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3:49

奔跑吧,先生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39次

  365天,每天一个马拉松,可行吗?对于32岁的英国人罗博·扬而言,还好吧,拥有“英国马拉松先生”称号的他有份体面的特种车辆工程师的工作,和未婚妻带着21个月大的儿子安静度日。忽一日,童年的苦涩泛起,催促他要用奔跑募捐,救助那些生活在恐惧中的孩子。
  
  虽然职业体面,但收入不过小康,并无多余的钱财接济贫苦,但他拥有无尽的生命力,以生命之勃发,汇聚爱心,达成心愿。当然,故事远不止于此,“英国马拉松先生”一段悲苦的童年岁月让这心愿更有质感,他不愿如今的孩子重复他的不幸。
  
  直到六岁,罗博·扬与妈妈和妹妹一道生活在父亲家暴恐惧的阴霾中。他能抓起手边任何东西抽打在儿子的身上,如今罗博·扬的身上还有儿时留下的伤疤。疯子般的父亲,有一天回家后,一把揪住儿子的衣领,随手抄起一截绳子,缠绕在他的脖颈上,绳子的一头挂在衣架上,六岁的罗博·扬就像受了绞刑一般,满脸涨成紫红色。妈妈终于意识到,恐怖的日子必须结束了,否则母子三人迟早会丧命在这疯子手里。
  
  逃出噩梦般的日子,好日子并没有随即而至。妈妈没有能力养育一双儿女,将女儿寄养在姨妈家里,罗博·扬被送到一家儿童抚养中心,艰难的环境逼迫他必须赢得众人的注意才能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可能,而唯一能达成这一目的办法就是挑起打架,哪怕头破血流也比默默承受要好。
  
  八九岁时,罗博·扬听到了一句话,由此开始彻底改变他的一生。“你啊!迟早就会像是你爸爸,一样的下场。”扬虽小,但他内心疯狂地拒绝自己成为残暴父亲的翻版,拒绝血液中流淌的基因将他引向邪恶。从那一刻开始,罗博·扬将自己投入功课和体育运动中,希望可以洗刷沾染的陋习,体育课让他异常着迷。
  
  11岁时,人生的转折发生了,一位高级私立学校的副校长走进了扬的生活中,他教会了一个近乎孤儿的男孩子一切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他的帮助下,扬才得以在决定未来学业的两个重要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学校的围墙终于阻挡住了顽劣少年奔向不堪人生的道路。
  
  从学生时代,扬就展现了强大的运动能力,但是唯有跑步才最自然、最随性,还有个纪录可供冲击。在此之前,已经有人在365天内每天至少完成一个马拉松,若想引人注目完成善举,只有完成366个,多一个就好。
  
  说跑就跑,从四月份开始,扬踏上征程,每天02:45醒来,三点钟披星戴月跑出家门,七点钟完成指标——一个完整的马拉松,洗完澡出发上班,日子一切如常。每天一个马拉松,扬的努力并不止于此,他还抽工夫跑了26个超级马拉松呢。那些只有在超级马拉松赛中才能实现满足感的超级跑者给罗博·扬印象至深,配速12公里还能谈笑风生,连续跑400公里不用睡觉。
  
  能力再强的人兴许也会撞到伤病的墙上,罗博·扬在连续奔跑了221天,终于难以忍受膝盖伤痛,走进了医院。B超结果显示,如果今后还想跑,现在最好停下来,几经内心挣扎,他终于宣布,暂停冲击纪录,其官网上淡淡地写道,“只是暂停,不是停止”,求助募捐的标识还在闪耀,我查了一下,截止到目前,慈善捐款总计30112。94英镑。
  
  一己之力,求得众筹,实在不易。但这并不妨碍奔跑继续。罗博·扬告诉我们,心中总有些念头值得唤醒并执着,没钱不可怕,只要还有澎湃的生命力,一切都不是问题。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4:02

亚马孙女王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48次

  21岁的孟加拉裔英国姑娘萨拉·巴格结婚了,在厄瓜多尔的亚马孙平原上,嫁给了比自己年长三十几岁的土著。结婚时她浑身赤裸,只在头上戴了一圈金刚鹦鹉艳丽的羽毛。
  
  她不是去和亲的,而是为了拍摄纪录片。“9岁那年,我就知道亚马孙平原上的雨林正在消失。”她想亲眼见识一下。2009年,从金斯顿大学毕业前夕,她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募集了一笔赞助,带着一名摄像师和一身胆气,由当地人带领进入了土著的领地。
  
  萨拉所向往的这片领土,可不是一团和气。20世纪中期,5个传教士由于游说土著放弃领土先后被杀害,从此,这里的毛利族群被称为“杀人族”。
  
  从公认文明的伦敦来到这里,萨拉每一天都经历着各种不可思议,第一步是抛弃文明的概念:除萨拉外,其他人都一丝不挂。脱掉外衣的萨拉博得了当地人的好感。洗去粉底和眼线,她素颜坐在一位土著女性而前,她们在萨拉的眼睑和脸颊涂上艳丽的红色。植物颜料鲜艳的颜色衬着萨拉黝黑的亚洲皮肤,她看上去更像毛利女孩了。
  
  赤身裸体、满面红光的萨拉开始适应当地人的生活。“虽然不会游泳,还是要跟着他们划着皮艇、穿过那些满是短吻鳄的沼泽去捕鱼。”毛利人还教萨拉投掷武器、从木筒中吹出短箭——如果足够强壮,这些锋利的武器确实可以让她在丛林谋生了。
  
  两个世界的人怎么沟通呢?“我们的语言完全不同,我只会英文,而他们则讲土著语,偶尔有人会几句西班牙语,”萨拉说,“尽管我一直在向他们学这里的语言,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几乎完全能用肢体语言和眼神沟通。”狩猎一整天的毛利人同萨拉坐在一起,用互相捉寄生虫的方法表示好感,“你看,彼此间的沟通就是这么简单。”
  
  半个月的共同生活过得很快,归期将至。“一天,当我狩猎回到住地,所有人都看着我,一个女人过来,要我脱掉内衣,和他们一样赤裸,还说要我做‘女王’。”萨拉回忆当天的生活,“我犹豫了一下,但是既来之则安之,想到也许是要庆祝什么节日,就顺从了——天哪,我可是在镜头前啊。”
  
  与雨林坦诚相见的萨拉,头上戴了一圈鲜艳的金刚鹦鹉的羽毛,被推进一间小屋。勇士金克走了过来,用手臂揽住萨拉。“我过了很久才意识到这是一场婚礼,居然还是我的婚礼。他们在此之前完全没有通知过我——即使通知了我也听不懂。”萨拉开始不知所措,“我觉得很紧张,但也只能跟着他们一起唱歌、跳舞、庆祝,想着先将纪录片完成,再想对策。”
  
  不过毛利人没什么恶意。这个婚礼只是毛利人送给萨拉的礼物,缔结彼此亲密的关系,倒不是真的要萨拉做什么。
  
  萨拉松了一口气,开始享受和金克的相处。“婚后”几天,两人的感情不断加深。“他对我在伦敦的生活十分好奇,询问了我的家人、朋友等,我也了解了他的生活,还能同他一起去打猎——他真是个很棒的猎人。”
  
  几个月后,萨拉根据雨林生活拍摄的纪录片《亚马孙之魂》在坎城影展播放,引起了人们对全球化和亚马孙环境问题的关注。“我希望能够帮到我的土著朋友,他们给我的那段时光如此特别,”萨拉说,“现在我还能和我的亚马孙勇士保持联系,有时他会顺着河流到镇上,用邮件或Facebook联系我。”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4:13

你打过几个超过5分钟的电话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256次

  “你这个月接打过多少个超过5分钟的电话?”电视里,节目主持人正在问现场观众。
  
  众人愕然。在主持人的提示下,大家纷纷拿出手机,翻看通话记录。一阵摆弄后,只有两个人举手示意。
  
  一位美女说:“我在上周,曾经接过一个7分30秒的电话,因为一个文案的细节和同事争执了好一阵子。”另一个人说:“上月我打过一个10分12秒的电话,我的车牌被人偷了,好一阵讨价还价!”大家一阵哄笑。
  
  笑过之后,主持人问:“还有吗?”众人沉默。或许为了缓和尴尬的气氛,主持人清了清嗓子:“是这样的,前几天我去我妈家吃饭,老人家嗔怪我,好久都没给她打过电话了,偶尔打一个,说不了5分钟准会匆匆挂断。于是,我才想起了今天这个话题,看看大家是不是和我一样如此的‘高效率’。”听到这里,我起身找来手机,打开通话记录,也翻看起来。
  
  我的手机里存储了最近两个多星期的161个通话记录。逐一翻看,超过5分钟时长的,竟然一个都没有!不甘心,打开电脑,登录网上营业厅,查看两个月以来的通话详单。一行行,一页页,我伸长了脖子,手中的鼠标像是握在猎人手中的枪,来回游荡。
  
  哈!发现了!有一条!我长舒一口气,情不自禁地坐直了身体,时长38分27秒!通话时间是2014年2月11日凌晨1点06分。仔细回忆,当时什么情况?大脑迅速锁定这个日子,极力回忆当时的情景。哦,我拍了拍脑门,那是和朋友喝完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打的一个电话。坏了,当时我好像还和对方吵了起来。我晃晃脑袋,大脑一片空白,如果不是查看通话记录,我根本想不起来有这样一回事。
  
  正欲关闭电脑,忽然发现有一条通话时长只有3秒的记录,是妻子的号码。什么事呢?哦,想起来了,那时候是中午,通话内容很简单:买馒头。哦!一问一答,四个字,两句话。我来了兴趣,又搜索和妻子的其他通话,忽然发现,结婚两年来,我们最长的一次通话时间是4分39秒。再往前翻,热恋时候通话时长最多的一次是4个小时36分59秒。
  
  我的天!能有什么话!
  
  我忽然想,是什么让4个多小时的通话时间缩短到4分多钟呢?时光让我们的日子变得丰富、精彩,但又在我们身上偷走了些什么?不管是家人还是朋友,是同学还是同事,电话、电脑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但这种以声波、网络形式存在的距离又把我们的心隔开了多远?“有事没事打个电话,张嘴先问你在哪儿呢?”熟悉的歌词回荡在耳畔,那种“有事没事打个电话”的日子离我们而去有多久了?
  
  关上电脑,关上电视,关上房门,拿出手机,翻开通讯录,我现在非得打个超过5分钟的电话!挑选再三,选中姓名,点击拨号——
  
  “喂?什么事?喂?说话啊,怎么了?”
  
  “没事,想你了,想聊聊天。”
  
  “嗨,我以为怎么了呢,没事我挂了啊!”
  
  嘟——嘟——嘟——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4:28

万香之母,无伤不香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99次

  我在密林中跋涉,探寻不知名的香草。这是印度洋上的一个小岛,以盛产香料闻名于世,俗称香岛。突然从香草丛中冒出一位老媪,脸色黝黑,皱纹密布,整个面容没有任何水分,简直如雷火焚烧过的焦木,我被骇住,以为碰到树妖。
  
  近乎苍白的手心里托着个小瓶子,对导游飞快地说着什么。听完老媪的话后对我说,老人家说她有一些香料,问你要不要。
  
  我极力隐藏住被袭扰的惊愕,出于礼貌说:“什么香料?”
  
  导游将我的问话翻译过去。老人的表情变得敬畏,掷地有声地回了句。导游转脸对我说:“她说这是一切香之母。”
  
  拧开瓶盖,凑过去,果然,那些貌不惊人的树皮样的灰绿色颗粒,散发出无比奇异的芬芳。我好像碰到了一个熟人。
  
  回到北京后,我终于想起来,我以前是闻到过这种香的。这香氛,来自沉香。
  
  沉香树多是乔木,当风树的表面或内部形成伤口时,为了保护受伤的部位不发生腐烂,风树会紧急动员起来,驱动树脂聚集于伤口周围,以疗治创伤自保。累积的树脂浓度达到丰厚的程度时,如果将此部分取下,便成为可使用的沉香。
  
  以往,沉香是天意的产品。那些含有沉香的母树,寿数到了,倒伏在地,经风吹雨淋之后,能够腐烂的木质都消失了,剩余的不朽之材,就是含脂的沉香了。
  
  沉香是甜美的,但取得沉香的方法,让人惊心动魄。由于自然界野生的沉香极其稀少,庞大的需求和高昂的标价,让人们等不及大自然的时间表了。既然沉香来源于风树的伤口,那么,如果人为地让风树受伤,沉香的产量岂不大增?据说最先是越南人发明了这方法。风树如有知,必椎心泣血。
  
  风树是沉香之母。它所结的“果实”虽富可敌城,但母树并不娇气,红壤、黄壤或是沙地上都能生长。香师问我:“如果是特别肥沃,富含深厚腐殖质之地,你觉得风树结香若何?”
  
  我说:“那自然是结香又多又好啊。”香师说:“不然。沃土之中,风树长得较快,但结香不多。荫蔽度大的地方,水分过于充裕,结香也很慢,甚至干脆不会结香。唯有在瘠薄的土壤上生长十分缓慢的风树,虽然长势很差,但利于结香。”
  
  我十分惊讶,说:“当真?”
  
  香师说:“比如在广东某地,有白木香树生长了50年,树高超过三丈,胸径一尺以上,虽然多次接菌种,就是不结香。但同样的白木香,在贫瘠的黏土里,虽生长慢,其貌不扬干瘪瘦弱,反倒结香多,油脂多。香的质量也好,香气浓烈。”
  
  香师问我:“你可知道在野生的沉香中,哪一处结出的香最好?”
  
  我说:“不知,望告。”
  
  香师说:“是以风树在雷闪劈裂的断口处结的香,最是极品。”
  
  我说:“为什么呢?”
  
  “因为此乃天火烧灼,伤口既不会腐坏,又能高度地刺激风树用最大的力量来分泌树脂,天香啊。你要记得,风树无损不香。”
  
  此刻,我对沉香的感受极为复杂。不言而喻,它是人间香氛的极品,但摄香过程如此残忍,简直就是杀象取牙。
  
  无损不香,风树如此,人间又何尝不是这般!多少精彩是自苦难中着墨,多少旷世奇才要在悲怆中诞生。
  
  我自认为热带雨林中的神秘老媪所售的万香之母,就是沉香。为了粗线条地验证,我把它取出一点儿,轻轻放入一碗水中。它立刻像金属屑一般笔直地坠下,毫不迟疑。我把它打捞出来,只有火柴头的三分之一大小,依然无可遏制地香着。
  
  我想这一小瓶沉香,应该是雨林中的风树天然形成的。那老媪,相信草木皆有灵魂,她只取了一点点香屑来售卖,将沉香母树受到的袭扰降至最小。愿这种淳朴的方式能天长日久地保持,使人与万物共生共谐地存在。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4:45

九月与薇末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30次

  1
  
  陈九月是梁薇末的妈妈。
  
  薇末出生时,她惊惶失措,觉得自己不能适应“母亲”这个伟大的角色。
  
  陈九月会做的饭只有一样:下面条。梁爹出差了,她也会系上围裙,热情地问薇末:“你想吃什么呀?”刚开始,薇末很诚实:“糖醋排骨!清蒸鱼!”陈九月循循善诱:“那些等你爸回来做,我们吃面条好吗?”
  
  由此可见,陈九月绝非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
  
  不过,薇末懂事之后,才渐渐领略到,陈九月也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优点。
  
  比如,当女人们扎堆比孩子比老公时,她从不去凑热闹。
  
  薇末十三岁夏天的傍晚,她和陈九月在公园散步,记者拦住行人在采访,问题是:“你希望孩子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陈九月说:“首先做有自我的人,其次做快乐的人。”
  
  这答案令记者好奇,他反问:“为什么呢?”
  
  陈九月说:“小孩本来都是原创的,但大家都喜欢按一个模子去打造,那不成了盗版吗?至于快乐,一个哲学家说的,人类最大的罪过,就是不快乐。”
  
  陈九月这种培养孩子的态度,从薇末出生那天起,就潜移默化地影响她了,并且将持续一生。
  
  2
  
  大妈大婶们说,薇末她妈真不会过日子!
  
  陈九月总买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还每年往娘家跑两趟,她娘家在外省呢,一来一去得花多少钱?真是的。
  
  回外婆家是薇末最喜欢的旅行。她们坐火车回去。火车穿过隧道时呼啸的风声,都让薇末兴奋不已。
  
  薇末十四岁的暑假,她和陈九月从外婆家返程时,陈九月居然说:“这趟车的终点站是厦门哎,薇末,我们去看海吧!”
  
  陈九月倒在沙滩上,说:“我刚上大学时,设想的未来是一边旅游一边工作,谁知和你爸恋爱那么早就结了婚生了你!”
  
  “不过呢。”陈九月望着大海,脸庞上有光辉,“我也不后悔,我有你们。”
  
  3
  
  旅行回来,薇末升了初三,陈九月却出了一点小状况。她的情绪忽然变坏,陈九月闹了一阵子,最后认为,她那是职业病。她的工作是给人办离婚,负能量接纳太多爆发了。她说:“我要辞职!”薇末亲身体会到,那些负能量附着到陈九月身上,她表示支持,辞职!必须的!
  
  梁爹也支持:“不快乐的工作,就是在浪费生命!”
  
  于是,陈九月底气十足地辞了职。
  
  4
  
  可薇末那么艰难的中考都结束了,陈九月还没找到快乐秘籍。
  
  这天,她对薇末说:“我要一个人出去走走。去西藏。”
  
  薇末一脸惶惶,梁爹却很淡定:“让你妈去吧,她从十九岁就念叨着要去一次西藏,这是文艺青年的通病!”
  
  八月,陈九月真的出发了。她一路走,一路给薇末发照片。薇末有时看着笑,有时看着哭,一边也暗暗祈祷,九月大人,你快快地快乐起来吧!
  
  薇末被市里排名前三的高中录取,开学没多久,陈九月回来了。
  
  这年,梁爹事业顺风顺水;陈九月三十七岁,肌肤紧致,身材保持得很好;这年,薇末还不知道,万物皆有定时,哭有时,笑有时,哀伤有时,欢乐有时。
  
  5
  
  薇末的美好时光,就从这欢喜里开始了。坐在薇末前排的男生叫梁小松,他踢球很厉害,爱讲冷笑话,也爱听歌,他常常回头和薇末聊天,讲冷笑话给她听。
  
  高一的春天,这座城市要举办第一次春天音乐节。
  
  薇末不是文艺少女,她数学很厉害,音乐节什么的,不如一场数学竞赛令她兴奋。可梁小松对着薇末唱:“你如此美丽,你可爱至极……”
  
  薇末就忽然想:“不如我跟他一起去音乐节?”
  
  过了两天,数学老师来通知薇末,4月26日,学校有一场趣味数学竞赛,薇末要上阵参赛。
  
  薇末跟陈九月是这么说的:“我跟同桌女生一起去音乐节!她很喜欢摇滚!”
  
  陈九月很干脆地给数学老师打电话:“赵老师,4月26日是薇末奶奶六十大寿,比赛有很多次,老人家的六十大寿却只有一次,希望老师理解。”
  
  青春躁动期的女儿,间歇性更年期的老妈,能如此亲密和谐,实在是幸运至极。薇末想。
  
  6
  
  4月26日,薇末担心:“人太多了,我们会被挤散的!”
  
  梁小松盯着薇末看了看:“把你头发上的丝带取下来。”
  
  这是薇末第一次与男生牵手,通过一条丝带,那真是奇妙的感受。
  
  薇末回家。陈九月靠在沙发里,电脑里播着一则MV,MV里的少年叫“达明一派”,他们是陈九月的“男神”。
  
  陈九月贼贼地问薇末:“玩得开心吗?和你的同桌女生。”
  
  薇末躲躲闪闪:“还行。”
  
  薇末依偎在陈九月身上,房内爸爸在加班,薇末手里还握着丝带,这样的夜晚太美了。
  
  7
  
  梁小松选了文综,薇末要见梁小松一面,也要看机缘巧合。
  
  这天,薇末看到了梁小松,他和一个女生对坐在石椅上,耳机线分成两只,一只连接着梁小松,一只连接着女生。他们各自低头在看书,营造出一个温暖默契的气场。
  
  抽屉里的丝带,已有些淡淡褪色,门票也挺没意思的,薇末将它们扔进垃圾桶。
  
  陈九月斜倚在薇末房间门口,她扬扬苹果:“很甜哦,要不要来一个?据说苹果能治愈失恋呢。你真的很难过吧?”
  
  薇末不耐烦:“你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你有没有感知力?一个人对痛苦感知越深,对幸福的感知也就越强哦。”
  
  薇末气呼呼地想,当妈的能用这么二这么萌的方式安慰女儿,而不是板起脸教训,才使得做女儿的自尊得到了呵护。
  
  8
  
  谁也没料到,天空的一角某天会塌陷下来。
  
  薇末高三的冬天,梁爹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了。当薇末回家时,陈九月已经平静下来了,她的平静让薇末不那么惶恐。
  
  陈九月说:“不管怎样,你要记住两件事:第一,你爸犯了错和你爸爱我们,这是两回事;第二,生活里最可怕的是没有爱,一个家不管遇到什么,有爱就垮不了。”
  
  知情人都在观望:这下陈九月可怎么办?这个家怎么办?
  
  陈九月没有崩溃自弃,以泪洗面。不同的是,她开始做饭和熬夜。陈九月接了一些做资料书的私活回家做。她要独自养家糊口,供女儿读书,不辛苦赚钱不行。
  
  人们也很惊诧:“真没想到陈九月那么坚强。”
  
  薇末也很坚强,高考之后第三天,恰好是“父亲节”,陈九月和薇末去探望梁爹。薇末好想哭,可她拼命忍住。她笑着对爸爸说:“你看,我帮你把九月大人照顾得挺好的吧?你回家可得好好感谢我!我要吃什么你就做什么!”
  
  9
  
  高考结束后,薇末去快餐店打零工。
  
  有一天,她碰到了梁小松和那个女孩,薇末瞬间释然,人与人之间的情意是不同的,有些人拥有一场音乐节,有的人拥有一个温暖气场,而有些人,却能同甘共苦走过一生。
  
  每个人坦然接受自己那份就好。
  
  薇末考上了南方一所名校,学建筑设计。大一的春天,“达明一派兜兜转转演唱会”来到了薇末上大学的城市,薇末用奖学金买了两张贵宾席的票,她打电话给陈九月:“恭喜你,九月大人,你能见到你的男神啦!”
  
  演唱会那天,陈九月打扮得很少女,白裙子,粉色凉鞋,还化了一个明媚的妆,就像奔赴初恋的约会。
  
  薇末不敢相信,台上弹琴的胖大叔就是当年意气风发的吉他手。
  
  薇末的心一阵震颤,她侧头看陈九月,微弱光线下,陈九月的颈部有细纹,下巴也微微松弛。薇末的心狠狠震颤:她也正在老去。
  
  原来,时光迢迢,她们珍视着的人也一样会变老。
  
  薇末握着陈九月的手。
  
  陈九月感应到女儿的心,她轻声说:“老去并不可怕,挫折也不可怕,重要的是别忘记当初为什么出发。这样,不论什么时候,你的心都能回到起点,重新获得能量。”
  
  这句话太文艺了,不像数学公式那么易懂,但薇末记住了,她想,她以后终会懂得。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5:21

请不要做我的男闺蜜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17次

  最近一次见到你,是在你发在朋友圈中的一张照片里。你不是喜欢发人物照片的人,最多发一些你和朋友一起厮混的照片。
  
  可是,这一张,是你和一个女孩站在一块儿。第一反应就是在下面输入“单身狗,有女朋友啦?”最终我还是把已经输好的内容删了,默默地点了个赞。
  
  我完全不知道那个女孩哪里特别,长相出众?身材好?或者气质过人?都没有,她平凡得不能再平凡了。可是她脸上洋溢的幸福的表情真实得不能再真实,那该是热恋中的人才有的吧!十指相扣该有多幸福?
  
  可我们曾经也很开心,你就像是我夏天的冰激凌,冬天的暖宝宝。那时候,我不也是你身边的一个小精灵吗?只是,即使站在你身边,我却不能像那个女孩那样自信,幸福,因为我们只是朋友。
  
  就像歌词里写的:好朋友只是朋友,还是朋友,不能够占有,好朋友疯狂以后,就各自走,别无所求。
  
  最开始对你没有印象,你只是班上那几个调皮的男生中的一个。可一次座位大调整你坐在了我的前面,同学之间很快就打成一片。英语课的时候一起用那些单词造搞笑的句子,惹得周围人哄堂大笑,老师连翻白眼却无可奈何;语文课的时候,一起吃零食,叽叽喳喳,老师死死盯着,我们眨巴着眼睛反问老师:“老师,你是不是也想吃?”
  
  你特别喜欢打篮球,而我喜欢跑步,那样,我就可以看到你帅气地转身,纵身一跃投球的瞬间……
  
  后来的后来,我才承认,其实那时候我就喜欢你了,跑步的我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呢!就像《匆匆那年》里方茴骑着自行车经过篮球场那样,是不是每一场的暗恋都是这样心酸?
  
  我唯一一次在你面前哭,你还记得吗?你说,没心没肺的我哭起来居然这么恐怖,停都停不下来。
  
  我和薛梓淇吵架了,我泪眼汪汪地对你说:“她为什么……为什么不听我解释?她说过我们是闺蜜啊。”现在,我已经忘记我和她为什么吵架了,但我仍然记得你那无奈,又好不容易从嘴里说出来的话。
  
  你说:“你可以把我当成你的闺蜜的。”我愣了一下,怔怔地看着你,哭得更伤心了。你完全不知道为什么会适得其反,其实那时候我想说:“我不需要你当我闺蜜。”
  
  后来,你没办法只好送我回了宿舍,自己跑去找我闺蜜,还把刚才发生的事情告诉了我闺蜜,她笑你就是一个傻子。
  
  其实我知道,你狡猾得很,无形中,你又一次告诉我,我们只能做朋友。
  
  现在看到你发的照片,我不会觉得难过,只是感觉自己想买了很久的东西却被别人买了去。
  
  记得那句话:“淋过雨的空气,疲倦了的伤心,我记忆里的童话已经慢慢融化。”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5:30

同桌的你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82次

  我的同桌是一只大棕熊,大到坐在课桌前面能用巨大的手掌整个抱住我。
  
  我是全班女生中的十九分之一,我毫不犹豫地成为那最后一个单数,为我的大棕熊在人才济济的教改班里搞到一张听课证。那是我们五楼最棒的一张座位,居中,有阳光,有可以放水杯和绿色植物的小窗台,有徐徐凉风吹过的向南的窗,于是我把文具和书都放在自己的桌肚里,把另一张桌子收拾干净,在凳脚摇晃不停的地方垫上对折了三次的小纸片,吹一吹带木纹的桌面,摆上餐巾纸、绿色的水杯和几支笔。
  
  然后我说:“嘿,大棕熊,这是你的位置!”大棕熊没有回答我,一摇一摆地入了座,用手掌抓住了小小的笔写他的书。我也坐,大棕熊从来没有回答过我,我一直认为大棕熊是不会说人话的,现实中不就是这样吗?然而我多希望他能说一句话啊!不过这也没关系,大棕熊每次都会用黑溜溜的眼珠望望我,啊,可珍贵的温暖的友情。我的同桌从来不听课,我把他屈尊带到了物化班,他并无怨言,只是从早到晚不停地写他的书,自我认识大棕熊起,他就是喜欢写书的,然而我从来没有观赏过他的大作,这毕竟是他自己的一方天地,大棕熊只有一会儿是不写书的,就是早读课的时候,他喜欢重重地趴在桌子上,让我紧靠着他读书,我读得好大声,让彼此的心在仅有的晨光里交融。
  
  大棕熊从来不听课,也从来不考试,老师从来不会点他发言,倒并不是因为不知道他叫什么,我也不知道,是因为除了我之外没人能看见他,我才不怕别人说我是神经病,我的同桌就是一只很爱我的大棕熊。我们坐在教室的第五排,能看到石英钟的黑色指针在经过“6”的时候亮一下,能看到讲台上的粉笔没有了明黄色,能看到前排的女生考完数学后偷偷伏在桌子上抽纸巾,能看到后排的男生在比我多你10分还是你多我10分。我只是默默地和大棕熊坐在阳光下,默无言语,微笑而沉静地看同一本诗集。
  
  我的同桌总是第一个看到我的分数条,他什么也不说,只把他巨大的手掌放在我的肩上,帮我一张一张地抽纸巾,我只在午休的时候哭,因为我只想让大棕熊一个人看到我的悲伤,我能倒在他的怀里,在他柔软而又温暖的肚子上睡一个中午,然后一切就都能明朗。
  
  现在大棕熊要回熊国去一阵子了,只能在大学再见到我亲爱的大棕熊,他用黑溜溜的眼睛望着我,朝我挥手,我扯住他的手,大棕熊回过头,走到窗边,打开窗户去够他座位上的纸笔,用巨大的手掌抓住小小的笔杆,写:你要加油!我也写:Iwill。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5:44

项羽为何“说”不过刘邦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41次

  秦始皇东游,排场很大。项羽看到了,随即对他的叔父项梁说:“彼可取而代也。”刘邦却说:“大丈夫生当如此。”同样是表达自己的远大志向,项羽赤裸裸地表达了自己要当天下之主的心态。而刘邦的话却委婉得多,从而避免了大家对他的敌意。楚汉争霸,项羽为何不敌刘邦?除了策略上的失误,两人在说话沟通方面差异也很大,而这种差异也起着巨大的作用。
  
  刘邦的左司马曹无伤看出刘邦有争夺天下的志向,向项羽报告。项羽约刘邦在鸿门相会,刘邦解释赔罪。项羽竟然说:“这是你的左司马曹无伤说的,他要不说,我怎么会这样?”刘邦一回营,就立马杀了曹无伤。再看刘邦,陈平得罪了项羽,害怕被治罪,投奔刘邦。刘邦向大家介绍陈平,却说:“现在项羽势大,陈平却不愿与残暴的项羽为伍,而投靠了我们。这是弃暗投明的真君子啊!”一番话让陈平觉得很有面子,对刘邦也更忠心。项羽说话时根本就没想过曹无伤的处境,而刘邦却懂得用语言美化陈平,照顾了陈平的面子。一个人说话,不能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应该考虑到对别人的影响,照顾别人的处境。项羽被围困在垓下,韩信命人在夜间唱起楚地歌谣,项羽听到后非常伤心,就问下面的人:“汉军已经把楚地全部占领了吗?为何汉军中有这么多的楚人呢?”将士们听了项羽的话,军心开始涣散。刘邦与项羽两军对峙时,项羽突然一箭射来,正中刘邦的前胸。刘邦急忙用大衣遮住箭,然后弯下腰抱住脚,大笑道:“项羽小儿,你射到我的脚了。”说完才慢慢走进营帐。刘邦的将士们都哈哈大笑起来,士气更高涨了。作为军中主帅,即使自己悲伤,项羽在将士们面前也该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而他倒好,自己因为失败而丧失了信心,还要把这样的心态表现在话语中。反观刘邦,自己受伤,他怕影响军心,反而豪迈地调侃项羽,鼓舞了士气。
  
  纵观项羽的言论,他往往是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而很少顾虑这样的话语说出去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而刘邦却总是三思而后“说”,考虑言辞对别人及大局的影响。从这样的差异中,也能看出项羽败于刘邦的原因。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5:58

如果不八卦、不“画饼”人类根本进化不了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45次

  你认为一群历史学教授碰面吃午餐的时候,聊的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因吗?
  
  而核物理学家在研讨会中场茶歇的时候,难道讲的会是夸克?
  
  确实有时候如此,但更多时候其实讲的是哪个教授逮到老公偷吃,哪些人想当上系主任或院长,或者又有哪个同事拿研究经费买了一辆雷克萨斯之类。
  
  八卦通常聊的都是坏事。然而,如果一大群人想合作共处,“说坏话”这件事可是十分重要的。大约在7万年前,现代智人发展出的语言技能,让他们能够八卦达数小时之久。这下,他们能够明确得知自己部落里谁比较可信可靠,于是部落的规模就能够扩大,而智人也能够发展出更紧密、更复杂的合作形式,因为智人主要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对于个人来说,光知道狮子和野牛的下落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的部落里谁讨厌谁,谁跟谁在交往,谁很诚实,谁又是骗子。就算只有几十个人,想随时知道他们之间不断变动的关系状况,所需要取得并储存的相关信息量就已经十分惊人。如果是个50人的部落,光是一对一的组合就可能有1225种,而更复杂的其他社会组合更是难以计数。
  
  总之,在今人看来八卦是谈资,其实八卦过去曾是人类的生存技能之一。
  
  用“画饼”解放人类生产力
  
  以上谈到的八卦理论,总有部分属于事实。然而,人类语言真正最独特的功能,并不在于能够传达关于人的信息,而是能够传达关于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事物的信息。
  
  按现在的话说,就是“画饼”。
  
  据我们所知,只有智人能够表达从来没有看过、碰过、耳闻过的事物,而且讲得煞有介事。比如,不论人类还是许多动物,都能大喊:“小心!有狮子!”但智人就能够说出:“狮子是我们部落的守护神。”“讨论虚构的事物”正是智人语言最独特的功能。
  
  相较之下,大部分人都会同意只有智人能够谈论并不真正存在的事物,相信一些不太可能的事情。就像不谙世事的职场新人会相信老板“画饼”一样。
  
  如果你跟猴子说,只要它现在把香蕉给你,它死后就能到某个猴子天堂,有吃不完的香蕉,它还是不会放手。但这有什么重要?毕竟,虚构的事物可能造成误导或奉行,带来危险,我们都知道时间宝贵,拿来向根本不存在的守护神祷告岂不是一种浪费?何不把握时间吃饭、睡觉、亲亲抱抱?
  
  然而,“虚构”这件事的重点不只在于让人类能够拥有想象,更重要的是可以“一起”想象,编织出种种共同的虚构故事,甚至连现代所谓的国家其实也是一种想象。
  
  这样的虚构的故事——“画饼”,赋予智人前所未有的能力,让我们得以集结大批人力、灵活合作。虽然一群蚂蚁和蜜蜂也会合作,但方式死板,而且其实只限于近亲。至于狼或黑猩猩的合作方式,虽然已经比蚂蚁灵活许多,但仍然只能和少数其他十分熟悉的个体进行合作。智人的合作则不仅灵活,而且能和无数陌生人进行合作。正因如此,才会是智人统治世界,蚂蚁只能吃我们的剩饭,而黑猩猩则被关在动物园和实验室里。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画饼”也能解放人类生产力,因为“画饼”是人类的天性。
  
  不爱八卦的人都死于种族屠杀
  
  无论八卦,还是画饼,只要掌握了其中一项技能,就能让部落规模变得更大。
  
  黑猩猩可以说是人类的表亲,而它们通常是几十头生活在一起,形成一个小族群。它们一起打猎,一起抵抗外面的狒狒。
  
  如果两头公猩猩要争夺首领地位,通常会在族群中不分公母各自寻求支持者,形成集团。集团成员的连接就在于每天的亲密接触,像拥抱、抚摸、接吻、理毛、互相帮助等。就像人类在选举的时候得到处握手、亲亲小婴儿,如果哪头黑猩猩想要争夺首领宝座,就得花上许多时间拥抱、亲吻黑猩猩宝宝,还要拍拍它们的背。
  
  很多时候,公猩猩能坐上首领宝座不是因为身体更强壮,而是因为领导的集团更庞大也更稳定。
  
  以这种方式形成并维持的黑猩猩族群,大小有明确的限度。这种做法要能运作,族群的每头黑猩猩都得十分了解彼此,在自然条件下,黑猩猩族群一般由20~40头黑猩猩组成。而随着黑猩猩成员数量渐增,社会秩序就会动摇,最后造成族群分裂,有些成员就会离开另组族群。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曾有动物学家观察到超过100头的黑猩猩族群。至于不同的族群之间——也就是不八卦的族群之间,不仅少有合作,而且往往还会为了领地和食物打得死去活来。研究人员就曾记录到,在不同族群之间可能有长时间的对抗,甚至还有一个“种族屠杀”的案例,一群黑猩猩有系统地几乎杀光了邻近的另一群黑猩猩。
  
  类似的模式很有可能也主导了早期各种人类物种的社会生活,其中也包括远古的智人。人类也像黑猩猩一样有着社会本能,让我们的祖先们能够形成友谊和阶层,共同打猎或战斗。然而,人类的社会本能也和黑猩猩没有什么不同,只适用于比较亲近的小团体。等这个团体过大,社交秩序就会崩坏,使团体分裂。就算有某个山谷特别丰饶,可以养活500个智人,但他们绝对没有办法和这么多不够熟悉的人和平共处。他们要怎样决定由谁来当首领,谁又能和谁交配呢?
  
  要解决以上问题,要等到智人掌握了八卦的能力之后。
  
  八卦令部落稳定,“画饼”让社会发展
  
  固然,八卦和“画饼”都不是好习惯,但八卦能让部落更稳定。
  
  另外,社会学研究者指出,只要在150人以下,不论社群、公司、社会网络还是军事单位,只要靠着大家都认识,彼此互通消息,就能够运作顺畅,而不需要规定出正式的阶层、职称、规范。不管30人的一个排,甚至100人的一个连,几乎不需要有什么正式纪律,就能靠着人际关系而正常运作。正因如此,在某些小单位里,老兵的权力甚至比士官更大。一个小的家族企业,就算没有董事会、CEO或会计,也能经营得有声有色。
  
  然而,一旦突破了150人的门槛,结果就大不相同。一个师的军队,兵数达到一万,就不能再用带排的方式来领导。而许多成功的家族企业,因为规模越来越大,开始雇用更多人员的时候,就碰上危机,非得彻底重整,才能继续成长下去。
  
  所以,究竟智人是怎么跨过这个门槛值,最后创造出了有数万居民的城市,有上亿人口的帝国?这里的秘密很可能就在于虚构的故事。就算是大批互不相识的人,只要同样相信某个故事,就能共同合作——也就是“画饼”。
  
  如果我们说:原始人因为相信鬼神,每次月圆时会一起聚在营火旁跳舞,于是也巩固了他们的社会秩序;这件事人人都觉得不难理解。但我们没看出来的是,其实现在社会运作的机制还是一模一样。以现代商业领域为例,商人和律师其实就是法力强大的巫师。不同于过去部落巫师的地方,是现代人的故事更扯。
  
  如果一对一,甚至十对十的时候,人类比不过黑猩猩。我们和黑猩猩的不同,要在超过150人的门槛之后才开始显现,而等这个数字到了1000或2000,差异就已经是天壤之别。如果我们把几千头黑猩猩放到纽约股票交易所、国会山或者联合国总部,绝对会乱得一塌糊涂。但相较之下,我们智人在这些地方常常有数千人的集会。
  
  智人创造了秩序井然的模式,像贸易网络、大规模庆祝活动、政治体制等;而这些如果只借助个人,是绝对做不到的。
  
  人类和黑猩猩之间真正不同的地方,就在于那些虚构的故事,也就是“画饼”。
  
  它像胶水一样把千千万万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结合在一起。这种“胶水”,让我们成了万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5-29 10:26:14

红色蜗牛
时间:2015-03-13 作者:未详 点击:132次

  我和友人站在碎石坡的菜园,观看一位鲁凯族妇人挖取山芋。
  
  当地向导提醒我们:“小心,不要踩到脚下那只红色的大蜗牛。”
  
  我吓了一跳,仔细检视地面。那是一只非洲大蜗牛,隐伏在碎石和干草间。不细看,还真会踩着,碎成一团。但听到他这么急切的警告,我不禁愣住,难道鲁凯族对蜗牛有何禁忌,还在其背部涂了红漆。
  
  以前走在乡下,经常看到此类大蜗牛,尤其是雨后的日子,出没更是频繁。它是世界蜗牛里最大的品种,原产地在马达加斯加,可作为食用品种,后来广泛散布到世界各地。它也最恶名昭彰,不仅吃掉大量本土植物,改变栖息地,还让原生小型蜗牛不易生存,一般农民都视之为害虫。
  
  我好奇地探问红漆之事,他的回答甚妙:“这只蜗牛,年纪比较大,老妇人特别涂了红漆,作为辨别,更不能伤害。”
  
  我听到了更加吃惊,难道这只蜗牛有何特殊行为,急忙再追问,“年纪大又有何差异?”
  
  向导严肃地回答:“那只是妈妈,会不断生小孩,应该保护,让它继续活着。”
  
  “其他生出的蜗牛就可以食用?”
  
  “对,只要有标记红色的,表示它年纪大了,应该礼让,让它在田里继续生活。”
  
  我仔细检查脚下那只,蜗壳明显白化许多。看来是只老蜗牛。我知道东海岸好些部落都会食用蜗牛肉,传统菜市也有贩卖。有时在郊野地方,还会邂逅捕食的原住民,或者吃剩下的空壳堆如小山高。鲁凯族也爱,我不意外,但有几只大蜗牛竟是妈妈级的,要特别保护,真叫人惊喜。
  
  非洲大蜗牛是雌雄同体,每只都有雄性和雌性的性器官,但还是要找其他蜗牛来交配。它们的交配时间长,交配后精子不会马上跟卵子结合,而是先把精子储存起来,等找到合适环境再结合。
  
  鲁凯族人或许不懂交配行为,但他们从寻常观察中,知道留下大蜗牛,可以不断生出小蜗牛。大蜗牛照顾得好,在室内可以养到六七年,野外或许比较短。我问此田的鲁凯族妇人,她说涂上红色记号的,多半可存活三四年。
  
  她在田里工作时经常遇到,经由做记号认识了,对蜗牛也有老朋友的感情。平时走在田里,都是小心翼翼,生怕伤了它们。老妇人不知如何表达自己跟蜗牛的关系,但我能具体感受到,这种共同生活在菜园里,微妙的尊敬情感。
  
  从大蜗牛的保护亦充分说明,老妇人照顾自己的田园方式,早就有永续经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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