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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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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八十二)

        据咱们的微信用户的反馈,很多人都想了解咱们的新安法。那么这新安法究竟该如何解读呢?今天贝贝就带您看看这新安法的第八十二条。 1C<@Q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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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zIUYY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OCbwV7q: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 Mo C0  
        解读:本条是关于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事故抢救的原则性规定。 wp>L}!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aS27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较重大,其抢救工作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较为有力的组织指挥。为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组织指挥得力,保证事故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条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这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去或延迟前往。否则,应当按失职、渎职行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57c 8}\4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时将本条中原来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安全生产事故”,删去了“重大”两个字。这样修改,进一步加大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组织、指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 h~u|v[@{J  
        (二)对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的要求 vW`[CEm^X  
        1.服从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救是事故应对工作的关键环节,涉及控制现场、消除危害和危险源、抢救伤亡人员、保护财产等一系列工作,也涉及安监、环保、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工作的紧急性和复杂性很强,有关各方必须高度协调,步调一致。因此,在事故抢救中必须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不允许各行其是或者推诿扯皮。这是保障事故抢救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E }q0GV  
        2.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措施,是为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各种紧急性措施的总称。具体采取哪些应急救援措施,应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条规定的警戒、疏散等具体应急措施,有关政府和部门可以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种或者同时采取多种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Cp_p6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第2款的上述规定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保障事故抢救工作。 MW|:'D`  
        (三)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DAx 1  
        这是本次修改中新增加的一项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不少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危害事故往往相伴相生、密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单位发生的事故,往往带来毒害、腐蚀甚至放射性的后果,对环境造成危害。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是事故抢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此次法律修改中专门做出规定,要求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这里所说的“必要措施”,要视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等。 |sPUb;&~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v1\/dQK  
        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各方面都给予支持、配合,才能顺利进行。因此,本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无论是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其他单位和个人,都负有支持、配合事故抢救的义务,不得以明哲保身或旁观者的态度对待事故抢救甚至阻挠、妨碍事故抢救。同时,还应当为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包括人力、物力、技术以及事故抢救所需的其他便利条件。 J42/S [Rt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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