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盖公司将图片放置在网站上供人下载,其行为是否涉嫌诱惑侵权?华盖公司掀起的诉讼风波至今仍在进行,而由此引发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止。《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 &2zq%((r
aZ'Lx:)R
“针对华盖公司涉嫌陷阱诉讼、诱惑侵权的质疑,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侵权豁免的法定理由。”冯晓青说,图片权利人(通常是著作权人)在网站放置或传播图片,并没有应当注明版权的法定义务。从原告的角度讲,其行为客观上确实可能导致所谓陷入陷阱诉讼、诱惑侵权的泥潭,但从其行为本身来讲,在法律上没有明显的障碍。 R>"OXFaE
O1*NzY0Y%-
针对一些质疑声音,冯晓青认为,其动机可以理解,但似乎更应从总结教训的角度加强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避免随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陷入侵权纠纷的被动局面。 BWuqo
OYmR<x5y/
对于加盟分包式的维权模式引发的广泛争议,冯晓青说:“近年来,一些商业性单位将"维权"作为生财之道,并采用各种形式上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维权"收益。例如,将作者的版权以低价大量购买或以独占许可的形式获取独占性利用权,然后打包给商业性单位批量诉讼,再从诉讼效益中获取约定的份额。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 <l9-;2L4
!\L/[:n
冯晓青说,近年来,这种情况在专利领域有泛滥之势,以致获得了“专利钓饵”、“专利地痞”等不雅称谓。利益的驱使使得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人不惜设置陷阱或诱饵故意放纵侵权,待成一定气候以后再予以收拾,所谓“放水养鱼”之策。 `Ru3L#@
nMvKTH
“从本质上讲,这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背后获取商业利益的实质,权利人从"经营"的角度将维权当成一种商业性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特别是国外企业授权国内商业性单位"批量维权",更值得警惕。”冯晓青说。 {0^&SI"5`E
GF%314Xu
冯晓青认为,此类现象对国内企业有重要的启示,就是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环境下,国内企业对包括图片在内的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不要有吃免费午餐的心理,而应提高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利用网络资源时,特别是出于商业性目的使用时,应当具有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另一个启发是,在激烈的国内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越来越被权利人当成一种商业竞争工具使用,具有很强的策略性,国内企业应当更多地注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而不是采取拿来主义的手段,这样才能在竞争性市场中获取优势。来源法制日报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