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惩制度,凡1年内连续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一律比照重大事故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谎报或者瞒报煤矿事故的,对事故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gi_f8RP=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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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称,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全省煤矿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时期。山西将把2012作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年”,努力实现重特大事故零发生。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山西省政府特出台规定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 jQ?-/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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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事故矿井实施行政处罚、经济罚款、停工停产、责任追究等严厉惩处手段。表示对发生较大以上(包括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对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凡1年内连续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一律比照重大事故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ODB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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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山西建立了事故矿井整顿恢复机制,发生一般事故的整顿恢复1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整顿恢复3至6个月;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整顿恢复1年。 hR[_1vu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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