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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员工今日谈第17期】企业该不该惩罚员工背“乌龟壳”?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36:20 | 查看全部
员工违反工作纪律,商场有没有罚款权?近日,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我市某商场对售货员违反工作纪律进行罚款,并提出质疑。

  对违纪员工罚款闹纠纷

  前些天,市区某商场一名营业员,上班时间在电脑上和友人Q聊,被主管发现,被罚款140元。

  没几天,同样在该商场,服装柜台的一名营业员,因为站姿不规范、双手抱胸等违纪行为,被主管罚款40元。

  该营业员不服气,认为主管对她有意见,并且属于重复罚款,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当主管要过来打营业员时,被旁人拉住,营业员则在冲动之下,打了主管脸上一巴掌。主管打110报警。乐成派出所受理后,先进行调解。主管提出要营业员次日在商场全体职工早会上当场检讨,赔偿2000元,病接受治安拘留。营业员不同意赔偿,调解不成。乐成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对该营业员进行了治安拘留二天的处罚。

  企业处罚措施各不相同

  每家企业都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大多数商场、超市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某超市经理李先生说:“员工不守规矩,罚款肯定是免不了的,这种方法最简单,也是有效的。大多数企业一直是这样做的。”

  在一家商场当营业员的小年说:“现在我们营业员每日保底工资基本为50元,就算违反了一次工作纪律,可并未给商场带来经济损失,一罚款就是一百多元,这合情合理合法吗?这太不人性化了!”

  当然,在处罚员工方面,也有不少商场有别的做法。如宏美家电超市,员工如果违反工作纪律,会象征性地被罚10元钱,罚来的钱则存入员工基金会,每月底作为聚餐或其他活动经费。平时更多的方式是让违纪者给大家表演节目、打扫卫生等。该超市总经理黄巍说:“考虑到员工的情绪和积极性,尽可能以引导为主,惩罚的意思和效果要达到,但又要让员工心服口服。”而薇薇新娘婚纱摄影店对员工的处罚办法更是五花八门,新奇有趣,有吃芥末、喝醋、剃光头、裸奔等等,员工可以自己选择。

  加强教育管理不以罚代管

  那么,商场到底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记者采访了乐成街道调解室副主任汤存本。汤存本认为,商场制定规章制度、工作守则、纪律,无可厚非,但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规定为准则,绝不可违反法律规定,自定标准。员工违反工作守则,商场可视实际情况少发或扣发奖金或工资,但无权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或重复罚款。员工如果违反劳动纪律给商场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员工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商场也无罚款权。商场应加强教育管理,决不能以罚代管、以罚创收。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商场或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用人单位可行使经济管理权

  员工违反工作纪律了,商场该怎么做才是合法的?

  记者采访了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孝智。叶孝智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当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罚款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产品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享受或不能享受奖励。当然,用人单位要注意这些奖金的额度,要确保员工获得的工资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否则,这些制度就有可能因违法而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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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0:18 | 查看全部
罚款不应该是唯一的方式。罚款本来不是为了“款”而是为了“罚”,“罚”有很多的方式,因此,对于员工错误的指出,如果从善意的角度来指出,就不需要通过罚款的方式来解决。员工的管理不应该过多地借助处罚的手段来解决,处罚员工是无可奈何的处理手段和办法。因此,不太主张更多以罚款的方式来解决管理的问题。通过什么解决呢?仍然是管理程序、管理规则、管理培训以及管理干部自身的带头作用,当然也并不是说要杜绝罚款,必要的处罚还是存在的,但这是不得已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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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0:28 | 查看全部
企业在管理员工时往往会遇到这样一个难题:是以激励为主还是以惩处为主?笔者了解到,有的领导在管理中不善于处罚,只善于激励;有的领导只善于处罚,不善于激励。尤其具体到一件事情当中,比如员工犯错误时就只有处罚,他们认为,不处罚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处罚就不能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处罚就不能显示管理者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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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0:37 | 查看全部
传统上,管理中运用更多的方法是处罚,通过处罚来刺激员工更努力、合格地完成工作。比如,《韩非子》认为通过“必罚明威”:领导者管理人力资源重要的手段之一即进行适当处罚,只有对该处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树立起领导者、管理制度的威严。首先,企业领导者不能过分仁慈,过分仁慈企业管理制度就无法得到切实的执行,领导者也不能树立威信,企业禁令也就不能得到贯彻执行。第二,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时必须一视同仁,一丝不苟,领导者不能待己(包括亲信、亲威)以宽,待人以严,否则即使是严历的制度也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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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0:48 | 查看全部
经营管理大师松下幸之助认为,经营者在管理上宽严得体是十分要紧的。尤其是在原则和法规面前,更应该分毫不让、严厉无比。对于那些违反了规定的人,就应该举起“钟馗剑”,狠狠地快刀斩乱麻,绝不姑息纵容。松下说:“上司要建立起威严,才能让下属谨慎做事。当然,平常还应以温和、商讨的方式引导下属自动自发地做事。当下属犯错误的时候,则要立刻给予严厉的纠正,并进一步地积极引导他走向正确的路,绝不可敷衍了事。所以,一个上司如果对下属纵容过度,工作场所的秩序就无法维持,也培养不出好人才。换句话说,要形成职工敬畏科长、科长敬畏主任、主任敬畏部长、部长敬畏社会大众的舆论。如此人人才能严于律己,才能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工作也才能顺利开展。如果太照顾人情,反而会造成社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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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0:58 | 查看全部
笔者了解到,美国法律的严厉,给松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比如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有时要判90年的徒刑。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鞭子重重地举了起来,打下去却比较轻。那些犯人在服刑期间,经过训练和反省,表现良好即可假释出狱。出狱的这些人,往往慑于法律的威严而很守规矩。这给了松下有益的启示。松下说:“根据我自己的体验,用人之道,贵在顺乎自然,千万不可矫揉造作。该生气的时候就生气,该责备的时候就责备,越自然越好。”在日本松下公司,谁能受到老板的责骂,尤其是受到松下先生的责骂,都被看做是一件幸事,是一种幸福,认为这是老板对自己成长的最大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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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1:08 | 查看全部
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的进步,特别是人本管理的兴起,处罚的管理方法,逐渐让出了主流位置,变成了管理激励理论中相对不受重视的“负激励”。各种管理论著对处罚的探讨不断减少,把其当做各种正面激励的补充部分。而管理实践者和学习者也愿意更多地追捧给员工“胡萝卜”的学问,刻意冷落打“大棒”的方法。在实践中,处罚的方法从来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从来没有因为人本管理而在实践中被忽略。处罚之所以不被热捧,一方面是因为以前的管理重处罚轻奖励;另一方面是处罚在字面上与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潮流有冲突,大家可以在实践中重视而不愿意在明面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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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1:19 | 查看全部
正是因为这样的现实,我们反而认为,在现代化管理的今天,更需要总结研究人本管理时代的处罚方法,不能让处罚变成“地下行为”——有处罚行动,但不追求合理有效。在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奖励和处罚都是激励员工的手段,但不少企业却片面地理解激励,以为只要奖励员工,就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员工热爱自己的企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然而,奖励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片面奖励,弊端多多。具体来说,谭小芳老师认为,有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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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1:28 | 查看全部
1、奖励不能与员工的价值观画等号。奖励的目的在于引起员工某种特定的行为,因此这个奖励对员工就要有足够的吸引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奖励成为一种动力。可是很多企业在制定企业奖励计划的时候,往往主观地判断员工的工作基准,对于员工个人价值观的区分并不是很详细,因此奖励计划往往也就形成了以点带面——一个标准适应所有的员工的情况。企业对员工的奖励之所以不能引起员工的兴趣,就在于每个人的价值观并不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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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10:41:39 | 查看全部
2、奖励某一部门或某一个人,对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可能就是一种处罚。某公司由于业绩比较好,总经理决定给营销部发奖金。这件事情被生产部门的员工得知了,他们想:好,一切都是营销部门的功劳。我们加班加点的生产而得不到奖励,那么我们何必还那么卖力呢?于是在第二个月,公司的产品的次品率、报废率、返工率都大幅上升,成本增高,效益肯定也就大幅下降了。这难道是企业进行奖励的目的?奖励——竞争——矛盾。使团队的关系复杂。

    利益是驱动人们采取某些行为方式的一种力量,因此利益的分配、再分配等会使团队中的关系变得复杂。一个销售部门经理为了使部门内有一种竞争环境,决定在部门内实行竞争管理模式,每个月对销售量最高的那个销售人员进行额外的奖励。但当销售量最高销售人员有困难向团队内的其他人进行求助的时候。很多人会以种种理由躲避。客户打电话找受到奖励的人员,可能就不会转告到他,由此而引发的公司客户流失。会使企业形象受损。或者偷取其他人员的客户资料。甚至在客户面前诋毁自己公司的销售人员。因而奖励造成了竞争,竞争最后又演变成了一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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