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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14时20分,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富集镇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导致28人遇难,8人重伤,10人轻伤。 &/-MUKN
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付建华表示,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多个作业点,在通风性差的条件下作业,导致瓦斯浓度增大,遇火爆炸。 6\jbSe
从这个初步原因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之所以会发生这起事故,并不是我们煤矿本身的“高危”造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那么,这里我们不禁要问,造成“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们的安全监管部门又是怎样在对“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进行监管的呢?尽管这起事故发生后,已经启动“问责”,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首先立即吊销桃子沟煤矿所有证照,封住井口,决不允许任何人下井,永久性关闭该煤矿;由四川省政府组织调查组,依法全面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但“问责”再严厉,也“问”不回矿工在事故中失去的生命。而且,笔者注意到,在我们煤矿,每次发生事故后,“问责”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不是“涉嫌非法组织生产”,就是“现场失控”、“严重三违”等等。 /GM!3%'=
因此,笔者认为,与其向事故“问责”,不如向预防“问责”。向事故“问责”,固然是我们煤矿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手段,但这毕竟只是“亡羊补牢”。要搞好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更重要的是预防,只有预防到位,我们才可能杜绝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而要做到向预防“问责”,就必须做到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把“问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人头和每一个安全隐患上,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筑牢“警钟长鸣,安全为天”的基础,促进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 0rz1b6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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