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故意杀人焚尸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社会廊坊发布2017-01-18 06:58我要分享 28
1月16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1月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黄某来到文安县老干部局康复医院附近某门脸处,强行进入被害人李某的住处,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被害人李某逃到屋外。黄某追出将被害人李某按到在地,用砖猛烈打击李某头部,致李某死亡。黄某将李某的尸体拽回李某住处,奸尸之后用打火机点燃了李某床上的床单。李某门店被大火烧毁,黄某还随手拿走了李某的手机、一些零钱和一箱香烟。
该案是在网络传播的“1•04”故意杀人焚尸案。由于临近春节,该案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文安县检察院从严厉打击抢劫、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案发后,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参与现场勘查取证,使侦捕联动形成合力。
1月12日,文安县公安局以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文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批捕阶段,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认真复核了相关证据。同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1月16日,文安县检察院仅用四天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某采取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李某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李新苓 魏宁 杜伟)返回大燕网首页>>