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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丁于兵

本期预定主题:无法忽视的细节——随年龄增长及时调整职工工作岗位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21:33:17 | 查看全部
呵,《劳动法》还来不及对此作出规定。

《劳动法》对企业录用工人有这样的年龄限制,比如,不允许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工作(这叫童工);规定男职工满60岁,女职工满50岁(女干部可以到55岁),要保证职工的正常退休。

还有针对从事某一工种比如有毒、有害、腐蚀、噪音等工种达到一定年限,比如说15年,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对于说职工到了45岁或50岁,能从事什么工种,不能从事什么工种,这个没有具体界定,只能看企业管理者的素质高低了

现在社会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划杠”,比如说要求在35岁以下,具有****文凭等等,这是社会舆论强烈谴责的,被认为有岐视劳动者、剥夺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倾向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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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2:10:37 | 查看全部
引用第21楼丁于兵于2007-09-09 21:33发表的  :
呵,《劳动法》还来不及对此作出规定。

《劳动法》对企业录用工人有这样的年龄限制,比如,不允许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工作(这叫童工);规定男职工满60岁,女职工满50岁(女干部可以到55岁),要保证职工的正常退休。

还有针对从事某一工种比如有毒、有害、腐蚀、噪音等工种达到一定年限,比如说15年,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

   
  丁老师,你好!

  我跟了你一帖,也请你给点评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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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22:25:34 | 查看全部
晕,在胜利顾老师面前,我们还是小字辈,哪敢班门弄斧

谢谢胜利顾老师对这个话题的关心和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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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2:44:57 | 查看全部
这个稿子切入得好,反映的正是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

我们的报纸就是要用这样有导向性、示范性、警示性的文章。

写得好。也有高度。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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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3:51:54 | 查看全部

让老员工身上的“财富”变成“宝”(合理调整,让老员工充分发挥优势和特长)

敬请老师们给予点评!谢谢!
让老员工身上的“财富”变成“宝”(合理调整,让老员工充分发挥优势和特长)
谷文生
近日,笔者与中铝河南分公司下属某单位的一位老师傅聊天,在谈到“年龄大了是否要调整岗位”这个话题时,这位有30多年工龄的老技工感受颇深。
他说,是否调整岗位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比如我从事的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设备检修工作,多年积累的经验是年轻人一年半载所不能掌握的。因此,像我们这种年龄的员工也想尽可能多地发挥余热,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把自己的经验和技术传授给年轻员工。如果调整岗位原先几十年积累的经验就浪费了,况且如果由工资奖金较高的岗位调到比较低的岗位,说心里话,干一辈子临退休了,我会有一种失落或者被抛弃的感觉。但对于急、难、险、重的岗位就另当别论了。
由此笔者想到,在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的今天,企业里的老员工比例也在逐渐增多。企业在关注他们身心安全健康的同时,关键是通过合理调整来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众所周知,一般50岁左右的老员工大都在企业工作了30年左右的时间,虽然他们这一代的职工由于历史原因文化程度都不是太高,而他们有着刻苦钻研的精神,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些还身怀绝技,这是企业里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中铝河南分公司运输部就一些年龄较大的老员工还在发挥着他们的优势和特长,为企业的发展默默地做着贡献。周纪伟是该部机务段的一名机车检修工。上班近30年,他修了25年蒸汽机车,如今机车内燃化了,年龄大了,体力上、理论水平不如年轻员工,但他练就了一手绝活:善于技术攻关、制作工器具。该段领导并没有因此而调整他的岗位,而是充分发挥老周的优势和特长,经常性地安排他从事一些疑难杂症的攻关、非标工器具的制作等工作,不仅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费用,而且老周也感觉工作很充实,很快乐,感到自己还没老,还能为企业做很多贡献。
由此笔者认为,对于这些老员工是否调离原岗位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岗制宜、因技制宜、因人制宜,如何去挖掘开发他们身上的“财富”,让这些“财富”变成“宝”?首先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对老员工的技术能力、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老员工档案。
其次,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生产特点制定老员工岗位或作息时间的调整方案,在保证他们安全健康的同时,尽可能发挥老员工的优势和特长,并且尽量保持他们在收入上不降低。像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又是常白班的,没必要调整岗位,可以做一些技术指导,带带徒弟,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体力较重的活由年轻人干;如果是技术含量低、重体力、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就得调整岗位;如果是倒班的员工可以调整为常白班,做一些危险性较小的工作等。
三是建立老员工人才档案,将那些技术精湛、有绝活的老员工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业余导师队伍,利用工余时间帮助指导和训练年轻员工的基本功,以尽快提高青工的实际操作水平;也可以成立一些业余技术攻小组,发挥老员工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安排他们开展小改小革、修旧利废等。
只要企业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并通过合理的调整,使老员工的优势和特长得到充分发挥,从而让他们在快乐工作中度过退休前的美好时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
单位: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运输部
邮编:450041
电话:0371——68915913
13838311697
审稿:何伟(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运输部企业文化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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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4:37:05 | 查看全部
我觉得你们都没仔细看楼主的文章,楼主的文章也只是说年老职工身体、精力等各方面素质、条件下降,从事急、难、险、重任务不济的时候,该调整职工工作岗位了。这是文章的前提,你们都没仔细看,只是急着跟贴


依我看,胜利顾永强的跟贴还是很贴切的,和楼主的稿子很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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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5:36:56 | 查看全部
依笔者看来,文生老师的主题好像没有偏离呀!而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给出了解答,还是很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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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9:21:19 | 查看全部
实际上,在一些不是急难险重的岗位也存在老员工精力、体力吃不消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不见得要将其调离原岗位,可以采取班组、岗位内部的合理调配、车间成立一些像技术攻关小组等的业余组织的方式,来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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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9:50:45 | 查看全部
引用第28楼guwensheng于2007-09-10 19:21发表的  :
实际上,在一些不是急难险重的岗位也存在老员工精力、体力吃不消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不见得要将其调离原岗位,可以采取班组、岗位内部的合理调配、车间成立一些像技术攻关小组等的业余组织的方式,来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


有些东西不能想当然。比如说,老职工年纪大了,组织起来成立一个指导队,这看似很好,也很人性化。但这是企业啊,企业是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老职工占着位置不让,企业不要增加人啊?

举个例吧,企业有10个老职工,10个年轻职工,老职工从事的危险岗位,而年轻职工由于种种原因,从事的是相对舒服的岗位,按照楼上的说法,10个老职工不退,成立指导队,但老职工又不能胜任危险工作,把10个年轻职工弄来干老职工的工作,由老职工在旁边指导。可是10个年轻职工的岗位怎么办呢?是不是又要招10个人进企业啊?——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人员。

明显不可能吧。且不说企业愿意不愿意多支付相当大的一部分劳动报酾,据我所知,好多企业,尤其是国企,职工人数是受到上级或有关部门严格限制的,想进人多难啊?私企就更不可能了,没有一个私企愿意养着闲人多支付工资。

我承认,在国企,在新老职工工作岗位交接阶段,由老职工传、帮、带一段时间是可能的,但长期是不可能的。比如说,职工50岁了,要你养10年再退休,你愿意干吗?

所以,楼上的说法可以这样认为:这只能作为企业人员交替阶段尽快使年轻职工成长起来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在楼主讨论“年老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时,要不要调整”的大是大非面前,这种细节显然分散了大家的视线,模糊了大家的眼晴,是以“东”附会到“西”,不是楼主要讨论的主要内容,楼主显然要讨论的是更重要的东西。

因此,楼上的假设不成立。是假命题。

说话比较刻薄。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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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1:31:38 | 查看全部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不是想当然,“企业是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这种论调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因为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还要承担很多的社会责任;“老职工占着位置不让,企业不要增加人啊?”,那么难道只有让老职工都下岗,年轻职工才能就业或者发展吗?谁都会有老的那一天!
“举个例吧”的这种情况才是纯粹的想当然,“老职工从事的危险岗位,而年轻职工由于种种原因,从事的是相对舒服的岗位”,是什么原因?像这种企业倒闭了也罢!另外,老职工不能胜任危险岗位,不代表他们什么也干不了,只是一个“合理”调整、让老职工干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优势和长处的的问题,更不是让老职工吃闲饭!也不是让企业养闲人!
楼主提出的是一个新的话题,对于解决这类的新问题,没有根本的、彻底的解决方法,只有在相对一段时间内探索和解决问题的“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也许今天讨论的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在楼主讨论“年老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时,要不要调整”的大是大非面前”,这并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当中,提醒企业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导师队伍、攻关小组都是一些相对松散的业余组织,并不是专业的。
楼主的问题是:“职业安全:无法忽视的细节——随年龄增长及时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应该仔细揣摩?!
当然,因为是新问题,需要大家共同讨论和思考,以寻求更好地答案!
如有不对之处,还请指正!谢谢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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