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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企业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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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洗衣液、儿童面条、儿童护脊书包……近年来,打上“儿童”标签的商品越来越多。虽然通常价格高于其他同类型产品,但出于健康、便利等方面考虑,不少父母仍愿意为此买单。

令人不安的是,近年来,屡有问题“儿童商品”被曝光。一些商家利用家长的育儿焦虑,将一些材料、功效并无特殊的商品,冠以“儿童专用”,坑蒙消费者。更有甚者,一些“儿童商品”被检测出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直接危害儿童身体健康。

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儿童商品更应如此。“儿童”二字不能是简单的营销噱头,而应是对商品更高质量的安全承诺,这个标签不能乱贴。一旦打上“儿童”标签,就要以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本,始终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目前,我国已发布210余项儿童相关领域国家标准,从生活用品到玩具文具,为守护广大儿童健康安全提供全方位标准保障。

建立标准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把规范标准落到实处。儿童商品要在选材用料、工艺制作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相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虚假宣传等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要求“全覆盖”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确保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管守护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精准性。

与此同时,家长也应理性消费,不盲目跟风,提高对商家宣传和网红产品的鉴别能力,不简单遵从“贵即是好”的消费观念,根据实际需求和商品质量为孩子购物。

儿童健康无小事。只有把“高标准”“严要求”落到实处,多方协同筑牢每道防线,才能让家长买得放心、孩子用得安全。(郑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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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均已被网安部门依法打击。其中,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造谣“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虚构释永信事件虚假“警情通报”的相关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这种假通报,不仅伪造信息内容,还仿照官方行文方式,冒充权威机关发声。一些网民说,这种通报“看上去很真”,而且数字和情节往往耸人听闻,让普通人难以分辨,往往能快速获得关注并实现广泛传播。如“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案中,白某某和陈某某造谣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行人导致131人死亡,而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通报,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因为需要一定时间去调查核实,往往不会在短时间内发布,这恰恰给谣言留下了发酵空间。“蓝底白字”一定程度上就是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代表。以假“蓝底白字”的方式传播谣言,相当于盖上“官方印章”,更具迷惑性,也更容易获得关注和转载,破坏力也比一般谣言更甚。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误导公众认知的做法,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还有可能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有的案例中,即便相关部门出来辟谣,仍有群众将假数据当做“真事实”,加剧了谣言的破坏性。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假“蓝底白字”造谣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高效开展网络线索核查、案件侦办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互联网平台是谣言传播的主要载体,应提高“技术管网”水平,完善网络谣言识别与预警算法研究,不断提升网络谣言打击效率。

公众也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将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当做信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丁静 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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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条例》为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撑

“此心安处是吾乡”。城市里,人们租的是房子,安的是身心。

这些年,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城镇租房人口达2亿多。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超四成。关于租房,不少“北漂”“沪漂”都晒过不愉快经历:“租到刚装修完的甲醛房”“房源货不对板”“房东故意找茬克扣押金”……

租得稳、住得好,承载着许多新市民、青年人的美好期盼。前不久,《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从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住有所居是刚需,但不一定非得通过买房来实现。尽管如此,我国住房市场一直存在“重购轻租”“租不如买”的倾向。其中,固然存在“有恒产者有恒心”等传统观念影响,但租赁市场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租住质量不够高、合法权益难保障等现实短板,无疑是重要因素。

瞄准租房痛点难点,《条例》为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撑。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解决问题,方能切实保障租客权益、改善租房体验。

破解问题,明确“红线”。比如,针对部分租赁房屋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针对“隔断房”等问题,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实践中,还须进一步细化举措,增强制度刚性,筑牢安全底线,压缩变相违规空间,保障租客享有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化解纠纷,疏胜于堵。一些租赁合同条款简单、内容模糊,易造成纠纷。类似“房东无故索赔维修费”“押金莫名被扣”“二房东卷款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从明确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到规定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把可能造成纠纷的风险点暴露出、清除掉,形成“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治理闭环,更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治理只是“护航”,优供给才能“治本”。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以个人住房分散出租为主。调研显示,个人业主手中的房源普遍比较老旧,超50%房源的房龄为10年以上、超20%房源的房龄为20年以上,一定程度影响了居住体验。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有助于扩大高品质租赁住房供给,以更低的成本、更专业的服务激发住房租赁市场活力。

“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更多人租上好房子,一个个“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的梦想将照进现实。(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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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据媒体调查,不少一线科研人员认为,当前科研管理中有几个需要关注的不良现象。

这些不良现象包括“过度关注细枝末节”“进展报告频繁催更”“项目验收搞车轮战”等,具体体现为:结题材料没有使用不锈钢订书钉,被通知不合格,导致科研人员只能一箱箱拆开材料,将一枚枚订书钉抠下来重新装订;一所国内顶尖大学农业专业教授正在推进的一项育种课题,只间隔5天就两度需要上交进展报告,甚至12月底结项的项目,10月就被要求交考核报告;一些科研项目要经历业内专家评估、第三方公司审核、预答辩、正式答辩等多轮验收,并且各种材料准备一样也不能少……

上述现象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仅仅因为没有使用不锈钢订书钉就退回材料,这是常人难以接受的。科研工作的核心是在各个领域取得新成果、实现新突破,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许多科研工作往往需要科研工作者呕心沥血、废寝忘食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能达成。倘若因为一些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问题,浪费科研人员的工作时间,抑或是干扰他们工作节奏,这很有可能打击到相关群体的科研创新积极性。

这些令人不解的科研管理方式为何能够存在?从大的层面上看,让科研工作者“坐稳板凳”“潜心学术”已取得了广泛共识并得以不断推进。但也必须承认,我国科研单位基数大,仍有单位依赖短期指标的传统评价体系,习惯于过往“到点就要出活”的管理模式。扭转这些已成惯例的评价体系,还需要时间。另一方面,有些科研单位习惯于“让科研材料合规”,目的是规避科研管理者的工作风险……以上种种情形令科研人员身心俱疲。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当前,广大科研工作者正肩负着历史使命,向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发。摒弃形式主义,让科研工作者有更多精力和时间专注于本领域科学研究,才能促成更多前沿科技成果落地,不断向科学技术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因此,破除科研人员面临的困局,需要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科学研究的规律性问题,让鼓励潜心研究的信号真正落到实处,让科研管理部门能够真正滋养相关群体的成长。具体而言,就需要科研管理部门真正转变思维,以服务的态度主动帮科研人员分忧解难。譬如,可以进一步评估相关材料递送的必要性,简化成果材料提交数量,提升材料提交的无纸化水平,同时以清单形式明确和指导科研人员完成这些基础性工作,为他们节约宝贵时间。

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只有当诸如“不是不锈钢的订书钉”这样阻碍科研人员工作进展的不良现象不再出现,我们的科研环境才能更好,才能助力产出更多创新成果,并让这些科技创新转换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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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谁能想到,火锅店的菜单,还有两副“嘴脸”!近日,有博主反映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一餐厅涉嫌“缺斤短两”“阴阳菜单”:本地人消费羊围脖肉卷只要198元,外地游客却需支付298元。

8月2日,据媒体记者从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对涉事餐饮店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并于当日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很难想象,在各地旅游竞争白热化,日益“卷服务、卷品质、卷创意”的当下,竟还有个别地区的商家,在“羊肉卷”上动手脚,把游客当成砧板上的“羔羊”,看人下菜价。新闻中还提到,去年就有旅行社导游举报这家店有“阴阳菜单”;今年5月,又有人举报说这家店还有短斤少两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阴阳菜单”为何存在这么久?是无法治理还是无人治理?

出门旅游,本该是一场良辰美景与舒畅心情的双向奔赴。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长久以来,部分地区旅游行业抱着“一锤子买卖”的经营心态。旅游发展要有长远规划,否则被短视利益一叶障目,注定会搬起宰客的砖头,砸了自己的锅。

类似乱象,不胜枚举。除“阴阳菜单”外,还有“口音菜单”——操着当地口音的顾客,享受平时价格,说普通话的游客则会被“宰”;“同菜不同价”菜单——统一菜品,包间和大堂价格不一致,明明收取了服务费,游客在菜价上还要再“挨一刀”等等。

不良商家看人下菜价原因有二:其一,游客相对处于信息劣势,对当地市场行情不了解,难以迅速识别价格陷阱;其二,人生地不熟,游客异地维权成本高、耗时长,甚至有被打击报复之虞,往往选择吃“哑巴亏”。

说到底,实现旅游业的勃兴,坐拥金杯银杯,也要拥有游客的口碑。复盘近年来,不少地方迎来泼天流量,北有尔滨冰雪大世界,中有淄博烧烤,西有天水麻辣烫,东有苏超旅游经济带,爆火背后都不是撞大运的玄学,而是把“头回客”变“回头客”的用心,是全域旅游产业链围绕服务游客需求而协同努力的结果。

反观那些仍在抠蝇头小利,狭隘短视以为“苍蝇腿也是肉”,能宰一个是一个,把宽敞的旅游经济大道走进死胡同的地区,多是“躺在风景”靠山上不思进取的。这些地方餐饮行业,也缺少差异化等创新服务,陷入拉客、宰客的低端无序竞争。

具体而言,治理“阴阳菜单”,当有雷霆手段。除严惩不良商家,对其罚到“不敢再犯”外,也要将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意商家,纳入行业黑名单,通过建立餐饮“红黑榜”公示制度,强化行业自治。与此同时,也要畅通投诉渠道,在“举报—查处”的传统路径之外,进一步优化投诉系统,确保游客问题及时受理,并用执法利刃震慑不良商贩。

“阴阳菜单”差的不只是钱,宰的不只是客,更是抹黑了一城一地的营商环境和诚信形象。一个游客的良好体验,未必会带来十个潜在游客;可一个游客的糟糕遭遇,却很可能会让一百个潜在游客望而却步。

时下,旅游市场的竞争已经从“性价比”转向“心价比”,各地“卷”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风景,只有用“体验赋能”,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创新的旅游业态、差异化的产品设计,才能走上“以客引流、以质增效”的转型之路。还在搞“阴阳菜单”的店家也该明白,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下,宰客行为迟早会被揪出;唯有良心经营,才有长久未来。(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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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并施行《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收费行为。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在促进消费、推动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平台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以收费为例,在平台企业开展经营服务过程中,佣金、抽成、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构成其收入的基本来源。但目前这些收费存在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收费不透明等现象,部分平台甚至通过不合理收费,增加平台内经营者负担,挤压其利润空间。这既损害有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更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更需要整个生态持续繁荣,必须始终走在法治轨道上。平台企业的收费行为必须合理合规。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此次发布的《指南》以问题为导向,不仅明确了平台收费应遵循的原则,倡导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而且针对纠治平台收费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如明确平台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健全收费规则、收费公示等制度机制,审慎评估收取保证金必要性,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此外,还明确了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等8种不合理收费行为。这些规定既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对平台经济有关乱象的有力回应,对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平台及经营者共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平台经济连接着千万商家的生计和亿万消费者的日常,规范收费行为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民生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期待在《指南》的指引下,平台企业以合规建设优化收费体系,让技术红利普惠共享,推动行业在法治轨道上释放更大能量,最终实现平台与经营者共荣、行业与社会共赢,助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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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明确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该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将为解决长期存在的社保争议提供清晰裁判标准,对于维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建立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功能是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共担,既在劳动者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或失业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又作为社会稳定器,起到缓解社会矛盾并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社保补贴”替代参保或直接不参保。同时,一些劳动者为追求短期现金收入,主动放弃社保甚至签订“自愿不缴社保”承诺书。这种看似“双赢”的交易实则隐患重重。对劳动者而言,将失去医保、工伤赔付等法定保障,年老后面临养老金缺失风险;用人单位则可能承担工伤医疗费等大额支出,面临行政处罚以及承担劳动争议中的经济补偿责任。

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对“不缴社保约定”的裁判标准不一。尽管大多数法院认定这类约定无效,但对劳动者能否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却存在分歧。例如江苏、浙江等地曾有相关规定或裁判口径,明确书面承诺或协议无效,但不支持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诉求,理由是劳动者不能因违背诚信原则而获得不当利益。

对于相关分歧,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最终明确不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而且即便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外,还明确了社保补贴返还机制,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些细化规定既通过设定经济补偿责任促使企业依法参保,有力保障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又平衡了劳资双方利益,防止劳动者因不诚信行为获利,同时统一了裁判尺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

从更深层次看,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定位。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源于其特殊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权益,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将社会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既体现了政府监管的公法性质,又兼顾了社会连带共济的社会法性质。这种制度安排超越了单纯的个人利益保护,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供了多层次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从政策范畴提升为国家义务,为其公法属性奠定了宪法基础;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义务。但在实践中,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落实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中小企业参保率偏低、缴费基数不实,灵活就业人员覆盖不足,争议处理机制不健全,强制征缴手段有限等。司法解释通过统一裁判规则,不仅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争议,更为维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供了重要支撑,推动相关规范从法律文本真正转化为社会共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司法解释主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情形,对于用人单位按较低基数缴纳社保,即“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并未涉及,这有待后续立法完善。不过,相信随着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的强制属性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制度保障,最终实现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推动我国民生保障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步。(吴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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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动车飞驰,一路驶向北京。那里曾是我跑了7年快递的地方。”“在东莞我依然做着最朴素的工作,但阅读与写作一直是我最大的业余爱好”。“打工诗人”杨华之近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自述了在东莞、北京工作期间,默默阅读与写作的跋涉。幸运的是,他将和其他素人写作者一起,在鲁迅文学院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学习深造。

透过朴素纯粹的文字,一位普通劳动者追寻文学梦想的历程跃然眼前。在文章中,他挨个回忆遇到的那些“充满善意的人”——严寒酷暑时,任其在大厅沙发自由歇息阅读的宾馆前台服务员;初学写作时,真诚给出温暖鼓励的报纸编辑;每逢周末,声称要寄快递,却总是准备一桌丰盛饭菜的经理大哥……他笔下娓娓道来的时光片段,勾勒出社会对于一个心存热爱之人的善意,也不免勾起很多读者心头那些自己曾经邂逅的温暖。借由文字的力量,“我”的心声,再次触动了集体记忆,成为“我们”的代言。

这段时间,“素人写作”频频出圈。“坟头上的草青了又黄,黄了又青,就像我的念想一样,一年年总也断不了。”这是一位山西大爷对于母亲的思念。“别说读书太苦,那是我看世界的路!”这是脑瘫青年尹龙在社交平台上写下的独白。“赶时间的人没有四季,只有一站和下一站。”这是“外卖诗人”王计兵跟时间赛跑的感受。这些来自市井巷陌、工厂田间的普通人,将最鲜活的生活感触酿成馥郁的文字佳酿。读者沉醉其间,念念不忘,恰恰印证了,生长在真诚土壤里的文字,才是最动人的。

时间向前,生命向上。透过文字,公众看见了更多平凡的个体,感悟到生活的底色。作为社会性群居动物,越是置身原子化的陌生人社会,人们越会努力寻求共鸣与理解。生于井隅,心向璀璨;身如苔米,亦绽牡丹。每一种向上的生命,都有其可爱可敬之处,亦可能恰恰分享着某种共通思绪。无论环境如何、际遇如何,文字始终都可以为我们提供慰藉,成为生活中的一束光亮。

最近,“建议大家都去频繁大量地记录生活”的话题冲上热搜,许多人分享,从自己的随手记录之中,感受到了让人治愈的美好。这固然是一个崇尚“快”的时代,我们的手机屏幕总是刚暗了又亮,但人们总是需要表达与倾听,需要停顿与思考。相信文字的力量,尝试记录的习惯,它们生于内心柔软之处,也必将深化我们对生活的热爱。(杜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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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让不少普通人发愁的竞业问题,如今司法机关给出了新的权威解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提出: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即使属于涉密人员,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近年来,竞业协议被滥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从互联网大厂的普通客服到教育机构的基层讲师,都曾深受困扰。甚至在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里,还出现了月薪三千五的保安在跳槽后被索要二十万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情况。

这导致不少劳动者在压根接触不到核心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被一纸强行签订的竞业协议剥夺了行业再就业的权利,甚至面临“全行业封杀”的困境。而对比企业,普通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更为单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和支持也不足,很可能面临身心的双重消耗。

法律创设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防止恶性竞争。倘若竞业协议被扭曲为限制人才流动的“软枷锁”,无疑背离了这一初衷。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企业常以低额补偿金绑定高额违约金,普通员工离职后每月仅获数千元补偿,违约却需赔付数十万元,守约成本与违约代价显然不相匹配。

从长远来讲,这既不利于平衡劳资关系,也违背了人才有序流动的现代人才观。

新司法解释的发布,格外强调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条件,也进一步划定涉密与否的边界。此前,竞业限制被滥用的根源之一,正是“涉密”概念的模糊性与宽泛性。企业常通过一纸保密协议,将普通劳动者转化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却无视其是否实际接触核心秘密。此次最高法以典型案例释法明义,辨析了是否属于涉密人员的实践情况,显然具有鲜明的启迪和指导意义。

当然,尽管司法解释的出台为“竞业”的判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给出了涉密情况的有力辨析,但在实践中仍可能面临更复杂的情况。毕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在各种新经济形态、新产业形态层出不穷的背景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并非一目了然。比如,客户名单、供应链数据等商业信息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秘密”?不同岗位员工接触秘密的深度与广度不同,所承担的竞业义务又该如何划分?若缺乏细化的指引,或将继续出现一轮轮司法博弈。

破解困局的关键,或许在于构建更为精细和更具实操性的认定体系。对企业来说,显然有必要重新梳理自身的保密体系和判断标准,对不同层级员工的管理要求和相应协议应当更加精细合理,不能以“保密”二字“一刀切”;对司法机关来说,更应该兼顾法理依据和实际情况,让竞业限制回归保护创新的初心,而非异化为阻碍流动的藩篱。

说到底,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繁荣的基础条件之一。人才的充分涌现和自由流动,离不开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破除不合理束缚,才能更大程度激活创新源动力,从长久来说,更多企业将受惠于此。(林子璐 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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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今年夏天,每当夜幕降临,陕西省西安市各个工人文化宫的灯亮了,“白天上班,晚上学艺”成为了许多职工的新生活方式。近日,《劳动者报》刊登的稿件《点亮职工“八小时之外”》受到广泛关注。从门可罗雀,到课程“秒无”,工人文化宫职工夜校到底是怎么火的?

曾几何时,灯火阑珊处的职工夜校,温暖照亮过万千劳动者。它承载着厚重的文化使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夜校顺应时代需求,从基础文化教育到如今的综合素质提升,职工夜校始终与中国现代化进程同频共振。

如今,工人文化宫职工夜校叫好又叫座,正体现了西安市工会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建设方面的积极尝试。实质上,工人文化宫职工夜校的兴起,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了持续成长的机会,是城市化进程中公共服务精准化供给的成功案例。

工人文化宫职工夜校火了,究其根本,正是职工升级转型的需求与工会提供的夜校项目不谋而合。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职工需求从单纯物质保障转向技能提升、社交拓展等精神层面,以前的老一套已经行不通了。西安市各个文化宫则踩准了这个重要的节点,设置意向调研、统计投票等方式,通过“职工点单、工会开班”的模式,利用线上报名系统,推出一系列“订单式”课程,紧紧抓住了职工的需求,如此这般,工会服务走向大众化,成为了叫好又叫座的关键。

工人文化宫成为职工提升自我的新阵地。无论是书法、舞蹈等传统课程,还是深受“斜杠青年”欢迎的AI基础应用、无人机技术,亦或是普拉提、化妆等多元化课程,在这个教室里,学员年龄横跨20岁至50多岁,覆盖医院、学校、新业态从业者等多元群体,他们没有年龄代沟的隔阂,没有西装与工装的差别,有的只是对知识的共同渴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文化宫,发现这里不是“老年活动中心”,而是获取跨界技能的新阵地,而工人文化宫职工夜校也正帮助职工突破职业天花板,实现从“生存”到“生活”的质量飞跃。

工人文化宫职工夜校的公益办学成为亮点。无论是技能提升,还是自我提升,市面上动辄每节上百元的课程费用,在职工夜校里则免费向职工开放,可尽管如此,师资力量却并不糊弄,组建的多元化授课团队里有技术能手、高校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等,再加上专业化的学习场地,成为了夜校课程每期报名都“秒没”的另一重要原因。

“标准化”成为夜校的关键词。在报道中,记者看到西安市总工会专门出台了《加强市总直属工人文化宫职工夜校管理十条措施》,不仅明确了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运营规范,还提出“统一调配”机制,建立季度协调会制度,这种集约化管理模式既能避免重复投入,又能让优质教育资源流动起来。其中,课程动态更新机制更是让人耳目一新,及时淘汰过时的、引入新技术新方法,这些都让这项职工教育成为可持续的公共服务。

当工人文化宫学校乐园的作用与更多职工的诉求相匹配,当越来越多的普通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走进课堂,当终身学习成为一种自觉,当普通劳动者的精神世界得到重视,就是对“产业工人不仅有手,更要有脑有灵魂”的深刻认知,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持久的内在动力。(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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