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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511)——建筑工工伤维权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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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08  
来源于 案例分析 分类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511)——建筑工工伤维权路漫漫

  编者的话: {5^ 'u^E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工伤事故的发生,不但会给劳动者带来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有些严重的工伤事故更是有可能改变劳动者后半生的命运。 {B?%r[nW  
   而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来说,必须先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一步不进行,后面的工伤认定、评残都无法进行,工伤赔偿更是无从谈起。然而,在现实中,总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遥遥无期。 cJj0`@0f  
   本报从即日起就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导致工伤认定无法进行这一现象展开深入探讨,藉此给广大劳动者以警示。 4#;rv$ {  
  核心提示:他们是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建筑工,他们每天要面临高空作业等危险的工作,发生工伤的危险时刻存在。 T!(I\wz;Bo  
   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维权的前提。然而,大多数建筑行业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不愿承认与受伤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一旦发生工伤,受伤农民工不得不进入繁琐的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维权路便荆棘丛生。 vlp]!7v  
   工作仅三天 工地摔伤成残疾 PIB|&I|p  
   为了养家糊口,40出头刘某从湖北老家来到石家庄打工,他梦想着能大干一番,挣了钱风风光光回老家。可仅仅三天,因为工伤,他的梦想就成为泡影,他开始了在维权路上的奔波。 N;Hrc6nin^  
   2011年9月20日,刘某到石家庄市某建筑工地做木工,双方仅约定日工资为400元,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也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 g~kp  
   3日后的上午11时,刘某在该工地一正在施工中的大楼四楼工作时,从两米高的钢管架上摔了下来,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腿平台骨骨折、腓骨骨折、脚跟骨骨折,其中,脚跟骨骨折至今没有痊愈。建筑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一次性赔偿30000元的协议后,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b (;"p-^  
   对于刘某来说,他必须先证明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伤残评定,并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然而,建筑公司却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axaI$bE  
   为了确认劳动关系,刘某向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刘某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不服裁决,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驳回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其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还是不服,又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年9月18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至今未作出判决。 REQ2pfk0  
   如今,距离受伤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刘某连劳动关系确认都没有做完,他拖着残疾的左腿,不知道何时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赔偿。 "g>uNtt~  
   一次工资未 领滚槽机压断食指 ( F0.lDZ  
   杜某,出生于1984年,儿子今年才3岁,一家人的生计全靠他打工来维持。2010年,杜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消防管道安装工作,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仅口头约定了工资,由包工头负责发放。连一次工资都没有领到,杜某在工作时就发生了意外。 Wy)|-Q7  
   2010年11月13日,杜某在从事包工头王某安排的工作时,被滚槽机将左手食指压断。被送到医院后,建筑公司便对其置之不理。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杜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fViW^l_  
   由于工作时间短,杜某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和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好在有同工地其他工友的证词,证明杜某是在包工头指定的岗位工作时受伤,然而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部门却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杜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杜某不服,便向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杜某的工友出庭作证,并提交了与建筑公司工作人员相关的录音材料,但是,法院认为,工友的证言及录音材料均不能证明杜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对于杜某提出的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请求被驳回。 |>jlY|  
   随后,杜某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杜某主张与建筑公司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也没有证据证明杜某从事的工作是包工头安排的,因此,二审判决驳回了杜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D:8-f3  
   拿到二审判决书,杜某恨建筑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还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无赖行为。败诉的判决,给了杜某深刻的教训。 j4ypX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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