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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谁能为劳动者做主
zrdlawer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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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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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为劳动者做主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志民丨阳光 从 工人日报企业周刊劳动保障版投稿通道 移动到本区(2010-08-02)
本人王秀梅自20092月至11月在哈尔滨金典糖尿病工作期间,该院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每周休息一天,法定休息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该院严重违反《劳动法》第3条、36条、44条、73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42条、43条、46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院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当两倍支付工资、应缴纳相关保险、应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为此我曾三次向哈尔滨市劳动监察大队网上投诉。 W3\+51P  
第一次投诉未签劳动合同和孕期辞退的问题。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三次与我通话:第一次通话,告知去劳动仲裁;第二次通话,询问有没有证据;第三次通话,询问是否离职了。随即,该院工作人员325日打来电话限我7日内撤诉。后两次分别投诉未缴纳保险和每周超时劳动不支付加班费问题,均无人问津。 ` k I}p  
我是实名投诉,所投诉的事项均属于《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规定的监察事项,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进行查处。第一次通话,监察部门意图将我推向劳动仲裁、一脚踢开是推卸责任,拒不作为。该院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那合同,但工作期间实行指纹考勤、且领取工资时应有工资表,这些证据均由用人单位保管,依据该条例第23条之规定,依法应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提供,若用人单位未建立职工手册、工资支付明细表的应给与处罚。第二次通话,劳动监察部门不向该院调查核实情况,反而要求劳动者提供证据,明显是对劳动者进行刁难,偏袒用人单位。第三次通话,就一句话问是否离职了,难道离岗了就不能维权了么,就可以置劳动者合法权益于不顾了么。后两次投诉置之不理,更是典型的不作为。 :%mls Nw  
2009年我国气温为22年以来最低,我们老百姓感觉温暖。这个冬天,却因本人现正在哺乳,不方便采取其他维权措施,只好求助哈尔滨劳动监察部门,但三次投诉,历时几个月时间,得到的结果就是用人单位的叫嚣,令人心寒,心痛,故趁婴儿尚未睡醒、用人单位叫嚣的限期届满之际写此维权心路,通过此事,我们对哈尔滨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效能不敢恭维,用人单位被投诉后却敢如此叫嚣,究竟是谁在纵容?是谁在为其撑腰?我们中国哈尔滨劳动监察政府职能部门又在做些什么?又会做些什么!为此,我不得不向政府信访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在信访部门转办后,监察部门答复意见是:“一、 关于投诉金典医院相关违法问题的调查情况:据你所述王秀梅在金典医院工作期限是20092月至11月。而金典医院称其在医院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了。因王秀梅离职到你投诉中间时隔5个月,当时的考勤记录医院表示早已删除,且医院提供的的工资表中也无你的开支记录,故你投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法认定计算时限和标准。二、 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投诉书中所述:工作人员曾询问王秀梅是否离职,目的是想了解用工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如劳动关系已经灭失,则王秀梅就不能在金典医院的社保账户参保。而社保费是不能变现支付给个人的。与离岗能不能维权无关。三、 关于建议你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说明。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现有调查情况无法确定你的明确工作时限,而作为投诉方,你又不能提供其他书面证据,故对你提出的要求金典医院支付3.9万余元补偿金、加班费一事无法支持。但对金典医院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16条第4项规定,建议你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对用工期限进行明确进而达到讨要补偿款及加班费的目的。” 0K^@P #{hd  
该答复充分暴露出哈尔滨劳动监察部门明显包庇用人单位:  !vl1#@  
第一,无论是劳动者陈述还是用人单位的陈述均不能作为唯一认定依据,不能仅凭谁如何说定案。考勤记录和工资表不是唯一认定工作时限和工资标准的唯一依据,即使真没有这些,还有一起入职的同事可以证实,劳动监察部门不去调查明显是包庇。 Fczia0@z  
第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曾说过 “医院说不是2月份来的是8月份来的”而答复意见中又变成了“医院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了”,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sOWP0x  Y  
第三,如果真如医院所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了,那么医院也应结清工资,工资表应有记载。如果未建立记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不处罚就是不作为。 wd|^m%  
第四、我在职期间曾申请报考医师资格考试,金典医院在《试用期合格证明》、《资格审查登记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及档案上均盖章确认,上面有时间可确定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限,这些资料金典医院有备案,本人可向媒体及相关部门提供。 5?>Q[a.Ne  
第五、答复称用人单位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那么解除劳动关证明书在哪里,劳动监察为何不查证,明显不作为。 "N%W5[C{  
第六、答复称用人单位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这就证明存在过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建立职工名册,劳动监察不对此调查不作为,如果未建立职工名册,依法应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亦属不作为。 v8E:64  
第七、关于保险问题,即使无法补办,金典医院未缴纳保险依法应予行政处罚,劳动监察未予处罚行政不作为。 N/{=j  
第八、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对违法劳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也有权选择通过劳动监察维权还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应履行职责,推卸责任是不作为。 aRWj+[[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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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百姓就认个理,明明工作近一年,经哈尔滨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后竟变成无劳动关系,怪哉!请媒体和广大网友朋友广泛发表您对此事的看法(我联系方式:13936246110),以唤醒企业和监察部门的良知,给哈尔滨劳动监察部门一点阳光,给劳动者一点关爱!别让09529日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暨“两网化”试点座谈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后留下的仅仅是一纸空文、一句口号、一些悲哀! U/q"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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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7-12  
同感,我看过这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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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别忘了来看看都是谁回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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