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7岁女孩犯强奸罪被判刑 缓刑期被重新收监
隆化在线地方门户网站2017-01-03 10:04我要分享 50
承德双滦区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因为没有珍惜社区矫正大好机会,经常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被多次警告无效,于近日被依法撤销缓刑而执行监禁刑罚。
双滦区钢城街道张某,女,今年17岁,因犯强奸罪被承德市双滦区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在钢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张某属于未成年人,钢城司法所对其单独组织学习和劳动,但她每次都不按规定参加,经常以各种理由推托和迟到,屡教不改。为此,在双滦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按规定先后给予其3次警告后,钢城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张某母亲,告知其如果张某在这样继续下去,按照有关规定,将会提请撤销缓刑,请她务必配合司法所共同做好张某的监管工作。但张某的母亲却说,张某非常不听话,乱交朋友,自己也无力对其进行正常监管。之后,张某的定位手机还出现关机现象,双滦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按规定又给予两次警告。司法所通过对张某的平时表现和调查了解得知,她的朋友圈很混乱,社会交往异常,认为张某存在再犯罪的风险极大。
承德17岁女孩犯强奸罪被判刑一年半,缓刑期间无视警告被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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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滦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16日向双滦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该法院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对张某撤销缓刑的裁定,钢城公安分局于当日将张某送至承德市看守所,后送交河北省少管所执行1年半的监禁刑罚。(隆化在线地方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