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民家现41份老地契 民国时不许外国人买地
7Ei,L[{\i# 甄建坡
;6 ?a8t@ 2015年06月02日11:18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q98ac*{ 9nM_LV ■保存完好。
/|<Pn!}J ,Wv@D"4? ■墨色如初。 本报记者 南开宇 通讯员 甄建坡 摄
|/qwR~ S!Alno 日前,无极县东店尚村村民陈双锁收拾家时,意外发现被家人珍藏的41份老地契。这些地契是陈家祖先买卖土地的契约,最早的一份落款乾隆44年,还有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和民国等各个不同年代的地契,总计41份。
q 9e(YX> /C[Q? 地契多为清代 民国时不许外国人买卖土地
q,i&% C+0MzfLgf 这些地契中,清代居多,绵纸早已泛黄,最早的一份落款乾隆44年,其他还有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多份地契,跨度170年,内容基本相同,每张长方形绵纸上都写着50至80个不等的小楷毛笔字,包括立约人姓名、卖地原因、地界、数量,中间人、买地者姓名、价钱,最后一句都是“空口无凭,立文为证”,书写全由右至左,竖排,字迹娟秀,墨色如初,并盖有篆书无极县官方大印等。
KKBrw+)AJ B(pxyv) 另有部分民国时期地契,称为“买契”,改为
统一印制格式,并按项目填写。上有醒目红色铅字注明:“外国人假冒
中国人名堂名或其他名义典买房地均作无效”、“抵押典卖与外国人作为无效”等字样,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国人对土地交易很谨慎,外国人买卖被视为无效。
\;!}z3W w J?wCqA 在这些地契中,最晚的一份落款为中华民国38年(即1949年)2月13日,为华北区
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之规定,详细记载了陈家房屋、土地情况,明确规定:“作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与买卖转让赠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h23"< TpAE 9S 陈家十余代相传至今 会好好保管
-w dbH`2Z" e^LjB/<Th WE{fu{x 据了解,陈家是无极县店尚村的一大户姓氏,据陈家家谱记载,从明代陈大川开始至今已传至18代至20代。从乾隆44年至今已保存了236年,这些地契历经陈家十余代之手而传存至今并保存如此良好,实在令人惊叹。据户主陈双锁介绍,其祖父和父亲都是村中的医生,家境比较富裕,土改时定为富农成分,因为他们身为医生,人缘不错,所以“文革”中并没被抄家,除地契外还有一些老照片得以幸存。“我父亲2008年去世前传给我的,当时嘱咐我要好好保管,这些都是家族的历史经历,极具
价值。”陈双锁说。
lm;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