪有人不爱吃水果的呢?可我妈绝对舍不得买那些又好又大的苹果和梨子,那比青菜、土豆和辣椒贵得多。可架不住我们央求,我妈偶尔也会买。当然,我妈有她的一套办法,上街晚一点,见人家卖水果的要收摊了,以软磨硬泡的讲价本领,再加上挑三拣四的技巧,最后用我们不敢想象的价格买下一堆不可思议的苹果和梨子。回到家,我妈首先挑了有鸟啄虫蛀痕迹的,洗干净,挖眼儿去皮,让我们先吃。
  
  二姐可是我们姐弟四人中最爱吃水果的,给她一两个是肯定断不了她的念想的。
  
  可我妈不肯再给,还趁机给我们上课训话:“吃、穿、用,都要细水长流,要是由着性子来,一下都吃完了,明天怎么办?”
  
  二姐语塞,其实她想什么我很清楚:先吃过瘾再说,哪里管得了明天呢。
  
  于是我提出质疑:“今天吃烂的,稍微好一点儿的放到明天,又烂了,明天再吃还是要吃烂的,如果一直这么吃下去,吃到最后也吃不到一个好的呀。”
  
  我妈愣住了,索性把水果往我们面前一摊,生气道:“那你们随便吃,敞开了吃,吃完酸了牙、拉肚子可别来找我!”
  
  我妈这不过是个烟幕弹,我知道她肯定会留一手。弟弟也爱吃水果的呀,我妈怎么会不给弟弟留一些好的呢。
  
  第二天,等到又口齿生香想念水果的时候,我就开始行动了。
  
  我妈习惯藏水果的地方也就那么几个,黄豆里藏梨,面粉口袋里藏苹果,柿子的话我妈一般爱藏在小麦里,不仅可以藏得很深,还能捂着,让柿子味道更可口。
  
  开始,惊喜还能让我和二姐控制欲望,每次只拿一两个,因为我妈不会记着数字,自然不会发现她藏的宝贝已经暴露。可是有一次我告诉二姐水果藏在哪里就出去玩了,二姐控制不住嘴馋,竟然连着吃了六个苹果和两个梨子。当时她是过足了嘴瘾,可晚上牙齿酸得竟然连面条都吃不下。
  
  我妈瞧出了蹊跷,到面粉口袋里一摸,脸就黑了。
  
  于是,藏和搜的大战从此开始越来越复杂。我妈不停地转换地点,我不停地破解——从门后吊在半空用来装咸鱼和咸肉的竹篮到厨房装馒头的饼筐,从我妈缝缝补补用的装满碎布头的针线筐到家里放杂物的抽屉,从弟弟最爱睡的小床上的被窝到奶奶很久都不会打开一次的木箱,从院子角落里专给母鸡下蛋的鸡窝到二姐装旧课本的纸箱……
  
  我妈千变万化,我信手拈来。慢慢的,费尽周折找出来的快乐远远大于吃到的快乐。到后来,已经不是我要吃水果,而是完全沉浸于搜的过程。如果只论胜负,我妈恐怕早就要甘拜下风了,因为有时她自己都忘记把东西藏在哪里,要我帮她找出来。
  
  那一年中秋,全家晚饭过后照例要拜月。我爸在院子里摆了桌子,放了盘子,二姐急切地摆好水果。月亮都升起来了,我妈忽然找不到最关键的主角——月饼。之前怕我们偷吃,她费尽心思藏到一个异常隐蔽的地方,可关键时候,她实在想不起月饼到底藏在哪儿了。
  
  全家那个忙活啊,可折腾半天,一无所获。最后还是我从我妈床底一个落满灰尘的旧鞋盒子里搜了出来。
  
  全家人都很庆幸,对着月光哈哈大笑。我却莫名有点儿失落,也许找不到的结果更能让我兴奋。
  
  这种感觉好多好多年之后我才找到谜底。在Google和百度统治互联网的时候,我的天分让我从五岁就在搜索方面显露才华,可我没有选择这个最适合我的行当,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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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4:29 | 查看全部
吃稻谷的易麻雀
时间:2015-03-04 作者:未详 点击:101次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陶渊明的诗里面,有多少云朵的姿态,多少鸟的翅影!清晨,在鸡鸣中醒来,村庄中鸟群婉转地鸣叫,倒像是在公鸡昂扬的进行曲中和谐的丝竹之声。一群鸟站在树上、站在朝阳中的样子是有意思的,太阳再升高一点儿,它们就一下子飞起来,向天上盘旋着飞远,等到晚上才回到村里过夜。
  
  打谷场上收稻的时候,草垛上常集一群麻雀,见到人来,就卷席一般地跳起来,往前几十米,又落下来,也是非常有意思的。所以打下的新稻谷晒场的时候,都要有人来看着,免得鸟儿们落下来。可是这些小鸟,又能吃掉多少稻谷?而且田野上生长的稻米,也有它们的一份吧——它们也勤奋地啄食过水稻秆上的虫子啊。
  
  麻雀是容易捉到的。它们朴素、盲从、轻信,对世界又少警惕。扫出一块地来,撒一点麦子,上面支一只簸箕,一会儿即可网罗到好几只麻雀。四五月小麻雀由蛋里孵出,由一个温和的肉团变成嘴角嫩黄、张开小翅膀跃跃欲试的家伙,也随时会被孩子们由屋檐下掏出来做玩具。最简便的办法是在夜里,拿着手电筒,到树林中间,即可将还在睡梦中的麻雀像石头一样捡到口袋里去。
  
  不过麻雀却好像从来没有因为这样的罗网而减少过。它们不停地下蛋,在窝里养出不明世事的小麻雀,天灾也罢,人祸也罢,与我们一样,对这村庄有深深的依恋。即便是我们由这个村庄消失,一个一个地卷入城市的怀抱,它们也会留下来吧,对着地平线上的城镇冷冷地一瞥,低下头接着啄食大地为它们生产出来的种子与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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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5:37 | 查看全部
奇妙的蚂蚁世界
时间:2015-02-26 作者:未详 点击:128次

  18年前,4岁的外孙女问我:“蚂蚁怎么睡觉?仰着睡?趴着睡?还是侧着睡?”我真的回答不出来,因为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也没有听人说过。
  
  最近我看了一本名叫《酷蚁安特儿奇遇记》的书,随着小蚂蚁安特儿的足迹,游历了奇妙的蚂蚁世界,真是开了眼界。这是一本童话书,故事当然都是虚拟的,但是描写的事实都有生物学的科学根据。
  
  我们来到蚂蚁的家里。这是地下宫殿,通风良好,没有积水,内部道路四通八达,一个个房间各有专司。蚁后住在中央,房间最宽敞,产下蚁卵马上有工蚁搬到育卵室排列整齐。孵出的幼虫被搬到育婴室,由工蚁定时喂食。不同的食物有不同的库房,保鲜工作也做得很好。不同的蚂蚁有不同的房间,又根据统一的信息号令指挥,大家忙忙碌碌,分工合作,忙而不乱。兵蚁则在四周巡视,保卫着家园。完全是个秩序井然的社会。
  
  蚂蚁力气大,能举起超过自身体重400倍的东西,能拖远超过自身体重1700倍的物体。加上团结协作,所以它们就能轻易地把比它们大得多的昆虫尸体和其他食物搬回家去。
  
  织叶蚁可以把树叶缝起来,筑成“高楼大厦”,夏天居住。
  
  切叶蚁可以采集鲜嫩树叶到洞里做培养基种蘑菇,而且会精心保存菌种。它们是地球上最早的“农民”。
  
  有一种臭蚁可以收集粉蚧放牧,它们把粉蚧搬到树叶最茂盛的地方,让粉蚧吃到最好的叶汁,分泌最好的蜜露。这也是地球上最早的畜牧业、最早的游牧民族。
  
  蚂蚁不会游泳,但是有的蚂蚁可以用身体连成索桥,让其他蚂蚁从自己的背上过河。
  
  最厉害的是行军蚁,所到之处,什么都吃,有的哺乳动物,也可以被它们吃掉。童话里描写了有人用四边点火来包围行军蚁,成千上万行军蚁迅速抱成大球向前滚动,压过火线,外层的蚂蚁不断被烧死,蚁球自然继续向前滚,终于越过火海。无数不怕牺牲的个体,换来了族群的生存。
  
  小家蚁可能因偷食而传播疾病,河堤上的蚁穴可能造成堤防溃决。但蚂蚁又能捕食害虫。著于公元304年的《南方草木状》记载了人们买黄猄蚁用于柑橘园的害虫防治。这是生物治虫最早的先例。台湾和福建利用红蚂蚁防治甘蔗螟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它们是人类的好朋友。
  
  蚂蚁是世界上抗击自然灾害能力最强的生物。它们存活在地球上的历史超过1亿年。人类和蚂蚁相比只不过是个娃娃。和蚂蚁同时代的恐龙和许多其他生物都已经灭绝了,唯有蚂蚁的种族繁荣昌盛,已经有超过1万种之多。小小的蚂蚁,顽强的生命力,靠的就是集体。书中蚂蚁安妮姐姐说:“一只蚂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蚂蚁,只是一个小可怜虫而已。大家团结起来,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另一只蚂蚁安力王子说:“只为自己着想的蚂蚁比废物还低级。”
  
  人也是一种社会动物。难道我们不应当向我们的老大哥蚂蚁学一点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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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5:49 | 查看全部
忘记玄奘是可耻的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113次

  在中国历史上,世界级的文化伟人屈指可数,玄奘是其中之一。玄奘不但是一位伟大的行者、信仰者,更是一位伟大的学者。在他身上,有着在一般中国学者身上少见的执着求真的精神。去印度之前,他已遍访国内高僧,详细研究了汉传佛教各派学说,发现他们各执一词,互相抵牾。用已有的汉译佛经来检验,又发现译文多模糊之处,不同译本意思大相径庭。因此,他才“誓游西方,以问所惑”,到佛教的发源地寻求原典。他一生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求取和翻译佛教经典。其中,取经用了17年,译经用了19年。他是一个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事的人,有极其明确的目标,能够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取经途中,常有国君挽留他定居,担任宗教领袖,均被坚辞。回国以后,唐太宗欣赏其才学,力劝他归俗,“共谋朝政”,也遭婉谢。
  
  超常的悟性加极端的认真,使玄奘在佛学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他翻译的佛经,在量和质上皆空前绝后,直到一千三百年多后的今天,仍无人能超越。
  
  他的佛学造诣由一件事可以看出:在印度时,戒日王举行著名的曲女城大会,请他讲大乘有宗学说,到会的数千人包括印度的高僧大德叹服,无一人提出异议。以访问学者身份成为外国本土文化首屈一指的大师,这在中国历史上找不出第二个例子。作为对比,近百年来,中国学者纷纷谈论和研究西学,但是,不必说在西学造诣上名冠欧美,即使能与那里众多大学者平起平坐的,可有一人?
  
  世界知道玄奘,则多半是因为《大唐西域记》。这本书其实是玄奘西行取经的副产品,仅用一年时间写成,记述了所到各地的概况和见闻。西方考古学者根据此书在新疆、印度等地发掘遗址,皆得到证实,可见玄奘治学的严谨。这本书为印度保存了古代和7世纪前的历史,如果没有它,印度的历史会是一片漆黑,人们甚至不知道佛陀是印度人。正因为如此,玄奘之名在印度家喻户晓,而《大唐西域记》则成了学者们研究印度历史必读的经典。其实,不但在印度,在日本和其他一些亚洲国家,玄奘也是人们最熟悉和崇敬的极少数中国人之一。
  
  我由此想到,这样一位受到许多国家人民崇敬的中国人,今天在自己的国家还有多少人真正知道他?今天许多中国人只知道电视剧上那个娱乐化的唐僧,不知道历史上真实的玄奘,懂得他的伟大的人就更少了。一个民族倘若不懂得尊敬自己历史上的精神伟人,就不可能对世界文化做出新的贡献。应该说,忘记玄奘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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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6:03 | 查看全部
小路在等我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228次

  我家门口的小路,没有一条不讲信用。无论春夏秋冬,它们都按时通到门口。早晨我们一睁开眼睛,小路已经等在门外。父母干活走一条,我上学占一条,弟妹玩耍用一条。剩下的几条,闲在那里,十天半月也走不上一次。但它们还是天天来,没有迟到过一回。等我们想起了,一迈开腿,就顺顺当当地走了下去。
  
  小路通到我家,其实并不容易。我家正前方的一大片水田,拦住了小路,不让它走过来。小路沿着水田绕了一个大圈,不嫌麻烦,不辞劳苦,最终还是走了过来。在我家的后面,还有一条清澈的小溪。小路喜欢它的景色,跟着跑了长长的一段路,眼看就要把我家忘掉了。但紧要关头,小路却急匆匆折了回来。它一直窄窄的,似乎把精力和时间全花在了赶路上,没有机会长大长壮。每年父亲都要给它培上一些泥土,帮它一把。我们担心,它哪天在半道上累坏了,走不过来了。那样的话,家里就少了一条路,家人也少了一种走法。
  
  去学校的小路,我走了五六年,也把它耽误了五六年。除了每天陪我上学,小路几乎没干成啥事情。刮风了,它送我出去。下雨了,它又接我回来。其实我的成绩不太好,学校也很普通。小路这样做,很不值得。它完全可以抛开我,通向一个更好的地方。有时路上来了一些人,有带了钱的,还有揣着刀子的。我就怀疑小路会跟着他们走。可是仅仅走了几步,这些人就大喊走错了路,发现小路根本不会通向他们想去的地方。骂了一通,他们灰溜溜地离开了。小路又重新安静下来,我红了脸,一个人继续往前走。
  
  跟着小路外出,我碰上了更多的小路。它们见了面,相互打着招呼。纠缠在一块,分都分不开。这个时候,我容易迷路,小路也极易把自己走丢了。所以在交叉之处,小路格外小心,把各自的方向交代得清清楚楚。可惜的是,我不争气。这样清清楚楚的路,我也常常走错。幸好,往前走是路,往后走也是路。在原野上,我有大把的小路可以浪费。我感觉这个世界真的很宽广。
  
  每一年,小路上的野花开了,我就去看花。蝴蝶飞来了,我就捉蝴蝶。它们长着去年的样子,我一眼就认出来了。我也没有多大变化,该干啥还干啥。大家都知根知底的,和它们走在一起,我感到很安全。那场风,照样吹着我。那朵又大又鲜的蘑菇,还躲藏在老地方。小路上的东西,像在等着我,更像是等着去年的自己。我们和去年的我们走在一起,留下了一串串清晰的脚印。
  
  有一年,我迟去了几天。野草以为我不去了,把小路盖了起来。我只好分开草,挤了进去。野草正同野花说着话,见了我不好意思似的,纷纷往两边躲避。等我走过之后,它们又聚拢来,接着窃窃私语。我迟到的消息,想必就是它们传开的。秋天我再去的时候,野草野花却回家了。它们的家,也许离小路很遥远,所以它们一年只能在小路上走上一回。而我,想来就来了。秋天的小路空荡荡的,我很孤独。来年,我打算早一点,陪野草野花多走一会儿。
  
  但是,第二年,我把这个许诺忘到了脑后,根本没去小路。我贪图方便快捷,到大路去了。上了大路后,我便钻进大大小小的车里,一阵风似的向前赶。边赶边回头看,路上尽是些车轮的印子。大路好像不是一条人走过的路。野草野花们也没追上来。我有些惴惴不安,又有些心安理得。
  
  可小路想念我,一条一条通到大路两边,到处找我。小路没上大路来,还坚守着诺言和方向。但是吃草的山羊上大路找我了,咬过我的狗也来了。这些勇敢的朋友,找了半天,也没看见我留下的脚印。转来转去迷了路,一只接着一只倒在车轮底下。殷红的血流淌开来,我禁不住揪心的疼痛。它们本来可以活得很长久,却因为我早早地死去了。
  
  我在大路通达之处,新安了一个家,找到了谋生的地方。这些事情,我瞒着小路,也没有告诉野草野花们。它们知道了,一定伤心和愤怒。每天一开门,我就踏上了大路。我来不及准备什么,也来不及告别什么,就让大路带着跑远了。
  
  现在,小路已经很久没有见到我。但它还是在天天找我——寻找那个我从小路上偷偷带走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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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6:12 | 查看全部
清凉之波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148次

  吃鱼这事情,大约始于旧石器时代,20万~170万年前的渔猎时代,元谋人、蓝田人和北京人开始用粗石器和木器从事渔猎。据说主要吃螺蚌,同时开始使用火,钻木取火,有了火人类就不惧螺蚌的腥气。新石器时代,人学会用网、钓、箔筌等渔具捕鱼,诸多渔具流传至今,包括鱼的做法。鱼的做法在各大菜系中都有独特创造,花繁锦复,每日出新。但是,最原始的清蒸与清炖,好像没甚道理可以改变。
  
  这里我想说清炖。俗称千煮豆腐万煮鱼,鱼煮得愈久味道愈鲜醇。清炖为煮,煮鱼一定要关注汤色,欲把鱼煮出乳汁汤色,则应将鱼略煎片刻,大约以熟为临界点,煮的汤白。未煎的鱼,煮的汤清,这是个人的选择,清汤透明,黏度也小。煮鱼的放盐时间似乎是一个重大课题,煎鱼时即放盐,盐可渗入鱼肉纤维,食之不淡,而早放盐易将鱼肉蛋白质凝固,使其难以释出汤里,汤味略减。从诸多煮鱼实践来讲,还是先小煎,晚放盐。煮鱼大约可放三种佐料,花椒、生姜和小葱,有青蒜也好。热油时放花椒,煮汤时放生姜,起锅后放小葱,这样的程序接近于煮鱼的合法程序。
  
  近时煮鱼,多用鲩鱼。鲩鱼有青鲩和草鲩之分,均属鲤科鱼类。青鲩常称青鱼,草鲩常称草鱼,北京鱼市常见的是草鱼,这是奇了,在南方,草鱼身价低于青鱼,但凡不是没了鱼,人皆买青鱼,北京却反过来草鱼当家。草鱼的南贱北贵,总有令人解不开的谜,不过,北京草鱼的确味道好,水煮清蒸红烧皆宜。草鱼乃草食鱼类,以草为主,兼食别样,肚腩颇大,青鱼属杂食类,以肉食为主,田螺、虾米都是它的美食。地域不同,鱼类也不一样,草鱼在北京的价格高于其他养殖鱼类。
  
  因为发现门前有一丛野生薄荷,我忽然间起心要煮鱼汤,白鲢、鳙鱼吃得多,鲫鱼亦嫌细刺繁多,需有许多耐心细品,这个夏天人的耐心仿佛都被桑拿天给蒸发了,草鱼就正中下怀。买鱼时,现场让卖者将鱼杀了,回来小心去掉腹内黑膜,切块。鱼块用小火文煎,轻轻翻面,至熟,加水煮。将鱼汤煮沸时,火调小,放生姜片,直至鱼汤煮白,稠得沾唇,此时将洗尽的薄荷叶投下,把薄荷叶煮熟了,放盐,清凉的鱼汤做好了。
  
  鲩鱼性温,薄荷性凉,想来它们之间打个平手,温凉中和了,这里讲个味道。鱼汤鲜醇浓厚,有了薄荷的清凉气味,喝了十分爽快,思维也清晰起来。喝汤,在这样闷热的时间里,没什么可说的。薄荷呢,一年生草本植物,以中医师的说法,它能宣散风热、清头目、透疹,成方里常用于治疗风热感冒、风温初起、头痛、目赤、喉痹、胸胁胀闷。目赤就是眼红吗?对熬夜的文字族可能有好处吧。鲩鱼味甘,性温,入肝、胃,可以暖胃和中,平肝祛风,益肠明目,消虚劳、风虚头痛,治肝阳上亢、高血压、头痛云云。草鱼煮草,煮这样一锅清凉草鱼汤,是否可以达到上述功效,只有天知道。不过,在这清凉之波上,味觉的快意无可比拟,或许,我们也可能顺着《本草纲目》的要义去想,想啊想啊,眼睛就发亮了。至于草鱼亮目,这说法我也没有听过,就今天的食境而言,什么东西都轮换吃,应该是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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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6:23 | 查看全部
天才就是比人多个二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339次

  ★安东尼·霍普金斯演完《沉默的羔羊》里食人的汉尼拔医生后,有一次开车时不慎与人刮蹭,当他礼貌地下车询问对方时,对方却大惊失色,向法官控诉说霍普金斯准备吃了他。
  
  ★徐克拍《笑傲江湖》,找黄霑做电影配乐,黄霑写了6次稿,被徐克毙了6次,黄霑被逼得快要发疯,写了第7稿发给徐克时,在曲谱上画了个男性生殖器,旁边写着:“徐克,×××,你要便要,不要请另请高明!”这一稿,便是咱们后来在电影里听到的《沧海一声笑》。
  
  ★《这个杀手不太冷》最后一场重头戏,全城警察出动,包围了里昂住的大厦。说来也巧,拍这场戏时,正好有个真正的劫匪作完案从一个商店里跑出来,一出门见到无数“警察”,顿时傻了眼,心说不至于吧,就抢了50块钱,来了几百个警察,于是乖乖地向这群穿着警察制服的临时演员投降了。
  
  ★侯孝贤第一次看小津安二郎的片子是意大利电影人马可·穆勒推荐的。穆勒在中国待过7年,普通话说得很地道,不过识字就有问题了,因为他跟侯孝贤说的不是“小津”,而是“小律”。
  
  ★约翰·福特拍《要塞风云》的时候,招了不少当地的印第安人当演员,他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开拍之前都会问问印第安人的巫医当天天气如何。巫医很神,几乎每次预言都准,福特大为惊叹。有一天,福特像往常一样打算让巫医来个天气预报,结果老半天找不着人,最后一个印第安演员告诉他:“巫医的收音机坏了。”
  
  ★倪匡不通英文,每次去国外餐厅点菜,都牢记朋友的教诲:凡是菜谱上方用大号字体印刷的,必是贵菜,越往下字体越小的,便是便宜的。有一次,他在一家豪华餐厅用餐,照例又点最后一行,被服务生拒绝了。倪匡:“这个可以有!”服务生:“这个真没有!”——原来那一行写着:本店加收10%的服务费。
  
  ★北野武小时候捡了一条狗回家,被老妈一顿骂:“这么脏兮兮的狗,赶紧扔了!”没想到这只狗记住了北野武家住在哪里,过两天又回来了;又扔掉,又回来。往返几次,老妈发火了:“你把狗带到远点的地方扔!”北野武很听话,牵着狗走了好几个小时,来到一个不认识的地方,把狗扔了。结果“杯具”了,这倒霉的孩子自己也迷路了。最后还是那只小狗领着他,一路走着回家。老妈的态度立即改变:“哇,一定是名犬,留着它吧!”
  
  ★刚出道时,帅哥保罗·纽曼经常会被人错认为是马龙·白兰度。这哥们儿也挺逗,别人认错了,他就将错就错;别人要签名,他也帮签。据他自己说,他曾经给不下500个人签过名,上面写着“祝万事如意”,落款“马龙·白兰度”。
  
  ★《阿拉伯的劳伦斯》开头是一场劳伦斯骑摩托车被撞死的戏,导演大卫·里恩要求不用替身,扮演劳伦斯的彼得·奥图愣了:“那岂不是很危险?”大卫·里恩胸有成竹地回答:“当然很危险啊,所以我把这场戏留到现在(最后一天)才拍嘛。”意思是:反正都最后一天了,你就算出事也不耽误拍摄计划了,我管你受不受伤呢。彼得·奥图鼻子都气歪了。
  
  ★斯皮尔伯格从小发誓,要在21岁之前实现当导演的目标,结果1968年第一次有人给他投资拍一部24分钟的短片时,他已经22岁了。为了实现童年的梦想,斯皮尔伯格毅然把自己的出生年份从1946年改成了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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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6:36 | 查看全部
高三记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222次

  高考的头两天,不消说过得特别慢。我一心盼着明天,但有今天把我和明天隔离着,我是无法跳过去的。
  
  一
  
  黄昏有着极多的故事,但我总不忘高三头一天的黄昏,教室被搬上了顶楼,任九万里风云脚下生,安于聋聩,六根清净。地理老师在讲季风洋流,大家或倦怠或伸着脖子凝神听,我细细打量着教室里的每一个人,他们都是真正的高三学生,看上去都不认识了,就是最最要好的大熊、柚子、三三,这会儿也都不认识了。我对着日头不免有些为难起来,不能跑到日头底下胡闹一场,这一天,究竟要它过得快些还是慢些呢?
  
  窗外总是那几棵树,不多,也不出奇,甚至一点活力都没有,像是谁弃在那里的粗布衣。鸟群从云天一过,穷目不见其影,亦不闻其声,这情景很像是电影里的镜头一闪,然后打出若干年后的字样。这真是个感觉连地球都很冷清的时候。恍若,一梦初醒,几乎忘了自己坐在哪里,更不知坐了多久。
  
  只有这斜阳是看不厌的,想那嵇康的“顾日影而弹琴”,是否就是在这样的黄昏,云霞滚滚,山河巍峨,而他此刻必正坐在云端,倚着一径的橘红,弹奏千古绝唱《广陵散》,伴我和朋友笑着在同一片蓝天下。
  
  二
  
  八点半下晚课,两排街灯的光影涓涓白白流得遍地,我和大熊走在中山路上,边走边唱《别看我是一只羊》,惹得行人纷纷回头,也不管。路口有一家卖冰糖葫芦的,我们是常客,大熊喜欢传统的山里红,我则十余种换着样吃,一回是山楂嵌糯米,一回是橘子串,再一回是山药豆。月亮蹲在屋顶,旁边的杨树梢上,闪烁着当晚的第一颗星星,这使我想到安房直子,我们是两只馋嘴的狐狸,那该是个美丽的故事,是个白雪茫茫的冬天的开始。
  
  没有晚课的时候,也不急着回家,总要和大熊在广场的夕阳下站一站。有人打拳,我们看打拳;有人放风筝,我们看风筝;甚至路边吵架的人,我们也要围观,看双方如何对骂,因为什么,结果又是什么,这些在我的眼中、耳中都非常可爱和有趣。更有趣的是,若遇见一个泼辣的女子,心里总不自觉地要拿她和虎妞比一比;男的呢,多半要把他看成韦小宝。谁更恶俗更毒舌也无关紧要,吵架吵到一定境界,已经不免叫人啼笑皆非了。所以,君子无所争固然有雅量,但果真如此的话,日常的生活该多没有味儿啊!
  
  一回和三三逃课,在太阳底下迎风骑着车,觉得就这么骑吧,骑上一辈子。骑着骑着下雨了,天却是晴的,大太阳大雨点,便连江山都惊了。然后,半边天是红的,街头巷尾都给映照了,马路也给雨水洗得晶亮,水沟处且有涟漪,木兰舟中,该有李白扣舷而歌:“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雨天,是离别,亦是旅人想家的日子吧。
  
  三
  
  高三的头场雪,下在十一月,下了整整一天,如《水浒传》里写的:“正是严冬天气,彤云密布,朔风渐起,却早纷纷扬扬卷下一天大雪来。”一想到雪地里林冲迤逦而行的样子,便更觉出雪的气势,好像从前的日子全不算数,今天才是一个像样的日子。
  
  午间下楼打雪仗,雪球“砰砰”地敲到人心里头去了,还夹着响亮的口哨声和《水手》的歌声。好久没这么年轻过了,顶苍天而蹴白日,想要这样要那样,真正是一个少年狂!瞧啊,前后左右全是雪的兵,银马“嗒嗒”响,银河步步近。天那边该是纳尼亚王国吧,白女巫的城堡,胖胖的小妖驾着雪橇,铃儿“叮叮当当”地响,小妖“噼噼啪啪”挥着鞭子,雪向雪橇的四周飞溅,风有多高,它们就有多高……然而上课铃响了,好不开心!
  
  几场雪过后是冬至,这天的风声颇为可观,忽而升到最尖的高音,忽而降到最沉的低音,好比程咬金弄把板斧在外面挥着,非常惊人,所以一整天大家都不安分,像是要临风一飞的大鹏鸟,抑或是在日月山川里的游侠。自习课上人心更是浮躁,不知谁带头唱起了《海阔天空》,瞬间感染了全班同学,结果一班人被罚跑圈,男生围教学楼跑三圈,女生跑两圈。跑着跑着大伙儿竟无来由地笑起来,大约是第一次发现高三学生疯起来也有些可怕吧。
  
  四
  
  阴天总较晴日更有味道。有时听听课,瞧瞧窗外的小花园,想着该有一枝杏花伸到墙外,演一出墙头马上、才子佳人的悲喜剧。倘若再有一场清雨,泠泠在目、在耳、在衣,古色古香,总叫我想起《警世通言》里白娘子和许仙的邂逅。绵绵雨中,许仙走出四圣观搭了张阿公的船,摇不上数丈水面,只见岸上有一戴孝头髻、乌云畔插着些素钗、穿一领白绢衫儿、下穿一条细麻布裙的妇人叫道:“公公,搭船则个!”——多么有意味的画面,我呢,约莫要到水的那一方去了。
  
  此刻,教室里也是阴阴凉凉,好比神仙洞府,哪里还道得出半分甘苦,这会儿若有故事发生,也便是洞中一日,世上千年。阴雨天适宜背背《诗经》:“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饥载渴。我心伤悲,莫知我哀。”是古人的清弦雅奏,也是今世的水远山长,便连那嘤嘤的诵读声,亦是茫茫的一片白。
  
  五
  
  高考的头两天,不消说过得特别慢。我一心盼着明天,但有今天把我和明天隔离着,我是无法跳过去的。
  
  阳光像每一个日子一样,那么亮,叫人手足无措,这种好天气该好好疯一疯的,要不叫上小伙伴到街上闲逛,要不坐在柳荫里唱五月天的歌,总该有些美丽的事情的,结果却只能窝在家里温习,语文也好,英语也好,横竖都一样,多得无处可看,翻开历史书,一见到国号、字号、祖先的生辰八字就要愁,总觉得两千年来的那些事儿,我没认真学得几件,年表背了就忘,一个朝代的人搬去另一个朝代也是常有的事,想必像我这样糊涂的后人,要让秦始皇气死了,唐太宗一定也不开心。
  
  把天下事全想了一遍,星星的长髯才垂下来,满天都是秋色,却偏偏无诗,空对了一轮汉唐的月亮。这会儿可要再发誓吗……不了,我虽与这数百万人的劫日共过生死,但万事到头来,终会摇落,归于历史,还于天地,我们从来都追不上已经逝去的青春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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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56:49 | 查看全部
一个字和另一个字的婚恋
时间:2015-02-27 作者:未详 点击:246次

  在方块字的世界里,有两个字相爱了,可是他们总到不了一起。每当被人们写出的时候,他们总是相隔很远,有时候隔着几行,有时候隔着几页,有时候隔着几十页,有时候甚至不在一本书里。在他们两个之间,每一行都像一条河,每一页都像一堵墙,每本书都像一座山。他们常常被思念煎熬着,在极端的甜蜜中也忍受着极端的痛苦。终于有一天,他们成长到了被允许结婚的年龄。他们一起来到了造字者那里。
  
  “请让我们结婚吧。”他们请求说。
  
  “你们真的相爱吗?”造字者问。
  
  “是的。”
  
  “相爱不一定都要结婚,你们一定要结婚吗?”
  
  “是的。”
  
  “那好吧。”造字者说,“你们结婚后有三种生活方式可以选择。一,谁也不会限制谁的意义,在相爱的同时仍然可以保留自己的完整。这种方式是让你们作为两个独立的字去相爱。按新潮的观点,是在相爱的同时依然拥有自己的个性。二,你们只为彼此而活,谁离开了另一方都无法存在,你们只有在一起时才会具有意义。这种方式是让你们作为一个词去相爱。从传统的角度,这种对彼此的坚守当然是一种珍贵的浪漫。三,这种方式是最普通的方式,也是绝大多数字婚后的方式,在这种方式里,你们和对方在一起时是有意义的,但是和别的字在一起时也有别的意义,也就是说,对方可以是你们很好的伴侣,但离开对方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你们的爱情在这种状态里也很温暖,但是并不纯粹,甚至有时候,你们的爱情并不像爱情……”
  
  “不要这种!”两个字一起说。他们选择了第一种作为两个独立的字生活在了一起,如天和真、公和主、沙和发、十和分。他们在一起时是有意义的,但是这种意义果真并没有影响他们各自的独立和完整。他们常常被人用在一起,但是一个小小的标点符号就可以把他们毫无牵扯地隔开。有时候甚至不需要标点符号,一个微妙的语气停顿都会让他们之间的界限泾渭分明。一次,一个小学生就这样用他们造了句:“今天的天真好。”还有人这么使用他们:“你怎么才得了七十分?”
  
  日子久了,他们对自己的这种状态也疑惑起来。他们觉得,他们在一起是那么貌合神离,像是在各自的内心旅行。
  
  “我怎么总觉得我们不像结过婚的样子呢?”一个字说。
  
  “更像是同居。”另一个字也说。
  
  他们找到了造字者,请求他允许他们换成第二种方式,造字者同意了。于是他们变成了紧紧依偎的两个字,走到哪里都形影不离,而一旦离开就都失去了意义。就像踌和躇、琵和琶、尴和尬、蜻和蜓、蜘和蛛、咖和啡、乒和乓、蝴和蝶。只要一个字出现,另一个字必定也在一边。若是单独的一个字,这个字就失去了内涵和灵魂。他们只有彼此,再无其他。
  
  两个字这样生活了一段时间,当然,开始时他们是很满足的,觉得这真是神仙眷侣的日子,无可挑剔。可是,渐渐地,他们就对彼此的面容淡漠了,直至厌倦。
  
  “你不觉得我们这样的生活很没有意思吗?”一天,一个字向另一个字质询。
  
  “你是不是想再换一种方式?”
  
  “如果可以,为什么不呢?”
  
  他们第三次找到了造字者。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机会了。你们可要慎重考虑。”造字者说。
  
  “我们考虑好了,反正其他两种方式我们已经知道了,这种就是不尽如人意,我们也没什么可抱怨的了。”两个字说。
  
  于是他们来到了第三种状态里。这一次,他们真是快乐极了。他们发现他们既有相当的自由,又可以随时保持联系,既可以在有兴致时待在一起,又可以在腻烦时去和别的字进行新的搭配。这使得他们既品尝了家庭的温暖,也拥有了去邂逅其他美妙际遇的可能。——这真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他们不止一次地庆幸着自己的选择。
  
  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对这种状态也产生了异样的感觉。他们开始觉得这种方式既不如第一种洒脱,也不如第二种纯情。既不能拥有第一种的奔放肆意,也没有第二种的深刻专一。爱,是有的,但是这爱并不神圣。情,也是有的,但是这情并不高洁。他们的爱情和他们的词性一样,既和原来的那个字适用,也有着与其他字组合的多种可能。他们看似左右逢源前后不失,其实只是一种世故的妥协和庸常的投机。可他们必须得在这不高不低不青不红的状态中走完自己平凡的情感命运。因为,他们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
  
  于是他们没有再说别的。他们知道已经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任何一种方式对他们来说都是有缺陷的:让他们凭着个性去尽情潇洒时,他们没有容纳这种潇洒的丰富广阔的飘逸胸襟。让他们情有独钟厮守一生时,他们也没有始终投入矢志不移的纯净意志。他们在浪漫时渴望安全,在安全时又渴望浪漫。他们总是想兼而得之。可是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兼而得之的时候,正是兼而失之。
  
  这两个字至今还生活在浩如烟海的字典中,我懒得列举出他们的名字,因为这样的字太多了,多得就像那些在紫陌红尘里纠缠着的无数的男人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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