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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留声机】事评——小故事点亮你的智慧人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7:24 | 查看全部
他离开家乡小城的那年,不过22岁,刚刚被县上的广播站招成了记者。在那之前,他是乡下一问学校的民办教师,别人用来打牌、喝酒的时间,他用来在一盏昏黄的灯下读书、写作,终于给人发现,到了县城,却还是不甘心。又给他遇到一个机会,到了省城。
  她那时候是县城中学的老师,岁数同他差不多,一样喜欢文学,早上去上课的路上,可以听到广播里在播出他写的文章,夜里辅导完了夜自习回家的路上,同样能听到他的文章。小县城的街道上,绿阴沉沉,他的文章被配了音乐:由普通话很标准的播音员念出来,似乎格外动听。她终于红着脸去广播站找他,留下一封读后感般的信。就这么认识了。那是文学烟尘滚滚的80年代,这是文学青年标准的认识方式。
  他们在县城周围的麦子地里散步,在落日的余晖里谈论小说,甚至有的时候也不说什么话,只是默默行走着,似乎那样默契地行走着,就已经是一种约定了。
  所以,他走了之后,她一直不谈婚嫁,有点时间,就用来给他写信。学校的事情,读了什么书,都不厌其烦地告诉他。
  他一封封地回着她的信,告诉她,他有了机会念大学,又认识了什么人,得到了什么大人物的青睐。一年,五年。十年,他的境况在发生变化,写给她的信却从不曾中断,从他的信里,她知道,他成了著名的评论家,有了怎样显赫的声名,围在他身边的是些什么人,他的敌人是谁,他陷入了怎样的论争,他被怎样批评,他的单身状态给他带来了什么样的非议,他的疲倦,他的振奋,他的思考,还有,他从不曾示人的,温柔的一面。
  她始终没有结婚,逐渐成了别人口中那个脾气古怪的老姑娘。但是,在她写给他的信里,他能感觉到,她那安静的、平和的、纯净的心,她安慰他,和他一起回顾他们在落日下的麦子地边度过的时光。她似乎成了他在名利场上争斗到疲倦之后的一个退身之所,一块绿地。
  所以,他们小心地、刻意地从来不提婚嫁,不提“爱”,也从来不表达比“温柔”和“关切”更多的东西,似乎当她成了他世俗的妻,当这块绿地一旦真正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就会失掉最初的距离,而他也就从此没有了一个退让和休憩之所。
  就这样,20年过去了。有天,她守着学生上夜自习,突然伏在了正在批改的作文本上,再也没醒来。她死在了讲台上。医生说,只有最心力交瘁的人,才会以这种方式死去。
  知道她去世的消息时,他正在参加一本新书的首发式。在冷静地发完言后,嘈杂的宴会厅里,他找到了一间没人的会客室,在黑暗中坐了很久,有人闯了进来。打开了灯,他咆哮着:“你他妈的把灯关上!”在重新到来的黑暗中,他流下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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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7:37 | 查看全部
在我的大学同学中,有一个同学留给了我不可磨灭的印象,他的名字叫小缺。
  其实“小缺”并不是他的真名,他的真名叫刘宇涛,“小缺”这个名字其实是同学给他取的别名,因为可怜的他,右手缺了宝贵的大拇指。
  小缺是一个很内向的人,他不爱多言语,每日沉默地刻苦学习,他在我们经历过高考洗礼之后全线崩溃式放松的人群中独树一帜,依然保持着刻苦的热情。这意味着他的成绩很好,但他似乎很离群。我固执地认为他的性格里的自卑是和缺失的大拇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的。更可怜的是,他仅仅缺了一个手指,却好像令他缺失了整个世界。他像一个孤独的影子,若有若无地活在我们的大学世界里。
  然而,令他重新回到我们世界里的时间是大三那年。因为在大三的那年,爱情终于眷顾了他。据说,我们班里的“胖妹”喜欢上了他,和他恋爱了。这个事情令我们中间许多没有爱情成果的同学感到惭愧而愤愤,所以小缺的恋情成了大家议论甚至嘲笑的话题。大家甚至改口叫胖妹为“缺妹”。和小缺一样,胖妹也是一个很内敛的人,从来听不到她连续讲过三句话,她的成绩极差,差得简直令人怀疑她是怎么跨入这所重点大学的。她自卑得很明显,她每次上课都安静地独坐一隅,整日不多吭一声,甚至连老师提问的时候,都必须到她跟前才能得到她的答案。她就是这么一个自卑到沉静的人。在我们上大三的时候,我时常想不起她的名字,每次叫她的时候很尴尬,因为我总忘记她的真名又无法开口叫她“胖妹”,于是我只好叫她的别号——“缺妹”。她的反应是小心地点头回答,始终不语。
  我是一个喜欢摇滚乐的人,我爱好弹吉他,算是一个比较爱热闹的人,与小缺和胖妹的性格有天壤之别,所以我跟他们的接触是非常少的。我们只在教室里照照面而已,并没有更多的交流。
  但是,在大四那年的一个午后,小缺忽然抱着一部崭新的红棉吉他来找我。他抱着吉他,羞怯而憨实地对我说:“李哥,你能帮我一个忙吗?”
  我不知道他到底要干什么,于是就问:“你要我帮你做什么?”
  “教我弹首曲子好吗?最简单的那首,《野百合也有春天》!”
  我顿时内心挣扎起来,一种巨大的尴尬摆在我的面前,因为我清楚地知道,小缺根本就没法操弄吉他——他的右手没有了大拇指。是没有办法弹唱歌曲的。但是我又该如何说出口呢?于是,我委婉地问他:“小缺,你知道基本的指法吗?就是该怎么弹它?”
  小缺将头埋了下去,说:“你的意思我明白,我知道缺了一个大拇指是很麻烦的,但是我真的想学弹吉他,我只想学弹一首曲子,就一首曲子……”
  “你为什么非得弹吉他呢?学别的不行吗?”
  “不行!”
  他的决心打动了我,因为我觉得任何人追求音乐的权利都不应该被打击和抹杀,于是我答应了他。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教他学了这首曲子,我让他用食指和中指的关节夹着拨片利用扫弦来演绎这首曲子。他学得分外艰难而认真。一有时间,他就抱起吉他练习弹唱,不知疲惫。
  直到有一天,我发现他那夹拨片的关节被琴弦反复刮得血肉模糊,我禁不住要阻止他。我真诚地对他说:“小缺,还是不学了吧。”
  “不行。非学会不可!”
  等到他的关节长出老茧的时候,他终于学会了这首曲子,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听到他在公开场合弹唱过。
  直到毕业会餐的那天,在我们喝得痛快淋漓,彼此依依不舍的时候,我看到小缺站起来,从桌底抽出一把吉他,走到话筒面前对大家说:“我想弹唱一首歌,送给我的女朋友——钱晓勤!”
  餐厅里顿时鸦雀无声,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这个平日里沉默的缺指少年居然会弹吉他,就连他的女朋友,也不知道自己朝夕相处的男友居然能用缺少大拇指的手弹出一首曲子。
  小缺终于开始表演了,他弹起了那首被无数人演绎过的《野百合也有春天》,他一边弹一边唱,唱到泪流满面,唱到哽咽成泣。我们看到胖妹走上讲台狠狠地抱住了他……
  从那天起的最后一段时间里,大家对小缺刮目相看,因为大家被他的坚强打动并激励了。
  很快,大家开始各奔前程。在毕业离校的前一天,小缺来与我道别。他将他那把心爱的吉他递给我,然后面带感激地对我说:“李哥,这把吉他就送给你作个纪念吧。”
  “你不想弹吉他了吗,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
  “李哥,其实我的确是不适合弹吉他的,因为我很清楚自己的确缺少了一个很必要的手指。”他有些伤感地说道。
  我有些伤心起来,因为我一直以为从他弹会第一首歌开始,他热爱音乐的激情使自己拥有超越了一切困难的精神,但是如今,他却终于要屈服放弃了。我问他:“小缺,你难道就这样被打倒了吗,就这样放弃了你的音乐爱好和理想吗?你不是这样的人啊!”
  他的头又一次埋了下去,吞吞吐吐地说:“李哥,其实我并不喜欢弹吉他的,我还是喜欢安静……”
  “那……那你以前的努力都是为什么?”
  他这时吸了一下鼻子,猛地抬起头来,用含泪的眼角强挤出一丝微笑说道:“李哥,其实我做这一切,都只是为了晓勤。我知道自己很自卑而自闭,甚至有严重的抑郁症。而她情况也和我一样,我们在一年多的恋爱时光里,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为彼此打气。而我之所以学弹吉他,之所以在会餐那天特地为晓勤弹那首歌,只是想在我们毕业分手之前,最后一次鼓励她,因为从此,她可能就要一个人面对这个世界了……”
  说完,小缺抱头痛哭,泪水从他残缺的指缝悄然流下……
  在毕业后的日子里,我再也没有见过小缺,哪怕是反复举行的同学会上,也从来不见他的踪影,没有人知道关于他的消息。倒是总能见到晓勤,如今的她早已脱胎换骨成了一个美丽大方的职业女性,自信的笑容挂在她的脸上,看起来她早已走出抑郁了。我没有和她谈起过小缺。但是某个聊天的间隙,当我又听到有同学称赞她的变化时,她竟然那么自然地脱口说了一句——“野百合也有春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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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7:50 | 查看全部
珍妮弗和史提夫的婚礼定于明年春暖花开的时候举行,因为珍妮弗希望在自己的婚宴上能开满春天的花朵。婚礼的日子一天天地逼近了,她的心里充满了甜蜜的期待。
  那天,珍妮弗和罗索太太约好了晚上去她的缝纫店,取回自己订制的结婚礼服。那天的天气不是太好,早上就雾蒙蒙的,到了中午,天空又下起了小雨。在罗索太太的小店里,听着小雨淅淅沥沥地敲打着窗玻璃,珍妮弗的心里突然有些不安起来:今天史提夫要到城里去购置一些结婚用品,可这样的天气,还有他那辆已经用了很多年的老爷车…
  “但愿他不要出什么事才好!”珍妮弗担心地说道。
  罗索太太刚从衣架上取下婚纱,她笑着安慰珍妮弗:“不会有事的,姑娘,开心点,你们那么恩爱,一定会白头偕老的。”
  珍妮弗从罗索太太手里接过那件洁白的结婚礼服:精致的剪裁,漂亮的蕾丝花边。她仿佛可以看到自己正穿着它走向婚姻的殿堂。“也许自己真的是太多虑了吧。”珍妮弗甩甩头,抛开那些无谓的念头。
  就在这时,缝纫店的电话尖锐地响起,把她和罗索太太都吓了一跳。罗索太太转过身接起电话,她的表情瞬间变得很凝重。看着罗索太太的表情,珍妮弗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儿。罗索太太告诉了她一个不幸的消息:史提夫在回镇的路上出了车祸,现在已经被送到了医院。
  当珍妮弗飞奔着赶到医院时,医生告诉她,史提夫的性命保住了,不过,他的下半生将在轮椅上度过。没有语言能够形容珍妮弗当时的心情,一个春天的梦想就这样在这个冬夜里被击得粉碎,她的泪水顺着脸庞滑落下来。
  在医院的病床上,珍妮弗看到了劫后余生的史提夫。他看起来是那么疲惫和沮丧,洁白的被单下掩盖着做过截肢手术的下半身,空荡荡的。珍妮弗走上前,想安慰他,却已是泣不成声。
  医院为史提夫安装了假肢,但史提夫是脊椎受损,这两只假肢也只能是个装饰而已。当珍妮弗推着轮椅载着史提夫离开医院时,史提夫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要和珍妮弗解除婚约。谁都知道史提夫是怕连累珍妮弗才做出这样的决定的,珍妮弗自然也知道,可不论珍妮弗如何表白自己对他的爱,史提夫就是不为所动,他甚至拒绝再见珍妮弗。
  看着自己的爱人失而复得,却又一次地得而复失,珍妮弗痛苦得不能自已。春天的脚步一步步逼近了,烂漫的山花在郊外灿烂地盛开,而珍妮弗的心却还活在冬天。
  一天,史提夫坐着轮椅到镇上的医院复诊,在医院的门口,他看到了久违的珍妮弗。她正独自一人在医院的湖边哭泣,手里还拿着一张诊断书。史提夫有些担心,毕竟,他还深爱着这个善良的女孩。他转着轮椅上前,叫着珍妮弗的名字。珍妮弗一看到他,立刻扑到了他的怀里伤心地大哭起来。原来,珍妮弗被诊断出喉咙里长了一个肿瘤,虽然是良性的,却必须切除,而且手术会破坏声带,也就是说,手术后,珍妮弗再也不能开口说话了。
  一阵春风顺着湖面轻轻地吹到了史提夫的脸上,他却感到了一股刺骨的寒冷。原来,是珍妮弗的泪水在他的脸上被一点点地风干了。那一刻,当珍妮弗柔弱的身躯在他的怀里轻轻地颤抖时,他才发现自己竟是如此地深爱着这个女孩。他轻轻地拥着珍妮弗说:“别难过,珍妮弗,等你做完手术,春天的花就都开了,那时,我们就结婚,好吗?”
  珍妮弗的手术定于两周后进行,为了保障手术的安全性,她要到纽约市的大医院里进行这项手术。因为路途遥远,珍妮弗没有要史蒂夫一同前往,而是在镇医院医生的陪同下去了纽约。史提夫答应了珍妮弗,他会在他们将来的家里做好结婚前的准备,珍妮弗喜欢如霞般的窗帘,缀满小碎花的餐台布,还有满室的鲜花。
  临行前,珍妮弗对史提夫说,她要在失声前对他说最后三个字:我愿意!那是婚礼上珍妮弗要回答神父的三个字,因为到了那天她可能已不能开口,她要提前把这三个字告诉自己的爱人。
  珍妮弗的手术很顺利。尽管婚礼那天,她已无法再对神父应出每一个爱的承诺,但无可否认,每个人都从她的泪水里听到了她对爱的诺言。
  婚后的史提夫和珍妮弗开了一家蛋糕店,珍妮弗做出美味的糕点,史提夫就守在店里将它们一一售出。而每到傍晚,他们就会关了蛋糕店,到美丽的湖边散步,珍妮弗推着史提夫,他们用笔、用手势、用眼神、用心交流,谁都能看出他们的幸福。
  这样的日子一直过了四十多年,黄昏里他们散步的背影,已经成了镇上最动人的风景。直到有一天,史提夫在家里翻找一个老朋友的地址,他找了很久都没找到,就在他准备放弃之际,他看到了压在箱底的一张泛黄的纸片——是珍妮弗当年的诊断书。史提夫无意中翻开那本诊断书,竟然在上面发现了一行让他触目惊心的字:误诊记录!
  史提夫怕是自己年纪大了,眼花了,难免有时会看错,他戴上了眼镜,但没错,诊断书上的确盖了医院的误诊签章。
  那天晚上,史提夫将这张诊断书递到了珍妮弗的面前。珍妮弗没有否认,她用手势告诉了他事情的真相——多少年来她已经习惯了这样跟丈夫交流。那天她确实是接到了医院的诊断书,她也以为自己真的会失去曼妙的声音,所以她在小湖边失声痛哭。可就在那时,她遇到了史提夫,还听到了他的求婚。在那一刻,她是那么开心,她甚至认为是上帝要她用声音来交换她这一辈子的幸福。有了史提夫,她觉得即使失声也不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可没过多久,医生就告诉他,他们的诊断是个误诊,那个所谓的肿瘤不过是仪器出了一点问题。
  珍妮弗犹豫了,她害怕这个更正的结果会让她的幸福长了翅膀飞走,因为她太了解史提夫了,他是不愿意让一个完美无缺的她守在他身旁服侍他的。几经思量,珍妮弗选择了欺骗。她求医生帮她隐瞒这一切,因为她是那么迫切地想要得到这来之不易的幸福。
  四十多年的沉默,使珍妮弗早已丧失了语言能力,而她惟一能说的,只有三个字,那就是“我愿意”。为了不忘记这三个字,她常在一个人的时候不断地重复着念叨,因为这三个字后面有太多省略的承诺可以诉说。
  当珍妮弗又一次结结巴巴地说出“我愿意”的时候,史提夫早已泪流满面。
  爱,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有时候,就是三个字: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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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8:02 | 查看全部
我把所有的破洞牛仔裤、Beyond的磁带和狗牙项链都收好,郑重地装进一个木头箱子里。
  
  我初3那年,正流行Beyond的歌曲,满大街的音像店都在放他们的歌。学校里也满地疯子,不管是人是狗,只要是公的,都得会吼几句Beyond,否则就有OUT掉的嫌疑。
  我常穿一条布满破洞的牛仔裤,像个小公鸡一样骄傲地昂着头在校园里游走。老妈搞不懂我为什么要把好端端的裤子弄破,大骂我暴殄天物。我对她的保守思想嗤之以鼻。后来,我拿她给我买升学资料的钱买了一条很流行的、破洞、流苏、藏青色的牛仔裤,洋洋得意地向她展示炫耀,想让她明白什么叫时尚和潮流。结果她丝毫不理会我的良苦用心,狠狠地给了我一记耳光,哭着骂我不孝,不理解她挣钱的艰苦。
  其实我只是喜欢那些昭示年轻的东西,希望脱颖而出特立独行罢了。不只是我,我们这一群都是如此。那时我们都认为男生要黑且瘦,才有男人味。我的脸上居然没有青春痘,白白净净的,这让我无比失望。为了男人味,我开始猛吃炸鸡,据说这东西火气大,可以滋生青春痘。可是一直吃到高中,痘子们才“千呼万唤始出来”,并且“扰抱琵琶半遮面”。它们断断续续此消彼长,零星地散在脸上,不但不成气候,而且带来零碎的阵痛。更要命的是,在这所高中里,男女生都以白净为美,以前的标准早已作古了!唉!或许这就是潮流更迭的迅猛性吧。
  我常在放学后去给外婆看铺子,站在街道中央大喊:“快来看呐!随便挑随便拣,跳楼价啦!全场商品打5折!益街坊(广东话:便宜大家的意思)啦……”那时候我还没发育好,喉结还没有凸出来,声音清越高昂,能传到几条街上。
  但是,假如远远地看见苗苗的身影,我就会匆忙闪进店里,并且再也不肯出来。地球人都知道,我是喜欢她的。苗苗住我外婆家附近,我在叫喊时很害怕看见她,当着自己喜欢的女孩子的面叫卖打折商品,虽不能说很丢脸,但是总感觉有点不太体面。虽然,我是O型血的男子汉,但我还是常常躲藏起来。对于那个青春期的我来说,面子问题,十分重要。
  有那么一阵子,我和乐仔、阿武一到周末就去苗苗的中学潜伏。我们偷偷溜进她的教室,坐在她的位子上,留下写满酸句子的纸条。我在那个破学校游转的时候,常常感叹为什么自己没考进来。乐仔和阿武骂我没出息,连这样的三流中学也向往,简直无可救药了。我狠狠地驳斥他们,说这叫为爱情牺牲,是很伟大的情操!你们懂什么?
  可是到底爱情是什么,我都说不清楚。
  后来,我和苗苗的关系忽然紧张了。她写信告诉我说,班上有个男生对她很好。再后来,她连我的信都很少回了。我发觉了事态的严重性,决定做件极端浪漫的事扯回她的心,挽救我的爱情。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唱歌。那时候,我已经听过许多师兄们说大学里浪漫的风花雪月,最流行的就是在有月亮的晚上,到女生宿舍楼下做一只痴情的夜莺,彻夜为某人重复单调地歌唱。我简直对这些神话着迷到疯了,于是我决定为苗苗办个演唱会。
  我和乐仔、阿武把平时玩游戏机的钱积攒下来,扎紧裤腰带省吃俭用凑钱买了两把旧吉他,流浪歌手都是这样的——穷,并执著着。然后就是苦练,选的当然是Beyond的曲子。在那个小公园里,我们用了无数个夜晚,吓疯了6只寻食的野猫,被巡警叔叔盘问了4次,被老妈追打了N回之后,我们的乐队终于成形了。
  由于客观条件制约,我不能在夜晚演奏,所以,我们在苗苗午休的时候来了。好不容易等到午休结束,一些女生睡眼朦胧地从宿舍走出来,可就是没有苗苗。我急了,招呼乐仔和阿武,在大庭广众之下开始弹拨起来。我主音,阿武配拍子,乐仔拍着破手鼓,节奏和谐。我好像吃了摇头丸一样摇头晃脑地跟着节奏,之后就拉开破铜一样的嗓子唱:“细雨带风湿透黄昏的街道……喜欢你,那双眼动人,笑声更迷人……”
  音乐一响,效果还不错,许多女生都跑来看热闹。后来,苗苗也跑了出来,我激动地唱得更大声了。曲子结束之后,我对着她大喊:“这首歌就是唱给你一个人听的,我喜欢你!”话音一落,女生们尖叫,男生们哄然。苗苗羞红了脸,转身闪进了宿舍。这时,男生那边不愿意了,有人高喊:“臭小子泡妞居然泡到我们学校来了,滚!”接着,几个可乐罐子炸弹般地飞到我们面前。乐仔和阿武担心我会激起民愤命丧当场,拉着我狼狈地逃出了校门。
  没想到我们的演唱会那么轰动,很快就传遍了市各大中学,并且回传到我们学校。但是,苗苗却在那天之后一直不再理我,信也不回了!许多信石沉大海之后,我收起吉他,放弃了那些无用的努力。
  演唱会成了一场闹剧,我失恋了。
  那天晚上,我和乐仔、阿武在那座还没装修好的商务大厦的楼顶,决定结拜。我们点燃3根香烟,插在土堆里,郑重地磕头。后来我们又喝了点酒,我假借着酒劲搂住阿武说:“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说罢就555地哭起来,像个可笑的孩子。
  很快,高考来临了。一场为期3天的考试,将我与青春期划上了隔离符。接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后,我把所有的破洞牛仔裤、Beyond的磁带和狗牙项链都收好,郑重地装进一个木头箱子里。望着那些伴随我走过青春期时光的记忆,想起那些年少的片段,我忽然就笑了。
  从懵懂到成熟,从张扬到内敛,仿佛就是一瞬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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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8:28 | 查看全部
认识他的时候,朱颜已有男朋友。既然如此,朱颜就不打算和他有什么——虽然在一起时彼此感觉很好。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有着不俗的教养,友谊如玻璃一样,单纯、透明,却隔着里与外,这样的异性知己在一起出不了什么是非,所以就很放心地交往着。
  但爱情却没有什么安全感,朱颜和男友处了将近一年了,在一起并不十分甜蜜,常因为芝麻大的小事情就翻脸,分分合合了好几次。朱颜觉得爱情中的自己就像一个梦游的人,一直没有信心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她想,终归要与一个人走进平淡而无奈的婚姻,就像胳膊和腿,左手和右手,别扭归别扭,少了一个,生活就会失去平衡。
  一个年轻却很现实的女子。
  几个朋友中只有他还单身,朱颜就热心地想给他介绍女朋友,问他想找什么样子的。他沉思了一下望着朱颜说,秀外慧中,像你这样的。
  我可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找不到我这样的呢?朱颜问。
  那你嫁给我不就得了?他戏谑地说。
  两人对视着就笑了。普通的男女之间的暧昧玩笑而已。
  之后,朱颜就把自己的闺中好友介绍给他认识,打电话约他定个时间见面。他说最近太忙啊,等有时间吧。一次次地推托,时间长了见面的事情就搁下了。朱颜就找他问罪。他请她吃饭,解释说,真的很忙。这是实情,他打理着自己的公司,里里外外许多事情要处理。
  他们的一个女友要结婚了,请朱颜做伴娘。婚礼那天,她是新娘之外最出众最美丽的女子。热闹的婚礼上,他和几个朋友笑着闹着将玫瑰花瓣纷纷扬扬地撒向新郎新娘,一旁的朱颜在一场花瓣雨下幸幸福福笑靥如花。她的男友挤在人堆儿里举着相机不停地拍照,用来做将来自己婚礼的样本。
  照片洗好后男友拿给朱颜看,顺便和她谈起了筹备婚礼的事。她心不在焉地听着,忽然翻到一张照片:婚宴上的人们都笑眯眯地望着新郎新娘拜天地,而他却目光深邃地侧脸往一旁看,目光所及处——自己正顶着几片红红的玫瑰花瓣笑得灿烂。
  她心里隐隐一震,怅然若失。
  没多长时间她就和男友分手了——当然不是因为他。他和自己的感情毫无瓜葛,那根是早就植下的。她看到了与男友未来婚姻的乏味,就像家门前的那段路,让人一眼就望到了头。
  单身的朱颜就靠写文章来打发这段没有爱情的单调的日子。他打电话过来说,你那篇《蓝颜知己》写得不错啊。请你这位红颜知己告诉我,蓝颜到底有多蓝呢?
  朱颜接到电话时正百无聊赖地在街上闲逛,她抬头望了望天空。蓝颜,应该像天一样蓝吧?
  你在文章里说“比爱情少几许,比友情多几分”,这个度太难把握了。到底是少几许,又多几分?
  朱颜沉默了。是啊,他们之间的交往比爱情少几许,又比友情多几分呢?
  紧接着他又问,是不是比友情再多几分就会成为爱情呢?
  这句话让朱颜一时心如鹿撞。这个,我也说不清,你慢慢琢磨吧。
  关了手机,朱颜若有所思地想,都是好朋友,终归有属于各自的爱情,就像两条平行的河流,永远也不会融汇在一起的。想到这些,心里释然了,经过权衡,朱颜决定疏远他。他又打来几次电话约见她,朱颜都找理由回绝了。她觉得自己足够成熟世故,可以达到对感情收放自如、游刃有余的境界,可是心里却莫名地想他。她暗笑自己。
  日子依旧不紧不慢地在日出日落中滑过,转眼两个月过去了。
  一个下午,朱颜走在街上,远远地看见他迎面走来,身旁一个女子挽着他的臂弯有说有笑。他也看到了朱颜,倏地抽出了胳膊,疾步向前走来。女子紧追了几步,狐疑地望着他。
  朱颜慌忙折身进了街旁的一家商店里,透过玻璃窗看着他们一步步走到商店门口,往里望了望,又走过去了。
  望着他和那个女子肩并肩渐行渐远的身影,朱颜心里隐隐地委屈。但是自己为什么要介意他和别人在一起呢?忽然朱颜有种冲动想追上他,告诉他自己想他。她疾步就往外走,脸却“砰”地撞到了一片冰凉,鼻子撞得酸痛,眼泪汹涌而出。
  眼前是一扇透明的玻璃门,厚厚的一整块玻璃四周镶着铝合金,一尘不染。朱颜拭着仍不断淌出的眼泪想,为什么玻璃这么透明呢?竟然让人忽略了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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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8:39 | 查看全部
婚后,他总是早早回家,熬粥,炒菜,在厨房里忙忙碌碌。她进门的时候,桌子上就已经摆上满满的饭菜。接着,两人围着桌子,吃酸辣的土豆丝,喝软香的大米粥。
  不知什么时候,她回家越来越晚。他左等右等也等不到她熟悉的敲门声。看着桌子上的饭菜一点点地由热变凉,他的心也一点点地沉下去。问她,她闪烁其词,不是说在加班,就是说有应酬。他不禁起了疑心。
  有一天,他无意中发现她和一个男人从一家宾馆里出来,亲亲热热地上了一辆黑色奥迪。感觉告诉他,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他平和的心一下子变得愤怒无比。
  回家后,他就提出了分手,她听后,心里窃喜。当天就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第二天,她就迫不及待地和那个男人住在了一起。
  起初的那段日子,她享受着男人的关爱,日子过得也很舒适。
  一天吃饭时,她觉得牙齿一阵钻心的疼痛。照了照镜子,原来是上火了,牙龈肿得老高。轻轻按按红肿的牙齿,疼痛难忍,不用说嚼东西了,就是张嘴都很困难。于是,她放下了筷子。
  第二天,依然如此。这时的她肚子里空空的,饥肠辘辘。那个男人听说后,马上给她买了鸡腿、汉堡回来。然而他在椅子上还没有坐稳,就起身走了,说是有一个应酬。看着堆放在桌子上的食物,她不由得轻轻叹了口气。
  夜深人静的时候,她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不禁想起了当年的他。每当她无法吃东西时,他总是早早回来,放了锅。水开后,下了大米、红薯、山药,然后用小火慢慢熬。直熬得大米咧开了嘴、红薯和山药变成糊状。松软稀烂的粥让她免去了咀嚼之疼,不一会儿,就填饱了肚子。想到这儿,她才明白,如果不是爱到了极致,他不会替她想得这么细致周到;如果不是爱到了极致,他不会俯下身子替她熬粥。这时,她才明白其中深藏的爱,止不住泪水滂沱。
  第二天,她就收拾行李,搬走了。
  一个明媚的中午,她去找当年他。他很吃惊,问,为什么?她说,给我买食物的人有许多,然而能够为我细细熬粥的人却只有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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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8:50 | 查看全部
她还记得18年前的那个春天,8岁的她第一次见到那个丑丑的东西:均匀隆起的橙色小丘,一身粗糙的刺,上面一簇绿叶,倒像是绽开的花朵。那是父亲从南方回来带给她的礼物,可是一家人竟都不知道怎样对付这个异物。菠萝在床头柜上放了3天,父亲才拿刀将它拦腰切成两半,把里面的肉一勺一勺挖出来喂她吃。母亲也突发奇想,将隔夜的米饭放进吃剩的菠萝壳里,上笼微蒸,米饭吃到口里,竟是从未有过的鲜润清香。
  一年后,父母离异,她跟着父亲,辗转到另一个城市。日子像流水一样滑过,她中学大学一路读过去,毕业后在北京找了工作,穿名牌服装,用名贵手袋,喝现磨的咖啡,完全是个优雅干练的时尚女子。只是,她再也没有吃过菠萝,就像她从不和别人谈起自己的父母,那都是她心中不能碰触到隐痛。
  后来,她和他相识,相爱。有时他牵着她的手从街上走过,看见街角卖菠萝的小贩,手里握着长长的刀,利索地削去菠萝外面粗糙的皮,又一刀一刀顺着纹路将果核去掉,几圈下来,手里已经是一只斜棱环绕干净漂亮的菠萝。
  他追随着她的目光,正要去买菠萝,她却拉他走开。她说,不喜欢,怕酸。当然不是怕酸,只是她忘不了,父亲一勺一勺挖出来的菠萝肉和母亲清香鲜美的菠萝饭服装。那菠萝里浸润着曾经美满幸福的家的味道,如今早已破碎。
  他们相爱两年,她先提出分手。没有理由,如果一定要找理由的话,便是彼此的熟悉吧。她害怕朝夕相处日久生厌,日日的琐碎平淡,再深的感情也能磨得波澜不惊,就像当年的父亲和母亲。她不愿经受那样的痛,所以,先放了手。她想,自己可能是不合适婚姻的。
  分手之前的散伙饭,她醉了。生命中的聚散离合,她早已见惯,谁是谁的天长地久?不过是彼此的过客而已。
  一个星期后,她下班回家。门竟然是虚掩着的,她警惕地推开门,听到厨房里叮叮当当地响,她看到他正背着门,笨拙地挖菠萝里面的肉。他把蒸好的糯米和菠萝肉搅在一起,加入白糖,火腿丁,青豌豆,一起装进菠萝壳里,再放进微波炉。他做得那么专注,连她到了身后都不曾察觉。
  她静静地看着,忽然缓缓地从身后抱住了他的腰。他一震,旋即,轻轻握住了她的手。他说,那天你喝醉了,说了很多……我特意去学做了菠萝饭,马上就好,你尝尝看,是不是小时候妈妈走的那个味?
  她不回答他,只是泪已经流了一脸。是的,她已经闻到了久违的菠萝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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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9:12 | 查看全部
那天上网和同学聊天时无意当中知道了初恋的他已有女朋友,心里酸酸的,更多的还是失落…
  面对他,我无语。
  高二时我们是不错的朋友,他个子高高大大的,笑起来很阳光,脾气也好。我们在一起学习,一起画画,相约爬山,分享好听的音乐,经常聊天,谈到得昏天黑地,我记得有一次班里组织大家看电影,还是他骑着自行车带上我去看电影的。可把别的女孩羡慕死了。那时的日子多么美好呀!

  高三那年,我们因为怕别人的流言,渐渐疏远了。我发现开始喜欢上了他,但理智告诉我不能谈情说爱,要努力学习。整整一年我们没在一起谈心,没说过一句话。直到高考完。

 我考上一所离家不远的大学,他落榜了,复习。

 虽然是在新的学校有新的同学,但我还是会想念他。
 大一冬天元旦前夕,突然收到他的贺卡和信,信的开头直接称呼我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还一直说非常想见到我。我们开始通信。没有提到爱情。
 第二年春天,他突然跑到我们学校,托老乡找到我,见面就说,一直没你的消息,我还以为你去了新加坡。我们学校当时有去新加坡留学的项目。他问我为什么没去新加坡,我说因为家里发生了一些事情。这个问题他问了好几遍。我们那天在学校转了半天,忘了说些什么了,只记得后来起风了,春天的风总是夹带着沙尘。后来我送他走,车开出去好远,他还一直冲着我挥手。
  那天我没多说什么,心里却多了一份牵挂。

  那年他被省城一所大学录取了。
  大二冬天的一个晚上,我吃完晚饭,跑到离学校不远的邮局给他打电话,在去邮局的路上,心里忐忑不安,我喜欢暗恋他两年多了,今晚我就要向他表白了,而在这之前,我已经给他写信,表明了我的感情。但一个多礼拜过去了,我没有收到他的回信,也没有他的电话。我等不下去了,因为我无法继续忍受他这种暧昧的态度。
  给他打电话,他吞吞吐吐说不合适,还是继续做朋友。
  从邮局出来只感觉到透彻心肺刺骨的冷,一个女孩走在回学校的路上,孤独而无助。很多年过后,我都能清晰地回想起那个晚上,心里隐隐约约还能感觉到那种痛啊。
  自从那个晚上之后,我再也没和他联系过,虽然之后他来过一次信。我没看,一直搁在抽屉里,放寒假回家之前,整理东西时,烧了。 
  七年过去了,我们再也没联系过,也许自始至终都是我在自作多情吧。
  因为他,我没在大学里谈过恋爱,还是一直默默地想着他。虽然无望。
  好多年过去了,我依然还会想他。只是那个人渐渐模糊了,只剩下一个影子。
  也会梦到他,梦里他对我视而不见,不理不睬。醒来时心里非常难受。
  他曾经是我的梦想和全部,我喜欢他将近十年,连手都没牵过,突然有一天别的女孩拥有了他,会有些酸楚,有些失落,又能怎样?
  我很羡慕那个女孩,不是嫉妒。
  记得刚上班那年夏天,有一天黄昏时在大街上走着,看见一个身影特别像他,我呆在路边痴痴地看着那个人,看着那个背影渐渐远去。太阳慢慢沉了下去,城里灯火阑珊,来来往往的人多了,转眼那个人也不见了。
  我突然领悟,那个人已经成为往事里的一个身影,一个姿势,一个表情,所有的点点滴滴开始淡忘,心中只留下一个影子,一个挥之不去,怎么也触摸不到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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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9:24 | 查看全部
最近心情不太好,下班回到家,到了家门口,她还在犹豫着要不要开门进去,母亲总有那么多的唠叨。开锁的时候,门却砰的开了,母亲一脸怒气地站在面前。一封信重重地摔到面前,“你还在跟他来往?”她知道母亲指的他是谁。她慢慢地弯下腰把信捡起来,回到自己的屋里,把信扔到床上,望着天花板,泪水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她遇见他的时候,他在一家电脑公司当网管。而她,还在读研。母亲知道后,极力反对他们交往,因为母亲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她的身上。母亲是一位很要强也很世故的女人。也许是因为父亲的背叛,母亲眼里已经没有了真正的爱情。她目光落到那封惹母亲生气的信上。原来,他还是那么让她心疼。今人已经很少用这样的方式来传递感情了。可他们,曾经还是那么喜欢写信,写一些纸片。现在,她珍藏着那每一张纸,舍不得丢弃。可他却在一夜之间消失了。他们在她母亲的坚决反对下好了那么久,可还是无疾而终。她从此关闭了她的心,不愿再为谁敞开。眼看着女儿的云淡风清,母亲却着急起来,其实,她也知道母亲是为她好,要让她一辈子过得幸福安心。后来,她才知道他的出走,是为了她。是母亲去找了他。告诉他,一个乡下穷小子,能给她的女儿带来什么?
  她轻轻地把信打开,一股香气扑鼻而来,信封里除了那一瓣瓣的玫瑰花以外,只有一张他笑眯眯的笑脸,帅气而青春。她呆呆地坐着,她心说,你在哪里?她只是闻着那花香。那一次,他带着她去了他的姐姐家,他说他姐姐是一个花老板,在他姐姐家什么样的花都有,而他特地带她去了玫瑰园,他当时还亲自去摘了十一朵玫瑰花朵,把她扎成一个心送与了她。他告诉她他这一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娶她为妻。后来,她常常悄悄去那片花地坐坐,也许有一天,他就会出现。
  这时,手机响了,她没理。可是手机依然固执地响个不停,她看了看号码,是一个陌生的,她接听,是一个熟悉的声音,喂!喂!是燕吗?那边急切地喊着她的小名。这声音仿佛是几千年前听过的,如今听起来是那么的近,那么的真实。他说,你站到窗前来。
  她从窗口探出头去,看见他立在黄昏的余晖里,手里捧着一束玫瑰花。像那年他在他姐姐家一样的一束扎成心形的玫瑰花。他在那里向她招手,一阵凉风吹来,她下意识揉了揉眼,幸福的眼泪掉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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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 15:59:34 | 查看全部
爱情有时像在等公交车,不想坐的公交车接二连三频频为你停留,而真正想坐的,却怎么也等不到,像是一场存心的恶作剧。 
  等到公交车终于姗姗来迟时,却像约好似地结伙成行连来两三辆,让人不知如何是好,无论坐上哪辆,都抹不去心头淡淡的怅惘,总担心错过的是否才是最好的选择。直到两车交会时从窗外看进车内的景象,才豁然开朗,或是懊悔不已,但毕竟不是置身其中,无从断言真相。

  公交车的路线繁杂交错,任君选择。有的迅速便捷,偏偏班次极少,要靠运气及毅力才可能等到;有的班次频繁,却必须中途换车,才能抵达目的地;有的路线曲折迂回,抵达之日漫漫无期;有的总是过站不停;有时偏偏等待的,站牌和时机却不对,让人总是上不了车;有的车轻松舒适,随招随停,却无法开往你心中想去的地方。 
  于是,有人勉强挤上车,在车门开闭的夹缝中狼狈惶恐地走完全程;有人错看站牌,慌忙上车又下车;有人改变初衷,却在不停的转换间迷失方向;有人错过了目的地,却意外欣赏到一路的美好风光;有人耐不住等待的煎熬,只好修正方向,选择多数人乘坐的班次多的安全班车。 
  因为年轻的缘故,有不少人曾义无反顾地等待着班次间隔时间极长、可遇不可求,但座椅舒适、服务贴心、直直驶向梦想目的地的公交车。但更多的人纷纷失去耐性,胡乱拣了辆公交车匆匆离去。 
  那样的离去,所耗去的心力,放弃的青春,岂不是牺牲得一点价值也没有?等待是因为对完美的渴望,还是纯粹由于不甘心的缘故? 
  还有人苦苦守候的,是一辆早已停驶的公交车。愿赌服输,这是当初选择这班公交车就该预想到的结果,其实没什么好怨天尤人的。 
  也有奇迹发生。就在这个人黯然穿越马路,走向开往另一个目的地的公交车时,却蓦地回头望见,他曾引颈期盼的稀有公交车竟然来了。它稳稳地停在站牌前,车灯一明一灭地眨着眼,似乎在嘲弄三心二意的人,而恰好路过的行人,大大咧咧地跨上车子,浑然不觉自己的幸运。但奇迹并没有发生在他身上。他奋力追赶,却被红灯阻挡去向,只能呆望着车扬长而去,无可奈何。

  最后,还有极少数幸运的人自己开上了车,从等待或是妥协的两难困境中脱身,却开始面临寻找停车位的课题。问题总在产生,问题永远不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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