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阳集团:职工增补医保企业承担费用
本报讯 11月27日,记者从嘉阳集团社会保险部获悉,该集团决定从2014年起参加“乐山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纳费用维持原标准,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
本医疗险种名称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经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共同承办,保费标准为每人年缴保险费165元,其中个人缴费155元,政府补助10元。保险责任包括住院费赔付、高额赔付、特殊病种赔付等。为减轻职工经济负担,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爱,该集团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继续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精神,决定职工个人(含退休职工)承担费用仍按原参加公司互助医疗保险标准每人50元缴纳,由社保机构在其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划转,不足部分每人105元由公司承担。目前,该集团已下发文件至各单位,并以网络、会议等平台和形式积极向广大职工认真宣传解释,提醒职工注意缴费、报销等重要操作环节,切身保障职工利益。
据了解,乐山市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以来,为进一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从2001年起增办了补充医疗保险,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充分肯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7年继续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并从2013年起,对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统筹基金补助10元。
(万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