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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孙楠被影射吸毒明星 状告大学生博主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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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5-25  
来源于 维权中心 分类

孙楠被影射吸毒明星 状告大学生博主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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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孙楠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自己从不涉及毒品。 东方IC  X._s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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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展示公开信。 东方IC
  前段时间娱乐圈“孙兴涉毒案”本已落下尘埃,但近日,因遭遇“剪影猜测”的孙楠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大学生博主“言成”告上法院,让事件再起后续波澜,孙楠在诉状中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100万元。昨日一早,孙楠在自己微博中再次强调,这次起诉行为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整个演艺界同仁”。 5W/!o&x~7  
  被告很委屈 _`yd"0 Ux  
  已做好应诉准备  pME17 af  
  上月,孙兴涉毒案引起社会各界对娱乐涉毒明星更深层的猜测,博主“言成”在自己的博客中提到此事,写了一篇《孙楠被影射是吸毒巨星,牵出吸毒明星超过30人》的博文,并贴出了一张与孙楠写真吻合度极高的剪影,对“涉毒巨星”身份进行了猜测,这一博文随后被大量转载,也因此成为孙楠几天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的“罪证”。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hM`<"?  
  在自己博客中,“言成”自言并不认为自己的文章构成侵权,表示自己眼下已委托律师积极应对诉讼,并强调了几点佐证自己的清白,“最重要的一点,我不是造谣者,我在写《孙楠被影射是吸毒巨星,牵出吸毒明星超过30人》这篇文章之前,这段话早被各大门户网站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广为流传,而且还配有剪影图,也就是说本人并非最初的爆料者与剪影制作者。其次,在《孙楠被影射是吸毒巨星,牵出吸毒明星超过30人》这篇文章成文之前,网络上关于某巨星的剪影与孙楠旧照的对比照到处都是,所以剪影对比照也绝非源自本人。” ,lK=m~  
  他同时表示,自己的博文里从来没有肯定孙楠就是吸毒巨星,只是对所有客观存在的网络消息进行整合、分析与评论。而且在22日下午,也就是在孙楠工作室发表未吸毒声明时,已及时删除该篇博文。” z3!j>X_w  
  孙楠很强硬 U ObI&*2  
  为演艺界同仁讨公道 $hexJzX  
  据悉,“言成”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是一个热爱娱乐新闻,刚刚毕业不久的普通大学生。这一大明星与草根网络写手之间将要展开的官司,也因二人身份的差异性、巨额索赔数额,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二人的博客与微博中,如今已有大量网友跟帖留言表达自己的态度,有人认为孙楠起诉有理,有人认为这是一次炒作,也有网友认为,事件最终走向会以“证据不足,孙楠没有胜诉告终,但未来一段时间,关于草根写手是否要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的争论也可能会不绝于耳。 g ycjIy@t  
  对众人的争论,昨日一早,孙楠在微博中回应,自己此次起诉行为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整个演艺界同仁讨公道,“我再一次重申,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对于那些恶意造谣诽谤的媒体和个人,我有责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这不单是为我个人,也是为演艺界同仁讨回公道”。 W}&[p=PAS  
  对于高达100万的索赔数额,孙楠表示自己并不会要一分一厘,“如若胜诉,我会把所得赔偿金全部捐给贫困大学生,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r0ml|PX  
  记者 孙欢 FEqs4<}E  
  律师:孙楠索赔有理 *a_U2}N  
  记者昨日登录“言成”的博客发现,除了《孙楠被影射是吸毒巨星,牵出吸毒明星超过30人》之外,“言成”所写其他博文内容也大多围绕评述娱乐圈“八卦”新闻,由于已经在博客圈中小有名气,他的博客访问量迄今已超过1000万。备受关注之下,这篇引来官司的博文,究竟是“言成”眼中的“转述观点”,还是孙楠眼中的“造谣生事”?孙楠起诉,高额索赔究竟是否有理?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袁玉华律师。 z%xWP&3%"  
  袁律师认为,如果正如博主所言,他的博文并非原创而是转载,那他应在文中注明出处,否则,普通观众和访客会认为是博主原创文章,继而会认为博主的文章就代表了个人观点,如有不实,这确实属于侵权。至于“言成”表示自己只不过是根据其他媒体已经提供的线索,进行分析而已,难道自己的博文也不能随便发表感想吗?袁律师表示,目前的博客成为网络宣传或交流的一种途径,不能仅仅作为发表感想的工具,在发表感想的同时应当兼顾涉及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造成侵权,“如果博主‘言成’当时没有把对孙楠涉毒的猜测写到博客上,而是写到了自己的日记本里,孙楠则无权追究‘言成’责任,但写到博客上,孙楠就完全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IS *-MLi  
  至于一方是大名人,而另一方是个没有赔偿能力的年轻人,这种情况下,高达100万的赔偿请求,法院会支持吗?袁律师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自己的经济实力强弱来减轻或者回避其因为侵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规定,侵权的赔偿责任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侵权的方式和造成的后果,至于侵权人的经济承担能力只能作为一个参考,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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