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66|回复: 66

2025年7月3日企业热点新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总体安排。这次纪念活动的主题是“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包括隆重纪念大会、盛大阅兵式、修缮维护抗战纪念设施和抗战遗址等。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历史,就是一部用鲜血与泪水镌刻而成的雄浑史诗,每一页都饱蘸中华民族最深重的苦难,也留下伟大的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精神的印记。民族存亡之际,亿万国人宁死不屈、血战到底,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始终挺直。在时间岁月里,伟大的胜利和伟大的精神,永远激励我们克服艰难险阻,勇往直前。

纪念,是为了致敬,铭记和传承伟大的抗战精神,从历史中汲取前行的力量。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维系着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纪念活动正是那杆能够在历史的绢帛上勾勒记忆轮廓、绘就厚重长卷的如椽巨笔,将这一伟大的民族精神——这颗蕴含无限生机与希望的种子播撒在中华儿女心中,并最终凝聚起我们复兴梦圆的磅礴力量。

抗战纪念活动,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锻造炉”。每一次纪念都在无声诉说着一个朴素而伟大的真理:只有国家强大,人民才能安宁;只有民族兴盛,个体才有尊严。每一次纪念,也必能点燃广大青少年内心深处炽热的爱国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心中深深扎根。这些精神力量将激励和引导年轻一代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将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壮阔征程,在时代的舞台上熠熠生辉。

这也要求我们,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应当用心用情引导学生将民族精神与个人成长紧密相连。民族精神绝非空洞抽象的概念,它就浸润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在求知的漫漫征途中,学生们应以先辈们为光辉榜样,秉持“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坚韧毅力,不畏艰难,刻苦钻研,以对知识的渴求和对真理的探索为舟楫,在科学文化的浩瀚海洋中奋勇前行,为未来报效祖国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人际交往与社会互动的舞台上,传承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关心他人,奉献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火热熔炉中。在遭遇挫折与困境时,更应以先辈们在抗战中所展现出的英勇无畏为精神指引,保持“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顽强意志,乐观向上,勇往直前,将挫折视为成长的磨砺,将困境化作奋进的动力。

总而言之,丰富载体,创新方式,让民族精神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引领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坚定前行,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赵迎,山东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今天隆重开幕。我们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各族各界青年和青年学生,向广大海外中华青年,送上美好的祝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关怀青年成长、重视青年工作、关爱青年学生,亲自主持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亲自指导制定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亲自部署共青团、青联、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多次通过讲话、座谈、寄语、回信等形式对青年提出希望要求,为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盛会燃青春之火,青年追时代之光。新时代中国青年心中铭刻着对马克思主义的崇高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与国家同呼吸、与人民共命运,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充分展现了青春的朝气锐气。

五年来,青联组织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始终致力凝聚广大青年“爱国、团结、跟党走”的青春合力,不断促进各族各界青年交往交流交融,最广泛汇聚起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的青春力量。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青联思享汇、青联大讲堂等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活动,紧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依托“我为青年办实事”、“青联希望小屋”、“青年驿站”等项目,传递青年心声,解决青年所盼,桥梁纽带作用更加彰显。引领各族各界青年响应党中央号召,同人民一起开拓、同祖国一起奋进,贡献青春力量,成就复兴梦想。搭建世界青年发展论坛等国际交流平台,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携手各国青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青联委员责任担当更加鲜明,青联组织的精神面貌和社会形象焕然一新。

五年来,学联学生会组织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导,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领袖风范,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做挺膺担当奋斗者,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追求,将“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实际行动。组织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在投身基层、服务群众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联学生会骨干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围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等战略部署,在一个个“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中倾听同学声音、服务同学发展,用心用情用力为广大同学排忧解难,展现出朝气蓬勃、清澈纯粹的良好风貌。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立足新时代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以更昂扬的姿态、更务实的作风,奋力书写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崭新篇章!(中国青年报社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让食堂阿姨在毕业典礼上发言,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劳动教育课,嵌入了尊重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的理念,彰显出教育的育人初心。这种对尊重劳动的践行,本质上是在重塑更健全的教育观、价值观,让更多人意识到劳动创造价值、每一个劳动者都值得被平等尊重。

“工作压力再大,学习再忙,都要好好吃饭。”近日,延边大学2025届毕业典礼上,该校食堂阿姨刘晓梅上台发言,现场毕业生眼泛泪花,万千网友也被感动。有网友留言“这个发言,没有套话,全是感情”“第一次见食堂阿姨上台讲话”。

刘晓梅的发言为何让人动容?在于她用真诚的话语传递出朴实的情感,在于这份人间烟火气正是最动人的流量。演讲席上,她全程脱稿,不紧不慢,像平时在食堂给学生们打饭一样轻松自然。“外卖虽然方便,总不如自己做得营养健康。熬夜加班的时候,别总拿泡面凑合”,发言内容不谈人生哲理,没有华丽辞藻,伴随着口语化的表达,关切之情直抵人心。她记得新生初来食堂的稚嫩请求,记得深夜为考研学子加餐时他们为梦想努力的坚定,记得学生们吐槽生活的小烦恼……这些琐碎如唠嗑的内容,是后勤工作人员的日常,更藏着对学生们细腻的关心与爱护。

不得不说,让食堂阿姨在毕业典礼上发言,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劳动教育课,嵌入了尊重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的理念,彰显出教育的育人初心,也给毕业生们上了“职场第一课”,提醒他们今后在岗位上踏实耕耘之余,不要忘记关心自己,也要关注普通劳动者。类似的温情场面并非孤例,今年中山大学毕业典礼上,18名普通工作者“C位”出场,现场全体毕业生起立致敬;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将校车司机、安保队员等人的祝福带到毕业典礼上。此前,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农民工黄久生两次登上北大讲堂,清华大学保洁阿姨邢国芹在新年联欢会上弹奏钢琴曲《我的中国心》……这些普通劳动者站在聚光灯下的温馨场面,使教育的人文关怀更加具象可感,也让普通劳动者的光芒被更多人记住。

重要场合让普通劳动者登台,这样的做法让他们不再是抽象的标签,而成为鲜活有温度的个体。今年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占比37.22%,普通农业劳动者和农民工占比13.23%。当他们站在表彰领奖台上,手中的奖章不仅是个人奋斗的见证,更是千万普通劳动者被看见的缩影。这种对尊重劳动的践行,本质上是在重塑更健全的教育观、价值观,让更多人意识到劳动创造价值、每一个劳动者都值得被平等尊重。这种认知的深化,正是“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生动的诠释,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曾几何时,我们的目光更多聚焦于高等教育者,对蓝领群体关注不足。然而,蓝领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业人数仅1.8亿人、经济基础一穷二白,到2024年末就业人员达7.34亿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30万亿元,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一代又一代的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实现梦想,各行各业的普通劳动者攻坚克难,为我们的社会输送着强劲的发展动能。如今,我们生活中的餐饮物流、城市建设、交通出行等,背后也都是普通劳动者奋斗的身影。时代在变,劳动奋斗的底色始终不变。

但也要看到,当下仍有部分人对劳动存在认知偏差,存在对普通劳动者职业歧视、人文关怀不够等问题。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多维发力,一方面,要给普通劳动者创造更多机会,在政策上有侧重地引导和支持,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定期开展“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单位内部设立奖励机制等,增强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和获得感,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营造崇尚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当前,有一些中小学设置了烹饪、缝纫、农作物种植等课程,还将食堂师傅、宿舍管理员纳入评选评奖范围,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劳动认识,也增强了学生对普通劳动者的尊重。再比如,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劳动者的工作场景和生活状态,讲述他们的感人故事,让公众更直观地感受劳动者的辛勤付出。此外,还要将尊重普通劳动者的价值理念融入日常,倡导珍惜劳动成果、惜粮爱粮、垃圾分类等道德风尚,这些都将汇聚成崇尚劳动、关爱劳动者的强大力量。

一句“好好吃饭”的朴素寄语里,藏着最动人的力量。平凡是生活最本真的模样,让更多普通劳动者被看见、被尊重,让每份坚守被珍藏,这不仅是给劳动者的暖意,更是给时代的礼物。当千万束微光汇聚,便能照亮所有平凡却不平庸的日常,也会让更多人认识到,行行皆有奔头,人人皆能出彩。(赵新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通报五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关于执法人员在入企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违规向企业摊派罚款任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行政执法本是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却将其异化为创收工具。个别执法部门甚至违规设定罚款指标,变相激励执法人员为罚而罚,加重企业负担。这种以罚代管现象看似是局部问题,实则危害深远,不仅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又使企业陷入“不交罚款难办事,交了罚款又助长歪风”的两难困境。长此以往,更会削弱企业信心、扰乱市场秩序、恶化地方营商环境,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这一现象暴露出基层执法仍存在权力任性、监督缺位等问题,必须予以纠治。

此次通报正是对这类行为发出的警示。但仅靠个案查处远远不够,必须从制度层面构建长效监督机制,通过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一方面,应细化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随意罚”“人情罚”等现象;另一方面,需强化对基层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扭转执法人员“执法即罚款”的错误执法理念。此外,可借鉴“企业宁静日”等制度经验,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让企业安心经营。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不是靠执法“薅羊毛”薅出来的,而是靠规范执法护出来的。只有严惩执法腐败、约束权力任性,才能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激发市场活力。(王广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院生效裁判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严重挑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进而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我国1979年颁布刑法时就设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罪名。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独规定为一条,并将“拒不执行”修改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同时增加了“情节严重”的限制性条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作了两处修改,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情形以及单位犯罪的规定。这表明,国家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制度设计持续完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当前法治建设的一大顽疾。近年来,我国执法司法机关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协作、完善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相关犯罪日益呈现出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化、跨区域等特点。具体来说,一是行为手段日趋隐蔽与多样化。被执行人不再局限于直接的暴力抗法,而是通过更为复杂的财务操作等方式来规避执行。二是财产转移的跨区域性与技术性增强。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科技的发展,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更加多元化和技术化。三是拒执主体的组织化与共犯现象突出。当前拒执犯罪不再局限于被执行人单独实施,而往往是有组织地串联案外人共同对抗执行。这些情况给办案带来了不少挑战,导致出现追诉启动难、取证难等困境。同时,虽然刑法规定了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践中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把握尺度不一、认定标准不统一,常常导致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这不仅影响司法公信力,还让部分“老赖”有机可乘。

此次“两高一部”通过明确公检法职责分工、细化证据标准、完善自诉程序等举措,为破解打击拒执犯罪实践难题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彰显了国家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益的决心。这一文件从程序衔接、证据标准、部门协作等多个维度完善了拒执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其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首先,明确了公检法的职责分工,构建了无缝衔接的工作流程。《意见》全面界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及衔接程序,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将极大提升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效率和办理质量。其次,细化了证据标准和移送要求,有助于破解取证难题。《意见》第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应附的五类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证明其负有执行义务的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证据、证明其存在拒执行为的证据以及证明拒执相关情节或后果的证据。这一细化规定一方面引导法院执行部门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指明了方向。再次,强调适用公诉转自诉程序,重点解决自诉案件“立不上、诉不出、判不了”的难题,有助于进一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统一证据标准、协调案件处理、研判犯罪态势,确保打击工作常态化、专业化。

《意见》的出台,构筑了严密的惩治体系,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为法院执行工作扫清障碍,向社会传递出“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必受惩”的明确信号,让“老赖”们无处可逃,同时有利于培育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尊崇法律、敬畏裁判、恪守诚信的社会风尚,这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

(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院生效裁判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严重挑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进而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我国1979年颁布刑法时就设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罪名。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独规定为一条,并将“拒不执行”修改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同时增加了“情节严重”的限制性条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作了两处修改,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情形以及单位犯罪的规定。这表明,国家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制度设计持续完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当前法治建设的一大顽疾。近年来,我国执法司法机关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协作、完善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相关犯罪日益呈现出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化、跨区域等特点。具体来说,一是行为手段日趋隐蔽与多样化。被执行人不再局限于直接的暴力抗法,而是通过更为复杂的财务操作等方式来规避执行。二是财产转移的跨区域性与技术性增强。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科技的发展,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更加多元化和技术化。三是拒执主体的组织化与共犯现象突出。当前拒执犯罪不再局限于被执行人单独实施,而往往是有组织地串联案外人共同对抗执行。这些情况给办案带来了不少挑战,导致出现追诉启动难、取证难等困境。同时,虽然刑法规定了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践中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把握尺度不一、认定标准不统一,常常导致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这不仅影响司法公信力,还让部分“老赖”有机可乘。

此次“两高一部”通过明确公检法职责分工、细化证据标准、完善自诉程序等举措,为破解打击拒执犯罪实践难题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彰显了国家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益的决心。这一文件从程序衔接、证据标准、部门协作等多个维度完善了拒执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其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首先,明确了公检法的职责分工,构建了无缝衔接的工作流程。《意见》全面界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及衔接程序,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将极大提升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效率和办理质量。其次,细化了证据标准和移送要求,有助于破解取证难题。《意见》第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应附的五类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证明其负有执行义务的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证据、证明其存在拒执行为的证据以及证明拒执相关情节或后果的证据。这一细化规定一方面引导法院执行部门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指明了方向。再次,强调适用公诉转自诉程序,重点解决自诉案件“立不上、诉不出、判不了”的难题,有助于进一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统一证据标准、协调案件处理、研判犯罪态势,确保打击工作常态化、专业化。

《意见》的出台,构筑了严密的惩治体系,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为法院执行工作扫清障碍,向社会传递出“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必受惩”的明确信号,让“老赖”们无处可逃,同时有利于培育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尊崇法律、敬畏裁判、恪守诚信的社会风尚,这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

(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今年6月是我国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为守护青少年远离网络涉毒风险,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办等七部门决定于2025年6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网络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联合发布了倡议。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禁毒斗争整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但同时,受国际毒情影响,我国毒品滥用形势发生结构性变化,具有药用价值且可以合法使用的麻精药品以及具有成瘾性的非列管物质走上前台,成为当前吸毒者特别是青少年的主要选择。而伴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青少年接触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信息渠道不断拓展,由此也带来了更大的涉毒风险。这些物质要么属于合法药物、具有一定的可获得性,要么不受禁毒法律管控,对青少年来说具有相当大的蛊惑性。此外,由于其在一定场域内可以合法流通,也给公安机关执法打击带来了极大难度。如何防范青少年滥用成瘾性物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应当说,作为药物使用的麻精药品,在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场合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禁毒法明确规定并予以保障的。但是,作为滥用的对象,这些药品与海洛因、冰毒等非法制贩的毒品一样,会给人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带来极大破坏,阻碍青少年健康成长。近年来,依托咪酯、右美沙芬、曲马多等物质在我国快速扩张,已形成一定的滥用规模。而未列管的成瘾性物质,如“笑气”、亚硝酸酯类物质等在青少年群体中流行泛滥,不仅毒害青少年身心,还可能诱发其他衍生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

针对涉麻精药品及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了诸多举措。例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涉麻精药品的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医疗用途、医疗目的等司法认定事由进行了界定,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2024年修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麻精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提升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中对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管制的效力层级,明确了分类管制、一致适用的管制制度,为处理涉毒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遏制毒品传播,不仅要注重“后端”的打击惩治,更要做好“前端”的预防教育工作。此次倡议由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国家禁毒办共同发起,体现了对青少年涉毒风险防范的综合考量,从认清危害、拒绝诱惑、家庭关爱、全民行动等多方面进行提醒和警示,彰显了麻精药品日益泛滥背景下相关部门对于青少年的全方位保护。倡议强调了麻精药品的双重属性,教育青少年要科学认识麻精药品,承认其功能的同时防止过量使用,这有助于提升预防教育的科学性。同时,倡议从青少年行为规范的角度施以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识别毒品伪装和毒贩骗术的能力,增强其对网络媒体、网络游戏等载体所传播信息的辨识能力。

不仅如此,倡议还强调全社会共同参与,将禁毒法规定的“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予以细化,不仅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而且提倡关注青少年的情绪、行为变化,倡导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并为出现不良现象的青少年提供专业帮助。还进一步指出,网络环境的净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打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有助于防范网上涉毒风险,防止青少年接触毒品或不良信息。

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既要提高青少年的个体识毒辨毒拒毒能力,帮助其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也需要家庭、学校等社会主体的参与,关注青少年群体的成长状况,主动介入青少年的异常表现,更需要全民行动,从平台到网民,共同阻断不良信息传播,科普禁毒知识,净化网络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筑牢无毒的铁壁铜墙。

(包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最新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4亿人。换算下来,平均每10个中国人里,就有7个人刷短视频,人均每天刷短视频时长高达2.6小时。

这一统计数据和许多人的切身体验相符。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打开短视频平台,说好的“就刷十分钟”,结果不知不觉过去了俩小时;明明累到想睡觉,却忍不住再看“最后一个”;有时连屏幕里播什么都模糊了,指尖依旧在“划动”……这也不免让人恍惚,究竟是你在刷手机,还是手机在“刷”你?

置身于数字时代,网络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从刷短视频到逛直播间,从浏览新闻到互动点赞,人们习惯于每天在各大平台来回切换,时不时还会产生“获取了很多信息”的幻觉。这些信息有无价值暂且不论,重要的是人的大脑接受不了“超载”。很多时候,昨天全网霸屏的新闻,今天已无人记得;本想打开手机看些深度内容,却一整天都在“吃瓜”“看戏”……正如很多人吐槽的,手机越刷越难停,算法越来越“懂我”,可获得的似乎越来越少了。

国外一项研究表明,现代人每天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设备接收的平均信息量约为74GB,远超中世纪普通人一生阅读量的总和。与此同时,也有人预言,理论上未来人们接触到的信息、吸收到的信息、真实需要的信息,三者之间的鸿沟会不断扩大。这也意味着,今天的我们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但也很可能在无边无际的信息汪洋中深陷“认知困境”,越来越难以专注。

“信息过载”的时代,该如何给大脑“减负”?彻底“断网息屏”并不现实,真正要做的是学会同芜杂的信息共处,尽可能保持独立思考、深度思考的能力。最近一段时间,“数字极简”的生活方式迅速走红,越来越多人开始审慎使用一切数字工具,使其尽可能少地侵蚀现实生活。这样的理念开了个好头,放下手机,多面对真实的世界、看见真实的人,或能让有限的时间更多属于我们自己。

无论时代如何飞驰,人永远是自我的主宰。保持专注、清醒生活,找回被“偷走”的注意力,方能守住内心那片安宁。(邱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随着暑假来临,各种研学活动的热度也持续攀升,不少家长抱着让孩子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的想法,给孩子报名研学活动。近年来,我国在中小学教育方面不断推进改革,强调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为研学游的兴起创造了广阔空间。

研学游承载着家长对孩子寓教于乐的期待,本应成为青少年拓宽视野、增长见识的“第二课堂”,然而现实中一些研学活动费用高昂,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价格远超普通旅游。有的研学游更是暗藏陷阱:研学活动行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部分机构打着“名校研学”“名师授课”的幌子招徕客源,实际行程却沦为走马观花的普通观光;有的研学游囊括一系列豪华的吃住行安排,全程让学生“吃好住好玩好”,唯独缺少了深入学习和探究;有的研学机构误导消费者,声称与名校等机构合作,但实际只是带学生到校门口打卡拍照;部分研学机构在宣传时夸大其词,承诺的内容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差甚远。诸如此类的研学游乱象,不仅让家长的教育投资打了水漂,更让孩子失去了真正学习成长的机会,严重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也破坏了研学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填平这些研学游中的陷阱,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教育、文旅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同,加大研学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让法律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研学游市场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要加快出台行业标准,制定行之有效的细则和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研学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动态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让孩子们拥有一个边游边学的快乐之旅。

研学机构要回归研学本质,主动提高研学游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研学游始终遵循教育规律,真正做到寓教于乐,让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受益。家长在给孩子报名参加研学游时要审慎仔细查看合同主体、内容、责任等,注意主办方的过往案例和评价信息,向研学机构详细了解课程安排、师资力量等关键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维权。同时也要理性不跟风,在报名研学游前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兴趣和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研学游项目,真正让孩子在实践中收获知识与成长。(潘铎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从扫码乘车、自助结算到视频平台会员自动续费、音乐软件订阅续订,“免密支付”这种无感支付方式已经普及到生活的各种场景,然而便捷的背后却隐藏着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最近,一起“手机账户凌晨被盗刷162笔”的新闻,将免密支付推上舆论风口,引发大众对免密支付安全性的关注和讨论。免密支付是否安全,如何在规范中发展免密支付模式,以及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免密支付是指“无需密码即可完成支付”,是部分支付平台或应用为提升支付便捷性推出的功能,用户开通后单笔交易金额在一定限额内可直接扣款。免密支付的出现,本用来提升用户体验、节省交易时间,但也随之出现了难取消、风险高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免密支付作为一种无须输入密码即可完成交易的支付方式,本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但人们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承担着或多或少的风险。一方面,手机丢失或账号泄露时风险激增,若他人获取了账号或设备,可通过免密支付直接消费或购买虚拟服务,且无需二次验证。另一方面,尽管免密支付通常设有支付上限,但这一上限往往主要针对单笔交易,缺乏对交易频次的限制和监控措施。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漏洞,在短时间内进行高频次小额交易,或者在凌晨机主熟睡时段完成,消费者发现时往往已产生多笔扣款。

身处互联经济时代,我们不必因为存在风险就拒绝享受数字便捷功能,但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必须保持必要的风险意识。面对免密支付中隐藏的安全隐患,消费者自身是“第一道防线”,应尽量秉持免密支付“非必要不开通”的原则,对支付平台上已经开通的功能,要定期进行检查、清理,更好地为数字钱包装上“防盗门”。

支付平台和监管机构要共同构建“支付安全事前告知+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链条保障机制,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免密支付确认流程和信息披露,提升用户隐私保护和交易安全等级,确保免密支付得到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并向用户提供方便的取消权限和修改限额的方法,切实守护好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吴学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