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的陈女士,在一家影楼上班已有7年之久,但该影楼却一直没有依法为陈女士缴纳社保,陈女士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影楼支付其
经济补偿金。
; \+0H$ 但当她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才发现自己上了7年班的这家影楼,并非是当初与之签订
劳动合同的那家影楼,她这时才意识到原来自己7年来上班都上错了。
^%pwyY\t =*jcO119L 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这家影楼拿出了一份由陈女士亲笔签名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确实并非被告影楼,而是另外一家影楼。被告以此辩称其与陈女士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陈女士告他们影楼告错了,请求法院驳回陈女士的诉请。
x3|'jmg 原来,陈女士每次签合同时,只是程式化地在劳动合同预留的空白位置上签字,从来不查看用人单位的名称,这才导致她实际上班的影楼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影楼不是同一家影楼,而且这种差错一直持续了7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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