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4月15日,武某通过网络,在北京京东广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京东广能公司)经营的店铺(已关闭),购买了一台价格为999元的电视盒子,订单号为……3358。电视盒子背面有一个“K码”,消费者在手机中下载并实名注册华夏万家金福的手机APP,将在电视盒子后面得到的“K码”输入该APP中,获得999元的礼包,该礼包在经过120天后,即可通过绑定APP的消费者的银行卡提现,这时,消费者可以免费获得一个电视盒子。 \TLfL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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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该电视盒子后,却无法按商品提供的信息进行提现。 mz<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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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向一审涞水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武某与京东广能公司的网络购物合同,武某退货,京东广能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世纪公司)退还购物款999元;2.判令京东广能公司、京东世纪公司向武某支付赔偿金2997元;3.本案诉讼费由京东广能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承担。 :QF`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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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网店经营者负责 0d$LU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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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 Ffd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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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京东广公司能作为商品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售商品信息或服务的真实性,而原告武某在购买商品后,却无法按商品信息进行提现,故京东广能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缺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武某购买该商品的价款为999元,京东广能公司应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武某2997元的经济损失。 aU/y>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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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广能公司虽辩解提出未参与“零元购”,活动的宣传与其无关的观点,但其作为经营者应当知晓商品的信息,且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已经关闭,故对其所辩观点不予采信。 MShcZ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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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京东世纪公司辩解称,其并非涉案商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也不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武某基于网络平台购物合同与其无关,属于被诉主体不适格的观点,经查,武某与京东世纪公司均认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系京东三百六十度,故对京东世纪公司的答辩观点予以采纳,应驳回武某对京东世纪公司的起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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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623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京东广能公司退还武某购物款999元,并赔偿武某经济损失2997元;驳回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京东广能公司承担。 a|D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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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称应由第三人 3EH@tl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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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京东广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京东广能公司上诉称:京东广能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一审法院认为“零元购”“K码返现”系京东广能公司出售的商品信息,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第三方网络返现平台“华夏万家金服”,因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应依法予以驳回。 wv=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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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武某辩称:不认可京东广能公司的上诉理由。京东世纪公司称:同意京东广能公司的上诉请求。 \9~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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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期间,双方未提交新证据。其他事实,法院查明与一审无异。 >p`i6_P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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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京东广能公司是否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武某提交的商品照片显示,武某从京东广能公司处所购商品包含电视盒子、K码、K码激活小助手,能够证实“零元购”返现活动是合同内容之一。武某购买上述商品后,未能实现返现,京东广能公司没有完成其合同义务,一审法院认定京东广能公司存在欺诈,并判决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京东广能公司称“华夏万家金服”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但京东广能公司并未提供相关人员已被刑事立案的充分证据支持其上诉理由,武某有权依照合同相对性向京东广能公司主张权利,法院对京东广能公司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Wq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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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6民终5100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京东广能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