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0:00

万香之母,无伤不香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01次

  我在密林中跋涉,探寻不知名的香草。这是印度洋上的一个小岛,以盛产香料闻名于世,俗称香岛。突然从香草丛中冒出一位老媪,脸色黝黑,皱纹密布,整个面容没有任何水分,简直如雷火焚烧过的焦木,我被骇住,以为碰到树妖。
  
  近乎苍白的手心里托着个小瓶子,对导游飞快地说着什么。听完老媪的话后对我说,老人家说她有一些香料,问你要不要。
  
  我极力隐藏住被袭扰的惊愕,出于礼貌说:“什么香料?”
  
  导游将我的问话翻译过去。老人的表情变得敬畏,掷地有声地回了句。导游转脸对我说:“她说这是一切香之母。”
  
  拧开瓶盖,凑过去,果然,那些貌不惊人的树皮样的灰绿色颗粒,散发出无比奇异的芬芳。我好像碰到了一个熟人。
  
  回到北京后,我终于想起来,我以前是闻到过这种香的。这香氛,来自沉香。
  
  沉香树多是乔木,当风树的表面或内部形成伤口时,为了保护受伤的部位不发生腐烂,风树会紧急动员起来,驱动树脂聚集于伤口周围,以疗治创伤自保。累积的树脂浓度达到丰厚的程度时,如果将此部分取下,便成为可使用的沉香。
  
  以往,沉香是天意的产品。那些含有沉香的母树,寿数到了,倒伏在地,经风吹雨淋之后,能够腐烂的木质都消失了,剩余的不朽之材,就是含脂的沉香了。
  
  沉香是甜美的,但取得沉香的方法,让人惊心动魄。由于自然界野生的沉香极其稀少,庞大的需求和高昂的标价,让人们等不及大自然的时间表了。既然沉香来源于风树的伤口,那么,如果人为地让风树受伤,沉香的产量岂不大增?据说最先是越南人发明了这方法。风树如有知,必椎心泣血。
  
  风树是沉香之母。它所结的“果实”虽富可敌城,但母树并不娇气,红壤、黄壤或是沙地上都能生长。香师问我:“如果是特别肥沃,富含深厚腐殖质之地,你觉得风树结香若何?”
  
  我说:“那自然是结香又多又好啊。”香师说:“不然。沃土之中,风树长得较快,但结香不多。荫蔽度大的地方,水分过于充裕,结香也很慢,甚至干脆不会结香。唯有在瘠薄的土壤上生长十分缓慢的风树,虽然长势很差,但利于结香。”
  
  我十分惊讶,说:“当真?”
  
  香师说:“比如在广东某地,有白木香树生长了50年,树高超过三丈,胸径一尺以上,虽然多次接菌种,就是不结香。但同样的白木香,在贫瘠的黏土里,虽生长慢,其貌不扬干瘪瘦弱,反倒结香多,油脂多。香的质量也好,香气浓烈。”
  
  香师问我:“你可知道在野生的沉香中,哪一处结出的香最好?”
  
  我说:“不知,望告。”
  
  香师说:“是以风树在雷闪劈裂的断口处结的香,最是极品。”
  
  我说:“为什么呢?”
  
  “因为此乃天火烧灼,伤口既不会腐坏,又能高度地刺激风树用最大的力量来分泌树脂,天香啊。你要记得,风树无损不香。”
  
  此刻,我对沉香的感受极为复杂。不言而喻,它是人间香氛的极品,但摄香过程如此残忍,简直就是杀象取牙。
  
  无损不香,风树如此,人间又何尝不是这般!多少精彩是自苦难中着墨,多少旷世奇才要在悲怆中诞生。
  
  我自认为热带雨林中的神秘老媪所售的万香之母,就是沉香。为了粗线条地验证,我把它取出一点儿,轻轻放入一碗水中。它立刻像金属屑一般笔直地坠下,毫不迟疑。我把它打捞出来,只有火柴头的三分之一大小,依然无可遏制地香着。
  
  我想这一小瓶沉香,应该是雨林中的风树天然形成的。那老媪,相信草木皆有灵魂,她只取了一点点香屑来售卖,将沉香母树受到的袭扰降至最小。愿这种淳朴的方式能天长日久地保持,使人与万物共生共谐地存在。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0:18

九月与薇末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32次

  1
  
  陈九月是梁薇末的妈妈。
  
  薇末出生时,她惊惶失措,觉得自己不能适应“母亲”这个伟大的角色。
  
  陈九月会做的饭只有一样:下面条。梁爹出差了,她也会系上围裙,热情地问薇末:“你想吃什么呀?”刚开始,薇末很诚实:“糖醋排骨!清蒸鱼!”陈九月循循善诱:“那些等你爸回来做,我们吃面条好吗?”
  
  由此可见,陈九月绝非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
  
  不过,薇末懂事之后,才渐渐领略到,陈九月也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优点。
  
  比如,当女人们扎堆比孩子比老公时,她从不去凑热闹。
  
  薇末十三岁夏天的傍晚,她和陈九月在公园散步,记者拦住行人在采访,问题是:“你希望孩子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陈九月说:“首先做有自我的人,其次做快乐的人。”
  
  这答案令记者好奇,他反问:“为什么呢?”
  
  陈九月说:“小孩本来都是原创的,但大家都喜欢按一个模子去打造,那不成了盗版吗?至于快乐,一个哲学家说的,人类最大的罪过,就是不快乐。”
  
  陈九月这种培养孩子的态度,从薇末出生那天起,就潜移默化地影响她了,并且将持续一生。
  
  2
  
  大妈大婶们说,薇末她妈真不会过日子!
  
  陈九月总买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还每年往娘家跑两趟,她娘家在外省呢,一来一去得花多少钱?真是的。
  
  回外婆家是薇末最喜欢的旅行。她们坐火车回去。火车穿过隧道时呼啸的风声,都让薇末兴奋不已。
  
  薇末十四岁的暑假,她和陈九月从外婆家返程时,陈九月居然说:“这趟车的终点站是厦门哎,薇末,我们去看海吧!”
  
  陈九月倒在沙滩上,说:“我刚上大学时,设想的未来是一边旅游一边工作,谁知和你爸恋爱那么早就结了婚生了你!”
  
  “不过呢。”陈九月望着大海,脸庞上有光辉,“我也不后悔,我有你们。”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0:32

 3
  
  旅行回来,薇末升了初三,陈九月却出了一点小状况。她的情绪忽然变坏,陈九月闹了一阵子,最后认为,她那是职业病。她的工作是给人办离婚,负能量接纳太多爆发了。她说:“我要辞职!”薇末亲身体会到,那些负能量附着到陈九月身上,她表示支持,辞职!必须的!
  
  梁爹也支持:“不快乐的工作,就是在浪费生命!”
  
  于是,陈九月底气十足地辞了职。
  
  4
  
  可薇末那么艰难的中考都结束了,陈九月还没找到快乐秘籍。
  
  这天,她对薇末说:“我要一个人出去走走。去西藏。”
  
  薇末一脸惶惶,梁爹却很淡定:“让你妈去吧,她从十九岁就念叨着要去一次西藏,这是文艺青年的通病!”
  
  八月,陈九月真的出发了。她一路走,一路给薇末发照片。薇末有时看着笑,有时看着哭,一边也暗暗祈祷,九月大人,你快快地快乐起来吧!
  
  薇末被市里排名前三的高中录取,开学没多久,陈九月回来了。
  
  这年,梁爹事业顺风顺水;陈九月三十七岁,肌肤紧致,身材保持得很好;这年,薇末还不知道,万物皆有定时,哭有时,笑有时,哀伤有时,欢乐有时。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0:44

 5
  
  薇末的美好时光,就从这欢喜里开始了。坐在薇末前排的男生叫梁小松,他踢球很厉害,爱讲冷笑话,也爱听歌,他常常回头和薇末聊天,讲冷笑话给她听。
  
  高一的春天,这座城市要举办第一次春天音乐节。
  
  薇末不是文艺少女,她数学很厉害,音乐节什么的,不如一场数学竞赛令她兴奋。可梁小松对着薇末唱:“你如此美丽,你可爱至极……”
  
  薇末就忽然想:“不如我跟他一起去音乐节?”
  
  过了两天,数学老师来通知薇末,4月26日,学校有一场趣味数学竞赛,薇末要上阵参赛。
  
  薇末跟陈九月是这么说的:“我跟同桌女生一起去音乐节!她很喜欢摇滚!”
  
  陈九月很干脆地给数学老师打电话:“赵老师,4月26日是薇末奶奶六十大寿,比赛有很多次,老人家的六十大寿却只有一次,希望老师理解。”
  
  青春躁动期的女儿,间歇性更年期的老妈,能如此亲密和谐,实在是幸运至极。薇末想。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0:56

6
  
  4月26日,薇末担心:“人太多了,我们会被挤散的!”
  
  梁小松盯着薇末看了看:“把你头发上的丝带取下来。”
  
  这是薇末第一次与男生牵手,通过一条丝带,那真是奇妙的感受。
  
  薇末回家。陈九月靠在沙发里,电脑里播着一则MV,MV里的少年叫“达明一派”,他们是陈九月的“男神”。
  
  陈九月贼贼地问薇末:“玩得开心吗?和你的同桌女生。”
  
  薇末躲躲闪闪:“还行。”
  
  薇末依偎在陈九月身上,房内爸爸在加班,薇末手里还握着丝带,这样的夜晚太美了。
  
  7
  
  梁小松选了文综,薇末要见梁小松一面,也要看机缘巧合。
  
  这天,薇末看到了梁小松,他和一个女生对坐在石椅上,耳机线分成两只,一只连接着梁小松,一只连接着女生。他们各自低头在看书,营造出一个温暖默契的气场。
  
  抽屉里的丝带,已有些淡淡褪色,门票也挺没意思的,薇末将它们扔进垃圾桶。
  
  陈九月斜倚在薇末房间门口,她扬扬苹果:“很甜哦,要不要来一个?据说苹果能治愈失恋呢。你真的很难过吧?”
  
  薇末不耐烦:“你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你有没有感知力?一个人对痛苦感知越深,对幸福的感知也就越强哦。”
  
  薇末气呼呼地想,当妈的能用这么二这么萌的方式安慰女儿,而不是板起脸教训,才使得做女儿的自尊得到了呵护。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1:13

 8
  
  谁也没料到,天空的一角某天会塌陷下来。
  
  薇末高三的冬天,梁爹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了。当薇末回家时,陈九月已经平静下来了,她的平静让薇末不那么惶恐。
  
  陈九月说:“不管怎样,你要记住两件事:第一,你爸犯了错和你爸爱我们,这是两回事;第二,生活里最可怕的是没有爱,一个家不管遇到什么,有爱就垮不了。”
  
  知情人都在观望:这下陈九月可怎么办?这个家怎么办?
  
  陈九月没有崩溃自弃,以泪洗面。不同的是,她开始做饭和熬夜。陈九月接了一些做资料书的私活回家做。她要独自养家糊口,供女儿读书,不辛苦赚钱不行。
  
  人们也很惊诧:“真没想到陈九月那么坚强。”
  
  薇末也很坚强,高考之后第三天,恰好是“父亲节”,陈九月和薇末去探望梁爹。薇末好想哭,可她拼命忍住。她笑着对爸爸说:“你看,我帮你把九月大人照顾得挺好的吧?你回家可得好好感谢我!我要吃什么你就做什么!”
  
  9
  
  高考结束后,薇末去快餐店打零工。
  
  有一天,她碰到了梁小松和那个女孩,薇末瞬间释然,人与人之间的情意是不同的,有些人拥有一场音乐节,有的人拥有一个温暖气场,而有些人,却能同甘共苦走过一生。
  
  每个人坦然接受自己那份就好。
  
  薇末考上了南方一所名校,学建筑设计。大一的春天,“达明一派兜兜转转演唱会”来到了薇末上大学的城市,薇末用奖学金买了两张贵宾席的票,她打电话给陈九月:“恭喜你,九月大人,你能见到你的男神啦!”
  
  演唱会那天,陈九月打扮得很少女,白裙子,粉色凉鞋,还化了一个明媚的妆,就像奔赴初恋的约会。
  
  薇末不敢相信,台上弹琴的胖大叔就是当年意气风发的吉他手。
  
  薇末的心一阵震颤,她侧头看陈九月,微弱光线下,陈九月的颈部有细纹,下巴也微微松弛。薇末的心狠狠震颤:她也正在老去。
  
  原来,时光迢迢,她们珍视着的人也一样会变老。
  
  薇末握着陈九月的手。
  
  陈九月感应到女儿的心,她轻声说:“老去并不可怕,挫折也不可怕,重要的是别忘记当初为什么出发。这样,不论什么时候,你的心都能回到起点,重新获得能量。”
  
  这句话太文艺了,不像数学公式那么易懂,但薇末记住了,她想,她以后终会懂得。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2:32

请不要做我的男闺蜜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18次

  最近一次见到你,是在你发在朋友圈中的一张照片里。你不是喜欢发人物照片的人,最多发一些你和朋友一起厮混的照片。
  
  可是,这一张,是你和一个女孩站在一块儿。第一反应就是在下面输入“单身狗,有女朋友啦?”最终我还是把已经输好的内容删了,默默地点了个赞。
  
  我完全不知道那个女孩哪里特别,长相出众?身材好?或者气质过人?都没有,她平凡得不能再平凡了。可是她脸上洋溢的幸福的表情真实得不能再真实,那该是热恋中的人才有的吧!十指相扣该有多幸福?
  
  可我们曾经也很开心,你就像是我夏天的冰激凌,冬天的暖宝宝。那时候,我不也是你身边的一个小精灵吗?只是,即使站在你身边,我却不能像那个女孩那样自信,幸福,因为我们只是朋友。
  
  就像歌词里写的:好朋友只是朋友,还是朋友,不能够占有,好朋友疯狂以后,就各自走,别无所求。
  
  最开始对你没有印象,你只是班上那几个调皮的男生中的一个。可一次座位大调整你坐在了我的前面,同学之间很快就打成一片。英语课的时候一起用那些单词造搞笑的句子,惹得周围人哄堂大笑,老师连翻白眼却无可奈何;语文课的时候,一起吃零食,叽叽喳喳,老师死死盯着,我们眨巴着眼睛反问老师:“老师,你是不是也想吃?”
  
  你特别喜欢打篮球,而我喜欢跑步,那样,我就可以看到你帅气地转身,纵身一跃投球的瞬间……
  
  后来的后来,我才承认,其实那时候我就喜欢你了,跑步的我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呢!就像《匆匆那年》里方茴骑着自行车经过篮球场那样,是不是每一场的暗恋都是这样心酸?
  
  我唯一一次在你面前哭,你还记得吗?你说,没心没肺的我哭起来居然这么恐怖,停都停不下来。
  
  我和薛梓淇吵架了,我泪眼汪汪地对你说:“她为什么……为什么不听我解释?她说过我们是闺蜜啊。”现在,我已经忘记我和她为什么吵架了,但我仍然记得你那无奈,又好不容易从嘴里说出来的话。
  
  你说:“你可以把我当成你的闺蜜的。”我愣了一下,怔怔地看着你,哭得更伤心了。你完全不知道为什么会适得其反,其实那时候我想说:“我不需要你当我闺蜜。”
  
  后来,你没办法只好送我回了宿舍,自己跑去找我闺蜜,还把刚才发生的事情告诉了我闺蜜,她笑你就是一个傻子。
  
  其实我知道,你狡猾得很,无形中,你又一次告诉我,我们只能做朋友。
  
  现在看到你发的照片,我不会觉得难过,只是感觉自己想买了很久的东西却被别人买了去。
  
  记得那句话:“淋过雨的空气,疲倦了的伤心,我记忆里的童话已经慢慢融化。”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2:50

同桌的你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83次

  我的同桌是一只大棕熊,大到坐在课桌前面能用巨大的手掌整个抱住我。
  
  我是全班女生中的十九分之一,我毫不犹豫地成为那最后一个单数,为我的大棕熊在人才济济的教改班里搞到一张听课证。那是我们五楼最棒的一张座位,居中,有阳光,有可以放水杯和绿色植物的小窗台,有徐徐凉风吹过的向南的窗,于是我把文具和书都放在自己的桌肚里,把另一张桌子收拾干净,在凳脚摇晃不停的地方垫上对折了三次的小纸片,吹一吹带木纹的桌面,摆上餐巾纸、绿色的水杯和几支笔。
  
  然后我说:“嘿,大棕熊,这是你的位置!”大棕熊没有回答我,一摇一摆地入了座,用手掌抓住了小小的笔写他的书。我也坐,大棕熊从来没有回答过我,我一直认为大棕熊是不会说人话的,现实中不就是这样吗?然而我多希望他能说一句话啊!不过这也没关系,大棕熊每次都会用黑溜溜的眼珠望望我,啊,可珍贵的温暖的友情。我的同桌从来不听课,我把他屈尊带到了物化班,他并无怨言,只是从早到晚不停地写他的书,自我认识大棕熊起,他就是喜欢写书的,然而我从来没有观赏过他的大作,这毕竟是他自己的一方天地,大棕熊只有一会儿是不写书的,就是早读课的时候,他喜欢重重地趴在桌子上,让我紧靠着他读书,我读得好大声,让彼此的心在仅有的晨光里交融。
  
  大棕熊从来不听课,也从来不考试,老师从来不会点他发言,倒并不是因为不知道他叫什么,我也不知道,是因为除了我之外没人能看见他,我才不怕别人说我是神经病,我的同桌就是一只很爱我的大棕熊。我们坐在教室的第五排,能看到石英钟的黑色指针在经过“6”的时候亮一下,能看到讲台上的粉笔没有了明黄色,能看到前排的女生考完数学后偷偷伏在桌子上抽纸巾,能看到后排的男生在比我多你10分还是你多我10分。我只是默默地和大棕熊坐在阳光下,默无言语,微笑而沉静地看同一本诗集。
  
  我的同桌总是第一个看到我的分数条,他什么也不说,只把他巨大的手掌放在我的肩上,帮我一张一张地抽纸巾,我只在午休的时候哭,因为我只想让大棕熊一个人看到我的悲伤,我能倒在他的怀里,在他柔软而又温暖的肚子上睡一个中午,然后一切就都能明朗。
  
  现在大棕熊要回熊国去一阵子了,只能在大学再见到我亲爱的大棕熊,他用黑溜溜的眼睛望着我,朝我挥手,我扯住他的手,大棕熊回过头,走到窗边,打开窗户去够他座位上的纸笔,用巨大的手掌抓住小小的笔杆,写:你要加油!我也写:Iwill。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3:06

项羽为何“说”不过刘邦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42次

  秦始皇东游,排场很大。项羽看到了,随即对他的叔父项梁说:“彼可取而代也。”刘邦却说:“大丈夫生当如此。”同样是表达自己的远大志向,项羽赤裸裸地表达了自己要当天下之主的心态。而刘邦的话却委婉得多,从而避免了大家对他的敌意。楚汉争霸,项羽为何不敌刘邦?除了策略上的失误,两人在说话沟通方面差异也很大,而这种差异也起着巨大的作用。
  
  刘邦的左司马曹无伤看出刘邦有争夺天下的志向,向项羽报告。项羽约刘邦在鸿门相会,刘邦解释赔罪。项羽竟然说:“这是你的左司马曹无伤说的,他要不说,我怎么会这样?”刘邦一回营,就立马杀了曹无伤。再看刘邦,陈平得罪了项羽,害怕被治罪,投奔刘邦。刘邦向大家介绍陈平,却说:“现在项羽势大,陈平却不愿与残暴的项羽为伍,而投靠了我们。这是弃暗投明的真君子啊!”一番话让陈平觉得很有面子,对刘邦也更忠心。项羽说话时根本就没想过曹无伤的处境,而刘邦却懂得用语言美化陈平,照顾了陈平的面子。一个人说话,不能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应该考虑到对别人的影响,照顾别人的处境。项羽被围困在垓下,韩信命人在夜间唱起楚地歌谣,项羽听到后非常伤心,就问下面的人:“汉军已经把楚地全部占领了吗?为何汉军中有这么多的楚人呢?”将士们听了项羽的话,军心开始涣散。刘邦与项羽两军对峙时,项羽突然一箭射来,正中刘邦的前胸。刘邦急忙用大衣遮住箭,然后弯下腰抱住脚,大笑道:“项羽小儿,你射到我的脚了。”说完才慢慢走进营帐。刘邦的将士们都哈哈大笑起来,士气更高涨了。作为军中主帅,即使自己悲伤,项羽在将士们面前也该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而他倒好,自己因为失败而丧失了信心,还要把这样的心态表现在话语中。反观刘邦,自己受伤,他怕影响军心,反而豪迈地调侃项羽,鼓舞了士气。
  
  纵观项羽的言论,他往往是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而很少顾虑这样的话语说出去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而刘邦却总是三思而后“说”,考虑言辞对别人及大局的影响。从这样的差异中,也能看出项羽败于刘邦的原因。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6-4 11:24:10

人参的尖叫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68次

  刘翔爱吃海鲜,但是在备战奥运期间,专门服侍他的营养师和大厨却担心鱼虾蟹会弄得他过敏出毛病。要知道他可是国宝呀,如果因为饮食不慎影响了状态,谁负得起这个责任呢?于是他们想到了一个既温和又能替他解馋的代替品,他们让他天天吃海参。
  
  是海参,而非人参。虽然传说有不少运动员都拿人参当赛前补品,但刘翔的厨师怕人参或许过不了药检,不敢弄给他吃。这充分说明了人参那暧昧神奇的特质,明明国际奥委会称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人参会对运动员的表现有影响,可是又有很多临床实验表示它确实可以对抗疲劳。所以有的运动员并不忌讳在赛前服用人参药剂,有的却连碰都不敢碰一下。
  
  人参贸易可是个大买卖,如果把花旗参也算在内,香港人平均每人每年大概要消耗掉半磅。问题是到目前为止,科学家对它的功效仍然没有共识,从坚持传统认为它是草药之王,到批评它是个千古骗局这两个极端之间,各种互相冲突的说法都有。就算你承认它有药性,也很难摸清楚那是怎么回事。一方面它能降血压,另一方面它又能补血气,仿佛所有彼此矛盾的功效都集中在它身上了。大部分人都觉得这是花旗参和亚洲参的分别,前者宁神后者温补。可是它们在研究室里显现出来的差异又好像大不到这个程度。
  
  另一种争论和味道有关,主流的看法是人参一开始就被当作药材,但又有人怀疑它本来是种食材。如果吃人参不只是为了疗效,还是为了口味,那么它的味道到底如何?一锅鸡汤有没有下人参,任谁都喝得出来。再清的鸡汤也一定少不了肉脂的油香,人参的甘苦却能把一股清凉注入其中,勾出了丰富的层次。可是大部分西洋美食家却怀疑值不值得为了这种怪异的风味付出那么高昂的代价。很明显,人参乃至一切药膳,都是一种获取的品味,未经训练,不在这个饮食文化中成长,是很难明白它的妙处的。
  
  中国人讲究以形补形,我猜人参之所以是草药之王,原因就在于它不像任何一个人体器官,它长得根本就像一个人。在花旗参原产地,美国伊洛魁部落的语言中,人参叫作Garent-Oguen,意思就是“像人”。太平洋两岸的人都发现它不只形体像人,甚至是一种介乎植物和动物之间的仙灵般的存在。从东北长白山到北卡罗来纳州,到处都有人参会移动的传说。你今天发现了一株,明天它就神奇地消失了。而昨天松林中的一片空地,今天却莫名其妙地长了一株壮大高龄的人参出来。根据植物学家的说法,人参是种懂得假死休眠的植物,能够躲藏在地下好几年,等到附近猎参热潮过了之后,再重新冒头。可是它能行动得这么迅速吗?以前东北的采参人总怕人参会逃跑,一看到它就要恭谨地弯下身子,向它解释自己是好人。北美的印第安人则相信只有人格高尚的人才有资格采参,在哪里挖了一棵就要在原处种回种子和贡品,向它表示敬意。
  
  我真的不知道刘翔究竟能不能吃人参,但是我还记得小时候在一家中药行里看见一株人参的情景。它巨大得像个小孩,被人用红线绑住手脚,捆在一块包了黄丝布的板上,在光线幽微的玻璃柜子里沉默地面对着我。那里头好像真有点什么,一种来自地底的,不能言传的生命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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