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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治国,健全法制,特别要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未来五年,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方向重在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成为可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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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健全法制,是国家制度迈向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造阳光政府、清廉政府,必须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从法律制度建设着手。 i4<BD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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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表的述评显示,“十一五”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7件行政法规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49件,制定行政法规168件,全国已有183个和830个市、县级政府实行了综合执法;取消不合法的执法机构8289个,清退不合格的执法人员8.9万人。 UOt8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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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二五”期间共审查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9623件,对存在问题的307件作出处理,省级政府共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477件,对存在问题的2539件作出处理,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起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些地方还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 Bc<n2 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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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是显著的,规范是有效的。多年来,政出多门,“红头文件”过多、过滥,“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实行几十年无人过问的现象大大减少。但令人不满意地方也不少:群众对公权寻租、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官场潜规则盛行有颇多微词。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制约这些不良现象势在必行。 Xpl?g=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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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我们必须实现的,但还有很多路要走,还要靠各级政府不懈努力,这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叶和平) ,9\S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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