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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对“试用期陷阱”要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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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08  

对“试用期陷阱”要敢于说不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为生歌唱 执行加亮操作(2016-12-08)
眼下,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中。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提醒,应届大学生要特别注意工作的“试用期陷阱”——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一旦没有警惕防范“霸王潜规则”,就很容易被企业“白用”。 3O/#^~\'hW  
  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明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将达到七百万之多,如此庞大的求职群体,很容易遭遇一些形形色色的陷阱,而辛苦劳动被白用的“试用期陷阱”,就十分典型。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仔,在校时没有习得相关的法律常识,加之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很容易被“坑蒙拐骗”。尤其是,求职者同千军万马PK、历经千辛万苦、殊为不易地拿到个offer,哪怕新单位提出“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入职”这种明显不符合同法要求的条款,职场新人除了接受似乎也别无选择。有的上了“贼船”,拉都拉不下来。 h<Aq|*  
  毕业生容易误入“霸王潜规则”,可以说是“图样图森破”的代价,但谁都是从年轻一步步走过来的。所以,要最大限度规避毕业生掉进“试用期陷阱”,也得从社会层面找原因。从过往报道和分析来看,法规不健全成为很多人归因的突破口。其实,当前法律法规的约束性条款已经比较完备,如劳动合同对“试用期员工”权益的保护,从工资怎么发到最终要不要正式录用,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问题在于,很多应届生被试用时,跟用人单位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而丧失了法律层面的保护。 cQK-Euum  
  又比如,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知道这一条款的又有多少呢?当毕业生沉浸在“通过面试”的喜悦中时,却不知道背后埋伏着“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入职”的大坑。 _VK I@   
  所以,法规不健全不应成为被“坑”的理由。更大的问题在于,毕业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被骗了还在帮人数钱;与此同时,鲜有企业因肆意任性付出代价,毕业生遇到“试用期陷阱”,多是忍气吞声“当自己倒霉”,助长了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嚣张,而惯常的劳动监察也多有“走过场”之嫌,即便监察部门认认真真核查,挂一漏万同样在所难免。 *i]?J  
  据此,要避免毕业生刚走出社会就成为他人的“廉价劳动力”或“零价劳动力”,需全方位着手。站在大学生的角度,在校期间应或多或少学点劳动合同法等基础法律知识,起码要在脑海中形成“哪些是陷阱”的概念,大学并非无学,用心者处处皆有学问;社会层面也要为大学生初入职场搭好平台,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企业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劳动监察部门应提高监管能力,一旦发现大学生投诉,应果断出击严加打击,因为一个投诉的背后,或牵涉到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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