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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mfrjtly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请谈谈您的思考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6:56 | 查看全部
遵纪守法,现在经常听到各种正风肃纪的明察暗访,目前极大的改善了社会面貌。但是这个不是长久之计,需要我们每一个干部进一步提升内驱力,只有在内心有“纪”,才能在行为上积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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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7:09 | 查看全部
细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实非常细致,对党员的要求严格也可见一斑,只有遵守了这个“纪律”,才是合格党员,优秀党员,才能接好先辈的班,带领人民建设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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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7:20 | 查看全部
党规党纪都是严于国家法律的,一个政党成员首先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国法。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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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7:37 | 查看全部
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必须要坚持做好立规立纪、普规普纪、守规守纪、执规执纪“四位一体”!这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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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7:52 | 查看全部
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并不抵牾。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仅仅做到不违法远远不够,还要严格遵守党纪,有的行为,群众可以做,但党员绝对不能做。把纪律挺在前面,多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的“小节”上下工夫,防止小错酿大祸,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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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8:08 | 查看全部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全是抓贪官。”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如果眼中只盯着线索和案件,忽视对党员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这既是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也是错误的政绩观。这样做,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造成“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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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8:18 | 查看全部
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纪律是要针对大多数的,将“老虎苍蝇”绳之于法固然有震慑作用,但严肃党规党纪,抓“小节”,管住大多数才是治本之策。如果多数党员都“脱管”,对纪律浑然不觉,不把纪律当回事,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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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8:30 | 查看全部
因为党员是先锋队,所以对党员的要求必须高于严于约束全体公民的法律,党员肩负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发展的任务,所以必须通过严格的管理使之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尤其要管好细节,管好轻微违纪,让党员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山东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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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8:41 | 查看全部
党纪严于国法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清醒认识,党纪是对党员和党组织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去除现行党纪处分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是大势所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党章条例中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肃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树立党章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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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21:49:01 | 查看全部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经常引起社会热议的街头突发病症由于害怕担责而无人施救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现象,《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是,北京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因此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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