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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员工今日谈第16期】在反腐大形势下,你们单位的职工福利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25:24 | 查看全部
莫让“反腐”成“反福”
刘鑫辉
  一年就那么几个节假日,单位这时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和腐败有多大关联?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人民日报)
  不论是在私企、国企,还是机关单位,都有发福利的行为。其实福利就是正常工资收入之外的一种奖励,这是一种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的一种管理手段,在我国更是提高节日氛围的一种方式。可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职人员的福利被一刀切,不合理的被砍,合理的亦被砍,基层的公职人员看来,如此反腐成了反“福”。
  《人民日报》说,“一些执行者故意而为之。他们想用“乾坤大挪移”借力打力,卸力于百姓。这样做,既可以让自己少受伤或不受伤,还可以通过拿掉职工正常福利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更有甚者,有人想以此举诱发人们不满情绪,进而迟滞中央反腐步履。”由此看出,福利被模糊了概念,拿来做腐败的挡箭牌,更说明顶层设计或制度设置上还有漏洞。
  其实,对于腐败,基层的公职人员同样是痛恨的。领导干部大吃大喝;拿着单位的钱,拉自己的关系;单位公车不仅成了领导的专车,甚至成了私家车,这些做法基层的干部都看在眼里,也都恨在心里。所以广大干部对于反腐败是双手赞成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些模糊了腐败的概念,把职工的正常福利划在腐败的范畴,让辛勤工作,本该拿到合理收入的干部吃了腐败分子的瓜落。
  反腐要成为新常态,成为长效机制,就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职工的长久支持,就要让他们从反腐中受益,而不是失掉合法利益。只有通过制度合理划清福利与腐利的界限,才能在反腐的同时,保留正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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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26:20 | 查看全部
单位取消中秋福利引发争议:反腐败不等于反福利
东广聚焦首先关注中秋反腐和福利。

  伴随着密集出台的反腐禁令,每逢佳节倍思“清”,这里的“清”是“清廉”的“清”,逐渐成为中国官场的新常态。相比于去年,官方今年严打“月饼腐败”的预警信号释放得更早,距离中秋节还有一个月,上月10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开通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同时宣布将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 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就包括3件违规购买发放月饼案件。分别是:福建省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胡福进 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湖南省湘阴县民政局中秋节违规发放月饼;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东乡镇松响水库工程管理所主任

  罗骏礼 公款购买月饼、公款旅游和违规使用公车。

  [三公消费的减少,让今年月饼的团购量大跌,但零售市场却逆势增长。昨天中秋节当天不仅老字号鲜肉月饼依旧大排长龙,就连超市卖场也因最后几天月饼热销,没有了以往降价甩卖的景象。自制月饼则成了今年中秋的一大特点。来听东广记者童丽敏的报道。

  上午10点多,在南京西路上的王家沙店外,记者看到排队购买鲜肉月饼的队伍依旧很长。不少市民一买就是五六盒。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今年鲜肉月饼的销量比往年增加了三成多,其中,招牌特色的蟹粉鲜肉月饼日销一两万只,仍是供不应求,

  实况:(蟹粉还有吗?销售:蟹粉卖完了。等会还会出来的。一天要一两万只。女销售:1个小时左右。消费者:刚刚还有的,等会我再来看看。)

  更让商家意想不到的是,尽管月饼市场整体不景气,但零售市场却先抑后扬,反而有所增长,

  实况:(前期从整个市场销量也是下降很厉害,最多的时候要下降30%左右,但是到了临近中秋,月饼的销量猛增上去,因为单位发的月饼和月饼券都没有了。需要的还是要买的,从我们这里来看零售增加了百分之三个点,虽然不多,但是今年能增加就不得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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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26:37 | 查看全部
月饼不发了,月饼券也没了。除了催热了月饼零售,也激发了不少市民自制月饼的热情。市民严先生就告诉记者,自己制作的月饼,不仅安全美味,也更有心意,

  实况:(吃了更加放心点,安全。我到朋友家去做客,人家拿自己做的月饼招待我,我感觉很有亲切感。)]

  刚才报道里也提到了今年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纷纷取消月饼券。在催生了月饼零售市场销量的同时,相关的争议也持续发酵。

  【员工:今年中秋有没有收到单位或企业发的##月饼或者月饼券或者消费卡之类的##没有##以往有吗##有##真没有 什么都没有##】

  这段昨天在上海街头的随机采访,反映出不少单位今年对于“中秋福利”的态度。一项对1415名在职人士和253家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调查显示,约一成雇主今年不再向员工赠送月饼或月饼券;以往考虑到中秋与国庆相邻,可能向员工发放消费卡、节日费等情况,今年明确还将发放的雇主的比例不到两成。值得注意的是,中秋福利从“有”到“无”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比例最高。

  对于取消中秋福利,特别是月饼发放,超过五成的被调查员工表示不能接受,不少人表示,给多少是一回事,至少证明公司想着员工。

  另据一份近15万人的调查显示,八成以上人认为月饼属于职工福利,反腐不应和职工福利扯上关系,只有涉及到公共财政的消费才应另当别论。

  人民日报客户端日前发表题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的文章说,反腐,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反的是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财产,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单位在节假日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原本是体贴民心的好事,福利和滥发福利不是一回事,不能一刀切的等同于腐败,这也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文章强调,好政策不能念歪了经,究其原因,还是部分执行者心怀鬼胎。对于他们来说,面对中央反腐倡廉“降蛇十八掌”的刚猛掌风,他们想用“乾坤大挪移”借力打力,卸力于百姓。这样做,既可以让自己少受伤或不受伤,还可以通过拿掉职工正常福利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更有甚者,想以这样的做法诱发人们不满情绪,进而迟滞中央反腐步履。

  应警惕“歪嘴和尚”运用太极推手卸力打力、以其人之道反施他人之身的“太极手法”,进一步采取措施,纠偏稳正,确保反腐倡廉的大力实施和顺利进行。

  如何看待正常的职工福利,又如何防止腐利借福利之名滥发,其实不妨明确可操作细则。职工的正常福利如果得以稳定、透明化,腐败官员反而更没有机会搭职工福利的便车,将很难再利用职权给自己规定超标超高福利。

  细化到具体法治,就可以避免矫枉过正。总之,反腐是手术;制度,才是长久永逸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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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27:31 | 查看全部
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 一些单位二斤简装月饼都没了
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

  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反腐败,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对这些形形色色、或隐或现的腐败行为“零容忍”,老百姓拍手称快。

  但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假日,单位这时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全体员工捧着节日福利喜气洋洋,这是多么体贴民心的好事,和腐败有多大关联?

  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

  原因何在?

  很简单,歪嘴和尚吹喇叭——经念歪了,是一些执行者故意而为之。这些人中不乏邪门武功的高手,面对中央反腐倡廉“降蛇十八掌”的刚猛掌风,他们想用“乾坤大挪移”借力打力,卸力于百姓。这样做,既可以让自己少受伤或不受伤,还可以通过拿掉职工正常福利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更有甚者,有人想以此举诱发人们不满情绪,进而迟滞中央反腐步履。还有一种情形是,一些执行者不敢担当,沉迷于形式主义,为了乌纱帽从众而行,从不考虑群众的诉求,缺少郑板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正人情怀。

  反腐倡廉,贪官的感觉应是“高天滚滚寒流急”,百姓的感觉却应是“大地微微暖气吹”,只能如此。在保持“官不聊生”的同时,还应逐渐提高中低层员工的职工的工资,保持职工正常福利的稳定,实现收入、福利的货币化、透明化和稳定化。职工的正常福利如果得以稳定、透明化,腐败官员反而更没有机会搭职工福利的便车,将很难再利用职权给自己规定超标超高福利。

  人们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但反对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应警惕“歪嘴和尚”运用太极推手卸力打力、以其人之道反施他人之身的“太极手法”,进一步采取措施,纠偏稳正,确保反腐倡廉的大力实施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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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27:58 | 查看全部
单位违法发放福利行为的司法认定
宋飞
单位违法发放福利的行为直接牵涉到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集体私分形式的贪污罪,司法认定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贪污罪体现为个人谋利益,私分国有资产罪则表现为集体谋利益,前者的主观恶性明显大于后者。因此量刑幅度也存在明显差异,贪污罪的最低刑期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只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体现在犯罪方面即为避重就轻。以单位名义违法发放福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若构成犯罪是定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如果司法定性不准,要么量刑畸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么量刑偏轻,放纵了犯罪行为。因此,在认定单位违法发放福利行为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注意明晰私分对象。若要准确把握该行为的定性,就要明确区分私分的对象。(1)要区分财产与资产的特性。一般来说,财产是相对静态意义的概念;资产是相对动态意义的概念。财产,是指以物质财富以及与物质财富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益(如债权、知识产权等)的总和。只有当财产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商品生产领域中,具有增值要求时才被称为资产。因此在实践中,将本应进入生产经营领域产生效益的部分资产进行私分的应按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2)要区分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因此,对于公共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进行私分的显然不能按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理,可以按照违纪违规处理;如果符合贪污罪要件可以贪污罪进行处理。根据其所分财产性质的不同,应注意区别对待,从而做到准确定性。

  二是要注意考察主观目的。实践中经常出现单位以发放福利为名行贪污之实,在司法认定方面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从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进行考察,前者体现为单位的集体意志,以单位的名义为员工谋利的目的;后者体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个人谋利益。因此考察行为的主观目的需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1)决策机制。一般来说,事项决策都是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事项方案并最终形成决议。如果只是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商议,或者不按正常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进行决议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的行为。(2)执行过程。对单位发放福利的行为制定了执行方案,还需要按照方案进行操作。比如正常发放福利都有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等相关的数据材料,如果缺少这些手续和材料,很难说是单位行为。(3)执行结果。从单位发放福利来看,单位职工可以存在差别,但差别太大就说不过去了。如果普通职工只有几千元,领导班子有几十万元,如何能说明是为全体职工谋福利。综合上述三方面要素来考察私分的行为是否属于单位行为,若为单位行为则可以按私分国有资产罪来处理;否则应按贪污罪来处理。

  三是要注意评估法治效果。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治理过程,法治效果考察的是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社会综合治理效果。实践中,不乏存在通过发放福利的形式(但违反有关国家规定)整合资源、调整分配体制和企业激励机制,从而调动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企业扭亏为盈重显生机活力的现象。因此,为了提高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规定弥补了亏损、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分配利润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有关“国家规定”,也不宜一律按私分国有资产罪论处。第一,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不仅没有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反而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第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侵害国有资产的不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那种表面上侵害了国有资产实质上保护了国有资产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如果用刑罚手段调整此种行为,不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也不符合刑法的目的。

  实践中,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司法认定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打击犯罪又要注重保障人权,只有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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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28:47 | 查看全部
其实不分东西根本就不是中央的意思,只不过是上面捏帮贪官的主意,自己贪不着,全不发,六项禁令里并没有规定不能发.禁止的只是禁止单位间互相送礼,不准借各种名义乱发,不准年终突击花钱.因为这些获益的只是当官的,并非一般职工,是腐败行为.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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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29:16 | 查看全部
淡水鱼妹妹:其实吧过十五过年发点月饼啊酒啊是应该的,不过发钱好像不妥吧,机关事业单位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权力赚的钱应该上缴国家,私自设小金库刘作发钱不应该,其实每年的十三个月工资取暖费就有五六千了,当做福利也够了,企业单位很少有这些的,招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在山东也属于高的了,。。国家现在最应该的是严查小金库,不发福利省下的钱很多都被单位领导套出来装进自己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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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30:19 | 查看全部
七窍玲珑说:当官的都不爱操办啦!!害怕自己忍不住受贿,或者被人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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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32:28 | 查看全部
科普一下:
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过节礼物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福利必须被视为全部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是人力资源战略决策的重要方面之一。目前的趋势是福利的整个报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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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14:34:29 | 查看全部
反腐败该拿掉谁的“福利”?
 本网评论员 孙伟
  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 ( 人民日报)
  单位里发了这么多年的月饼传统,好似随着反腐败的高胜疾呼,变得无尾而终。职工心里的盼头如一汪冰水,仅有的一点儿优越感被平空浇灭,积极性当然会受到打击。关键是往日里,也是单位花钱购买月饼等福利,现在不发了,单位的钱也没有少花,可见,在一些基层单位里,不发职工福利,或许正迎合了某些领导干部的私心。这也生出了一个普遍质疑,这些福利钱被挪到了哪里,反腐是不是该拿掉这些福利?
  日前,人民日报刊文称,“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这让我们重新审视“反腐”,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一些文件要求,反腐已经被明确定性,其中包括三公消费、权色交易、买官卖官、个别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高消费以及高福利等等,还有最关键的一条,那就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单位发一些月饼之类的过节用品并没有错的,错的是怕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拿着鸡毛当令箭从中捞取好处私利。说起普通职工们的福利,无非是一些过节发的礼品,中秋月饼、过年发点水果,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岂能让普通群众心服口服?论对反腐的理解,普通职工好似比很多领导干部更期盼些,至少他们按时守规、不会想到利用权力去贪沾,反而是那些头头是道的领导干部,天天嘴上讲贪腐,大会小会甚至调研中也不断强调反腐,结果却是反来反去愣是把自己折腾了进去,显然反腐已经成为了流于表面的形式主义。
  确实,有些单位巧借职工福利之名,不排除个别领导干部有权力寻租和从中得利的情况,但请注意,那样的事例仅存于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同当下众多的普通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好似有些风牛马不相及。至于媒体讲到的“歪嘴和尚唱歪经或是执行者故意论”等,我们应该谨而慎之。一些干领导干部出于心虚怕出事的缘故,盲目将中央反腐要件标准扩大化、类同化,凡是同中央提出的问题有些类似的,都需要从严整改甚至清除,这些措施不得民心,执行者也难免逃脱教条死板之嫌,但是换来的或许就是低调的保位主义,毕竟,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如果按照阴谋论来讲,借反腐之名不发福利,或许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反腐的明听暗抗,发泄私愤,鼓涌更多的职工群众来阻碍反腐的进程或者是改革的脚步。
  总而言之,以反腐之名,杜绝月饼福利的发放,太过决绝。正如之前月饼福利的不透明,这些钱的来龙去脉应该查得清楚。不发月饼,那些月饼钱又去了那里?如果没有一套合理审慎的制度在管理,这样的单位迟早要出事。反腐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为普罗大众争取最大的社会红利和福利,窃以为,过节用品的福利应该发在明处,调整工资,明确细化福利预算,亟需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来保障职工福利待遇的不缩水,既不会让某些单位钻反腐空子,还能让普通职工群众不会对反腐太过抵触。河北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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