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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mfrjtly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请谈谈您的思考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2:40 | 查看全部
对于党纪国法,必须心存敬畏,早怕比晚怕好,大怕比小怕好,真怕比装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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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3:02 | 查看全部
从“日常性、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抓起,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的过程中,让党员干部明晰底线在哪里,让党员干部明确认识到“党员的底线是纪律,不能仅用是否违法来衡量日常行为。”在执纪中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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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3:11 | 查看全部
对“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几点思考在经历持续高压的打“老虎”、拔“烂树”之后,再来讨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意义尤为重大。思考之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本质是回归,目的是治本,要求是从严说本质是回归,是因为我们党本来就是用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无论夺取政权,还是建设新中国,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再从纪委的职责定位看,纪委姓“纪”,围绕纪律展开工作,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也是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否则就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说目的是治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纪律的制度属性看,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纪律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二是从纪律的重要作用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就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烂树”、“病树”、“歪树”就必将减少,政治生态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说要求是从严,是针对抓纪律是否意味着惩腐力度要减弱的疑问而言的。事实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了“两个前移”。一是防线前移,扭转了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设在反腐上,纪律防线退守甚至“弃守”的倾向,避免了多数党员处于“脱管”状态,一些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的现象。二是阵地前移,扭转了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把阵地摆在法律底线上,没有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倾向,体现了我们党对一切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两个前移”要求我们纠正只针对少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做法,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这不是惩腐力度的减弱,而是反腐斗争的加码。思考之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问题在于“纪”的观念不牢,“严”的力度不大,“前”的意识不强从党员来看,一是纪律概念不清,对什么是纪律,有哪些纪律,为什么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说不清,道不明,讲不透;二是纪律意识不强,认为违反纪律是小事、小节,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应该忽略不计,如果因此受到处分,要么心生委屈,要么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为什么在纠“四风”、正作风的高压态势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员没把纪律当回事。从党组织来看,一是不够重视,认为纪律建设是玩虚的,该开的会不开,该学的文件不学,该坚持的制度不坚持,即使开会也是以业务工作为主,轻描淡写说纪律,隔靴挠痒抓纪律,没有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这也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的重要因素。二是不愿担当,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抓、不敢管,甚至为违纪者说情开脱;有的党委把责任推给纪委,认为抓纪律就是纪委的事,而没有认识到党委对纪律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从纪检机关来看,存在“三重三轻”倾向,即在工作摆布上,重查办大案要案,轻日常监督执纪;在查办案件上,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规违纪行为;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上,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轻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措施。思考之三: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执纪监督严起来,使“两个责任”实起来,促纪检队伍强起来把纪律规矩立起来,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懂规矩,守纪律、讲规矩。一要通过学习研讨立起来。要采取自学、辅导、研讨、测试、辩论、演讲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让大家明白什么是纪律,有哪些纪律,从而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要通过警示教育立起来。运用近些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的警示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以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三要通过廉政景点立起来。充分挖掘本土廉政资源,推进廉政文化与景点建设的融合,力求达到寓教于游、以点带面的效果。比如奉新通过挖掘百丈清规、一代清官甘汝来等资源,构建了游清风园、走清规路、做清廉人的廉政教育线路,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扬清风的良好氛围。让执纪监督严起来,就是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是纠“四风”要常抓不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要发现并查处那些顶风违纪、穿“隐身衣”的行为,并及时通报曝光。二是反腐败要狠抓不放。既要继续打“老虎”、拔“烂树”,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态势;又要下大力气开展灭“苍蝇”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三是搞巡查要实抓不虚。巡查要冲着纪律去,着力查找被巡查单位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四是抓执纪要紧抓不松。对腐败案件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上不封顶,有一个查一个;对违纪但没有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既体现严肃性,又做到多样化。使“两个责任”实起来,就是要把纪律建设作为“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并执行到位。要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时时处处用纪律衡量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以更多的时间、更大精力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当前,要把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纪问责。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纪检队伍强起来,就是要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一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预防也是成绩”的政绩观,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片“森林”,避免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审理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二要走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干部必须走在前面,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正作风。要叫响“三个看齐”,即:党员干部向纪检干部看齐,纪检干部向委局班子成员看齐,委局班子成员向纪委书记看齐,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争做出色的“啄木鸟”、优秀的“护林员”,坚决纠正治党不严,党纪空转,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要强化业务。查办案件要坚持快查快结,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法律交给司法机关;信访线索要从纪律层面梳理,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的立案,即使不够确切、具体,也可以通过“谈话函询”提醒当事人;案件调查、审理环节也要突出党内执纪特点,把违纪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四要改进考核。要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行为、为干部澄清事实等抓早抓小方面的工作成果,与查办案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社会评价等一并作为考核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江西省奉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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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3:28 | 查看全部
对“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几点思考在经历持续高压的打“老虎”、拔“烂树”之后,再来讨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意义尤为重大。思考之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本质是回归,目的是治本,要求是从严说本质是回归,是因为我们党本来就是用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无论夺取政权,还是建设新中国,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再从纪委的职责定位看,纪委姓“纪”,围绕纪律展开工作,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也是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否则就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说目的是治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纪律的制度属性看,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纪律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二是从纪律的重要作用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就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烂树”、“病树”、“歪树”就必将减少,政治生态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说要求是从严,是针对抓纪律是否意味着惩腐力度要减弱的疑问而言的。事实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了“两个前移”。一是防线前移,扭转了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设在反腐上,纪律防线退守甚至“弃守”的倾向,避免了多数党员处于“脱管”状态,一些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的现象。二是阵地前移,扭转了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把阵地摆在法律底线上,没有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倾向,体现了我们党对一切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两个前移”要求我们纠正只针对少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做法,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这不是惩腐力度的减弱,而是反腐斗争的加码。思考之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问题在于“纪”的观念不牢,“严”的力度不大,“前”的意识不强从党员来看,一是纪律概念不清,对什么是纪律,有哪些纪律,为什么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说不清,道不明,讲不透;二是纪律意识不强,认为违反纪律是小事、小节,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应该忽略不计,如果因此受到处分,要么心生委屈,要么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为什么在纠“四风”、正作风的高压态势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员没把纪律当回事。从党组织来看,一是不够重视,认为纪律建设是玩虚的,该开的会不开,该学的文件不学,该坚持的制度不坚持,即使开会也是以业务工作为主,轻描淡写说纪律,隔靴挠痒抓纪律,没有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这也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的重要因素。二是不愿担当,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抓、不敢管,甚至为违纪者说情开脱;有的党委把责任推给纪委,认为抓纪律就是纪委的事,而没有认识到党委对纪律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从纪检机关来看,存在“三重三轻”倾向,即在工作摆布上,重查办大案要案,轻日常监督执纪;在查办案件上,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规违纪行为;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上,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轻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措施。思考之三: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执纪监督严起来,使“两个责任”实起来,促纪检队伍强起来把纪律规矩立起来,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懂规矩,守纪律、讲规矩。一要通过学习研讨立起来。要采取自学、辅导、研讨、测试、辩论、演讲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让大家明白什么是纪律,有哪些纪律,从而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二要通过警示教育立起来。运用近些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的警示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以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三要通过廉政景点立起来。充分挖掘本土廉政资源,推进廉政文化与景点建设的融合,力求达到寓教于游、以点带面的效果。比如奉新通过挖掘百丈清规、一代清官甘汝来等资源,构建了游清风园、走清规路、做清廉人的廉政教育线路,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扬清风的良好氛围。让执纪监督严起来,就是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是纠“四风”要常抓不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要发现并查处那些顶风违纪、穿“隐身衣”的行为,并及时通报曝光。二是反腐败要狠抓不放。既要继续打“老虎”、拔“烂树”,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高压态势;又要下大力气开展灭“苍蝇”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三是搞巡查要实抓不虚。巡查要冲着纪律去,着力查找被巡查单位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四是抓执纪要紧抓不松。对腐败案件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上不封顶,有一个查一个;对违纪但没有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既体现严肃性,又做到多样化。使“两个责任”实起来,就是要把纪律建设作为“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并执行到位。要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时时处处用纪律衡量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以更多的时间、更大精力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当前,要把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纪问责。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纪检队伍强起来,就是要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一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预防也是成绩”的政绩观,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片“森林”,避免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审理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二要走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干部必须走在前面,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正作风。要叫响“三个看齐”,即:党员干部向纪检干部看齐,纪检干部向委局班子成员看齐,委局班子成员向纪委书记看齐,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争做出色的“啄木鸟”、优秀的“护林员”,坚决纠正治党不严,党纪空转,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要强化业务。查办案件要坚持快查快结,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法律交给司法机关;信访线索要从纪律层面梳理,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的立案,即使不够确切、具体,也可以通过“谈话函询”提醒当事人;案件调查、审理环节也要突出党内执纪特点,把违纪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四要改进考核。要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行为、为干部澄清事实等抓早抓小方面的工作成果,与查办案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社会评价等一并作为考核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江西省奉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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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3:39 | 查看全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需要有一支纪律严明、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敢于担当的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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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3:58 | 查看全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多措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发现有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效将腐败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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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4:08 | 查看全部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其实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并遵守“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不触犯纪律和法律,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才能有效避免党员干部泥潭深入超越法律界限坠入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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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4:25 | 查看全部
一些党员干部堕落、腐败的现实例子告诉我们,凡“破国法”者,无不从“破党纪”开始,一旦跨过了党纪划定的“红线”,个人和组织都将付出沉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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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4:35 | 查看全部
西游记中,孙悟空化缘去时,为唐僧画个圈,叫师父坐在圈里,妖怪便不能害他。虽说“避魔圈”的说法是个神话,但恰恰是生动表述了在严格执纪这个“避魔圈”之下的正能量气场,正气愈强,则邪气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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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4:46 | 查看全部
纪律是党员“一言一行”的标尺 ,法律是人民“一撇一捺”的边界,不可轻视,更不容亵渎,党规党纪严于法律,更高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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