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问:几年前,我在单位发生了工伤事故,当时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这两年,因为之前业务表现比较突出,不时有其他公司向我抛出橄榄枝,希望我跳槽,我也有了换一家公司的想法,但是我担心换了单位后如果工伤复发,在新单位还能享受相关待遇吗? 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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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已按照规定享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复发待遇,即《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你若是此前在公司已经享受了上述补助金,到新公司则无法因工伤复发享受相关待遇,希望你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