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1wVS -kkpEw\ ;oGpB#[zO U{?#W “末位淘汰制”合情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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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源于美国,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模式被许多企业推行和采用。其目的是通过末位淘汰制这样一种强势管理,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使整个单位处于一种积极上进的状态,克服人浮于事的弊端。同时也有人指出,末位淘汰制过于残酷,有损人格尊严,甚至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3&BLq 对于企业来说,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实现生产目标,实行“末位淘汰制” 无可厚非、合乎情理。因为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的激励先进、鞭笞后进,并解决企业员工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从而实现企业机构“精简化”、人员“精英化”、生产“效率化”和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JK9 J;c#T 但站在“以人为本、人本管理”的立场来看,“末位淘汰制”过于强硬和强势,甚至有些残忍和残酷,对于企业来讲,尽管它合乎情理但却不合乎道理。 M%"{OHj!o 首先,“末位淘汰制”存在公平质疑。一个企业是由多个岗位组成,不同的岗位,职能也不相同,有的搞管理、有的搞监督、有的搞营销,还有的搞科研。如果在科研岗位实行“末位淘汰者,”将会面临淘汰对象、淘汰周期难以界定的局面。但如果排除科研岗位不考虑,只在营销、计件等其他岗位实行的话,就会让员工对其公平性产生质疑,时间长了会失去员工对企业归属感,从而人心惶惶、人心向背,更糟的会让企业人才逐渐流失,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持续发展。 )FSa]1t;x 其次,“末位淘汰制”存在标准争议。“末位淘汰制”大多都是以上级、同级和下级三方意见来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判,评判内容不仅有业绩、态度还有个人行为。在这看似统一标准里实际已经暴漏出了不统一。因为在相同岗位中还存在两类人。一类善于交际、懂得为人处世;一类善于干事、只会埋头苦干。当这两类人在这“统一“的标准下产生“碰撞”后,往往前者更容易得到上级满意、同级中意和下级同意。而后者也总是如人所料的处于“末位,”而这样的“末位”未必就是真的“末位。” )7;E,m<:tO 再次,“末位淘汰制”存在善后难理。因为一旦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就势必要面临着“末位员工”的安抚、安置等问题。如果仅仅是调岗、降职、降薪的话,“末位员工”尽管思想有抵触、情绪有波动,至少还能接受。但如果是下岗、辞退,让“末位员工”面临生计困难、生活困境的话,他们肯定难以接受。对此,企业是否有与之相匹配的善后机构和对应的过度措施?又能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呢?等等问题,都将分出企业一部分精力去应对,如果理不清、理不顺、理不对的话,轻则影响声誉,重则影响稳定。 u81@vEK:_ 综合上述,笔者不支持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因为该项绩效管理模式的弊大于利,而且在操作过程中如果监督不到、控制不好的话,还会伴有腐败风险,很有可能成为个别人的“谋利渠道”和“淘汰工具,”从而影响企业和谐发展、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 rfHAz 1|/-Ff"1@ [ 此帖被一碗清水在2013-06-17 22:4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