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金刚煤矿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规范职工行为规范,杜绝职工习惯性违章。根据该矿{2018}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机电队实际,经队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井下、地面机房硐室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停电或者其他故障),当班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队值班队干进行汇报,否则,处罚当班司机50元/次。
地面、井下运行人员不得损坏工业视频监控设备或线路,否则照价赔偿。(价格以三化办购买的价格为准)
故意遮挡或破坏工业视频监控摄像头和人为造成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当班司机按特别严重“三违”进行责任追究,每次处罚500元,未按规定监控到规定位置,当班司机按严重违章处罚,每次处罚200元。
因设备故障停电造成监控视频系统停运时、检修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进行故障处理,否则处罚检修人员每次100元。
当天值班队干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逾期未进行追查处理的,处罚值班队干每次100元。
当天值班人员没按照要求填写工业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和“三违”、隐患、事故处罚台账的,处罚当天值班队干50每次元。
当天值班队干在值班期间不履职,不进行视频查询、回放,被科室人员发现较大隐患或有‘三违’而没有发现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罚500元。
当天值班队干利用工业视频查揭B级以上隐患,严重‘三违’,必须保留视频截图,并下载视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