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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司法部曝光的一起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引发关注。该案例显示,2025年4月,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工作中发现,近半年全县23个街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呈“整齐化”特征,每月处罚案件数量稳定在2-3件,罚款金额集中于2000-2500元区间。
经与执法人员谈话得知,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据此,当地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取消处罚数量、金额考核要求,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导向,规范考核指标体系,杜绝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
正如司法部在点评这起典型案例时所指出的:“设定罚没指标,背离行政执法初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一旦将处罚异化为“任务指标”,甚至沦为变相创收的手段,便极易导致执法人员陷入“为罚而查”的怪圈。这种做法,不仅扭曲了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更像一把“软刀子”,割裂了企业与群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最终损害的是法治的根基与政府的形象。
值得警惕的是,这类现象并非孤例。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增长乏力,一些地方为了弥补财力缺口,“乱罚款”“以罚增收”“逐利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有所抬头。
一些省份审计系统的曝光佐证了这一点。例如,今年8月底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报告披露,当地12个旗县不同程度存在处罚尺度不一致、顶格处罚、跨区执法、执法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在此之前,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截至5月21日,工作平台共汇集问题线索6232条,督促办理5246条,整治的问题涉案金额3.35亿元,为企业挽回损失9881.35万元。今年上半年,全国罚没收入同比下降4.3%,降幅比一季度扩大2.9个百分点。
这些进展既体现了治理纠偏的实效,也凸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守护法治底线中的关键作用。当然,还要清醒认识到,根治“以罚创收”现象,不能止于表面整治,更需要破解深层的财政与考核困局,避免乱罚款“换个马甲”卷土重来。
为破解“财政失衡”困局,各地可以积极培育特色产业、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拓宽财政收入渠道,降低对罚没收入的依赖。针对“考核错位”问题,应推动执法部门考核体系全面改革,摒弃“以办案数量论英雄”的旧有逻辑,将“违法行为整改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体现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指标,纳入核心评价范畴,从制度源头治理考核压力乱象。
行政执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只有当执法目标从紧盯“罚款指标”回归到解决“实际问题”,法治政府的根基才算真正筑牢。这起典型案例的公布,不仅是一次突出问题的曝光,更是一次对治理理念的校准,其背后的深意值得深思。(席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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