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底,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开始肆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公路车辆通行费。随即,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道保持栏杆常开,快速放行通行车辆。 I| TNo-!$
谁承想,这一有利于疫情防控的临时性政策,竟然让本案原告“脑洞大开”,驾驶电动自行车,从高速路收费口处,逆行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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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2日凌晨5时22分左右,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G40宁扬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逆向驶入高速公路,与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曹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毛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q~`hn(S
2020年7月3日,曹某近亲属就曹某交通事故死亡一案提起诉讼,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确认曹某损失后,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5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