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领事馆的领事、副领事和一两个助手或翻译,基本上来自英国的殷实人家,领事馆负有监督和惩戒的职责。根据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它的全部工作几乎都是为了促进商业。领事要规定负责引导船只进出港口的领航员应得的报酬。他要接受和保管船只的执照,并向中国海关报告船只的到达。然后在船只离开时交还执照。领事也要检查进口货物,听取关于课收税额方面的申诉。他要和中国当局合作确定铸币的标准,还要保管一套在领事馆应用的度量衡标准器件。他要负责签发船只之间货物转驳的证件。他的职责还包括管理口岸的英国水手,听取人们对中国和英国臣民的控诉;而且他可以独自对英国罪犯进行惩处。他有同中国当局合作的其他各种义务,例如执行口岸限制事项;监督土地与房屋的租用;防止走私;引渡犯人;一般地说要在中、英两国国民之间做调解人。由于同中国政府的一切接触都要使用中文——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所以领事就依靠英国译员充当左右手。象威妥玛、巴夏礼、李泰国、赫德、麦都思和密迪乐等精干有力的人物,都是循此途径晋升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