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38:16
朱德庸:因为快乐,所以成功时间:2013-12-24 作者:未详 点击:345次 2011年11月21日,《华西都市报》正式公布了第六届“中国作家富豪榜”。
其中荣登“漫画作家富豪榜”之首的,是从事成人漫画创作二十多年、时年五十一岁的朱德庸。
他创作的《醋溜族》、《双响炮》、《涩女郎》等四格漫画作品,至今依然畅销,引起无数青年男女的共鸣,影响甚大。
在媒体记者面前,朱德庸表情轻松地说:
“其实开始画四格漫画的时候,我也没有发誓要取得多大成就。我从不预设将来,只是一步一步走,自然而然地走。而且我觉得,创作首先是为了自己内心的需要,别人接不接受则是另外的事。我生下来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为了成功而来的,当然也不是为了满足读者而来的,我只是纯粹为了内心的快乐去创作。而且,我认为,如果一切向钱看,终有一天会失去来自创作源动力的快乐,那样的话,即使坐拥亿万财富,对于一个漫画家,又有何意义可言?”
很多人都渴盼成功,但究竟怎样为之努力与奋斗,难以一言道尽。
其实,朱德庸的寥寥数言,已然昭示了追求的最高境界,那就是:因为快乐,所以成功。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38:41
校长的腔调时间:2013-12-25 作者:未详 点击:65次 在刚过去的开学季里,大学校长的开学典礼致辞突然成为公众的关注焦点,原因很简单,校长们似乎变了腔调。
笑点的确不少:“我相信很多新生入学后不久就会有抱怨,抱怨复旦的住宿条件差。前不久的暑假,天气很热,我在网上看到很多抱怨的帖子,称要把校长绑架到学生宿舍去,看看能活几天。”“学校办公室的同志在为我准备演讲稿时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材料,说是网络上有一则民间人士为厦大撰写的招生广告,广告称:‘她是985+211,不断电,不断网,不禁校园亲热;免费米饭,免费矿泉水,公费医疗;师生和谐,面向太平洋,气候适宜,氖围浪漫,靓仔一片,美女如云。请认准代码10384,欢迎报考厦门大学!”两段开学典礼的致辞分别出自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
“根叔”与“风哥”齐飞
有人说,校长们变得会说话了,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当领开创之功。今年7月,李培根在华中科大的毕业典礼上,把近年来的网络热词来了个大串烧:打酱油、俯卧撑、哥呀姐的,贯穿整个典礼致辞,让校园内外雀跃不已。人们因此亲切地把李墙根称为“根叔”。
细心者略一盘点,如今根叔式的发言已风靡大学校园:北大校长周其风在毕业典礼致辞中引用台湾歌手周杰伦的歌词:“送你离开,千里之外,你无声黑白。”与华中科大的根叔相对应,北大的学生们现在把周校长称为“凤哥”。
在此之前,北大前校长许智宏因为在校园新年联欢会上演唱流行歌曲《隐形的翅膀》而被冠名“许爷爷”;人民大学的校长纪宝成也以诸多亲近学生的举动而被亲昵地称为“纪宝宝”。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对校长们的“新潮”发言满意。以根叔火暴网络的2010年毕业致辞为例,同样有华中科大的学生表示,除了对根叔擅长排比句式印象深刻,也没听明白校长的讲话对自己的治学之道与人生之路有何启示。
在亲切与欢笑之后,校长们还表达了些什么?这的确成了一个问题。20世纪80年代的武汉大学老校长刘道玉即对这一代新风表示了忧虑。他说,这是从一种套话走向了另一种套话,实不可取。原来那套,八股生硬、官腔十足;现在这套,滥发情感、浮夸轻佻,做这样的致辞,“有失大学校长的身份”。
冠冕堂皇的致辞模板
与其说校长变了,不如说外界希望校长们有所改变,哪怕只是换几个词、多用几个排比、多发一点温情。大学校长们别扭的腔调,大家早就听腻歪了。有人总结出过去30多年大学校长们致辞的模板:开学典礼就是“欢迎加几点要求”,毕业典礼是“欢送加几点希望”,年年如此,校校相同。校长们的腔调总是居高临下,一上来就是要求学生要如何如何。
在过去的十年里,校长腔调的变化是加入了“竞争意识”:自从高等教育资源开始整合,打造巨无霸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之后,十年中的致辞模板加上了一项:炫耀家底。比如,学校现有教授院士多少、实验室图书馆教学楼几何、发表论文数量排名全国第几,等等。2008年,北京一所大学的校长在毕业典礼上,还细数了当年参加奥运火炬接力的校友人数。
今天,问遍周围在过去30年读过大学的人:你还记得大学校长的开学致辞吗?很多人一开始是迟疑,然后摇头。对于他们来说,大学校长的开学讲话就像开学典礼上主席台那排面无表情的校领导一样,面目模糊。
奥威尔曾经预言,如果一个人惯于说套话,他付出的代价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放弃自我表达,他先是简化自己的言论,而后导致思维的退化,最后是个性化的表达能力丧失殆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个预言在中国的大学校长们身上不幸应验。
校长之言,实关“何谓大学”
千人一面、肤浅庸俗的腔调背后,是校长们对于大学独立、学术自由精神的偏离。“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79年前,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在就职典礼上说的这句话,用词朴实,修辞简单,却成为关于大学理念的世纪之言。
蔡元培、梅贻琦、张伯苓、胡适,这几位备受尊崇的校长,也都在开学典礼上留下过隽永的言论。这些言论,又都跟“何谓大学”有关。
蔡元培说,“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梅贻琦说,“办学校,特别是办大学,应有两种目的:一是研究学术,二是造就人才。”张伯苓把自己办学的目的明确规定为培养学子“爱国爱群之公德,服务社会之能力”。他们的话往往抱定宏旨,切中为学之根本,因而有流芳后世的启示力。
作为一个社会中应该是人文素质最高的群体,大学校长的腔调还传达出一个社会的精神状态。有学生在听完根叔的演讲后说,根叔说得很好笑,就像我们现在的大学教育一样搞笑。
有人提议,中国的大学校长与其再费尽心机搞新腔调,不如学学前辈。例如清华大学的校长明年开学致辞,直接把陈寅恪为王国维撰写的碑文读一遍,比什么都好:“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38:53
蜗牛都知道时间:2013-12-25 作者:未详 点击:211次 每天最有意思的事情就是背几个单词。
过几天全部忘掉。
人脑并不是一个高效写入的硬盘,它像石头、骨头、龟壳、竹片等一切坚硬的东西,就是用刀,刻一个字也得很长的时间。这符合人的本质啊,一切都得慢慢来。
如果确实需要记住,只能把忘掉的单词再记一遍,一直重复到不会忘记,如此而已。
所以我一直不信“顿悟”,也许会有一夜间改变的人,但这不足以成为一条生产线,便捷地让人成佛,让魔成佛,人心中没有顿悟这个开关。
我喜欢“渐悟”这一说法。缓慢、艰难,它就是数学题里那只爬井的蜗牛,井高七米,蜗牛白天爬三米,晚上睡着了滑下两米,几天爬到井口?
世界很慢,只能像蜗牛一样慢慢爬到井口。在那里,离新鲜的草叶近一些,离蜗牛妹妹近一些,大喊一声哥哥来了!一个星期后,才抱到她。从此,他和她和他们的两套房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
新思想、新观念、新的生活方式,它们确实存在,在井口,但不存在突变。爬到井口,仍然是只蜗牛,甚至还有风险,你离鸟也近了一点。
有限的新闻告诉我们,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空间内,不幸的事情还是挺多的,无聊且痛苦的生活方式还有强迫能力,于是,对突然的改变更为期待。
那一刻到来之后,一切就不同了。
哦,不是的。你若没有慢慢地爬行,那一刻不会到来。没有和遗忘游戏,记忆不会到来。若不在旧中挣扎,也见不到外面的新。
不开始安静,真给你三天安静,没有电脑,没有电视,没有书籍,没有入声,你并不会有喜悦,只会收获三年时间——这三天像三年那么长。
不开始学习听与说,有一天,真没了敏感,没了限制。你的嗓子真的属于你,就像黄金属于金丝雀,就像白银属于白鸽,就像黑铁属于老鹰,你也没什么可说的,你也听不到什么,就像空白属于空白。
新的生活方式像很容易,其实最难。因为它是生活,有爸爸妈妈,有水表电表,有堵车排队,有心烦意乱。旧生活比新生活容易,奴役有时比自由更舒服,是的,奴隶有时候更舒服。
新生活是韧性的产物。对,把那口将要吐出的叹气咽回去,别说,算了,不过如此,罢了,罢了。
正因为晚上必然会下滑两米,才需要白天爬三米啊。
蜗牛都知道,人也要知道。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39:05
和猪头肉一起变老的浪漫时间:2013-12-25 作者:未详 点击:131次 让人爱到要死要活的美味,十有八九是垃圾食品。
很少见人用筷子夹一根绿油油的青菜以一种很爱很爱你的_情将它吃下去。虽然不少人说自己喜欢吃青菜,只是那眼神那语气,就跟一个女人说自己准备嫁一个老实本分会过日子的男人一样,你追问她到底爱不爱那个男人,她马上眼神闪烁起来。
用我先生的话来说:“青菜,尤其是为了不破坏维生素而炒得半生不熟的青菜,根本没法跟猪肉,尤其是肥而不腻、酥而不碎的猪头肉比。”有时候烧猪头肉青椒放多了一点,他还抗议:“这么多青椒,究竟是青椒炒猪头肉还是猪头肉炒青椒?”让文学修养不比他浅的我一时语塞答不上来。现代都市人讲究健康都没什么人吃猪头肉了,连去菜场买猪头肉还要跟肉贩预订。每年体检,医生都劝告多吃蔬菜,什么30岁的男人50岁的身体、胆固醇脂肪肝……可先生说:“没有猪头肉吃,活到99又有什么意义?”虽然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是和他坐着摇椅慢慢变老,可是对他来说,如果旁边的餐桌上没有一盆猪头肉,变老不是浪漫是浪费。
热爱青菜的人当然也还是有的,可那要经过腌制,才能深入灵魂。我婆婆喜欢腌制食品。海边的人喜欢腌鱼腌虾无可厚非,只是习惯了那种腌制品的味道后,她就会觉得不管什么食材,不腌一下就没有feel。她真的是什么都腌,青菜、黄瓜、萝卜、豆角……有朋友是空姐,说90年代欧洲线上的中国人多半是温州人,飞回来的时候身上背着人民币,飞出去时包里裹着各种腌制品。我开玩笑说温州的城市广告应该这样写:“亚硝酸盐:喜欢温州的理由。”
国外有科学家研究发现,垃圾食品就像毒品和烟草一样,对人的神经起作用,使人觉得特别满足。我有朋友做广告文案,通宵加班是家常便饭,常规夜宵是一包泡面,她倒是乐此不疲,MSN签名很诗意:“我独中意你那防腐剂的味道。”我表弟最爱外脆里酥的炸薯条,我跟他说薯条热量奇高,你用火去烧一根薯条要烧一分多钟,想想身体要烧多久才能消耗掉一大包的能量?我表弟威胁说,我再烦他,他就把我怀孕时偷偷去吃小龙虾的事告诉家人。
朋友最爱吃大大的烤火鸡腿。他总觉得这食品的烹制过程——将拔得一毛不利的大火鸡捆绑起来放入烤箱——性感到让他无法自己。虽然据说,一只烤鸡腿等于60支烟的毒性,可他说他就是有浪子情怀,烤鸡腿下死,做鬼也风流。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39:50
傅小七时间:2013-12-24 作者:未详 点击:183次 明朝末年,关外清军屡屡侵扰河北、山东等地,德州富户白维,决定举家南迁扬州躲避兵乱。
白维有个中举的儿子叫白不染,不仅品学兼优,长得更是仪表丰美,是德州许多有姑娘人家心目中的佳婿。自家的邻居姓傅,户主傅东山出身寒微是引车卖浆者流,却好技击术,他的女儿傅小七,率性天真不拘俗礼,高兴了就露齿大笑,发怒了也会跳脚大骂,每次遇到白不染,总会毫无顾忌地盯视一番,常常看得白不染脸上发红,不得不快步走过她。这样没家教的女子,虽然看起来也楚楚动人,白维是决不想娶给儿子做媳妇的。
白家上路了,几辆装满家私的大马车晓行夜宿迢递南下。白不染坐在后面的马车里,车行数日只觉旅程枯燥。一日,白不染正在马匹单调的铜铃声中打盹儿,忽听耳边说:“我来了。”睁眼竟见傅小七笑吟吟地坐在他的对面,不知她是怎么上来的。白不染猛地一惊:“你怎么来了?”傅小七说:“小声点,除了你没人知道我在你的车里。”看白不染一脸惊诧的神态,傅小七扑地笑了,“别这样看我,没你想得那么鬼魅,我不过星夜兼程追来,趁你们昏昏欲睡时爬上车罢了。”这时马车停了下来,车外一声喝问:“不染,你和谁说话?”白不染顿时变了脸色:“我父亲!”原来自维见前面要经过的地方是片易于藏匪的乱岗子,停下车队招呼大家小心,走到后面听见儿子的车里有女子的声音,这才喝问,见从车上下来的竟是邻家那个野丫头,十分意外:“你怎么在里面?”傅小七笑嘻嘻地说:“我也要去扬州,顺便搭乘上了你家的车。”白维对她的话一点也不相信,疑心她诱惑蛊乱了儿子,生气地说:“你也是父母生养的,怎能干出这等弃父母而与人私奔的事?”又斥责儿子,“不明不白带了人来,若给人告了拐带罪如何了得?”白不染惶急地说:“我也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上的车。”傅小七强笑说:“是我自己跟来的,在这中途伯父怎忍心弃我不顾,不如带我去扬州吧。”白维无可奈何,只能一声长叹:“小女子恬不知耻啊,上车吧。”一句话骂得傅小七脸上血红蛾眉耸动,眼见就要发怒,瞥见白不染哀求地看着她,转笑说:“谢谢伯父了。”
车队在经过前面的乱岗子时,岗子上嗖嗖地射下几支冷箭来,随即从岗子上深草中跑下二三十个劫匪,拦住了车队的去路,为首一个满面横肉的黑大汉,提着一把寒光闪闪的环耳大砍刀,凶神恶煞地说:“想活命的留下财物走人,不合财的把命留下。”顷刻间,自家的老少都被劫匪赶下了车,集中到了一块空地上,黑大汉一指傅小七:“她留下,你们都走吧。”傅小七笑嘻嘻地问黑大汉:“为什么独独要我留下?”黑大汉一副色迷迷的样子:“你留下做我的压寨夫人。”傅小七问:“我要是不答应呢?”黑大汉一变脸子:“惹恼了我全杀死你们。”傅小七说:“你给一辆车让他们走,我留下了。”白不染伸手拉住傅小七:“你不能留下。”白维一瞪白不染:“还不快走,不想活命了?”傅小七轻轻推开白不染的手,依然一副笑嘻嘻的样子:“你们只管去,我稍后就来。”白不染看她神色自若,心下略安,只得跟随父亲一干人匆匆离开这块凶地。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40:11
白不染他们走出不远,就听后面傅小七厉声斥骂,接着是一声惨叫。白不染心中一颤,回头看去,却什么也看不见。后面沉寂了一会儿,突然响起了傅小七的大笑,又是几声惨叫,傅小七大笑不止,越到后来越是笑得畅心快意,近犹在耳。白不染听得惊疑万分,不顾父亲的阻止,跳下马车原路返回。在刚才被劫的地方,只见傅小七叉腰笑骂,脚下横七竖八躺着十多具尸体,还有几个劫匪正在死命向山上逃窜。白不染瞠目结舌地问傅小七:“这些人全是你打死的?”傅小七拍拍手得意地说:“一群草包饭桶,收拾他们我是小试牛刀。你怎么回来了?没事了,让你爹回来赶走这些车吧,车上财物分文不少。”
傅小七只身击毙劫匪,谁也不知道她用的是什么路数,这让白维很惊异,但不减少对她的嫌恶,反倒觉得她诡异邪气,越加担心她蛊乱儿子,遂老谋深算地对傅小七说:“你和我们在一起,外人面前不好称呼,我把你收为义女,你看怎样?”傅小七十分爽快,倒身就拜:“见过干爹。”白维一指白不染:“今后他就是你的哥哥了,你们兄妹相称。”傅小七一愣,随后向白不染也拜了拜:“见过哥哥。”白不染还了一揖,看着傅小七,甚觉怅然若失。
到了扬州,白维在扬州做官的哥哥白经接着,把白维一家人安排进早已租定的宅子。
扬州知府的千金有一天春游,看到风度翩翩的白不染,一见倾心,知府知道女儿的心思后,也很欣赏白不染,托下属白经去说媒。白经见到弟弟白维后,高兴地向白维说:“你初来乍到扬州,根基浅薄,若有风吹草动很易动摇,这次有好大的靠山可依托了。”白维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这门亲事。
傅小七知道白不染和知府的千金定了亲后,再看到白不染时,毫无顾忌地盯着白不染说:“祝贺祝贺。”白不染心虚得不敢看她。
白不染成亲那天,傅小七在女客席上目中无人开怀痛饮,她酒量惊人连呼上酒,喝到后来,竟然撸起袖子抱起了酒坛子,惊呆了一座的客人。白维知道自己多有对不起傅小七的地方,不忍心过于责备她的失礼无仪,只是吩咐人强行扶她回房休息。
那天的狂饮,让傅小七大醉了三天,酒醒后害起了酒病,整日慵倦无力地恹恹痴坐,不思饮食,神形日销。白不染来看她时,她呆呆地看着白不染说:“我也该回去了,不想把这身瘦骨埋在异乡做个孤魂野鬼,我想傍着我的父母,这些日子尽在想念他们。”说着流下了眼泪。白不染好言安慰她,答应等她休养好了身体就送她回去。
白不染派人打听德州傅小七父母的情况,得到的消息却是因为兵乱频繁,白家老宅的邻居已不是姓傅的了。傅小七听了越发忧愁,在病愁交加中日渐了无生望,一次对来看她的白不染说:“你要是念我千里追随到此,必不忍心我做鬼异乡孤苦无依,我死后,万望骨灰能近傍我的父母。”说过这话不久,傅小七在无限心事中香消玉殒。
傅小七死后,她的灵柩暂厝在扬州郊外的一座庙里,白不染想等时局稍定后再将傅小七的灵柩运回德州。来年清军入关,眼看回德州已是不可能的事了,白不染只好将傅小七葬在扬州的郊外。
那年七月十五盂兰盆节,白不染从傅小七的坟上祭祀回来,夜里梦见傅小七一如生前地向他走来说:“你好负心啊!”深夜梦回,白不染细想傅小七的种种往事,只觉锥心刺骨不能安枕。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40:25
制造慢刀子的人时间:2013-12-24 作者:未详 点击:211次 为了干掉我的仇人,我去大树林的深处,寻找那传说中最擅长制造刀剑的人。在一棵巨大的桉树下面,我看到一个年龄大约五旬、满面漆黑的铁匠,正把风箱拉得呼呼作响,而炉火显得纯青,一把黑铁的剑插于火中,但见露出的部分泛着幽幽的光芒。
我坐在旁边的树桩上,看他的汗水滴在地上,嗞嗞作响。每滴一滴,就有一股青烟冒起。我吃着干粮,那些由青稞、荞麦做的饼;我每隔一段时间还喝一口酒,那种由高粱酿成的烈酒。这样我等了三天,直到他的剑铸成,有空来回答我的问题。
“请帮我铸一把能取人性命的剑。”我把酒囊递给他。
“你要用它来做什么?杀死别人还是干掉你自己?”他喝了一口酒,酒在他的喉咙里亦是嗞嗞作响。
“杀别人。”我把此行的目的告诉了他,“杀我的影子,自我出生的那天起,他就一直追踪着我。”
“我这里没有你要的那种剑。我这里的剑都是用来自杀的。”
我闻听此言,惊奇地望着他,同时眼睁睁地看着他把我的酒喝光,我心疼我的酒,那是我此生最爱的东西。
“世上的剑分两种,一种用来置人于死地,一种用来革自己的命。我不是那种把仇恨铸到刀剑中去的人,我的炉火烧不出那种玩意儿。我这里的剑,都是用来了断自己的。”他喝了我的酒,又来吃我的青稞饼。
“那么哪些人曾经买过你的剑?”我很好奇,因为我从来没听说过有跟自己过不去的人。
“我的顾客很多:一夜之间变成穷光蛋的人,罹患恶疾等死的人,被抛下权力宝座的人,丢失了爱情的人……还有,像你这样的醉鬼,连心瘾都戒不掉的人。”
“我将愧疚和忏悔铸入剑中,它们构成了宝剑的锋刃。但是对于一把刺杀他人的剑来说,愧疚和忏悔不能伤及对手的任何肌肤。”我面前的铸剑人一边说着,一边起身,他对着行将熄灭的炉火,默念着密语,他的脸上写着忏悔和自责,他把他的忏悔也铸入了利器里,他为制造了凶器而自责。
“用忏悔铸成的剑,难道它们真的就不能刺透仇人的心脏吗?”我收敛起瞬间的悔过之情,残忍像道道纵横的刀痕又刻上我的内心。我希望在这里找到我的剑。
“真正的铸剑人,他们所铸的每一把剑,都饱含着悲悯,至少原意如此。它们只是用来面对自己,而非你的对手。据我了解,也有一些铸剑人,他们天生只造那些杀人的武器。他们在锋刃上抹上邪恶、毒素,并用血来淬火。你要得到那种东西,去战场上捡就好了,那里有很多噬血后永不生锈的家伙。当然,也有拿忏悔的剑去刺杀他人的,但是,在结果对手之前,他必得先结果他自己。”
“比如,很久以前,有个叫短尺先生的人,他的父亲跟我是一个师父,他是天下排名第三的铸剑客。我的这位师弟为大王铸剑,他铸了一阴一阳两把剑。他明白在剑成之后,大王必取他的性命。于是他将雌剑献给了大王,而偷偷将雄剑留给了他的儿子短尺先生。十几年后,我那可怜的侄儿,衔母命为父复仇,他眼中有火焰,但心中无怨恨。他需要培养他的恨,并且试图用恨来压过那把剑所包含的悲悯。某天一个黑衣人告诉他,他手中的剑必须先吃自己的血,方能饮仇人的血。我那可怜的侄儿,他把他的头抹下来了,就像从桌子上抹掉一个杯子,从玫瑰的枝头摘掉一个花蕾。黑衣人带着他的头,和那把有怨恨的剑,杀死了大王。”
铸剑人讲着他的故事,而我则欲陷入睡眠,我知道,那把必须自噬的剑,不是我要的,我欲夺他人的命,却也想苟活于人世。
“你说制造雌雄双剑的那个人是天下排名第三的铸剑人,那么谁是第二、第一?”
“第二是我,第一是我师父,只是他不再铸剑了,他铸的是刀。”
我离开这个喝光了我的酒、吃光了我的干粮的铸剑人,按他指引的方向,去大树林深处一棵古老的栗树下,寻找那个铸刀人。
铸刀人问明我的来意,就从暗淡的炉火中拔出两把刀子,从外形上看,它们没有任何分别。
“你要快刀还是慢刀?”
“我要快的,锋利的,能重重伤害对手的。”我指了指那一直追随我的影子,我痛恨他须臾没有离开我半步。
“这把刀很快,一如阳光抵达地面的速度,但是它不能让你的对手有痛感,或许并不能满足你的要求。”
“那另一把呢?”我渴望得到一把能凌迟仇人的刀子。
“这一把是慢刀,我花了一生的时间在打造,迄今还没有成功。我在铁与盐中融入了四季,我以时间为锤,年复一年地敲打。我将贪婪、仇恨、温柔、苦楚、甜蜜、怜悯、宽容、狭隘等事物投人火中,以求炼出一把真正让人痛的刀子,不是仅仅由丑陋的物质锻造,更让人痛的,是附着其上的美好的光泽。而它之所以被称为慢刀,一因需要很漫长的锻造过程,一因它杀人的速度很慢,那是一种比快刀更残忍的杀人方式。”
这正是我想要的武器。我祈求他卖给我。
“我不会卖给你,我自己每天都要用。正如你的仇人是你的影子一样,我也有影子需要去对付。直到那一天,我与我的影子一起消失于这个世间。”
我没有得到那个最厉害的铸刀人铸就的慢刀,但是我得到了他炼就此刀的方法,我回到家,在黑夜起炉架灶,制造属于我自己的刀子,而白天,则用我的影子来试它逐渐闪亮的锋芒。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40:43
陌生人之死时间:2013-12-24 作者:未详 点击:204次 我是几年前在职场上认识S的,当时她被我供职的杂志社录用了。我是个编辑,她是另一个部门的助理,我们没什么接触,不过听说她常去夜店。后来我知道了,S的理想是成为圈内名人——《好莱坞时光》杂志编辑邦妮·福勒那样的人。她甚至还去剪了个和福勒一样的发型。总之,我对S统共就这么点了解。
S后来不在杂志社干了。我们给她开了个告别会,蛋糕、香槟,都是些惯例的东西。又过了一段时间,某个星期三早上我们得到一个重量级消息:总公司决定停办这本杂志。这意味着我们全都失业了。
后来我开始上Facebook,S申请把我加为好友。我瞅了瞅S的用户照片上那个漂亮的微笑和邦妮·福勒式发型,然后点了“确认”,归入“朋友”那一栏。
这么着,S的私人照片开始以刷屏的架势闯入我的主页。她总是用大写字母和惊叹号构成她的“状态更新”,此外还有那堆夜店里拍摄的照片。
随着春天到来,一个男人G进入了我的视线。一开始,他只是镜头里一群泡吧的人中的一个。后来其他人一个接一个地消失了,而G还在。照片里只剩下他们两人,G的臂膀环绕着S,他的手搭住她的肩。我知道他们是一对了。
转眼又到了秋天,s照片的主题变成了旅游。这对小情人挤在嘈杂的酒吧里,或者站在桥上背对夕阳。我时不时地点进S的相册观看,这比在办公室之间串门听八卦更有意思呢。
我坐在自己的房间里,观赏一段爱情在远方慢慢展开,猜着她何时进行下一次旅行。哦,G又要从伦敦赶来看她了。我替S感到高兴,从一些小细节里揣摩他们的感情进程。
但这些小细节带来的快乐完全无法和那个12月早晨的惊喜相提并论。那天早晨我登上Facebook,看到一张S和G的新照片——他们在一张灰色的大沙发上,笑得简直没有形象了,S在向镜头展示她手指上戴的一枚钻戒。我从没见过一个人这样快乐。我不假思索地在留言框里敲打祝福之语,但写了几句,我又把它们删掉了,毕竟,我和S并不是真的那么熟。
这时S加我好友也满一年了。我们从没发过私信,从没相互评论过,当然在现实里也没约见面。只有一次在某间家具店里碰见了,我差点没认出她来。倒是在网上我经常想起她,仿佛她是个好友。事实上,我关注她的信息就像关心我自己的事。我想象着她的婚礼将在什么地方举行,她会穿什么样的礼服。
一月底我离开了纽约布鲁克林的公寓,跑到远在佛蒙特州的一个农场里。这儿有间小房子和一个有点破落的仓房,牧场延伸到森林边缘。白天积雪亮得扎眼,夜晚却黑得令人难耐寂寞。想上网得开车到几十里外去,不过某天晚上我发现我的iPhone在窗边能接收到微弱的信号。
我精神一振:收到了50封邮件!来自远方的消息!邮件下载慢得令人发指,我用等待的时间为泡茶烧好了水,还烧起了壁炉,把自己安放进椅子里,期待着收到一封署名为S的邮件。我会不会收到婚礼的邀请呢?
但我真正收到的是一封糟透了的信。“很抱歉告诉你这个噩耗——S在星期天过世了。”信里说,“这来得非常突然,我想她是在睡梦中去的。其他的细节我不清楚,她的一个朋友在网上告知我这件事。”
悲鸣冲口而出,听起来像一声嚎叫。我的声音在安静的房间里显得愈发突兀。我站起来在房间里转着圈,心脏鼓动着,把我能找到的所有的灯统统打开。
为什么你会为一个其实不甚了解的人哭泣呢?为了S,还是为她的故事?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40:57
我的愿望时间:2013-12-24 作者:未详 点击:69次 我要一间自己的书房,可以安心工作。并不要怎样清洁齐整,房问应有几分凌乱,七分庄严中带三分随便,住起来才舒服。天花板下,最好挂一盏佛庙的长明灯,入其室,稍有油烟气味。此外还要有烟味,书味,及各种不甚了了的房味。最好是沙发上置一小书架,横陈各种书籍,可以随意翻读。种类不要多,但不可太杂,只有几种心中好读的书,及几次重读过的书——即使是天下人皆詈为无聊的书也无妨。不要理论太牵强乏味之书,只以合个人口味为限。西洋新书可与《野叟曝言》杂陈,孟德斯鸠可与福尔摩斯小说并列。
我要几套不是名士派但亦不甚时髦的长褂,及两双称脚的旧鞋子。居家时,我要能随便闲散的自由。虽然不必效顾千里裸体读经,但在热度九十五以上之热天,却应许我在佣人面前露了臂膀,穿一短背心了事。我要我的佣人随意自然,如我随意自然一样。冬天我要一个暖炉,夏天我要一个浇水浴房。
我要一个可以依然故我不必拘牵的家庭。我在楼上工作时,可以听得见楼下妻子言笑的声音。我要未失赤子之心的儿女,能同我在雨中追跑,能像我一样的喜欢浇水浴。我要一小块园地,可让小孩搬砖弄瓦,浇花种菜,喂几只家禽。我要在清晨时,闻见雄鸡喔喔啼的声音。我要房宅附近有几棵参天的乔木。
我要几位知心友,不必拘守成法,肯向我尽情吐露他们的苦衷。几位可与深谈的友人,同时能尊重我的癖好与我的主张。
我要一位能做好的清汤、善烧青菜的好厨子。我要一位很老的老仆,非常佩服我,但是也不甚了了我所作的是什么文章。
我要一套好藏书,几本明人小品,壁上一帧李香君画像让我供奉,案头一盒雪茄,家中一位7解我的个性的夫人,能让我自由做我的工作。
我要院中几棵竹树和梅花。我要夏天多雨冬天爽亮的天气,可以看见极蓝的青天。
我要有能做我自己的自由和敢做我自己的胆量。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23 14:41:09
叶锦添:穿行在光影之中的奇才时间:2013-12-24 作者:未详 点击:92次 叶锦添是个很难界定的人。二十多年来。他游走在古典与前卫之间,带着一份恣意妄为的轻狂,创造了多部堪称风华绝代的经典作品。他穿最简单的黑白素色,谈笑间总是温文尔雅,脑子里却装满天马行空的奇思异想。从服装设计、电影美学到视觉艺术,合作过的都是大导演,拿过的都是大奖项,他不停游走于各个领域却又总能得心应手。2010年,他担任造型设计总监的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热播,奇才叶锦添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每个人都有自己要走的路
1957年,叶锦添出生在香港的一个穷苦家庭。那时候,他和兄妹、父母和七八户人家挤在一个大房子中,一家人拥有的空间就是夹层的上下木板,没有隔墙,只有用围帐划清的界线。
多年后,回忆起童年,叶锦添的脸上仍带着微笑:“智慧是被生活逼出来的。童年时我没有发表意见的习惯,只是喜欢想象,个性比较自闭,和别的孩子不太一样。”
大人们照旧为生活忙碌,他们不能了解,这个看上去闷闷的男孩子缘何会那么狂热地喜欢黑色和红色,在叶锦添的解读中,那是悲观的颜色。
家里五个孩子,叶锦添排行老四。从小他就比较喜欢奇特的东西,漫画也喜欢特别一点的。那时,同样喜欢画画的哥哥一度成了他的偶像,跟着哥哥,他开始画画和摄影。童年的大部分时光,他都消磨在收集和绘制连环画中了。
“穷人有穷人的世界,当你真正穷的时候,确实也不知道和别人有什么分别。我从小就养成了一种盲目高傲的性格,总是会把自己保护得好好的,对我不利的事情都充满了防范。我很容易会架起一道装饰性的围墙使自己看起来独特和出众。穷也穷得有型有格,虽然口袋里身无分文,但开口都是最贵的和最有品位的东西,无论怎么样都要去最好的咖啡厅,就是喜欢那种气氛。”
父母担心儿子会走上穷画家的人生之路,坚决反对他画画。为此,叶锦添和父母爆发了长达几个月的冲突,直到他多年后站上奥斯卡的领奖台,他与父母的矛盾纠结才算消除。作为妥协,1982年,叶锦添考入香港理工学院摄影专业,毕业后去了电影双周刊《曝光人物》当摄影师。
在美术方面,叶锦添没有接受过太多正统训练,但却不妨碍他越画越有名。后来在香港本地的一次美术大赛中,他得了几项大奖。也正是因为这些天马行空的画作,他被香港电影“怪才”徐克一眼相中。1986年,吴宇森筹拍电影《英雄本色》,徐克是这部戏的监制。在徐克的力荐下,29岁的叶锦添成为该片的执行美术。在这部电影中,叶锦添为周润发做出了一个风靡一时的经典造型“小马哥”——牙签、西装、风衣和光可鉴人的发型,轰动全港。
毫无疑问,23年前与徐克的初次邂逅让《英雄本色》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虽然那仅仅只是他踏入影坛后的第一份工作。与此同时,叶锦添还经常以双重身份穿梭于不同的摄制组,在做美术指导的同时,还兼在报纸上开设摄影专栏。此后与关锦鹏合作的《胭脂扣》更是彻底激发了他的创作灵感,催生了叶锦添内心对于电影,从工作到喜爱再到痴迷的疯狂历程。
出于对西方艺术的喜爱,1987年,30岁的叶锦添背起行囊,凭着一口不流利的英语走遍整个欧洲。从最西边的葡萄牙到东南边的希腊爱琴海,再到东北边的南斯拉夫,他度过了一个年轻艺术苦旅者最难忘的悠游时光:一身旧军衣,十足的探险队造型。白天吃着面包,赶赴博物馆、美术馆,晚上则落脚小旅馆和青年旅社。睡不了几个小时,又兴致勃勃地出发,寻找新的视野。在每天每分每秒中,说不尽的经验,已潜入了身体的记忆里。旅行让叶锦添找到了同类,“看着毕加索、凡·高他们的画,我就感觉像自己画的,因为他要表达的就是我想表达的,里面有我自己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