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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生歌唱

2025年8月7日企业热点新闻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7 | 查看全部
最近两起校园欺凌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8月2日,四川江油市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施暴者叫嚣“我已经进去(派出所)10多次,没有20分钟就出来了”。警方4日通报,2名施暴者(分别为15岁、14岁)被治安处罚并送至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其中一人有过因纠纷在派出所接受调解的记录,还有1名施暴者(13岁)被批评教育。

8月4日,彭先生反映,他17岁的女儿在校外遭受多名外校学生欺凌,施暴者还开直播分享打人经历,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并以6.6元的价格售卖欺凌视频。沈阳铁西警方5日回应称,欺凌事件涉事人员已受相应处罚。

校园欺凌等事件一旦发生,伤害难以挽回,事后补救、惩罚之外,如何进行防范?

多地办案人员反映,部分未成年人自恃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作案不惧视频监控,手段粗暴,常常相约团伙流窜作案,影响十分恶劣。一些未成年人公然叫嚣“距离16周岁还有XX天”,看似明知故犯、试图钻法律空子,实则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无知者无畏。一方面,“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完全不用负责”。实践中,有关部门会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教育矫治措施,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干预和矫治。另一方面,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到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我国首次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罪犯顶格判罚,都传递出年龄不是“免责金牌”的鲜明信号。

依法严惩非常必要,却不是万能的。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复杂,整体来看,既受家庭保护、网络保护、社会保护不到位影响,也和未成年人个人不良习惯、法治意识淡薄等因素有关。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相当比例的未成年犯罪人家庭不完整,亲情陪伴、家庭教育、规范引导缺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存在旷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学校未及时发现、干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据有关调查,70%未成年犯罪人曾频繁出入电竞酒店、酒吧、歌舞厅等场所,反映出社会管理还有不足……许多“问题少年”的产生,是由于缺乏有效引导与教育。平衡好惩罚与教育,完善“惩、治、教”一体化、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才是预防矫治“问题少年”的根本方法。

以校园欺凌为例,治理确有难点。施暴者通常会挑选“软柿子”拿捏,不少被欺凌者担心被报复或觉得“不光彩”,许多时候选择沉默,也有部分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若老师、家长能及时察觉孩子的反常,在校园欺凌出现微小征兆时就及时沟通和处理;学校定期开展反欺凌教育,建立方便快捷的举报机制,对施暴者进行惩戒,为被欺凌者提供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出手,发布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通过协同治理,很大程度上能够唤醒无知无畏者,减少校园欺凌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打破了以往单纯依赖学校内部处理的局限。此外,针对“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抓获多次、屡教不改,有的违法情节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惯例。

至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最低治安拘留年龄下调至14岁,此外还有民事责任的惩治机制,制度愈加完善。但也如专家所说,还需进一步探索如何激活现有制度,将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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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7 | 查看全部
从多方合力塑造旅游餐饮消费新风尚到组织志愿服务队宣传反浪费,从开展“数据化”食堂管理到推广“按重计价”模式,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布了制止餐饮浪费第七批典型经验做法。

认知是行动的指南针。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但在日常生活中,恐怕不是每个人都对餐饮浪费有准确的认识。说起餐饮浪费,浮现在我们脑海中的往往是定性的认识,却缺少定量化、数据化的认识。这也难怪,饭店、食堂的计量单位多是盘或份,对餐具的大小与规格、食物的分量与消费人数通常没有明确而统一的标准。所以,人们对餐饮浪费的认识常常是模糊的。怎样点餐才是经济实惠又节约的,常常要看具体的情境。碰上宴请、接待,一旦好面子、摆阔气的心理占据上风,反浪费就可能被抛之脑后。

从第七批典型经验做法看,定量化、标准化、精准化是最主要的三个关键词。譬如,江西省吉安市在中式快餐等领域推广“自选菜品+按重计价”模式,巧用经济杠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与反餐饮浪费,并引起了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同频共振。餐饮店优化管理,根据销量推行动态补菜,促使食材平均损耗率下降10%至15%。从全市来看,360余家中式餐饮门店日均厨余垃圾减少了12%。可见,定量化的需求端带动了精细供给,反浪费不再只是个人的善举,餐饮业随之聚集起链上遏制“舌尖浪费”的力量。

与定量化相比,更高阶的是标准化和精准化。上海市黄浦区推行食堂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建立起覆盖采购、库存、消耗的标准化数据台账,并形成了动态监测机制。同时,当地在前端推行智慧预订系统,根据实际需求精准指导采购与备餐。这一系列做法使制度与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不仅使反餐饮浪费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更把防止“跑冒滴漏”的行动贯穿至全行业全链条,可谓抓住了推进工作的关键。

接下来,怎样消化吸收这些经验做法呢?无外乎举一反三。而要做到举一反三,关键点有二。一则,具体场景具体分析,因事制宜、对症下药;二则,打破思维定式,多在解决“一类问题”上聚焦发力。以湖南省长沙市多所学校“称”出粮食节约新风尚为例,定量化未必就是从追求“高大上”的数字化起步。当学生日均剩饭量缩减到25克的水准,当争当“光盘之星”成为校园新风尚,“节”尽所能地反餐饮浪费就会形成强大的力量与声势。

归结起来就是,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搞脱离实际的“抄作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反餐饮浪费就能不断取得新成效。(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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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8 | 查看全部
为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等。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听起来有距离感,其实近在咫尺、满街都是。小区附近的早餐、生鲜,地铁口的卤味、茶饮,商场里的品牌餐饮,都在此列。连锁,意味着遍地开花、做大做强。然而近年来,不少连锁品牌丑闻缠身、“塌房”不断。比如,今年3·15期间,杨铭宇黄焖鸡、华莱士等品牌被爆出食品安全问题。隔夜剩菜、加热再卖;鸡肉发酸、“再洗两遍”;有的茶饮店水果腐烂、标签不实,甚至蟑螂乱爬、老鼠乱窜……多年来,各类食安问题触目惊心,涉事商家致歉、闭店、整改,如此循环往复,看得人“审丑疲劳”。

问题出在哪?不少症结,都指向“连锁”二字。近年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快速发展。有的坚持直营,有的主打加盟,有的兼而有之。不同模式,各有利弊,但共通的是很多企业重扩张、轻管理,热衷跑马圈地、疯狂扩张,严格的内控机制却跟不上。只管加盟不顾品控,只输出形象不输出“标准”,也因此隔三差五成为丑闻的主角,不得不面临声誉扫地等严重后果。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是行业里的“大块头”,其门店分散、顾客众多、辐射面广、影响力大,也更容易出现系统性问题、面临不可控风险。专门针对这类企业制定管理规定,必要性不言而喻。细看《规定》——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总部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诸多内容,相当细致。可问题在于,一些企业并非不知道“怎么做”,而是缺乏“必须做”的责任心、主动性、紧迫感。

尤其当下,“餐饮人”的日子不算好过,降本增效成了行业的一大关键词。从媒体暗访来看,个别品牌餐饮令人反胃的操作并非疏忽大意而是蓄意为之,并非偶发个例而是早已如此,并不只是后厨卫生问题,而是成了一种“盈利模式”。对于这类问题,所谓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怕是于事无补。说到底,连锁企业在内控机制上,真做还是假做,严一尺还是松一寸,关键还得看自己、靠自觉。越是经营承压,我们越要认识到,所谓连锁是所有门店共生共荣、紧紧绑定——这是一条责任链,也是风险链,而最大的风险,就是食品安全。至于降本增效,这是必要的,但无论如何不能在食材质量上“节省”,不能在卫生问题上松动,不能在规范管理上怠慢。一旦在安全上心存侥幸,那必然会动摇“品牌”这一最宝贵的资产。(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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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8 | 查看全部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既是观察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一扇窗口,也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一个抓手

探秘“科技迷宫”般的生态环境监测站、体验“垃圾变废为宝”之旅、追踪“一滴污水变清水”的过程……正值暑假,许多家长和青少年学生走近环保设施,“零距离”感受科技在减污降碳方面发挥的作用。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务实举措。目前,全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已有6批2512家,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形成“老四类”(生态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废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新四类”(石化、电力、钢铁、建材)的开放格局。从中,可以观察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治理之道。

凝聚共识,治理才能形成合力。开放各类环保设施,吸引公众参观,既能直观展示保护成效,也能传播环保知识,进而凝聚更多生态文明共识。大气质量是如何监测的,生活垃圾分类后是怎样收集、运输、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怎样助力碳减排……引导公众亲眼看、亲耳听、亲身感,既有利于弘扬生态文化,也有助于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激发人们关注、支持绿色发展的热情。

共同参与,治理将更可持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离不开各方积极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保障公众环境治理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一个地方或企业的污水、废气、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起来,总是关起门来运行,看着高大上,但公众不了解,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或质疑。如能敞开大门,欢迎公众参观,设备运行和监测数据让人眼见为实,则能减少“邻避效应”,增进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互信。

比如,不少人认为石化行业“高污染”,为扭转这种认知,南京金陵石化邀请居民代表走进企业,闻气味、听讲解、看生产,并且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成功可获得100元手机话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每个人既是受益者,也应是参与者。一起出力、共同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美丽中国才会不断舒展新画卷。

主动作为,治理才更有实效。如今,环保设施开放的方式,并不局限于让观众“亲身走近”。过去的开放,一般是定时定点,让参观者走进厂区、走近设备,工作人员讲解、与观众互动;现在的开放,既有传统的实地探访,也有时兴的线上直播。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设备运行直观呈现、实时数据立马获取,公众可随时上网,对环保设施“在线看”。监督无处不在的氛围,有助于推动企业由“被动治理”向“主动作为”转变,使其更好履行环保责任、加快绿色转型。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既是观察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一扇窗口,也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一个抓手。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层次、增加开放频次、扩大开放范围,激发保护环境、行动有我的热情,必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内生动力。 (武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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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8 | 查看全部
近日,河南舞钢几名青年骑电单车夜闯医院走廊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视频画面中,有多人骑着2辆电单车在医院走廊活动,而妇产科就在附近。当地卫健委回应称,几人是来看望病人时,为“耍酷”而骑着电车拍摄视频。

短短一条视频之所以引起网友强烈愤慨,是因为此番行径打破了医院的宁静、干扰了医疗秩序。而这,也并非“鬼火少年”们的首次“出圈”之举。

“鬼火少年”,通常指热衷于驾驶改装电动车、摩托车,并在街头飙车炫技的年轻人,近年来频频闯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道难题。在各地的相关案例中,“鬼火少年”聚众飙车、占道闯灯、半夜“炸街”,不仅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扰乱社会治安,还因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不规范驾驶等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鬼火少年”现象频发,背后潜藏着的则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又处于充满好奇与探索欲望的年纪,他们渴望与众不同、渴望被关注。而一些不法商家非法销售改装零配件、提供改装服务的片面逐利行为,更是在无形中为这股歪风“添柴加薪”。社交平台上,相关视频往往能因为“吸引眼球”而获得较高的浏览量和点赞,也为青少年提供了不良的“示范效应”,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此外,因为涉事相关人员往往是未成年人,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力度较轻,这也使得部分“鬼火少年”心存侥幸,将年幼无知当作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从法律层面来看,“鬼火少年”的飙车行为,涉嫌超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飙车炸街”产生的噪声,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侵犯公民安宁权;擅自改装车辆、无证无牌行驶等,也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情节恶劣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为有效整治“鬼火少年”乱象,需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方面,执法部门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青少年的违法行为也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及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斩断“鬼火”滋生的链条。

更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安全意识,需要学校、社区、家庭多方联动,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遵纪守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此外,社区和学校可以组织更多样化的文体活动、体育竞技等,充实青少年的课余生活,帮助他们释放活力,远离危险行为。(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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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8 | 查看全部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半山社区建设骑手友好型社区的实践引发媒体关注。在半山社区,骑手小刘取餐后进入小区,登记、进门、送达一气呵成,比往常节省了4分钟。效率的提升与成本的降低,源于正在试行的四川省 (资阳市) 地方标准DB5120/T31-2025《骑手友好型社区建设规范》,该标准的实施,旨在着力建设信息友好、设施友好、服务友好、融入友好、环境友好“五好”从业环境,推动了权益保障从“政策倡导”迈向“标准规范”的新阶段。

一座城市的建设发展,速度与温度缺一不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极大便利了居民生活。然而,“城市摆渡人”的背后,不仅普遍面临进门难、停车难、充电难、休息难等老问题,还有职业发展路径狭窄、高强度工作带来身心压力、非标准劳动关系导致社会保障缺失等新问题,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必须直面的新课题。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量身定制的“暖心驿站”拔节生长,便捷的充电桩、温暖的休憩站、实惠的爱“新”餐等,在点点滴滴中传递着现代城市治理的智慧和温度。

帮助新就业群体融入城市生活,意义重大而深远。在经济层面,作为互联网经济生态的关键节点,新群体能否健康稳定发展,将直接关系到新产业的动力活力。在社会层面,推动骑手从“城市过客”转变为“社区成员”乃至“治理伙伴”,必定加快推动城市治理模式从“单一管理”向“多元共治”的转变。在人文层面,一座城市对待最普通劳动者的友好态度,能够切实增强社会包容性与凝聚力,成为吸引人才和激励人才的行为宣言。

建设骑手友好型社区,需要明晰各方责任主体协同共建,探索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比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设计,推动政策集成和资源共享;社区和物业公司要完善管理流程,优化骑手线路,提供精准服务;平台企业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基本权益;社会力量要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志愿关怀。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期待更多城市精准聚焦新就业群体的核心需求,将骑手友好型社区的理念融入现代城市的肌理,让尊重与关怀浸润每一个角落。(李治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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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8 | 查看全部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才红利向创新动能转化的关键期。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以法治方式明晰竞业限制边界,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人才是第一资源”战略的司法践行。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一个更具活力、更富效率的商业秘密保护和人才发展新格局将加速形成,必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能。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即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针对当前各方关注的竞业限制边界问题,以“实质性审查”“合理比例”等创新规定,为竞业限制纠纷确立了裁判标尺。这一新规既致力于解决司法裁判难题,更在保护商业秘密与促进人才流动之间构建起动态平衡机制,彰显了新时代劳动法治的治理智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划边界,矫正竞业限制扩大化问题。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竞争加剧,竞业限制条款成为越来越多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力武器。其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滥用竞业限制条款现象,将普通岗位劳动者纳入限制范围,或设置过长的限制期限、过广的地域范围,制约了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空间,使本应保护核心竞争力的制度异化为阻碍人才流动的壁垒。《解释(二)》第十三条明确以“知悉商业秘密”为竞业限制生效前提,第十四条区分在职与离职的不同标准,实现了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判断”的转变。这种制度设计,既堵住了企业通过格式条款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漏洞,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比例尺”。正如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竞争关系”的严格界定所示:法治的边界,应当与市场规律同频共振。

求平衡,激活人才流动“一池春水”。健康的市场经济,需要既有商业秘密的“防护堤”,也有人才要素的“活水源”。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初衷,在于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与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之间寻求平衡点。此次司法解释的亮点,正是通过精细化规制实现这种动态平衡。一方面,第十五条明确违反有效竞业限制的法律后果,保障用人单位核心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另一方面,通过第十三条界定“合理比例”,防止用人单位将保护措施扩大为市场垄断手段。这种平衡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价值,表明健康的流动生态既需要防止核心技术人员带走商业秘密导致同质化竞争,也需要避免过度限制阻碍技术扩散与产业创新。司法解释将限制范围与商业秘密价值相匹配,既保护企业研发投入,又为行业知识溢出留出空间,在保障企业为商业秘密保护支付的合理对价获得回报的同时,又确保人才流动不因过度限制而停滞,堪称“在保护围墙与开放大门之间找到最佳支点”。

固根本,构建劳动法治新范式。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此次司法解释超越具体纠纷解决层面,呈现出构建新型劳动法治体系的深层考量。其进步性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权利对等化,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与约束范围挂钩,暗含“补偿水平反映限制强度”的市场逻辑,避免企业转嫁经营风险。其二,边界法定化,要求限制期限、地域与商业秘密价值相适应,体现法律对契约自由的必要干预,防止用人单位优势地位滥用。其三,裁判标准化,通过“接触商业秘密”等客观标准替代主观判断,提升司法可预期性,减少滥诉现象。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设计传递出“公平保护”的价值导向,即既反对劳动者恶意违约,也遏制用人单位权利扩张,相信通过其实施将印证良法善治的朴素道理:清晰的规则边界,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社会成本节约机制,将最终促进劳动关系走向合作共赢。

重落实,凝聚协同共治合力。法律制度的生命力,体现在从文本到实践的转化效率。要让《解释(二)》真正成为调节劳动关系的“校准器”,发挥应有成效,需构建多方协同的落实机制。对企业而言,应建立商业秘密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涉密程度差异化设置竞业条款,避免“全员签署”的粗放模式,如某跨国公司将其保密信息分为三级,仅对接触核心机密的5%职工适用离职竞业限制。对劳动者来说,需增强契约精神,对已签署的合理竞业限制应当履行,同时敢于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职业发展权。司法机关则应加强类案指导,针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不同行业特点细化裁判规则,并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行为指引。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才红利向创新动能转化的关键期。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以法治方式明晰竞业限制边界,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人才是第一资源”战略的司法践行。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一个更具活力、更富效率的商业秘密保护和人才发展新格局将加速形成,必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能。(郭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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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9 | 查看全部
竞业限制的本质是“有限制的保护”,核心是平衡企业权益与劳动者就业权,既要防范商业秘密风险,也要避免劳动者职业发展被随意捆绑。法律为此明确边界:仅限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者适用,且企业须在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现实中,不少企业突破上述边界,让制度变了味儿。

种种乱象背后,是企业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严重不对等。劳动者需经取证、仲裁、诉讼等多环节证明协议滥用,耗时费力;企业只需制式协议就能拖劳动者入纠纷,甚至以“不签约就不办离职”要挟,如此不对等博弈让制度偏离轨道。

更值得警惕的是,滥用竞业限制会阻碍人才流动与行业创新。人才是创新核心,合理流动方能激发活力。若行业人才被竞业协议“圈定”,人才流动的活水就会变成死水,形成“培养怕流失、招聘怕纠纷”的恶性循环,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根基。

规范竞业限制需法律、监管与企业自律形成合力。司法机关应明确裁判导向,对“全员签约”“低偿高罚”等不合理协议认定无效,纠正企业恶意索赔行为,划定行为边界。监管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科技等高发行业开展专项排查,处罚利用格式条款加重劳动者责任的行为,严查“人才封锁联盟”等垄断行为。企业更应转变观念,真正的竞争力不在捆绑人才,而在靠平台、待遇、尊重留人。某科技企业取消普通员工竞业限制后,离职率下降近三成,正因“在这里能成长,离开后也愿合作”。尊重人才流动规律,方能形成良性生态。

人才流动是社会活力的体现,合理竞争是行业进步的动力。竞业限制可以有,但不能成为束缚人才发展的“枷锁”;企业权益要保护,但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就业权为代价。划清边界,让其回归“保护商业秘密”本源,才能让人才流动、创新活跃,为发展注入持久动力。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负责,更是对社会活力的守护。(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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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9 | 查看全部
竞业限制的本质是“有限制的保护”,核心是平衡企业权益与劳动者就业权,既要防范商业秘密风险,也要避免劳动者职业发展被随意捆绑。法律为此明确边界:仅限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者适用,且企业须在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现实中,不少企业突破上述边界,让制度变了味儿。

种种乱象背后,是企业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严重不对等。劳动者需经取证、仲裁、诉讼等多环节证明协议滥用,耗时费力;企业只需制式协议就能拖劳动者入纠纷,甚至以“不签约就不办离职”要挟,如此不对等博弈让制度偏离轨道。

更值得警惕的是,滥用竞业限制会阻碍人才流动与行业创新。人才是创新核心,合理流动方能激发活力。若行业人才被竞业协议“圈定”,人才流动的活水就会变成死水,形成“培养怕流失、招聘怕纠纷”的恶性循环,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根基。

规范竞业限制需法律、监管与企业自律形成合力。司法机关应明确裁判导向,对“全员签约”“低偿高罚”等不合理协议认定无效,纠正企业恶意索赔行为,划定行为边界。监管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科技等高发行业开展专项排查,处罚利用格式条款加重劳动者责任的行为,严查“人才封锁联盟”等垄断行为。企业更应转变观念,真正的竞争力不在捆绑人才,而在靠平台、待遇、尊重留人。某科技企业取消普通员工竞业限制后,离职率下降近三成,正因“在这里能成长,离开后也愿合作”。尊重人才流动规律,方能形成良性生态。

人才流动是社会活力的体现,合理竞争是行业进步的动力。竞业限制可以有,但不能成为束缚人才发展的“枷锁”;企业权益要保护,但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就业权为代价。划清边界,让其回归“保护商业秘密”本源,才能让人才流动、创新活跃,为发展注入持久动力。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负责,更是对社会活力的守护。(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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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29 | 查看全部
赛事经济,“一时红”易,“常年火”难。如何将短期流量转化为长期价值?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与各地产业经济的深度融合,唯有创新模式、优化运营、完善政策等多措并举,才能将赛事的短期流量转化为长期的经济增量。

以文化认同构筑赛事护城河,重在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赛事IP。赛事经济的成功离不开对地方特色的挖掘与利用。贵州的“村BA”“村超”凭借浓郁的民俗风情和乡村特色,吸引了大量游客,带动了当地旅游、餐饮、农产品销售等产业发展;上海则依托国际化都市优势,举办F1赛车、ATP大师赛等顶级赛事,同时培育本土品牌赛事,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从某种程度来讲,体育赛事的每一次心跳,都与当地文化同频共振。各地应根据自身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民俗传统等资源,打造具有独特辨识度的赛事IP。

以产业链支撑流量变现,重在产业融合构建多次消费生态。综观一段时间以来举办的中国网球公开赛、青岛世界杯预选赛、南海龙舟超级联赛、西安斯诺克赛事等,无一不是带动了周边酒店、餐饮、旅游等上下游产业链的同步繁荣,为城市带来巨大综合经济效益。赛事不能止步于孤立的表演,而要扮演产业协同的触发器。反观部分城市盲目引进赛事,却因配套缺失导致场馆闲置,则暴露出“重形式轻内容”的短视。赛事经济的本质是“注意力经济”,其可持续发展需要将体育赛事与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文创产品、数字技术等产业深度融合。

用好“有形之手”催化市场活力,重在政策支持优化赛事运营环境。政府在赛事经济发展中应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一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赛事发展规划,完善赛事审批和评估机制,淘汰低效同质化项目,扶持具有文化独特性和产业联动效应的赛事。另一方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培育专业化赛事运营机构,提升赛事的专业化水平。政府还应协调完善场馆赛后利用方案,推动赛事经济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山东525场大型赛事吸金83.41亿的案例表明,政府的角色是“杠杆”而非“主演”,优质政策如同育苗温室,既提供初始养分,更需及时撤膜让市场进行光合作用。

打通与产业融合发展的任督二脉,赛事经济发展还需不断创新模式,拓展边界。例如,开发“赛事+文旅+购物+娱乐+康养+学习”等跨界融合路径,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增强赛事IP的独特性和衍生价值。再如利用AI、大数据、4K/8K超高清直播等技术优化赛事管理和服务,提升观众体验。

一言以蔽之,从“网红”到“长红”,赛事经济需完成从流量狂欢到产业共生的跃迁,这是一场关于耐心与智慧的“马拉松”,而绝非追逐聚光灯的短跑。(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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